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方案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 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本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闭路电视监控工程 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质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打印编序,以保证谈判小组评标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起60日历日内,如遇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

 5 投标保证金:(不分品目):人民币伍仟元整 交付方式及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0条 6 投标报价:投标人可就“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中的工程内容作唯一完整的投标报价。此报价含完成“闭路电视监控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全部相关费用。

 7 合同价格条款: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合同价款按照成交价签订,除非发生工程设计的变更。如果发生工程设计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确认,工程结算时本着“量变价不变”的计价原则,按沈阳市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中心审定的最终审定价为准结算工程价款。

 8 投标文件正本为1份、副本份数为2份,共计3份。

 9 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总统大厦北行300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 10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6月20日13:30时整 11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2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5%)。

 交付方式及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2条 13 成交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和辽价函[2008]15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交付方式及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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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标 人 须 知

 第一章总则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来择优选定投标人。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编号:

 1.2 项目名称:闭路电视监控工程 1.3 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1.4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5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完成并愿意承揽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格投标人。

 2.2 投标人应具备本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第 2 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2.3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2.5 投标人应具备本采购项目所需相应的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6 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集中采购机构宣布为不合格。

 3. 投标委托和投标费用

 3.1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构成

 4.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

 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

 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规定,该投标报价可能被拒绝。

 5.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的修改与澄清

 5.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作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构成。

 5.2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与澄清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和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所有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修改与澄清通知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5.3 为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报送使用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将视同未提供该资料。

 6.2 除技术性能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截止至元位。

 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构成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处以相应的处罚。

 7.2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已给出或已提供的格式,否则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3 特别说明:如果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未给出或未提供格式,则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文件的格式。

 7.4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部分(如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等)

 (2)技术部分(如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3)其他部分(如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程完工后的服务承诺等)

 7.5 开标前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质预审,投标人的资质审核由谈判小组负责,上述报价与证明文件(特别是本须知第 17.3 条规定的初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供,若投标人不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 上述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注明“只限本次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类似字样。

 8. 投标报价

 8.1 投标人应根据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工程内容和现场踏勘(如果需要)获悉的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8.2 投标人应依据最新的辽宁省有关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使用的取费标准和相关文件、材料信息等编制预算书。其中,劳保基金、贷款利息、技术装备费、不可预见费不计取。

 投标人需做出投标报价详细清单,其中包括:

 (1)工程预算报价汇总表,包括总价、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及综合取费费率; (2)工程价目表及预算书; (3)主要材料表,包括材料名称、品牌、用量、单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

 8.3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含漏项或工程量错误等)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8.4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所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8.5 报价中如有优惠条件及其他条件,需在报价中说明。

 8.7 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如果发生工程设计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确认,工程结算时本着“量变价不变”的计价原则,按沈阳市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中心审定的最终审核价为准结算工程价款。

 8.8 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投标报价表的内容与投标函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9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 投标的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 60 日历日内有效。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伍仟元整。

 10.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北京时间 2008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7:00 时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太原支行 注明字样:“项目投标保证金” 10.3 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集中采购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10.4 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预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0.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门(联系电话:

 10.6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0.7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0.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成交服务费的; (3)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 (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存在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的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的。

 11. 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署规定

 1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正本和副本份数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中,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1.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1.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6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质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包封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包封再封装一个外包封中。

 12.2 内外层包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集中采购机构;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标志字样,以及注明“北京时间 2008 年 6月 20 日 13:30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鉴。

 12.3 如果外层包封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3.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3.3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4. 再分包与联合 体投标

 14.1 投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2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章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竞争性谈判小组

 15.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5.2 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 开标与评标

 16.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的地点接受投标文件。

 16.2 谈判采购会议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由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加谈判采购会议。

 17.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17.1 谈判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

 17.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标前,竞争性谈判小组将依据“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及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 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即初审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的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建筑智能化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工程完工后的服务承诺 (9)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为通过初步评标的必须条件,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即为未能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17.4 谈判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其他外部证据。

 17.5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报价。

 17.6 谈判小组将与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分别进行背靠背的谈判。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无论对服务承诺或最后报价有无补充、修改,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在规定的时限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17.7 投标报价以投标人进行的最后一次谈判报价为准。

 17.8 根据投标报价和项目评标情况,谈判可能只进行一次但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

 18. 评标方法

 18.1 本次评标将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18.2 所谓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一种评标方法。

 18.3 谈判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的评标过程,就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竞争性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作废。

 19. 评标纪律

 19.1 评标是采购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谈判小组将独立进行,并将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19.2 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建议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3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第六章合同的授予 20. 合同授予标准

 20.1 根据最低评标价法,能够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有并列情况,则以投标产品的技术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技术相同,则由谈判小组投票表决。

 20.2 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在工程中采用在有效期内的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境标志产品和具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认证产品的投标人将优先于未采用上述产品的投标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0.3 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在工程中采用自主创新产品的,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将按下调 10%的比例计算,并按此重新计算投标价格。在同等条件下,采用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人将优先于未采用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通知书

 21.1 在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公告于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和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成交供应商见此公告后可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处()领取书面成交通知书。

 21.2 该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备法律效力。集中采购机构无故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1.3 成交供应商在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后,集中采购机构将迅速通知其他未成交的投标人。

 2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资格,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22. 履约保证金

 22.1 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五日内,应按照上述比例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门()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2.2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并经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由具体项目决定)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22.3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3. 签订合 同

 23.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委托人持成交通知书、已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的有效证明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监管处()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约或拒签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23.3 如果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

 23.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谈判最终报价表等,均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改变。

 24. 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及处理

 24.1 以下是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

 (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的; (3)投标人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牟取成交资格,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 (4)投标人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

 24.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有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则由集中采购机构报请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其 1~3 年内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24.3 造成其他损害的还应向被损害人赔偿损失。

 25. 成交服务费

 25.1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和辽价函[2008]15 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25.2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五日内,按规定费率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门缴纳成交服务费至如下账户,否则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账户名称: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太原支行

 25.3 投标人不得将集中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收费标准见下表:

 成交金额及收取费率

 货物 采购

 服务 采购

 工程 采购

 100 万元及以下 1.05% 1.05% 0.70% 101~500 万元 0.77% 0.56% 0.49% 501~1000 万元 0.56% 0.32% 0.39% 1001~5000 万元 0.35% 0.18% 0.25% 5001~10000 万元 0.18% 0.07% 0.14% 10001~100000 万元 0.04% 0.04% 0.04% 100001 万元以上 0.01% 0.01% 0.01% 27. . 履约验收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要求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

 28. 腐败和欺诈行为

 28.1 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评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28.2 如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某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对情节严重者,将禁止其1~3年内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

 {建设单位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和招投标文件及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包括经批准认定的技术方案、施工技术方案、会议纪要等)共同商定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条款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

 2.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合同价款按照成交价签订。如果发生工程设计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确认,工程结算时本着“量变价不变”的计价原则,按沈阳市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中心审定的最终审定价为准结算工程价款。

 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当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0%的工程款。

 3.2余款10%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时由沈阳市财政局向承包人一次性全额支付。

 4.质量保证期 4.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十二(12)个月。

 4.2保证金在保证期满后支付。在支付保证金时,由建设单位、有关使用及技术管理部门做出质量鉴定,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将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建设单位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施工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在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建设单位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建设单位代表已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继续施工。

 5.3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有权随时对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如发现任何与合同及投标文件不一致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可随时要求停工改正直至合格为止。如仍不能达到要求,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按照施工单位违约处理。

 6.工程竣工未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前,施工单位负责全部工程的半成品和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等施工单位负责修复。保护期间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7.施工单位需委派专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施工现场及全部施工工作应有足够的、有经验的技工进行,以便及时协商。

 8.本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拖延了进度,每拖延一天竣工按结算总价的千分之二给予处罚。

 9.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建设单位关于现场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且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10.其他未尽事宜,待施工单位成交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再另行补充签订。

 合同格式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人”)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成交供应商”)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采购编号为:号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最终谈判报价表); (3)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4)售后服务承诺; (5)成交通知书; (6)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采购项目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5.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产品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采购人直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后生效。

 签约方:

 买方(单位盖章):卖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 3.1 投标函

 致: :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闭路电视监控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工程完工后的服务承诺 6.资质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贵方竞争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如果需要)和研究上述工程竞争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即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且质量标准达到。

 (3)我们承担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澄清与修改(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备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6)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将接受投标人须知第 10条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此处需签字)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传、传真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此表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成交将以此表中所列示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部分不允许更改。

 2 3.2 投标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天)

 质量标准 投标保证金

  合计(大写)

 填写说明:

 本表为公开唱标用表。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项价格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此处需签字)

 日期:年月日 3 3.3 材料设备(辅助材料)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材料设备(辅助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材质 产地 制造商 数量 单价 小计

  合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此处需签字)

 日期:年月日 3.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中心采购编号为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5 3.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中心采购编号为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此处需签字)

 日期:年月日 3.6 投标人投标承诺书

  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做出如下承诺:

 1.拥护国家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决策,自觉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2.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在采购过程中不与采购人私下协商谈判; 4.不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5.保证公平竞争,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 6.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和排挤其他供应商; 7.按照采购内容和标准,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成交后严格履行合同,不与采购人私自更改合同或降低合同标准,损公肥私。

 如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7 3.7 经营信誉承诺书

 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编号:)活动的资质审查标准规定,特向贵单位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财务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在此日期前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在此日期前年内未发生过责任性质量事故,未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和处罚,无任何不良纪录。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此处需签字)

 日期:年月日

 8 3.8 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

 致: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若我单位在项目采购中,有幸成交,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做如下承诺:

 1、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在此项工程施工中,同建设单位密切合作,严把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

 3、调动我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4、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过程中我方达不到施工单位的要求及我方承诺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有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9 9 投标人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建立日期

 资质等级

 经营方式

 企业性质

 批准单位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企 业 职工 总 数 人 有职称管理人员 工人

 高工 工程师 助工 技术员 4-8级 1-3级 无级

 3. 10 近三年来所承建的主要项目情况一览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 质量达到标准

  3.1 1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项目 经理年限

 等级证书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说明:(1)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经理。

 (2)该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

 (3)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与施工项目等级以上或同等级的等级证书。

 (4)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工程。

 3.2 1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质量管理 4、材料管理 5、计划管理 6、安全管理 …

  3 3. . 1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订)

 1.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2.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 工程完工后的服务承诺

 第四部分 产品需求与技术规范

 采购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不再分品目,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全部均投,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

 闭路电视监控工程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1 23 倍日夜彩色转黑白球型摄像机 SVFT-W32C 14 套 2 交流稳压源 SVC-500VA 8 台 3 光缆尾纤盒 BQC-1*4 8 个 4 尾纤 SM-ST-5M 16 根 5 球型摄像机电源 AC24V-300A 14 个 6 单模单纤一路视频一路反向数据光端机(模拟)

 40KM(含电源)

 10 对 7 光端机机笼(模拟)

 R3(含电源)

 1 个 8 机柜式视频分配器 8 进 32 出 1 个 9 10 米摄像机金属杆 8 个 10 10 米摄像机金属杆基础 8 个 11 前端设备箱 8 个 12 汉字字符叠加器 10 路 13 智能信号分配器(10 路)

 V1400X-IDL-230 1 套 14 机柜式视频分配器 8 进 32 出 1 套 15 视频线 SYV-75-5 400 米 16 控制线 RVVP2*0.5 400 米 17 辅材 8 处 18 安装调试费 1 项 19 辅材 8 处 20 光纤年承租费×2 年 8 处 21 电源线 RVB3*2.0 1000 米 工期:合同签订后四十五天内完成 施工地点:陵北街/二环路、陵东街/二环路、黄河大街/岐山路、黄河大街/乐山路、黄河大街/松山路、黄河大街/莲花山路、黄河大街/11 中学、黄河大街/三环桥下 交警闭路电视监控工程技术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建筑智能化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二、通信光缆、供电电源工程要求:

 1、监控工程通信用的光缆采取租用方式,租用的每个光缆需求点在保证需求的情况下,应预留 1 芯光纤,每个需求点光缆的另一端必须接入交警支队闭路电视监控中心机房,与租用有关的各种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解决。光缆线路路由的选择及建设方式是以工程任务情况为依据,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多方案比较,综合考虑光缆线路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和施工及维护的方便。

 2、光缆租用时间从工程完工,监控设备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租用期限为两年。

 3、乙方负责摄像机电源线的铺设与电源连接,包括电源线管道的挖掘与建设。供电线路的铺设应本着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根据现场情况和电力设施的铺设要求,充分满足甲方的用电需求。

 三、闭路电视监控工程要求:

 1、按照业主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新建14处摄像机监控点,并按标书要求采购摄像机、光端机、摄像机固定杆等设备,保括基础制做,摄像机固定杆的安装及调试 2、彩色摄像机的安装位置由业主确定,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摄像机固定杆采用镀锌钢杆。要求固定杆及基础的质量达到《建筑结构核载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具有安全可靠、平稳等特点。

 彩色摄像机安装完成后应能保证图像在大视场下无抖动现象,在小视场下无明显抖动现象(在沈阳市年平均风速下)。

 3、摄像机通讯控制协议必须与沈阳交警支队视频矩阵控制协议完全兼容。通过支队现有矩阵系统及控制键盘能够调用前端摄像机控制菜单进行如下操作:设置及控制前端摄像机的预置位、定时自动归位、自动巡航序列、云台锁定、自动波特率检测功能、编程自动云台的限位、调节背光补偿、白平衡等参数、完成手动彩色和黑白模式的转换等操作。

 四、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1、23 倍日夜彩色转黑白球型摄像机: 光学变焦:23倍 数字变焦:12倍 变焦速度:远角-广角:3.9秒 成像器件:1/4英寸行间转移CCD 有效像素:847(H)×532(V)

 扫描系统:2:1隔行扫描,625行,50场/秒

 水平分辨率:530TV线(彩色)

 信噪比:大于50dB 自动增益控制(AGC):可调到30dB 光圈控制:自动或手动 聚焦:自动或手动,1.0米(远角)-0.01米(广角)

 白平衡:自动手动,红蓝增益电平 焦距:3.6-82.8毫米 水平视角:广角47o,远角2.2o 驱动器型号:全方位电动机 摄像机类型:黑白(NTSC)或彩色(PAL)

 输入电压:18-32VAC 连接器类型:视频输入:BNC-F 水平转速:可变,0.1~360°/秒 自动水平速度:可变,0.1°~42°/秒 俯仰速度:可变,0.2°~150°/秒 扇区:最多16,编程尺寸和标题;能够屏蔽 聚焦速度:小于1.8秒远~近 预置功能:79个可编程预置位置 预置速度:1秒(普通) 预置精确度(水平&上下):0.23度最大 2、摄像机杆:锥形钢管采用双面焊接,焊缝平整、光滑、细密、无裂纹、咬边等缺陷,无横向焊缝。杆体要求可抗 12 级以下(含 12 级)台风。杆材质要求:选用优质低碳钢,材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内外热镀锌。

 3、光端机:单模单纤复用式,传输距离大于 40 公里。

 五、施工要求:

 1、该项招标工程属于完全承包的交钥匙项目,工程工期限定在双方签定合同后四十五天内完成。

 2、乙方必须在沈阳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代理机构,并配备高效的通讯 工具,由于该项工程的随机性和时间性较强,因此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和调遣,确保工程按要求完成。

 3、工程中涉及的各种附材、工具、车辆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

 4、对于工程中发生的设备损毁、丢失、人员伤害等安全方面的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技术服务要求:工程保修期不低于一年,在此期间对发生的非人为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以内到达维修现场,为甲方免费维修;对于乙方购置

 的器材如出现质量问题,在工程结束一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有关的工程内容及器材明细表,仅供乙方参考,差异之处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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