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市区群众居住条件动员大会讲话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1-03-06 点击:

改善市区群众居住条件动员大会讲话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决心解决市区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近年来,我市提出了打响“住在*、游在*、学在*、创业在*”城市品牌的口号,经过几年的努力,这四个品牌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单就“住在*”来说,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很快,连年保持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1998年以来,我市每年的房地产开发实际投资额以超过17%的速度快速增长。20*年房地产投资额达到了196.4亿元,比上年增长39.4%;全市住宅施工面积1455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714.70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3.8%和14.9%;住宅竣工面积412.4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49%;商品住宅销售面积354.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4%;商品住宅销售额为113.13亿元,同比增长36.7%;空置住宅面积为1.5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1.92%;全年市区商品房供地2833亩,同比增长17.5%。20*年我市房地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11.6%。同时,房地产业涉及建筑、建材、金融等50多个行业的2000多个品种,与相关产业的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和相关行业的发展,改善了城市面貌,促进了城乡居民就业,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一形势确实来之不易,是历届政府长期坚持扩大内需方针,着力培育消费新领域的结果,也是在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几年来,我市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从1998年的9.6平方米上升到20*年的12.5平方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2001年10月*还被联合国授予人居奖。

应当说,我市房地产市场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稳定发展的,许多城市居民从房产的增值中得到了好处,不动产财富几乎在几年间翻了一番。房地产业也成长为我市的一大支柱产业,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我们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房地产市场是经济的“寒暑表”,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也正说明了我市经济具有强大活力和内生动力。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住宅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有时是消费品,有时又是生产要素,成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因此,必须始终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发展房地产业与保持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系。单纯地看,房地产业发展越快越好。但从整个经济结构来讲,房地产业发展应当保持一个合理的度。因为一方面房地产业发展要靠土地来支撑。房地产用地多了,其他工业、农业等产业用地就受到制约。另一方面房地产价格走高,会增加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降低竞争优势。特别是各类人才来杭首要的是买房,现在人才来杭反映最大的是房价太高,为此吓退了一些创业者。因此,我们有关部门一定要有全局观念,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兼顾,保持各产业之间的平衡发展。

二是正确处理好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与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之间的关系。房地产业作为一个产业来讲,应当大力发展。要通过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但作为一种消费品,在人的所有消费中是最大的,不能不考虑绝大多数人的消费能力。任何时候,消费行为总是与支付能力挂钩的,有多大实力就办多大的事。根据报表显示,家庭年收入在7万元以上的占5.8%。真正能买得起高价商品房的也就是不到10%的家庭。大多数家庭要么等待抽号买经济适用房,要么先储蓄实力,有条件时再购买商品房。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消费群体。商品房价格居高,主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区位优势、人文环境优势,加上土地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商品房的需求始终处于一种饥渴状态,房价自然居高不下。而按照我们研究的办法,经济适用房户型、地段、市场准入等将受到限制,高收入群体也不可能进入这一领域。因此,客观地讲,发展、繁荣房地产业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房、解困房和廉租房供应体系两者之间是没有矛盾的。只有建立了一套合理、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才能使不同收入群体各得其所。

这里我要说明,市委市政府指导经济发展的思路没有改变,房地产业还是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我们还是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房地产业繁荣发展,千万不能理解为要建廉价经济适用房,压低商品房的价格。

应该看到,在大多数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同时,确实还有小部分居民因种种原因住房条件较差,在我市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候,这部分群众的居住问题迫切需要得到妥善解决。为此,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基础上,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结合拆旧建绿,解决市区1万户住房和经济双困家庭、非成套住户或几代人同室住房困难户等的住房问题”作为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第一件工程项目。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和“建新城保老城,两疏散三集中原则”的具体措施,对于改善*居住条件,改善城区投资创业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的落脚点就在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政府一切工作的起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大和一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牢记“两个务必”,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住房问题,就是群众的根本生活问题,历来是社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的城市获得了较快发展,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面貌得到极大改变,大多数市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我们应该看到,还有小部分群众生活还较困难,居住条件极差,蛰居在城市的某些角落,迫切需要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在去年的调研中,关于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不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强烈。几个老城区特别是上城区、下城区等中心城区较为突出。解决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实质是执政为民。今年我们把解决1万户双困户住房问题明确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这是个法律文件,具有严肃性和强制力,我们必须执行好,落实好,兑现对人民的承诺。

其次,将解决这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与拆除旧房、改建绿地工作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建造商品房改善居住条件,没条件、不适宜建房的地方,则通过整体拆迁、原地绿化,改善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增强*城市投资创业环境竞争力,这是美化天堂、造福人民的大好事。这些地段,往往环境、卫生等状况较差,与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不相称,与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不相称,与我们获得的“联合国人居奖”反差强烈。所以,无论从理论的高度,还是从实践的层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问题涉及到个人生活、城市发展及社会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决策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我们必须认认真真、切切实实做好这项实事工程,包括整个住房保障体系设计工作,将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与保持社会稳定很好地结合起来,达到多赢的目的。

第三,能否办好这件实事,也直接反映了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1万户若按户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就要解决60万平方米的住房。难度之大,没有一定的魄力和措施是无法完成的。各级、各部门都应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重担,全力以赴完成这件实事。这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责任、能力的考验。

为此,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树立执政为民思想,将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任务的艰巨性和时间的紧迫性,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切实办好市政府这一实事工程。

二、理清思路,创新方法,尽快解决好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并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尽管我市经济发展达到了相当的规模,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市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12.5平方米。但这些离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为此,必须进一步创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尽管我们已初步建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应体系,但从实践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甚至是制度性、根本性的问题。如果不改革、不创新,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因此,我们要与时俱进,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理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使不同收入群体均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解决好住房问题。

应该说,通过去年以来较长一段时间的调研,我们已基本掌握了我市老城区范围内的经济、住房双困家庭的情况。同时,前段时间市统计局也作了一份详尽的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这对我们理清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极有帮助。对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我认为,既要有适合高收入阶层购置的高级别墅豪宅和高档商品房,也要有供一般中等收入阶层购置的经济居住房,还要有帮扶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经济解困房,同时还有少量供特困家庭和人员租用的廉租房,从而建立起适合不同收入群体、不同要求、不同档次的多层次、多特点的“市场、居住、解困、救济”相结合的新型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具体来讲,对于约占1.5%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提供廉租房;约占10%的低收入家庭(户均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下),则供应经济解困房,在一般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基础上,政府再补助200元。平方米,以提高其购买能力;约占50%的中等收入家庭(户均1.5万元-3.5万元),在符合准购条件下购买经济居住房;其他群体则进入商品房市场。当前,由于奇高的商品房价,使大量的家庭被挤入经济适用房的行列,加上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房速度永远跟不上购房的速度,几个轮回都抽不到号子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是降低价格。主要降低各种不合理的规费和公摊费用,通过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控制成本。三是严格上市条件。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相信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将住上更高级的住宅。我们要允许退出,但应明确规定,不得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作为逐利的手段。因此,我们初步确定经济居住房上市,其居住时间不得少于5年;经济解困房上市,其居住时间不得少于10年,而且应向政府缴纳土地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相应规税规费及利息才允许上市交易。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一是保证真正需要居住的人购得到房子、买得起房子;二是规范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制度,限制了人们的投机行为,避免了权力寻租;三是政府以经济的手段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保持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四是为政府储备了一笔可观的土地出让金。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

(二)结合拆旧建绿整合城市环境建设,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目前,我市老城区还有2.9万余户散居在300多万平方米的非成套危旧房中,市政府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决定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通过拆旧建绿,建停车场(个别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建房)的方式,疏散老城人口,美化老城环境,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今年的任务是先解决老城区零星地块(包括改建和开发中遗留的、规划保留的、城区河道与道路拆迁中遗留的)1万户住房和经济双困家庭、非成套住户或几代同室住房困难户、破旧危房住户、部分回迁安置住房困难户的住房。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付诸实施。为确保这一实事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事项目协调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综合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各有关区政府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不仅要亲自抓,还要明确相应的处室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出成效。

在市政府专门成立的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事项目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建委牵头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涉及重大决策,由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事项目协调小组讨论决定。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由市计委负责办理立项手续;由市建委负责安置房源的组织建设工作以及委托规划设计部门编制零星地块规划方案并组织会审;由市规划局负责办妥规划勘设红线和提出规划意见;由市园文局负责文物保护并提出可行的措施;由市房管局负责协助区政府审核现住房情况和进行面积换算,落实补贴资金和公房房源,提供符合廉租房条件者的廉租房源;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政府做地、企业做房”的思路,立足于多做地、多收购,储备土地,保证用于住宅建设土地的适度供应,并抓紧做好出让地块的招标与出让工作以及办妥建设用地手续,同时调查应拆未拆的情况,并督促原建设单位抓紧实施,一时无法实施的,依法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市财政局要及时审核与划拨资金;市公安部门要严格控制户口迁移。

由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实施零星未改造地块范围内的基础调查、受理申请、核对审批、动员拆迁、委托评估、补偿与补贴、落实安置等面向拆迁户的一系列工作,并按每一地块设立财务成本核算和基础档案,积极配合市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

此外,我还要再强调一下,今年解决1万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我们是通过零星地块拆旧建绿的方式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拿出拆违的决心和力度,下最大决心,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实现拆旧建绿的目标。同时,在零星地块的拆迁和搬迁中,由于居民的住房条件不同,对住房环境要求的不同等等,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想法和要求,也可能会给我们的拆迁和搬迁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各相关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实现零星地块的整体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美化城市景观。对于文保单位、文保点和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的零星地块,在居民搬迁后,土地收回国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文保工作。一笔钱花下去,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和改善城市环境两个目标同时实现,这是我们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一个重大战役,这个战役打胜后,我们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会大大改善。

三、抓好督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期解决好市区1万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会议结束后,各有关方面一定要抓紧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会议的传达贯彻工作。各有关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今天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好,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机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区政府和街道社区干部要抓紧做好困难家庭的摸底调查和公示工作;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抓好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工建设,确保房源供应。

二是抓好计划制定工作。各有关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按月上报工作进度。

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市建委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区解决住房困难户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抓紧组织实施。

四是抓好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督办。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事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这里我想对土管、规划部门还有各个区政府提点要求,对经济适用房土地资源的供应问题,一定要采取措施,保证完成任务。这项工作我要督促检查,哪个区拿不下来,哪个区政府要负责。

同志们,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解决市区1万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如期解决好市区1万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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