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镇范围内车辆及驾驶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强化小(微)型普通客车等重点车辆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鲜渡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根据公安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市推丘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镇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实现镇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管理,严格落实小(微)型普通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一盯一”、“一帮一”监管措施。

 (二)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扣一批与客运的非法营运车辆。

 (四)强制解体报废一批长期未参加定期安全检险、车辆技术状况已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车辆。

  (五)曝光、通报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使全体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特别是小(微)型普通客车车主及驾驶人受到教育。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幼平 副组长:郑勇 成员:伍江胡常勇文春梅雷友志闫仁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鲜渡镇交管办,由伍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联络、情况反馈和督促检查。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即日开始至 6 月 30 日,6 月 30 日至 9 月 30 日为巩固阶段。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酒后、无证驾驶,不按规定申请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驾驶报废、未参加定期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擅自延伸客运班线、串线经营,违法载客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过路客运车、货车超载、各村(社)、村民小组及人员聚集场所。

  (三)重点时段。农村集市、街天、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学生周末放假收假以及农忙季节、清明节期间等群众重点出行时段。

 (四)重点路段。县镇道路、镇村道路、村间道路、农忙时节田间道路。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培训。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为明确目标和任务要求,派出所、交警中队、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人员、村(社)兼职交通协管员集中一次培训,切实提高专项整治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

 (二)开展排查登记,建立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镇人民政府要动员组织一切力量,实行分片定人、包村排查责任制,深入农户家中开展辖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进行逐一排查,详细准确登记,健全完善四个基础工作台帐,即:机动车登记台帐、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台帐、重点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客动车、小微型普通客车、机动三轮车)登记台帐、小(微)型普通客车排查登记台帐。

 二是发放一份宣传单。在排查中,要对每位车主和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安全教育,发放一份宣传单。》 三是签订一份《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承诺书》。

 四是要确保排查到位、宣传到位、签订到位,台账建立到位。排查登记的四个

  台帐、签订的承诺书要汇总到交警中队、或参与交通管理的派出所,并作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严处的依据。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遗漏、又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片区负责人、排查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隐患排查,完善标志标牌。科学分析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道路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牌,道路 维护、施工路段的提示标志标牌、防护设施、分流措施和指示标志进行全面清理,缺失的要及时更新、补充,并逐一建档管理,确保交通标志标牌清晰、完整。

 二是对道路路面、道路防护网进行检查,及时修复路面和破损的防护网,补划缺失的标线。

 三是要在道路入口和适当位置制作安装醒目的道路指示或禁令标志牌。

 四是加强货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不规范、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是否存在应报废未报废情况,危险品运输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货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是否有违法、事故未及时处理,驾驶证是否审验。

 (四)科学部署管理力量,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全镇结合辖区道路实际,针对辖区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按照

  “路面巡逻、重点布控、卡点查处”的工作方法,科学部署力量,切实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整治期间,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要抽调人员和装备,投入到全镇道路的路面巡逻管控。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加强重要通道的定点值守,严查过往机动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小“微”型普通客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确保清明节等重点期间的管控到位。

 (五)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小(微)型普通客车非法营运并超员的违法行为。整治期间,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农机站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实行统一上路执勤、实行依执法主体分别处罚的工作模式,对小(微)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处,按规定上限处罚一批交通违法行为人。交警中队要充分发挥打击非法营运主力军作用,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的证据收集,暂扣一批无《道路运输证》又进行客运的小(微)型普通客车,从严打击非法客运;派出所要暂扣一批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暂扣一批过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后,强制解体报废一批达到报废条件车辆。

 (六)加大对营运小(微)型客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对农村客运企业的责任追究。

 一是严厉打击营运小(微)型普通客车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二是实行抄告制,各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的相关情况定期汇总报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违法行为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由镇人民政府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整改,要按照《意见》要求,该停运的停运、该取消营运资格的坚决取消营运资格。对整改不力或经整改依然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根据《意见》规定,严厉处罚企业相关负责人;三是对未签订《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承诺书》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从严追究企业及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提升整治工作震摄力。

 一是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强广大农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积极举报机动车特别是小(微)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提高广大群众对乘坐非法营运客车、乘坐超员客车危害性的认识,真正形成全社会齐 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通过电视、报纸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车主及驾驶人。同时,要将违法企业、违法车主及驾驶人上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是镇、村(社)两级也要在镇政府、村委会、集市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将交通违法车辆牌号、车主姓名、驾驶人姓名、实施违法名称、处罚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并将相关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每位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特别是发送到重点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成立由办公室主任,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机等单位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各村(社)和各村小组要分别设立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一名交通安全联络员并登记造册,负责本村(社、办事处)和本村民小组的道路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切实开展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落实包村、包重点责任制,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届时,镇政府将组织带领工作组深入到问题多、困难多、工作薄弱的村(居)委会、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整治结束后,镇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对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作相应排名,并纳入年终考核。

 (三)加强信息上报,做好情况反馈。

 一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村(社)、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统一由交警中队负责收集、整理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社)也要加强各个关键时节的信息集中上报工作,严格按上报时限要求,提前 2 个小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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