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交通运输局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目

 录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 - 1 - 考勤管理制度 ..................................... - 7 - 值班制度 ........................................ - 11 - 仙 游 县 交 通 局 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 - 13 - 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 - 17 - 效能建设实施细则 ................................ - 19 - 车辆管理制度 .................................... - 28 - 仙 游 县 交 通 局 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 - 29 - 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 - 33 -

 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福建省行政事业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会计法》规定的程序,在局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局财会工作,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财会工作。

 第三条 局所有支出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四条 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结算制度和规定,收支凭证必须真实填写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第五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有关规定,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各项收入要及时上缴,账目处理要做到日清月结。月底的账目必须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出纳备用金最高限额 1000 元,并及时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六条 各项其他应收(付)款要定期核对,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及时清欠,年终前尽量清理完毕。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的备用金,应按报销程序逐级审批,并由经办人负责及时办理结算,事项办结后三个月内未结算的,可在其工资中扣回。

 第七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项收入应及时上缴、入账、不得坐支。严禁收入不解缴、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经审验的缴销清单和票据(含电子票据)按照国家会计档案规定保管。对外往来款项需使用票据时,各股室应统一使用从财政购买的财政部门监制的有效票据,不得自制或外购收款收据。

 第八条 根据仙财[2016]431 号、仙财[2018]88 号文件执行有关差旅费报销事宜。出差人员一律要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填写《出差审批单》,并作为报销伙食补助等的依据,没有出差审批单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出差审批:(一)市内出差的,人员由所在股室局分管领导审批;(二)市外出差的,人员由所在股室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审批;(三)分管领导、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市外出差一律由局长审批。差旅费报销时需附通知文件、出差审批单、车船费发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等。

 根据仙财[2015]395、[2016]157 号文件执行有关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宜。

 第九条 根据仙财[2015]282、283 号、仙财[2018]27 号文件执行有关会议费报销事宜。召开各类会议前,办公室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会议费报销支出时应当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条 根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公务接待报销事宜。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审批单按照一餐一单的原则如实填报各项内容,由各股室经办人员填写,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 120元。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接待住宿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凭据报销,经办人员报销接待费支出时附件如下: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含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消费菜单、饭店的完税发票。接待标准详见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仙财行[2015]58 号、仙财[2018]46 号文件执行有关培训费报销事宜。严格按审批后的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确需调整的)予以报销。报销培训费时附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根据仙政办[2012]153 号、[2014]27 号车辆定点维修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有关事宜。报销时应附完税发票、审批

 单和结算单。按照省市县公车改革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要求,目前行政机关不再报销相关费用,留用车辆产生的费用由县车改办报销。公务交通补贴扣减 10%用于本局在县车改办使用公车的本年度补贴。

 第十三条 根据仙财[2014]169 号、仙财[2016]83、84 号文件执行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及政府采购标准。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实行领用登记制度。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开支一律实行申请购买制度,经办股室须事前填制《仙游县交通运输局物品申购单》,单项一次性开支在 200 元以下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核实采购;单项一次性开支在 200 至 1000 元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采购;单项一次性开支在 1000 至 5000 元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单项一次性开支在 5000 元以上的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报销时须附完税发票、合同、物品申购单(审批手续)等。

 第十四条 修缮项目总额在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修缮项目总额在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所有审批的具体事项由局采购小组组织实施。

 修缮项目要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单价及工程造价,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履行验收手续。办公室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后报审计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负责,确定专人管理,股室

 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凡新购、调入、接受捐赠等增加的财产都必须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其程序为:经办人持有关凭证到局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签注保管责任人,由局办公室在凭证上注明“资产已登记”和具体保管责任人。会计必须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因故损坏、损失、报废等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该报批(备)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备)。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局办公室要会同局财审股每年组织人员进行盘点清查,摸清固定资产分布、使用、保养情况,为购置、使用提供决策依据。个人在办理调动、退休、离职前需提供局办公室开具的固定资产清退、核销手续及计财股出具借款核销证明,局办公室核实后方能办理调动、退休、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 根据仙财[2015]396 号、[2016]9 号文件执行公务卡结算管理。持有公务卡的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日常出差、购买物品时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按日常报销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审股及时提供本单位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表,及时公开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及汇总公开“三公经费”。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禁止白条报销有关费用。除差旅费等零星支出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支出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第十九条 根据仙财[2017]398 号文件要求,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拨付个人专项补助款应通过代发户发放。单位干部职工

 津贴补贴及奖金等资金拨付应通过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的工资代发户发放。

 第二十条 各项支出须持有效的完税发票。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从业务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人员须将报销的单据(含接待、会议费、车辆维修费用、差旅费等)报送,当年度的单据原则上在年度终了前予以结帐。各项费用开支报销应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经办人须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字,并在报销单据上注明相关支出事项,对不真实、不合法或手续不完整的报销凭证,财务负责人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或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各类报销单据经证明人(验收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局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一条 各项专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财政文件批准的标准、范围计提和使用,不得无标准、超标准计提和超范围使用。

 以上事项,如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有新的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办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一)市内(外)差旅费审批方面:

 人员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办股室局分管领导审批→局长审批 (二)会议费审批方面:

 经办公室填写会议费预算单→局财务部门审查→经办股室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三)培训费审批方面:

 举办股室按年度计划填写培训费预算单→局财务部门审核→举办科室局分管领导审批→局长审批→年度财政预算 (四)业务接待费审批方面:

 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股室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五)购置物品审批方面:

 1 1 、0 200 元以下:经办股室填写物品申购单→局办公室审核后集中采购。

 2 2 、 200- -0 1000 元:经办股室填写物品申购单→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审批。

 2 2 、0 1000 元- -0 5000 元:

 经办股室填写物品申购单→局办公室负责人→局资产管理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3 3 、0 5000 元以上:提交局务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借用到其它单位的人员不列入)。

 二、考勤时间 考勤时间以县政府办公室通知的作息时间为准。每个工作日考勤签到四次,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 7:50-8:10,下班签到时间为 11:50-12:1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 14:20-14:40,下班签到时间为 17:20-17:40(夏令时 6 月 1 日—9 月 30 日,下午上下班考勤签到时间相应顺延 30 分钟)。超过规定时间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考勤方式 原则上实行指纹机考勤(特殊情况以纸质登记为准),局会议按签到表签到。

 四、考勤规定 (一)下乡、县内参加会议或临时离岗人员:必须在局办公室离岗登记薄上注明事由、去向、往返时间、同行人员等项备查,并做好去向牌标识。一般干部职工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股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批(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专人告知,事后补全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按指纹后再外出办事。

 (二)公差:因公出差(县外),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报办公室备案。一般干部职工须经股室负责人和

 分管领导审批;股室负责人分别由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局班子成员须经局长审批;下属单位负责人至市外出差、培训、会议等须报局长审批。若需延长出差时间,且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经局长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同缺勤处理。上述“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

 (三)请假:因事、因病(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等需请假的,需提前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案汇总。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包括)以内,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包括)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的报局长审批。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报批的,须事先向分管领导电话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备案。事后本人需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处理。

 (四)杜绝下乡“上半日班”现象,下乡人员完成当日上午事务后,下午不得借机溜岗。局分管领导应随时掌握所分管工作人员下乡及在岗情况,办公室不定期抽查人员去向,对违反规定的同志,分管领导负责问责,无故溜岗者视为旷工。

 (五)考勤管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及统计,统计以考勤记录、下乡、离岗登记薄、出差审批单、请假条为准。

 五、考勤奖惩措施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

 况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表现较差的人员要予以通报,视情问责。

 (二)干部职工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 30 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离岗登记表、出差审批单、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效能告诫一次,同时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直至取消年度绩效奖金:

 1.一周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4 次或无故缺勤 1 天以上的;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10 次或无故缺勤累计达 2.5天以上的; 3.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40 次或无故缺勤累计达 10 天以上的; 4.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的。

 (五)本年度被效能告诫二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取消本年度绩效奖金,同时给予待岗或调整岗位处理。

 (六)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年休假。事假一年累计超过(包含)10 个工作日的,扣发半年绩效奖金;一年累计超过(包含)20 个工作日的,扣发全年绩效奖金。事假时间与年休假时间可对抵。

 (七)在汛期台风暴雨期间,防汛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班,确因工作繁忙,无法按时进行考勤登记等情况,事后应及时书面

 说明原因,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及时报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缺勤。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上级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值班制度

  为确保节假日及特殊时段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机关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节假日及特殊时段值班:法定节假日或重要敏感时期。

 2、应急值班:主要是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情况(如台风)。

 3、人员安排:局机关值班人员由局办按值班人员顺序安排,局机关及农村公路安全质量监督所合并值班,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运管所、公交公司等三个单位单独安排值班。参与局值班的下属单位按要求时间报送值班人员名单,由局办汇总后统一安排,并报送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

 4、值班地点:局值班室 5、值班电话:,传真:

 二、值班职责 1、接听电话、传真及上级部门通过内网发送的各种文件,接待来访,解答咨询或投诉的一般性问题; 2、及时承办各种文电,执行零报告制度; 3、公务车辆调度和停放车辆的督查; 4、调度处理突发事件; 5、负责值班期间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6、办理领导及有关部门临时交办的各项事务。

 三、值班要求 1、实行领导带班制。

 2、值班人员、值班车辆在单位安排的值班地点值班,值班车辆服从值班人员调度;非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服从调度。动用值班车辆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3、值班人员、值班车辆不得无故脱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并与换班人员交接好。在值班期间如有事外出,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4、接待来访要热情,接听电话要使用规范用语,解答问题要把握政策和方式方法,不得乱答复和敷衍推诿。对一时情况不明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查询了解或请示领导后再做答复。答复情况要作文字记录,及时转交有关科室办理或备案。

 5、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6、值班情况和事项处理要详细登记在《值班记录》上,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在《值班记录》上签名。无值班人员签名的,按脱岗处理。做好值班交接时,上一组值班人员要将未尽事宜向下一组值班人员做好说明。

 7、节假日值班及应急值班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监局等做好“零报告”工作。

 8、对值班时无故不到岗或在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值班督查时缺岗的值班人员,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延误、疏漏的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停职检查。

 仙游县交通局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为了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莆田市机关效能办《关于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为落实政务公开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责任制度 1、本局的主要领导对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并具体抓落实工作,其他领导对所分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制,对政务公开要有具体的工作安排,实落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

 3、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的股(室)、部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所任职务。

 5、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局纪检监察要追究其违纪责任。

 6、对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时间不及时、形式不合理,责令纠正;对拒不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审议制度 1、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向局务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财政预算等要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2、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资金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务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3、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查、修改后,再正式公布。

 4、一般性、常规性公开的内容,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各股(室)、部门上报的材料、数据进行审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公开。

 三、评议制度 1、局政务公开办对各股(室)、部门政务公开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或改进意见。

 2、要把是否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等方面的情况做为评议的重要内容。

 3、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

 4、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四、反馈制度 1、要通过设立投诉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动态公示栏中,对群众意见及时进行反馈。

 2、要强化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职能,认真受理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各种的投诉,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或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对群众点题公开的事项,有关股(室)、部门应在 10 日内做出反馈,并在公示栏内公示(除涉及机密政务外)。

 5、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件,按信访有关规定转交相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处理。

 五、备案制度 1、设立专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

 2、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政务公开的档案。

 3、应归档备案的资料包括:所有通过上墙、上网、上会等形式公开的材料的备份,政务公开听证会的会议记录,检查评比记录,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反馈情况,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

 4、属于定期公开的内容,要在公开期满 10 天内,将公开的材料备案存档;属于随时公开的内容,要在公开期满 5 日内,将公开的材料备案存档;政务听证会材料,要在听证会后 5 日内,将会议记录备案存档;群众来信来访,要在办结后 5 日内将办结反馈情况备案存档;政务公开文件要在文件下发后 3 日内备案存档。

 5、归档备案的材料要做到真实、齐全、完整。

 6、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查阅审批手续和借阅登记制度。

 五项制度下发后,各股(室)、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重大

 事项的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多方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责,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实行办事公开制,机关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及结果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条 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标准等事项应当向社会作出承诺,并保证承诺事项的落实。

  第五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负责答复、办理或者引导、转办。

  第六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负责经办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法定或者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第八条 实行否定报备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事项决定不予受理、办理的,负责经办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登记备案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接

 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学员、社会公众对本机关作风、履职、效率、廉政等情况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效能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绩效管理领导

 小组关于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交通系统更加廉洁、高效、便民地开展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系统各单位及其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 坚持公开原则。推进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四条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应热情接待,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行政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岗位、业务范围及投诉方式。

 第五条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 1、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今年清理缩减后的行政审批时限,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

  2、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重大决策,要及时部署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下级机

 关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

  3、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

  1、遵循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进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2、对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给行为对象或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责任追究规定的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l、对到单位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的当事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2、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要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或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当事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齐或补正后,经办人员要按时予以办理。

 3、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员要及时帮助其

 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管理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之。

  4、对须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采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其他的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1、要按照“三定”要求,对全局每个部门、股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

 2、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3、要将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列为对全局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九条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 AB 岗工作制

  1、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 AB 岗制,即落实 A 岗 B 岗,A 岗因故不在时,B岗自动顶岗,以保证工作连续性,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部门单位领导层也要实行 A、B 岗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要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3、顶岗人员要认真履行其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第十条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

 l、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和具体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或股室,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第十一

 条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公开办事制

  1、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2、要将与单位办事有关的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要设立含有部门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的公示栏,公示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制

  以提高机关效能为主要目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和监控,真正调动各 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办实事、重实效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顺利进行。

 l、工作人员应坚定政治信念,努力钻研业务,牢同树立为基层、为群众、为经济建设和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观念,忠于

 职守、务实创新、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严守纪律、讲求效率、作风优良、勤政为民、乐于奉献。

 2、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不得擅离岗位。因出差、请假等原因不能在岗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代行其职责,做到岗位不缺、工作不误。

  3、全局干部职工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为群众服务。上班时间要仪表端庄、大方,严禁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玩麻将;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用餐等影响单位形象、效能的现象发生。

 4、全局干部职工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拒腐蚀、永不沾,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严格执行廉清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赌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吃、拿、卡、要”。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1、为提高认识,切实搞好机关效能建设,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主要负责人为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安排部署本单位的效能建设工作,及时分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不定期督查效能建设情况。

 2、设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由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其主

 要职责是:受理有关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调查处理机关效能投诉的问题;交办、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机关效能投诉问题;对全局机关效能投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研究、分析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3、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小结合年终考核和行风评议,对排名最末、效能反映较差的个人,应给予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同志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发现我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依法依规对其实施效能检查、监察,需要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或向有关机关提出检查、监察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1、对模范遵守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员,在年度评优时给予重点推荐,并按有关规定推荐提拔使用。

 2、对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依照本细则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待岗或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方式: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教育、调整岗位、免职。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

 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1、无故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无故旷工、超假、迟到、早退的;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打牌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的;

  2、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或不经会议组织者批准提前退场的; 3、拒绝管理服务对象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事项且不属于保密内容的;

  4、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结果的;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检查许可证明而实施检查和行政处罚的;

  5、不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或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不向管理服务对象告知经办股室、联系电话的;不履行一次性书面告知义务或者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又不能马上办好的事项不出具回执,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6、对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拒绝受理、许可的;

  7、违反机关限时办结制度,不按规定的程序或未在对上级机关、局领导交办的事顶拖延不办,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

 8、违反规定接受服务、检查、处罚对象吃请等行为的;

 9、违反机关内部有关管理规定,贻误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勉教育或调离岗位:

  1、不贯彻落实上级决定、决议或者违背上级决定、决议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质量差的;

  3、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的;

  4、对县效能办、纠风办等单位转办的投诉监督事项及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效能投诉不受理、不认真调查处理,故意拖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 5、不文明执行公务或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6、超越规定权限或无规定依据实施许可管理的;

  7、违反规定设立有偿咨询、培训、检测程序的;违反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和许可费用的;将应由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报务并收取费用的;

  8、无法定依据或不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而擅自实施检查、处罚的;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时限实施检查、处罚的;

  9、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不出具或不据实、不按规定开具处罚决定书和单据的;无法定依据或未经法定程序委托而实行政处罚的;对受委托者滥用处罚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免职处理:

 l、违反第 3、4 条相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2、因受效能责任追究,在诫勉教育期间或调整岗位后一年内再次违反本规定的;

 3、违反本规定第 3 条第 6、8、10, 11 款达三次的。

 第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效能建设工作目标奖,与工作人员的效能情况挂钩。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务用车合理使用,保障单位正常公务用车,特制定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统一调配。县内用车由各下属办公室统一调配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派车超出县外的,需报主要领导审批。出差、培训市外用车的,必须附上上级文件、会议、培训通知,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签批。驾驶员务必要服从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办公室要做好车辆的使用登记。

 2、车辆停放。除因公外出外,其他时间车辆应停放在办公楼指定位置,严禁司机私自挪用,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司机自负。

 3、定点维修。车辆保养由司机负责,保持车辆清洁完好,车辆需要更换零件、维修等要事先报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应事前报告,后补办理手续。

 4、车辆加油统一使用 IC 卡,IC 卡必须设置车辆号码及密码,特殊情况需在报销当中注明原因。

 5、司机应文明安全行车,不出现闯红灯、超速等违规行为。

 6、非特殊情况,司机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手机应保持通畅。

 7、若需公务用车平台派车的,需先报备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手续程序报批联系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平台派车。

 仙游县交通局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为了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莆田市机关效能办《关于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为落实政务公开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责任制度 1、本局的主要领导对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并具体抓落实工作,其他领导对所分管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制,对政务公开要有具体的工作安排,实落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

 3、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的股(室)、部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所任职务。

 5、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局纪检监察要追究其违纪责任。

 6、对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时间不及时、形式不合理,责令纠正;对拒不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审议制度 1、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向局务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财政预算等要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2、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资金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务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3、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查、修改后,再正式公布。

 4、一般性、常规性公开的内容,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各股(室)、部门上报的材料、数据进行审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公开。

 三、评议制度 1、局政务公开办对各股(室)、部门政务公开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或改进意见。

 2、要把是否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等方面的情况做为评议的重要内容。

 3、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

 4、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四、反馈制度 1、要通过设立投诉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动态公示栏中,对群众意见及时进行反馈。

 2、要强化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职能,认真受理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各种的投诉,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或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对群众点题公开的事项,有关股(室)、部门应在 10 日内做出反馈,并在公示栏内公示(除涉及机密政务外)。

 5、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件,按信访有关规定转交相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处理。

 五、备案制度 1、设立专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

 2、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政务公开的档案。

 3、应归档备案的资料包括:所有通过上墙、上网、上会等形式公开的材料的备份,政务公开听证会的会议记录,检查评比记录,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反馈情况,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

 4、属于定期公开的内容,要在公开期满 10 天内,将公开的材料备案存档;属于随时公开的内容,要在公开期满 5 日内,将公开的材料备案存档;政务听证会材料,要在听证会后 5 日内,将会议记录备案存档;群众来信来访,要在办结后 5 日内将办结反馈情况备案存档;政务公开文件要在文件下发后 3 日内备案存档。

 5、归档备案的材料要做到真实、齐全、完整。

 6、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查阅审批手续和借阅登记制度。

 五项制度下发后,各股(室)、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通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交通局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交通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交通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应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交通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局工作实际。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交通局局务会议由县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股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议题相关人员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通报重要事项、重大事件、重要文件等;

  (二)对全县交通工程建设、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放管服改革、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进行讨论、部署;

  (三)讨论决定交通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通过交通局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确定向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

 (七)讨论决定交通局局属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

  (八)听取交通局局属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九)讨论重大建设投资项目、重要资金使用事项;

  (十)决定涉及两个以上副局长分工交叉的工作中未能协调处理完毕的事项;

  (十一)讨论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或其他需要交通局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解决交通局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专项问题和专题事务;

  (二)研究落实交通局全体干部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统筹安排全局性重要活动;

  (四)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五)研究局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工作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三章 筹 备

  第七条 交通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实行议题登记审批制度。需要提请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局属有关股室和下属单位须填报议题审批单,注明提请事项,经股室负责人签名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呈报至局办公室并予以登记。

  第八条 交通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单位,在议题提交前应当围绕议题内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局领导决策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和本地实际的意见,同时应提供对比方案,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送相关的背景资料。

 第九条 拟提请交通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如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和单位,提交单位须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必要时须由局分管领导在会前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形成可行性初步意见建议。

  第十条 议题提交单位应在提交议题时,将议题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背景资料一并呈报局办公室。

  第十一条 部门所提议题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同意,由局办公室主任根据局长工作计划、日程及议题轻重缓急程度拟定议题和会期,报局长决定。

  第十二条 分管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非特殊情况议题不得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已审定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情况下自行取消。

  第十三条 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不得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安排会议审议:

  (一)局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

  (二)局领导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

  (三)局长或局分管领导能够决定的问题;

  (四)会前未经协商、协调和论证的问题;

  (五)上级已有明文规定的,属于局属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一般性问题;

  (六)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

  第十五条 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一般须在会议召开前 3 日

 确定,部门提请会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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