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畜牧水产局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鱼苗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7856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项目编号:

 CNZFCG2018-64 号

 长宁县畜牧水产局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鱼苗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招标人:

 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

 长宁县畜牧水产局

  2018 年

 11 月 13

 日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函

 ................................ ..........

 - -

  3 3

  - -

 第 二章

 投标须知

 ................................ ........

 - -

  6 6

  - -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 -

  1 12 2

  -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 -

  1 13 3

  -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 -

  1 13 3

  - -

 第六章

  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

 - -

  1 14 4

  - -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 -

  1 15 5

  - -

 第八章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

 - -

  1 15 5

  - -

 第九章

  采购程序和成交标准

 ..............................

 - -

  1 16 6

  - -

 第十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

 - -

  1 16 6

  - -

 第十一章

  报价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 -

  1 17 7

  - -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 -

  2 23 3

  - -

  第一章

  邀请函 宜宾珍稀水生动物研究所 :

 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长宁县畜牧水产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为委托方的

 项目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如贵公司同意,请按本邀请函的要求,及时制作报价文件,并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CNZFCG2018-64

  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一包, 即 :

 第 一 包 :

 畜牧水产局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鱼苗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 文件 获取

 ( 一 )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宜 宾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 网 址 :www.ybsggzyjyxxw.com),再点击该网“政府采购会员注册及登陆”栏目后进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缴纳技术服务费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服务电话:400-0034-588。

 (二)获取时间:

 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15:00 前(北京时间,下同)。

 (三)技术服务费: 100 元。

 三 、 报价文件递交

 (一)

 ☑ 网上提交

 ☑ 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以上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按招标人要求办理。

 (二)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若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四、相关事宜

 (一)报价文件签署: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从投标系统导出报价文件,插入本单位数字证书后,投标系统将

  自动对报价文件进行数字加密)。

 (二)开标地点:

 长宁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竹都大道二段139

 )。

 (三)投标保证金。

 金额:¥

 4000 元(大写:

 肆仟 元)。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10:00 时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相关办理程序,并以网上支付方式,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 帐

 号:

 22481801040007717

  。

 交款截止时间: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0:00 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交款信息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时间为准。跨行交纳保证金会有到账延迟可能,请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 1-2 天交纳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总金额的 5%。

 交款时间与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合同签订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交纳方式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采购人不再收取成交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作履约保证金。

 (五)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六)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4630543

 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公开发布,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3.数字证书是重要的保密资料,其作用等同于公章,须慎重保管。凡使用数字证书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采购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投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同时,采购文件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招标人参考,由招标人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五、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长宁县畜牧水产局

  招 标 人:

 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长宁镇新街 80 号

 地

 址:

 竹都大道二段 139

  邮

 编:

 644300

 邮

 编:

 644300

 联 系 人:

 徐松林

 联 系 人:

 黄雄

  电

 话:

 0831-4622731

 电

 话:

 0831-463054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长宁县

  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11 月 13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

 长宁县畜牧水产局

 联系人:

  徐老师

  电

 话:

 0831-4622731

  2 招标人 名

 称:

  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竹都大道二段 139 号

 联系人:

  黄雄

 电

 话:

  0831-4630543

 3 采购文件编号

 CNZFCG2018-64

  号 4 项目名称

 长宁县畜牧水产局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鱼苗项目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一包, 即 :

 第 一 包 :

 畜牧水产局天然水域增殖放流鱼苗项目﹍ 6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7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三、四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无

 □有 10 标前答疑会 ☑无

 □有:

  11 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最高限价:¥

 242000 元(大写:贰拾肆万贰仟元)。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14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长宁县竹都大道 139 号

  )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2018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地址:

 竹都大道二段 139 号

  )

 16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共

 3 人,其中业主代表

 3 人。

 17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8 中标价 以合格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准。

 19 定标原则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1 个。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

 4000

  元。

 交款方式:投标人应在

 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2018年

 11

 月 20 日10:00时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按网上提示,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 ; 帐号:

 22481801040007717 。

 交款截止时间: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0:00 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交款信息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时间为准。跨行交纳保证金会有到账延迟可能,请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 1-2 天交纳保证金)。

 2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的网银帐户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合同中约定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合同中约定 24 交货地点

 长宁县香炉滩码头

  25 交货期限

 详见第五章

 26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四章

 2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日历天 28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格式为 xxx. ZFTBJ。

 29 报价文件的签署 报价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30 报价文件递交份数及其包含内容 ☑ 网上提交,☑ 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以上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按招标人要求办理。报价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 xxx. ZFTBJ。

 31 报价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 Nero)来刻录 CD 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报价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报价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32 报价文件的密封 将刻录好的报价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网上递交报价文件时,不运用上述规定。

 33 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期间核实)

 (1)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3)如报价文件存在虚假,或在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注:报价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34 报价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报价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报价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报价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报价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5 采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长宁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6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37 采购文件的解释 对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长宁县 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单一来源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二、询价 (一)由长宁县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用户代表组成的单一来源评审小组,向应邀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二)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三、有关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询价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二)在特殊情况下,长宁县 政府采购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 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五、 报价文件格式与制作 报价文件必须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报价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和加密,其导出报价文件格式为 xxx. ZFTBJ。

 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报价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 报价文件的递交及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以上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按招标人要求办理。报价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

  七.报价文件光盘刻录要求 (一)为避免因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 Nero)来刻录 CD 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

  且不要对报价文件进行压缩。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应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 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 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报价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检查投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报价文件进行有效性验证。

  八、 报价文件的密封 将刻录好的报价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网上递交报价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九、 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采购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采购文件规定和报价文件承诺,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合格后,再凭《验收结算单》、货物发票复印件,并由长宁县 财政局按规定支付相关款项。

 十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供应商应在参加投标前,及时按有关标准、程序和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开户账号:

 22481801040007717 )。否则,不能参与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的网银帐户,按规定及时退还到供应商在银行开立的网银账户(扣除跨行转款手续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约定

  十三、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二)除非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三)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供应商本次采购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例不得超过(含)15%,否则,报价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十四、报名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有效报名时间内未报名; (二)未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交纳是指交款信息在交款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跨行交款会有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在截止日前 1—2 天交款); (三)未通过资格审查。

 十五、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失败 (一)供应商报价文件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二)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三)其他无法成交的情形。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鱼苗提供单位要求是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询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6.询价代表本人身份证; 7.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书; 8.供应商是是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证明资料。

 以上 8 2.3.4.5.6.7.8 项资格证明材料,应将其扫描进报价文件,并准备上述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长江鲟 >20cm 尾 3600 尾 川财农[2017]99 号文件放流1800 尾,其中 400 尾做标志;川渔政[2018]70 号文件放流2200 尾

 长江鲟 >20cm,做标志 尾 400 尾

  二、商务要求

  1、签约时间: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2、到货时间:放流当天送达 3、送货方式:送货到放流地点并协助放流 4、送货地点:长宁县香炉滩码头 5、其他要求:

 ①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拥有现货并按时交货;② 为保证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鱼苗符合规格和数量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支持采购方(公证处)对货物进行验货,如不达规格和数量,采购方有权拒绝收货,直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规格和数量要求的鱼苗为止; ③ 中标供应商应为采购方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供应商报价总额包含货款、运输、税费等所有费用。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及其它。

 第八章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ybsggzyjyxxw.com(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宜宾市政府采购信息专网——电子招投标栏);下载内容:《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响应文件可直接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也可以光盘形式现场递交(一式两份)。以上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按招标人要求办理;若同时采取以上述两种方式递交,则以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为准。

 投标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供应商应按第十一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将资料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一、资格条件部分

 (一)第三、四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其他:

  。

 二、技术 部分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售后服务方案; (三)验收方案; 三、 商务部分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二)报价函; (三)报价表; (四)商务应答表;

  第九章

 采购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 供应商网上上传报价文件,或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光盘(一式两份)。

 二、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小组审查供应商报价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四、 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符合要求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评审结果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宜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www.ybsggzyjyxxw.com )

 公示 3 个工作日后,再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十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

 二、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采购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

 三、 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第十一章

 报价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附件 1

  报价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中心政府采购文件_ _

  _

 号,我方愿意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为此,现作出如下保证:

  一、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宜宾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二、我方已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如有违反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规定,我公司愿意及时足额上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接受处罚。如我公司没及时接受违规处罚,贵中心可以处以我公司市场禁入等处理,并对外通报。

 四、我方接受采购须知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承诺其在递交报价文件起 90 日历日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我方投标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均代表我方行为。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单位:

  日期:

 2018

 年

 月

 日 件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长宁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

  为其代理人,参加贵中心于

 年

 月

  日组织的

  号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活动 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

 2018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2018

 年

  月

  日

 件 附件 3 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件 附件 4 技术要求应答表

 分包号:第

  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2018 年

  月

  日

 件 附件 5 承诺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作为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

 。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件 附件 6 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售后服务承诺

 付款要求

 交货时间、地点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在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算内 预算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2018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并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其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一)

 经验收合格后,由

  长宁县

 农业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单》、货物发票复印件,按规定向成交人支付中标金额。

 (二)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验收结算单》和《收款收据》到

  长宁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并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

  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

  农业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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