XX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文本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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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 3 第三章 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 ....................................................................................................... 5 第四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 5 第五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规划 ........................................................................................................... 7 第六章 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 8 第七章 树种规划 ................................................................................................................................... 9 第八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 10 第九章 古树名木规划 ......................................................................................................................... 10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2014- - 2020)

 )

 ............................................................................................... 10 第十一章 城市绿线规划 ......................................................................................................................... 12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 12 第十三章 附则 .........................................................................................................................................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两城同创”工作,积极落实《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年)》的实施,确保城市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XX 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 层次与规划范围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分层次研究的方法,具体如下:

 1 1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范围为 XX 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三区八县,总面积 15398 平方公里。

 2 2 、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包括 XX 市区(辖大观、迎江、宜秀三个行政区)和 X 河农场,总面积 901 平方公里。其中 XX 市区 821 平方公里,X 河农场 80 平方公里。

 3 3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范围:

 XX 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 180 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期限

 1、近期 2014~2020 年; 2、远期 2021~2030 年。

 第 四 条

 规划 指导思想

 1、以 XX 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大生态战略,坚持城乡绿化的有机融合,在全市域范围内构筑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框架。

 2、结合 XX 市的自然山水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突出 XX 市园林绿化的滨江滨湖特色和文化内涵,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

 3、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和绿树成林、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适于市民居住的绿色人居环境。

 4、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明确划定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线(即绿线),制定绿线控制法定图则,逐步实现城市绿地的“绿线管制”制度。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城乡统筹的原则。

 3、综合效益的原则。

 4、以人为本,均匀合理的原则。

 5、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的原则。

 6、可操作性的原则。

 7、坚持生物多样性原则。

 第 六 条

 规划依据

 1 1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6 年颁布,1998 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年颁布,1998 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年 11 月颁布) (6)《城市绿化条例》(1992 年 6 月,2011 年修订)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 号) (8)《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 号) (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 号) (10)《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年 112 号) (1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 号) (12)《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 号) (13)《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 号) (14)《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X 政办[1996]69 号) (14)《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 (15)《中国 21 世纪议程》

 2 2 、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1)《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 号) (2)《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3)《XX 省园林城市标准》(XX 省建设厅文件建城[2006]263 号) (4)《XX 省园林县城暂行标准》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 (7)《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l-2002) (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0-93) (1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1)《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3 3 、相关资料:

 (1)《XX 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 (2)《XX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年)》; (3)其他各类专项规划,XX 市园林绿化现状资料等。

 第七条

 规划目标与指标

 1 1 、规划目标

 “城山相隈,绿水嵌城” ——

 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全面把握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 XX 市园林绿化的特色和文化内涵,建立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形成城郊结合、城乡一体的大绿地系统,努力将 XX 市建设成经济生态高效、环境生态优美、社会生态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和谐统一的滨江山水生态园林城市。近期通过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等措施,达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目的,并最终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目标。

 2 2 、规划指标

 近期(2020 年):达到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评价标准。人均公园绿地 11 平方米/人,绿地率 35%,绿化覆盖率 40%。

 远期(2030 年):在实现近期建设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区域大环境的协调,形成科学、完整的大环境城市绿地系统,构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人均公园绿地 12 平方米/人,绿地率 38%,绿化覆盖率 45%。

 第二章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条

 市域绿地系统结构

 结合 XX 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和布局,规划 XX 市市域绿地系统结构可概括为“一江引八河、群山衬天柱、两环连三片、七廊十三景”。

 “一江引八河” XX 境内主要水系为南部长江干流、中部长江支流(长河--潜水--X 河)、西南部二郎河及东北部挂车河--大沙河--龙眠河--孔城河。强化“一江八河”滨水生态景观,建设沿岸风光绿化带。

 “群山衬天柱” 依托大别山脉绿色斑块形成整个市域北部生态环境的承托基底,重点打造和突出以天柱山为核心的绿色山水斑块。

  “两环连三片” 两环,分别为在市域山水人文休闲绿道(市域主要环形旅游线路)和市区康体健身环城绿道(近郊主要环形旅游线路)。

 三片,依托市域北部大别山脉和南部两大湖泊群(由泊龙湖、龙感湖、泊湖、黄湖、武昌湖、大官湖等组成及由菜子湖、白兔湖、西子湖、破罡湖、石塘湖、连成湖、嬉子湖等组成),形成北部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和南部两个沿江湿地水禽保护生态区。

 “七廊十三景”

 七廊:以 XX 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利用市域主要交通绿色廊道,并结合旅游路线,形成环形放射状的七条绿廊。

 十三景,市域内具有重要生态服务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十三处生态节点。

  第九条

 市域生态斑块系统

 市域内生态斑块主要由山林绿地斑块和滨水绿地斑块构成。

 1 、山林绿地 (1)自然保护区 市域范围内山林绿地型自然保护区 3 个,分别为鹞落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岳西枯井园自然保护区和潜山板仓自然保护区,其中鹞落坪自然保护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市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 178.2km2。

 —— 建设要求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定除外,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2)风景名胜区 XX 市域现有各级风景名胜区 7 处,其中潜山县的天柱山和太湖县的花亭湖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其他 5 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累计总面积达 886km2。

 —— 建设要求

 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在核心区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以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重要景点和珍贵景物周围,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切实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保护好动植物种的生长、栖息条件。严禁砍伐古树名木。

 (3)森林公园 市域范围内有大型森林公园 6 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 5 个,总面积达 134.2km2。

 2 、滨水绿地 (1)XX 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XX 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是长江中下游淡水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区共划分 4 个核心区,分别为泊湖枫林核心区、黄大湖核心区、龙感湖核心区、菜子湖核心区。

 —— 建设要求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定除外,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禁止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和旅游项目。自然保护区内未分区的,遵从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2)湿地公园 规划拟建区域级湿地公园 9 处。分别为龙湖湿地公园、大官湖湿地公园、泊湖湿地公园、武昌湖湿地公园、石塘湖湿地公园、破罡湖湿地公园、菜子湖湿地公园、白兔胡—嬉子湖湿地公园和白荡湖湿地公园。

 —— 建设要求 在湿地保育区内, 需 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生态系统、珍稀物种的繁殖地或原产地设置禁区或临时禁入区。

 第十条

 市域生态廊道系统

 全市的生态廊道由河流水系廊道和交通廊道组成。

 1 、河流水系廊 道(蓝带)

 规划沿长江、X 河、长河、二郎河等九条河道两侧控制滨水林带。

 —— 建设要求 ① 建设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系廊道:主要河道两侧绿化廊道,规划市域非建设用地范围内两侧控制 50--200 米宽、建设用地范围内两侧控制 20--50 米宽。

 ② ② 位于河道保护控制线内的土地,将作永久性保护和限制开发,不允许建设新的建筑物,原建筑尽量逐步迁出。

 ③ 河流经过建成区地区应尽量结合自然的河岸线,规划设计沿河带状公园,为市民提供游憩场所,塑造城市的亲水景观。

 ④ 坚持生态治河的理念。

 2 、交通廊道 (绿带)

 结合铁路、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城市干线,两侧各控制相应绿化带宽度,植树造林形成绿色通道,在起到道路防护林带作用的同时,满足城市景观建设的要求。

 表 3-1

 绿色生态廊道控制指标 名

  称 控

 制

 要

 求 综合交通高速公路 两侧不低于 100 米绿带 铁路 两侧不低于 100 米绿带 航道 两侧不低于 100 米绿带 国道省道 两侧不低于 50 米绿带 县镇公路 两侧不低于 30 米绿带 重点河道 两侧不低于 30-50 米绿带 一般河道 两侧不低于 10-30 米绿带 给水、排水、大型自来水厂、取水口 两侧不低于 100 米绿带 大型污水处理厂 两侧不低于 100 米绿带 1000KV 电力线 两侧不低于 100 米绿带 500 KV 电力线 两侧不低于 50 米绿带 220 KV 电力线 两侧不低于 20 米绿带 电信主线 两侧不低于 20 米绿带 第十一条

 X XX 市城镇绿地建设控制性指标

 各城镇的具体控制要求详见下表。

 表 3-2

 XX 市城镇绿地建设控制性指标(2030)

 城市等级

 城镇名称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绿地率(% %)

 )

 绿化覆盖率(% % )

 建设目标

 城市区 XX 市迎江区 ≥12 ≥38 ≥45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XX 市宜秀区区 ≥12 ≥38 ≥45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XX 市大观区 ≥12 ≥38 ≥45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县城 桐城市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潜山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宿松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岳西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望江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太湖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枞阳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怀宁县 ≥10 ≥32 ≥38 国家园林县城

  第三章

 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二条

 规划区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江两山三湖,两环六揳十脉”的空间结构。

 “一江两山三湖”为规划区内主要生态斑块,分别为长江、龙山、柏子山西部石门湖水系、东部破罡湖水系和北部菜子湖水系。

 “两环四揳十脉”为规划区内重要生态廊道和城市主要通风口,两环分别为主城区内部生态宜居环和外围近郊康体健身环,四揳指外围主要生态斑块楔入中心城区的四条绿楔,十脉指结合规划区内自然山水、历史人文资源,兼具休闲旅游十条重要绿道。

 第十三条

 规划区绿地系统布局

 1 1 、生态斑块

 (1)长江斑块 规划结合现状条件及旅游开发、生态保护需求,城区外围长江沿线控制空度不小于 200米的防护林,城区内部结合城市防洪要求和城市人文景观打造特色滨水生活岸线。新洲和西江可结合农业开发建设农业主题公园。

 (2)龙山斑块 包括大龙山森林公园、巨石山旅游度假区和灵山石树风景区。

 (3)柏子山斑块 位于 XX 市西部山口乡,为 XX 市化工集中区重要绿色隔断。

 (4)七里湖—石门湖斑块 七里湖—石门湖水系以湿地修复和保护为主体,沿岸建设环湖绿带,形成以湖泊为主体的开敞绿化空间;湖区南侧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园区。

 (5)破罡湖—石塘湖斑块 破罡湖—石塘湖水系以湿地自然风光为基础可建设区域湿地公园,兼有保护、科研、教育、旅游观光等功能, (6)菜子湖斑块 规划以湿地自然风光为基础建设区域湿地公园,兼有保护、科研、教育、旅游观光等功能。

 2 2 、生态廊道

 (1)河流水系廊道(蓝带)

 规划沿长江、石门湖、破罡湖水系等两侧控制滨水林带。

 (2)交通廊道 (绿带)

 结合规划区内绿道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控制相应绿化带宽度,植树造林形成绿色通道,在起到道路防护林带作用的同时,满足城市景观建设的要求。

  第四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四条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构建 “ 一心八轴、两环四楔、一江六片、多园多廊”的绿地系统格局。

 “一心八轴,显格局”

 三园凝聚绿心:以菱湖风景区、秦潭湖公园、白泽湖生态园等为中心形成绿色核心,与市民休闲娱乐生活以及水上黄梅戏等节目紧密相连,建成 XX 市的多功能的绿色核心区; 八轴:结合绿道和城市主要生态廊道和交通廊道形成菜子湖绿轴、石塘湖绿轴、破罡湖绿轴、泉塘峡绿轴、X 河绿轴、跨江绿轴、西城绿轴和环大龙山绿轴八条串联区域主要生态斑块和城市节点的绿轴。

 “两环四楔,展锦带”

 两环:主要为环东部新城核心区的生态宜居环和外围近郊康体健身环; 四楔:大龙山绿楔、长江-X 江-石门湖水体绿楔、白泽湖水体绿楔、破罡湖绿楔。

  “一江六片,秀景观”

 一江:滨江生态休闲景观带; 六片:为六个片区公园,龙山公园、独秀公园、狮子山公园、石塘湖生态园、柘山公园和破罡湖公园。

 “多园多廊,绿满城”

 多园:城市级公园、组团级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等; 多廊:景观道路、防护绿地等城市绿色廊道。

 第十五条

 中心城区绿地分类

 中心城区绿地分为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和其它绿地(G5)五类。

 第十六条

 公园绿地规划(G1)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头绿地。公园绿地总面积2793.21 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5.51 平方米。

 1 1 、综合公园( G11 )

 综合公园是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面积一般 30 公顷左右,不少于 10 公顷。综合公园按照规模和设施水平,又分为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两类。规划全市性公园 5 个,总面积共计 709.32 公顷。包括菱湖风景区、狮子山公园、龙山公园、破罡湖公园和秦潭湖公园,公园规划绿地率大于 75%。规划 12 座区域性公园,总面积总计 190.84 公顷。包括叶岭公园、高校公园、罗冲公园等,公园规划绿地率大于 70%。

 2 2 、社区公园( G12 )

 社区公园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两小类,规划社区公园面积总计 215.03 公顷。公园规划绿地率大于 70%。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5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 1 平方米。规划 8 个居住区公园,总计 46.64 公顷。包括山水社区公园、和凤凰社区公园等。规划共布局小游园 79 处,总面积约 168.39 公顷,包括月山路小游园、新新小游园、于家冲小游园和新城大道小游园等。

 3 3 、专类公园( G13 )

 规划共布局专类公园 7 个,面积 825.64 公顷。主要包括独秀公园、永顺盆景园、柘山公园、石塘湖湿地公园、白泽体育公园、XX 市植物园和 XX 市动物园。

 4 4 、带状公园( G14 )

 规划带状公园 19 处,总面积 746.24 公顷。主要包括二石河带状公园、黄龙带状公园、赤龙溪带状公园、新河带状公园和晴岚沟带状公园等。

 5 5 、街头绿地( G15 )

 规划共布局街旁绿地 74 处,总面积 150 公顷。

 第十七条

 生产绿地规划(G2)

 规划将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的现状苗圃用地外迁,扩大大龙山苗木基地和 XX 北部新城苗圃,新建东部新城苗圃、新洲苗圃、山口苗圃,鼓励利用城市防护绿地作为苗圃用地。规划生产绿地面积 7.34 平方公里,超过了城市建设用地 2%的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防护绿地规划(G3)

 规划防护绿地主要包括道路防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等,总面积1042.16 公顷。

 第十九条

 附属绿地规划(G4)

 规划附属绿地共 2224 公顷,其中居住区附属绿地 819.5 公顷,单位附属绿地 1441.5 公顷,道路附属绿地 783 公顷。

 1 1 、居住区附属绿地规划

 老城区各小区结合扩建、改造等,绿地率不低于 25%。新城区一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 40%,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 35%。

 2 2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

 老城区各单位结合扩建、改造等,绿地率不低于 25%。对建筑密度大,以及绿化用地少的单位,要尽可能采用高层绿化、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廊架攀援绿化、盆栽等形式,以提高单位绿化覆盖率。

 新城区的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 35%,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指标有所不同,交通枢纽、仓储、商业金融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 20%;工业区单位要求建园林式工厂,绿地率在 25%以上;行政机关、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等单位绿地率要求达到 35%以上;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 40%;有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 25%,并应设置宽度不低于 30—50 米的防护林带。

 3 3 、道路附属绿地规划

 采用错位种植双排行道树的形式在有限的空间内增加道路绿地,城市快速路绿地率不小于 3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红线宽度大于 4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红线宽度在 25—4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5%,红线宽度小于 25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第五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规划

 第二十条

 中心城区景观系统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三轴两区、多点多廊、自然渗透”的总体景观结构。

 三轴:一条“C”型、两条南北向串联城市各组团及核心景观点的主要景观轴线; 两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区、滨湖景观风貌区; 多点:独秀公园、菱湖风景区、植物园、白泽湖生态园、秦潭湖公园、柘山公园等大型开敞空间,标志性景观节点,城市入口节点等; 多廊:景观道路、防护绿地等城市绿化廊道,以及大型开敞空间、标志性景观节点间的视线通廊; 自然渗透:由山体景观界面、水体景观界面构成的绿楔向中心城区渗透,将山水环境引入城市之中,使城市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相互交融。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景观系统规划

 (1)山体界面 将城市北部大龙山、西部山体与集贤关作为城市重要的背景景观资源,严禁破坏山体的自然肌理,加强植被建设,处理好建筑群落与山体之间的视觉关系,形成层次丰富的景观系统,同时山前地区严格限制开发行为。

 (2)水体界面 城市南部的长江、西部的 X 河流域及北部的破罡湖流域作为城市的水源与景观资源,规划要求加强沿岸绿带建设,保留一定宽度的生态保护绿带,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梳理城市内部及西部的大湖、菱湖、石门湖等河湖水系,加强两岸的绿带建设,结合不同地段分别建设与之相应的城市空间,严格控制两岸的建筑轮廓线以保证其开敞性,营造“城水相融”的景观意境。控制北部白泽湖、破罡湖、石门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通过两岸的生态绿带建设对水系进行有效保护。

 (3)景观轴线 联系各组团中心、城市主要大型开敞空间和城市主要标志性景观节点的主要景观轴线,与城市发展轴和公共设施带形成复合轴线,注重自然景观和现代都市景观的对比与协调。

 (4)特征景观风貌区 包括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区和滨湖景观风貌区。通过对老城人文景观风貌的保护、控制与塑造,促成历史与现代的对话,展示城市的文化内涵。规划将大湖、菱湖、石门湖等水系融

 入城市,通过对水系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控制,运用多种手法营造丰富的自然景观风貌区。

 (5)大型开敞空间 包括独秀公园、菱湖风景区、植物园、白泽湖生态园、秦潭湖公园、柘山公园等。大型开敞空间是景观核心和城市绿肺,应通过合理利用水系两岸营造滨水空间,创造优美的景观环境和丰富的场所感,为市民提供各具特色的游憩休闲空间场所;同时通过彼此间的有机联系形成明快的节奏感,塑造城市形象,体现城市风貌。

 (6)标志性景观节点 一般为区域中具有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老城区的标志性景观主要分布在名城范围内,主要通过对周边环境的整治与建筑控制,强化其标志性;新城区的标志性景观主要结合各组团公共设施中心设置,通过城市设计研究其与周边城市环境的关系,实现功能与景观的集中复合。

 (7)城市入口节点 城市主要对外通道在城市边缘形成 7 个主要入口,即:7 个主要入口,即合安高速长江入口、白泽湖入口、龙山科教组团东入口,206 国道龙山科教组团西入口,客运铁路线西入口、东入口,机场入口。城市入口体现城市形象,规划要求对 9 个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周围的景观进行设计,通过建筑、雕塑、小品、绿化的设置,增强可识别性,体现地方特色。

 (8)绿化廊道 由重大基础设施廊道、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廊道的防护绿带,工业区与城市生活用地之间的隔离绿带组成的绿化通廊,强调沿线绿化景观的建设,丰富城市的绿化景观的层次。

 (9)视线通廊 通过对建筑高度和景观环境的控制与设计,在城市主要大型开敞空间和标志性景观节点间形成多条视线通廊,强化景观意向,突出城市形象。

 第二十二条

 沿江主要景观节点引导

 (1)迎江寺:迎江寺是城市重要的文物古迹,迎江寺内的振风塔在历史上也是城市景观格局中重要的标志。通过拆除、调整、美化等方法对迎江寺周边建筑环境进行整治,控制滨江观景步行廊道与振风塔之间的视线通廊,强化振风塔的标志性,营造以振风塔为核心的滨江画屏,创造 XX 滨江的标志性构图景观。

 (2)滨江公园:在合安高速东侧三角绿地建设滨江休闲公园,适当安排各种公共设施,保证开放性和公共性,打造串联在滨江观景步行廊道上的休闲绿心。

 (3)滨江广场:在东部新城办公与商务中心南侧的滨江公共绿带建设滨江主题广场,通过标志物的塑造,增强广场的标识性与文化品味,形成串联在滨江观景步行廊道上的文化绿心,丰富滨江景观内涵,打造富有 XX 特色的景观亮点。

  第六章

 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区防灾避灾公园绿地体系布局

 在中心城区形成围绕救灾指挥中心的多中心组团结构,组团内部形成多元化的防灾避灾绿地系统。

 (1)救灾指挥中心 规划以 XX 市政务中心广场为主,结合康熙河带状公园、市体育中心、白泽湖生态园等防灾场地作为中心城区最大的救灾指挥中心,城市各组团结合宜秀政务广场、大观政务广场、菱湖公园、秦潭湖公园、柘山公园、破罡湖公园等建设救灾指挥中心,协同市指挥中心,接受上级救灾指挥命令,同时向外辐射,形成“一个中心,多点辐射”的指挥救援控制体系。

 (2)中心防灾绿地 在中心城区规划 6 处中心防灾绿地,均布在各居住组团。主要包括柘山公园、秦潭湖风景区、破罡湖公园、白泽体育公园、龙山公园和菱湖风景区。

 (3)

 固定防灾绿地 在中心城区规划 18 处固定防灾绿地,均布在各居住组团。主要包括桥头公园、神灵潭

 公园、康熙河公园、新城公园等。

 (4)紧急防灾绿地 紧急避灾据点,是自然灾害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规划紧急防灾绿地主要由居民平日使用最为频繁的社区公园、街旁绿地、带状公园、附属绿地等共同构成。

 (5)救灾通道 救灾通道是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也是城市自身救灾的主要路线。为了保证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规划以国道及城市主干道为救灾通道。

 (6)防灾通道 防灾通道是利用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将居民单元、工作单元与紧急防灾绿地、长期避灾绿地连成网络,形成避灾体系。为保证城市居民的避灾与城市自身救灾和对外联系等不发生冲突,避灾通道应尽量不占用城市主干道。为保证灾害发生后道路的通畅,沿路的建筑应后退道路红线 5-10 米,高层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还应加大,以保证通道的安全性和避灾据点的通达性。规划将除作为救灾通道的主要道路之外,其它道路均划为防灾通道。

  第七章

 树种规划

 第二十四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坚持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适地适树”的原则:以抗性强的地带性树种为主,适当选用一些经过长期考验适应本地风土条件的外来树种。

 3、“丰富景观”的原则:从发展的观点选育和引进适合当地生长的常绿阔叶树种,丰富植物景观。

 4、“突显特色”的原则:认真选定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彰显城市特色。

 第二十五条

 树种规划

 1 1 、基调树种

 规划 XX 市的基调树种定为 10 种:

 常绿乔灌木(5 种):香樟、杜英、广玉兰、雪松、桂花; 落叶乔灌木(5 种):马褂木、朴树、乌桕、栾树、白玉兰。

 2 2 、骨干树种

 结合 XX 地方现有树种,选择以下骨干树种:

 乔木类(26 种):银杏,法梧、重阳木,合欢,榉树,青桐,椿树,国槐,黄连木,三角枫,枫香,柳杉,女贞,青冈栎,喜树,梓树,楸树,无患子,椤木石楠,苦楝,七叶树,榔榆,紫玉兰,水杉,池杉,垂柳等。

 灌木类(25 种):构骨,海棠,石榴,梅,含笑,木瓜,紫叶李,腊梅,栀子花,南天竹,海桐,石楠,紫薇,樱花,碧桃,红枫,鸡爪槭,枇杷,杏,紫荆,木槿,丝棉木,木芙蓉,棕榈,日本珊瑚树等。

 第二十六条

 植物种类技术指标规划

 (1 1 )公园绿地的树种配置比例

 1)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为 l:3; 2)乔木与灌木比例为 2:l:

 3)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为 6:l; 4)速生树种与中生树种、慢生树种的比例为 l:3:l。

 (2 2 )居住绿地的树种配置比例

 1)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为 l:4; 2)乔木与灌木比例为 4:3; 3)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物种比例为 5:1; 4)速生树种与中生树种、慢生树种的比例为 l:2:4。

 (3 3 )道路绿地的树种配置比例

 1)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为 1:2—3; 2)乔木与灌木比例为 l:2;

 3)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物种比例为 8:1; 4)速生树种与中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的比例为 2:2:l。

 (4 4 )防护绿地的树种配置比例

 1)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为 1:3:

 2)乔木与灌木比例为 3:1; 3)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物种比例为 10:l; 4)速生树种与中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的比例为 4:2:1。

 第二十七条

 市树市花的选择

 市树:

 香樟

  市花:

 月季和桂花

 第八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建设目标

 1、以地带性植物品种为主,加快乡土树种的开发生产和利用; 2、引导城市绿化苗木生产从无序竞争进入有序发展; 3、优化城市树种结构、提高绿化植物改善城市环境的机能; 4、培育 XX 的植物景观特色,满足市民文化娱乐、休闲、亲切自然的要求; 5、构筑城市绿色空间的艺术风貌、充分展现城市个性。

 第二十九条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规划措施

 1、政策和法制保障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3、加强科普宣传教育 4、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5、加强科学研究与经费投入

  第九章

 古树名木规划

 第三十条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措施

 1、认真普查古树名木资源,组织专家鉴定,确定古树名木等级,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进行古树名木的动态管理。

 3、实行专业养护与单位个人养护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层层养护管理责任制。

 4、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不同种类的古树名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5、古树名木的保护主要应做好宣传教育,立法管理,建档挂牌和养护复壮等工作。

 6、规划要求在距古树名木树干 3—5m 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植花种草,不得搞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

 7、高大古树名木应当安装避雷针,在距树冠边缘 8 米范围内不得安置炉灶、烟囱等热源。

 8、在古树名木的枝干上,除必要的古树名木编号标牌等保护设施外,不得搞架设、缠绳、搭附它物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

 9、古树名木原则上不能移动。

  第十章

 近期建设规划( 2014- - 2020 )

 第三十一条

 近期建设规划目标

 近期绿地建设以建新补旧、完善布局为原则,在继续城市绿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在城市新建成区和城市外围地区,同步建设公园绿地,塑造城市门户景观形象。在旧城区以建设街旁绿地、带状绿地、小游园、绿化广场为主要形式,切实改善城市绿化景观环境。到 2020

 年,着重完善城乡绿化一体化的系统性建设,努力实现城区公园绿地合理分布,形成绿树环抱、郊区农田林网成片、干道树木成荫、河岸绿林成带的绿化格局,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第三十二条

 近期规划建设重点

 (1)城市绿地三项主要指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绿地面积。每年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新标准实现指标逐年稳步增长,保证近期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高标准实施。

 (2) 公园绿地建设重点在于:加强街旁绿地、广场、居民区小游园的建设,满足市民就近休闲之需;加强道路两侧景观绿地建设。

 (3) 防护绿地建设重点在于城市外围绿圈防护林、城市干道两侧防护林带建设,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的卫生隔离带建设,以及高压走廊防护绿带建设,逐步完善防护绿地体系。

 (4) 生产绿地建设重点在于提高生产绿地指标,有计划的培育园林绿化树种,满足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之需。

 (5) 附属绿地建设重点在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绿地,对指标不达标的进行重点改造;对新建道路进行全面绿化,对绿化景观较差的道路绿地进行改造等。

 (6) 其他绿地建设重点在于增加城市外围的绿色斑块,成为城市外围的有效屏障。

 (7) 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与规划,保护古树名木,修复文物古迹等。

 第三十三条

 各类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1 1 、公园绿地( G1 )

 (1)市级公园 规划近期新建市级公园 1 处,秦潭湖公园,重点提升改造市级公园 2 处,为菱湖风景区和狮子山公园。

 (2)区级公园 规划近期新建区级公园 6 处,为叶岭公园、双塘公园、永安公园、桥头公园、九塘公园和老峰公园,重点提升改造区级公园 1 处,为叶岭公园。

 (3)专类公园 规划重点提升改造独秀公园永顺植物园,新建石塘湖公园。

 (4)居住区级公园 规划近期新建居住区级公园 2 处,为神灵潭社区公园和黄土炕路社区公园,重点提升改造区级公园 2 处,为凤凰社区公园和大湖社区公园。

 (5)带状公园 规划近期带状 8 处,其中改造提升 3 处,为二石河带状公园、大寨沟带状公园和新河带状公园,新建 5 处,为晴岚沟带状公园、康熙河带状公园、潜江沟带状公园、顺安河带状公园和泉谭峡带状公园。

 (6)小游园及街旁绿地 规划近期新建和改造提升小游园 36 处,街旁绿地 33 处,总建设面积约 215 公顷。

 2 2 、生产绿地( G2 )

 近期生产绿地建设应着重加强科研投入,建立园林科研所、采条圃、种子园和新种类苗木引种驯化实验区,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的良种优、多样化,植物材料乡土化,引种推广植物的适生化。

 3 3 、防护绿地( G3 )

 近期重点建设防护绿地保护大桥防护绿带、石化卫生隔离绿带和城市高压走廊绿带,详见下表。

 4 4 、附属绿地( G4 )

 居住附属绿地:按照规划要求,在旧城改造扩大绿地的同时,保护和利用好居住区周边的成片树林,使其成为居住区绿化的有益补充。

 单位附属绿地:加强城区各类单位的绿化质量,积极实施拆墙透绿措施,让单位绿地成为城市绿地的有益补充。

 道路附属绿地:根据总体规划中近期交通建设内容,营造附属绿地。详见下表。

 5 5 、其他绿地( G5 )

 近期重点建设其他绿地 3 处,为大龙山郊野公园、集贤关郊野公园和长风港生态片林。

  第十一章

 城市绿线规划

 第三十四条

 城市绿线规划

 本规划所划定的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的管理内容主要如下: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改变绿地用地性质,不得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树木。

 规划的城市绿地内的与其无关的建筑、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及其构筑物应予以拆除。

 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控制的地块外,还须根据局部地区城市规划建设指标的要求实施城市绿地建设。

 城市人民政府应对每年城市绿线执行情况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向上一级城市行政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

 在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乱扔乱倒废物 钉刻划树木,攀折花草 擅自盖房、建构筑物或搭建临时设施 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垃圾,堆放杂物 钻井取水、拦河截溪,取土采石 进行有损园林绿化和生态景观的其他活动 在城市绿线内的尚未迁出的房屋内,不得参加房改或出售。绿线管理范围内的各建设事项,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开工 因特殊素需要,确需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绿地,城市人们政府应会同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充分征求当地居民、人民团体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向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说明 因规划调整的原因,需要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树木抚育更新、绿地改造扩建等目的,应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三十五条

 规划实施措施

 1、制定并完善城市园林绿地法规措施。

 2、完善绿地规划实施的管理程序和体系。

 3、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水平。

 4、制定经济管理对策,促进公众参与。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 三十七 条

 本规划由 XX 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 三十八 条

 本规划由 XX 市园林局、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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