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

 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巩固“百优创建”和“乡村文明行动”成果,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全力打造环境秀美、乡风文明的小康村居,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开放、和谐、秀美的新 CC,着力建设村民生活富裕、村容整洁卫生、乡风朴实文明、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乡村稳定和谐的新型乡村,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乡村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千方百计改善村级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在全县打造一批在生态、环境、文化、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示范村、达标村。

 三、评选标准

 “美丽乡村”应具有自己独特的魅力,是富裕、文明、和谐、秀美的综合体现。同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美丽乡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要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村经济建设 按照“一村一策、一村几策”的发展方针,立足“两园五基地”建设,激活内在动力,千方百计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村民增收富裕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第三产业等特色主导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增收,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借力农村产业发展优势,围绕黑牛养殖、五彩农业、水稻种植、水产养殖等适合本地特色的项目,充分发掘农村土地资源、气候条件和区位条件的优势,加快土地流转经营,积极培育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利用自然景观、自然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搞活第三产业。

 村经济发展较快,经济总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稳定增长,主导产业明确,农民人均收入要高于本县农村平均水平。

 ( 二)生态文明建设 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搞好村庄生态文明建设。

 村容整洁秀美。按照乡村文明行动要求,村庄道路特别

 是主干道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水渠、河沟疏浚达到涝能排、旱能浇。村(社区)建有垃圾池,生产污水能及时收集处理,户建有卫生厕所,村民讲究卫生、无乱倒生活垃圾、污水、乱堆乱放柴草杂物等现象。村民家庭卫生、整洁,庭院绿化、美化,建成卫生厕所。村建有公共墓地,并做到生态、绿化。村庄建设有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生态绿化面积,村级绿化率达标;积极开展旧村改造工作,做好村级规划,建设文明村落;注重向新型农村社区方向发展;借鉴城市社区保洁的经验,增加有效投入,使村庄生态文明建设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乡风文明建设 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村风朴实文明,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村民诚实守信、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崇尚道德、邻里和睦、待人热情;村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乡村文明行动和志愿服务等各项制度健全,农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成为风气;村干部、村党员及热心人士弘扬雷锋精神,志愿帮助村老弱病残等弱势村民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建独具特色的乡村文明品牌。

 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文化娱乐设施较为齐全,能围绕农民生产生活和村产业发展,常年经常性开展富有地域特

 色、主题突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体育健身设施完善,群众性体育活动常年举办,全村农民参与率高,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成为群众劳动之余的娱乐活动首选;科普活动广泛开展,能针对符合本村产业发展的特点,经常性开展种植、养殖等各种技术培训,以及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各种科普宣传活动。

  (四)社会管理建设 根据“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强化村“两委”班子建设。

 村级班子坚强有力,村级决策民主。村级基本公共服务运转协调,村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抓村级工作上,放到为群众服务上。

 “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一审查”、村级事务“五代理”、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普法教育与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效果明显,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无封建迷信、邪教、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计划生育率达到 100%;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100%;群众性自治活动开展正常。积极创建党建工作品牌、农村特色品牌等方面效果明显。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9 月 12 日—9 月 20 日)。各镇(街道)要结合村实际和创建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调动各村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要通过各种途径,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积极性,形成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牵头县属各媒体,充分利用《CC 工作》、县电台、县电视台、县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标准要求、方法步骤等,及时跟进报道活动进展,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乡村及旅游景点村要进行重点报道。

 2.全面创建(9 月 20 日—11 月 20 日)。各村要在镇、街道的指导下,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创建推进时间表,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扎实推进创建活动。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生态文明为保障,以乡风文明为目标,努力创建“美丽乡村”。各镇、街道要组成指导组,对各村的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在创建活动中,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要牵头做好县美丽乡村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要做好检查、督导、考核工作,力争使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农工办负责村规划的协调、落实和培育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创建村发展农村各类社会事业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交通、国土、环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计生、林业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创建村的扶持和指导。

 3.评选表彰 (11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县“美丽乡村”

 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示范村、达标村,名额分别为 10 个、50 个。

 在各镇、街道按 1:2 比例推荐的基础上,县“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群众座谈等形式,对各村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进入申报村前 10 名的,作为县“美丽乡村”示范村。考核得分在第 11-50 名的,作为县“美丽乡村”达标村。县委将在 2014年初全县重点工作表彰大会上对县“美丽乡村”村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开展 CC 县“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村工作水平、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县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是组织主体,村“两委”是建设主体。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着眼全县大局,立足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力争通过创建活动,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和群众文明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附件 1:CC 县“美丽乡村”创建考核指标及计分

 附件 2:CC 县“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3:CC 县“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申报表

  附件 1

 CC 县“美丽乡村”创建考核指标及计分

  镇(街道)

  村:

 类别 编号 考核指标内容 单位 分值 村 经 济 建 设 20 分 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万元 5 2 特色产业发展及农民致富项目 个 15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50 分 3 村庄道路硬化、亮化,水渠河沟疏浚建设 % 20 4 生产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户家庭卫生情况及卫生改厕 % 15 5 村庄绿化、美化,农户庭院绿化 % 5 6 生态公墓建设 - 5

 7 村庄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 5 乡 风 文 明 建 设 20 分 8 积极开展文明村、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好媳妇、好婆婆等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设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 5 9 村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常年开展,村民文化、体育、健身等基础设施完善 - 5 10 村民能及时接受各种种植、养殖等技术培训,针对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各种科普宣传活动经常开展 - 3 社 会 管 理 建 设 10 分 11 基层组织建设 - 2 12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 - 2 13 民主法治村创建 - 2 14 计划生育达标率 % 2 15 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达标 % 2 16 村级档案管理 -

 总分

  100 附件 2 CC 县“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邵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3

 CC 县“美丽乡村”评选活动申报表

  镇(街道)

 村

  申报类别:

  村主要负责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人口数

 耕地面积(亩)

 村特色项目

 上年度村集体收入(万元)

 上年度村民人均 纯收入(元)

 本年度重点工作 项

  目

 总投资额(万元)

 近 2 年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备注:1、示范村要策划生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达到绿化、美化、亮化、硬化等“五化”)、旧村居改造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村容整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农村文化建设项目等 6 种类型项目中的至少 4 种项目;达标村要策划生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达到“五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等上述 6 种类型项目中的至少3 种类型项目。

 2、申报类别填写:示范村或者达标村。

 3、本表一式三份,县、镇、村各保留一份。

 村委会 (盖章)

 所在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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