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定水镇、升钟镇、大坪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9674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1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5113212018000310

  项目名称:南部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定水镇、升钟镇、大坪镇)

 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单位:南部县司法局

 中国·四川·(南部县)

 南部县司法局 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18 年 11 月

  2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3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5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受南部县司法局委托,拟对 南部 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 (定水镇、升钟镇、大坪镇)

 采购项目

 (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13212018000310

 二、 招标项目:

 南部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 (定水镇、升钟镇、大坪镇)采购项目 (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3 3 个包。

 本次项目分为四个包。定水镇(第一包):建筑面积 840 ㎡,最高单价 2107 元/㎡;升钟镇(第二包):建筑面积 840 ㎡,最高单价 2107 元/㎡;大坪镇(第三包):建筑面积 720 ㎡,最高单价 2111 元/㎡;注:一个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8.2 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

  4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 8.3 拟购置房屋为 9 2009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含 1 1 月 月 1 1 日)以后竣工房屋,且工程质量合格,房屋建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标注的竣工(建成)时间为准。

 4 8.4 拟购置房屋为非国有资产,且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双证齐全)或 已 办理不动产权 证 ; 具备预售资格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8.5 应提供三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评估价。

 8.6 供应商提供的房屋面积允许在采购人面积的 ± 10% % 范围内浮动(含± 10% % )。

 8.7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房屋供水、供电上户的有效证件。(不能提供证件的需提供水电上户承诺函)。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11 月 0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08 日 09:00-17:00(工作日,北京时间)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后网上下载,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需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七、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 标时间:8 2018 年 年 1 11 1 月

 6 26 日 日 09 :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部县司法局 联 系 人:任平

  5 联系电话:0817-5522934 集中采购机构: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南部县桂冠路(南部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

 受理股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17-5570362 (报名)

  0817-5570960(保证金退还)

 监督股(质疑处理):张先生

 联系电话:0817-5570270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6.012万

  采购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共分三个包,三个包实行总价和单价控制价。定水镇(第一包):176.988 万元,建筑面积 840 ㎡,最高单价2107 元/㎡;升钟镇(第二包):176.988 万元,建筑面积840 ㎡,最高单价 2107 元/㎡;大坪镇(第三包):151.992万元,建筑面积 720 ㎡,最高单价 2111 元/㎡;

  超过单价预控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若某分包的投标总价超过该分包采购最高限价时,可调整该分包的最高限价,但调整后的四个分包采购最高限价的合计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国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执行最新一期的节能、环保清单标准)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最低最评标价法、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响应)

 金 额:包 1:1 万元人民币;包 2:1 万元人民币;包 3:1 万元人民币;交款方式:以投标单位、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名义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拒绝现金进账。

 收款单位:南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51001737536051508398-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16 日 17 时 0 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第一次交纳的有效保证金未退还者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继续有效)

 (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及包号)

 7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0817-5522934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17-5570960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发送邮件、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报名登记表中的填写的地址、邮箱发出成交通知书。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0817-5522934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 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单位::南部县司法局 联 系 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0817-5522934

 政采中心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817-5570270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部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5581091。

 1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9 招标的采购人是

 南部县司法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4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1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

  12 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3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性要求)。

 ( 二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15 (2)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中介评估报告书(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应该提供水、电上户的有效证件;(不能提供证件的需要提供水电上户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商务应答表;

 (三)

 其他部分。

 (1)技术应答表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含各种标注)”填写相关内容;作实质性要求的格式不得更改相关内容及各种标注,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6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分开密封包装。“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 肆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实质性要

  17 求)。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共四部分,且这四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 。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必须完好无破洞且所有封口处和粘贴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现场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授权书原件一份(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格式执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现场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授权书原件一份(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格式执行),自然人投标人的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授权书(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格式执行),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现场将查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实质性要求)。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投标人应分别提供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服务响应性投标文件。

 20.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18 20.5 未按上述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9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

  20 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单位领取。(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1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由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并报送至南部县财政局。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号)的要求进行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3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合同约定。

  24 七 、投标纪律要求 3 36 6 .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6.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6.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5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 37 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 38 8.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 资格性 投标 文件 ” 格式

 格式 1 1- -1 1

 封面:

 (正本/ / 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名 称:

 采购项目 编号:

 包

 号 :

 投标时间 :

 2018 8 年

 月

 日

 27 格式 1 1- -2 2 (实质性要求)

 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自然人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28 格式 1 1- -3 3 (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 授权书

 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联合体名称)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自然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自然人名章)

 投标日期:年 月 日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然人只需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注:共有人必须共同签字

 格式 1 1- -4 4 (实质性 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

 ( 所 有 成 员 单 位 或 自 然 人 名 称 )

 自 愿 组 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29

  1、

 (所有成员单位或自然人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为本招标项目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自然人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或自然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成员名称:

 (单位盖章或自然人签字, 注共有人必须共同签字)

 投标日期:年 月 日

 注:1、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附件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授权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2、若自然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名称”即为“投标人名称”,也即为“牵头人名称”,

 30

 格式 1 1- -5 5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1

  第 二 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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