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经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业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2570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

 YZCC 【 2018 】

 20- -1 1 号

 荥经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荥经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业务采购 项目( ( 第二次)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荥经 )

 )

 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1 11 1 月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13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 14 第五章

 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 ····················································· 18 第六章:磋商程序 ····································································· 18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 19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2 第九章

 质疑投诉 ····································································· 24 第十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5 第十一章 合同草案条款 ····························································· 45 第十二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48

 1

 供应商竞争性 磋商 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

 :

 呼先生

 联系电话

 :1 1 8227559996

 采购人地址

 :

 荥经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名

 称: 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地

 址: 政务中心7 楼,小西街,中医院背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石女士

 13551560126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保费每人每年 0 260 元,全年合计约 0 530 万元(最终以征收系统确定的实际征收区本级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为准)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年 保费每人每年 0 260 约 元,全年合计约 530万元(最终以征收系统确定的实际征收区本级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为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 参加磋商供应商来源 公开征集供应商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 8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9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效期 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

  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磋商保证金 金

 额:2 2 万 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款 (必须为报名时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荥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农行荥经县支行。

 银行账号:2254 2101 0400 10598。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下午5: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

 12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1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30万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款 (必须为报名时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

 荥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农行荥经县支行

 银行账号:2254 2101 0400 10598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向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经业主单位审核确认的《履约保证金退款凭据》以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咨询电话:0835-7625769

  14 磋商文件编制及咨询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13551560126 1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17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含样品)参加磋商的代表须为参加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18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9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石女士

 联系电话:

 13551560126

 地址:心 政务中心 7 楼,小西街,中医院背后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项目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0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荥经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835-7625024 联系地址:荥经县财政局 邮政编码:625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1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到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551560126

 2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 荥经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经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业务采购 项目 (第二 次)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前来参与采购。

 一、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征集来源 :

 :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 2 家的供应商参与的方式进行 。

 二、采购项目编号:

 YZCC 【 2018 】

 20- -1 1 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

 荥经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经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业务采购 项目 (第二次)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2:30- 5:00 (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 该项目采购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或者 在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务中心 7 楼,小西街,中医院背后) 拷贝(投带 标人自带 U 盘)

 2、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单位介绍信; (2)被介绍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备案资料,未带齐上述资料的不予报名。

 五、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时投标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与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未到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的,为无效报名。

 六、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3 日 9:30(北京时间)。

 七、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荥经县

  6

 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响 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九、磋商 地点:

 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务中心 5 5 )

 楼,小西街,中医院背后)。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荥经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

 编:

 625200 联 系 人:呼先生 联系电话:

 18227559996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农行荥经县支行 账

 号:2254 2101 0400 10598 通讯地址:

 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务中心 7 楼,小西街,中医院背后)

 邮

 编:625200 联 系 人:

 石女士 联系电话:13551560126 传

 真:0835-7625769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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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采购。

 2 2. .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和竞争性磋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竞争性磋商方式

 3.1 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磋商小组全体向单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进行磋商。

 3.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 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

 4.1 报名供应商不少于 2 家。

 4.2 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 2 家 。

 5. 磋商保证金

 5.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将提交保证金的证明材料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5.3 磋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5.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8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5.5 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 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2 7.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7.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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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7.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本项 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8.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8.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10

 9.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其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 2 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2.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9.3.凡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环保标志产品清单附件 2 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不得作为环保产品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及加分。

 10 .进口产 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有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竞争。

 11. 知识产权

 11.1 参加谈判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11.3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4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5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二、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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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采购项目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7)磋商程序

 (8) 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成交 (9) 质疑投诉 (10)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1)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2)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发布和修改

 1.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四、 付款 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款 (必须为报名时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荥经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 户 行:农行荥经县支行,银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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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2254 2101 0400 10598,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中心提交经业主单位审核确认的《履约保证金退款凭据》以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质量验收合格,购买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采购中心在收到《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及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采购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履行及验收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4. 合同分包 4.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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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产品、服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应为国内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在荥经县范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7.2、投标人经营范围含健康保险; 7.3、国内商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的,其总公司必须具有开展健康保险业务资格;分支机构开展健康保险业务应在本次采购活动前已得到上级公司的授权批准; 7.4 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7.5 投标人需提供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截图(要求文字清晰可见)。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二、参加磋商供应商、货物、服务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3 供应商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应当获得上级公司授权(提供授权原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4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7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或一个时段的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1、投标人应为国内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并在荥经县范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2、投标人经营范围含健康保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3、国内商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的,其总公司必须具有开展健康保险业务资格;分支机构开展健康保险业务应在申请前已得到上级公司的授权批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4 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本项可提供书面承 诺 书 , 或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投 标 人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提供官方网页信用记录截图,截图必须清晰可见);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注:

 1.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 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做入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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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2018 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 260 元/人/年。

 2.2017 年荥经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人数约 2 万人。

 3.2017 年我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实际支出约 354 万元。

 4.确定入围中标单位为 2 家,2 家中标单位按综合评分高低分配征收系统确定的 2018 年荥经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际征收保费,第一名按征收保费 75%分配,第二名按征收保费 25%分配。2家中标单位按综合评分高低支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第一名按 75%支付待遇,第二名按 25%支付待遇。

 二、服务要求

 (一)保险责任 1.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下的,乙类费用的 20%和甲类药品自付部分,分别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80%和 40%。

 2.参保人在 1 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且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90%。

 3.参保人患恶性肿瘤及需放化疗,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国产(不含港、澳、台地县)药品,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填写《特殊药品使用申报单》,经治疗所在科室主任审核,再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批,批准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80%。

 4.凡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应当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等待期和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单位参保人员等待期为 1 个月、个体参保人员等待期为 1 年)。

 5.参保人投保有限期为 1 个自然年度,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赔付金额为 15 万元。

 6.中标人合同期内经办我县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出现的亏损,由中标人独自承担。

 (二)配备专业人员情况 配备管理、经济、监管、具备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 2 名。

 (三)创新机制 服务工作有创新,满足项目服务及承诺;对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有独到的见解,有切实有效的服务措施方便参保者。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周期从 2018 年-2020 年。

 2.雅安市荥经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参加荥经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自愿购买,保险期一年。

 3.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以荥经县医保局为投保单位,由县医保局统一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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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参保人员投保。项目周期内,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4.中选人在合同实行期间应支付履约保证金 30 万元,确保合同相关条款顺利实施。

 5.中选人每年按当年补充医疗保险费总额的

  %的金额支付给采购人,作为委托采购人组织和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征缴、联合监管以及使用采购人结算系统和其他业务工作等费用。

 三、服务及承诺

 (一)承担因跨年度结算产生的补充医疗保险无限赔付责任(与基本医疗保险年终结算同步)。

 (二)实行实时赔付,实时赔付率达 100%。

 (三)严格遵守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承诺对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超支风险提供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以及因政府政策适时调整带来补充保险赔付标准的变化结果。

 (四)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

 (五)中选人的赔付责任在保险合同期内以参保人出院时间确定,并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时效,确保理赔便捷。

 (六)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原则按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政策以及市级统筹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要求办理。

 ( ( 七) ) 资金划转时间:采购人划转中选人保费(项目周期内实际收到的县医保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

 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

 1.货物类价格分值为 30%-60%,服务类价格分值为 10%-30%;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3.2 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第六章:磋商程序 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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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未通过的原因。

 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抽签确定磋商顺序。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抽签顺序分别进行磋商。

 5.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8.磋商小组按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出具磋商报告。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一、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磋商小组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 磋商小组需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磋商小组成员应独立评审,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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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7.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代理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采购代理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8.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书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1. 本 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 值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技术参数要求 42% 5 保险责任 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中“保险责任”规定的 6 条,得5 分。一条不满足扣 3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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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配备专业人员情况 投标人人员、专业人员情况(管理、经济、监管、具备医学背景等)人员配备全、素质高、经验丰富、合理、充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综合评定优(中级职称 3 人以上)得 5 分;人员配备素质较好,经验丰富,能保障项目实施,综合评定良好(中级职称2 人)得 3 分;人员配备一般,经验一般(中级职称 1 人)得 1 分;人员配备差得 0 分。

 需提供单位缴 纳 2017年职工社会保 险 证 明(至少一个月,并附职工花名册)、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8 创新机制 补充医疗保险运行计划书情况(含医保政策宣传措施,人员培训措施,网络维护措施等),对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有独到的见解,有切实有效的服务措施方便参保者。

 分析具体、全面、合理,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4 分。

 根据保险责任要求,提供2018-2020年补充医疗保险运行计划书 24 其他要求 1)完全满足其他要求中 1-4 条的 4 分,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2)支付委托采购人组织参保、征缴等费用情况:每年按当年收缴保费总额支付委托采购人组织和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征缴、联合监管以及使用采购人结算信息系统和其他业务工作等费用 10%(含10%)的得 6 分,11%—13%的每增加 1%加 1 分,14%—16%每增加 1%加 2 分,17%—19%每增加 1%加 3 分,20%以上(含 20%)得 20 分,10%以下不得分。

  2 服务及承 诺20% 5 服务与承诺 满足服务于承诺 1-7 项的的 5 分,一项不满足扣 3分,扣完为止。

  10 合同期内统筹县外住院医疗费 2 万元以上核查率 住院核查率 80%(含 80%)以上,得 10 分;住院核查率 70%-80%(含 70%),得 6 分;住院核查率60%-70%(含 60%),得 2 分;住院核查率 60%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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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补充保险医疗费用管理工作(包括审核、稽核、巡查、理赔结算、风险防范等)的项目管控措施 项目管控措施完善得 5 分;项目管控措施基本完善得 3 分;项目管控措施不完善得 1 分;无项目管控措施得 0 分 提供项目管控措施

 履约能力 36%

 8 投标人实力证明 2015-2017 年健康、社会医疗类团体保险合同金额累计 1500 万元及以上(含 1500 万)得 8 分;合同金额累计 1000 万元-1500 万元(含 1000 万)得 5分;合同金额累计 500 万元-1000 万元(含 500 万)得 2 分;合同金额累计 500 万元以下得 0 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 8 服务机构数量情况 雅安市范围内每有 1 家分支机构得 1 分,多一家加1 分,最多加 7 分 提供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产权的附产权证明)

 5 专业专职队伍建设 派专人驻县医保局和社保局参与医保和社保工作的人员至少 1 名得 3 分,每增加 1 名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8 服务能力评价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 2017 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按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服务评价等级结果进行评分:1.服务评价等级为 AA 级以上(含)的得 8 分;2.服务评价等级为 A 的得 5 分;3.服务评价等级为BBB(含)以下及其它的得 3 分。4.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中国保监会官网公布《2017 年保险公司服务 评 价 结果》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7 投标人荣誉情况 近 3 年来,投标人或所属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项目,获得过国家部委表彰的得 7 分,获得过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得 4 分,获得地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表彰的得 1 分,没获得表彰的不得分。

 提供政府部门表彰文件复印件或表彰证书复印件。

 4 投标文件的规范 性2% 2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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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交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2 名以上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结果公告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名单将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上采购 结果公告栏中公布,采购中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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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须做入投标文件)

 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填写“开标一览表”时只需填写每人每年保费; (2)“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作为供应商参与磋商的首轮报价。

 2、 、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竞商函; (2)商务应答表、法人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6)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8)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9)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服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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