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实施方案送审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临海市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灌溉引水、防洪排涝安全,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洁目标

  建立健全、规范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结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实现半年打基础,一年省、县(市)级河道进入规范化保洁轨道,两年内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各级河道的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全市城乡水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实现“水洁、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一)、清理河岸。基本实现河岸无垃圾,河岸树上无垃圾缠挂。

 (二)、清理河床。基本清除地笼网、河床垃圾及淤泥等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三)、清理河面。通过保洁工作,达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无病死动物,做到水面流畅。

 二、保洁对象、范围

 河道保洁对象为全市境内乡(村)级以上所有河道。山区性有堤防河道的保洁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并向背水坡脚外延伸2米,无堤防河道保洁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水域。平原河道保洁范围为河道两岸之间的水域。

 三、保洁责任区和责任单位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与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确定保洁责任区和相应的保洁责任单位。

 (一)、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保洁队伍做好辖区内的所有河道的日常保洁工作。

 (二)、灵湖及洛河公园的保洁任务由灵湖管委会负责,组织专业保洁队伍进行日常保洁。

 (三)、城区河道的保洁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专业保洁队伍进行日常保洁。

 (四)、东部园区的河道保洁由东部管委会负责,组织专业保洁队伍进行日常保洁。

 四、保洁单位的确定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可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自行组织保洁单位和保洁人员;各镇(街道)可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物业化管理,优选河道保洁工作单位和保洁工作队伍。

 五、保洁职责

 全市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镇(街道)为河道保洁责任主体,市水利局及下属各水利站为河道保洁协助及督查单位,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河道保洁相关工作,有效促进河道保洁工作正常有序地展开。具体职责如下:

 (一)、水利局为全市河道保洁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责任区的划分方案并负责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负责对保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河道保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对于打捞上来的河道漂浮病死动物等进行必要的检疫及后续的无害化处理。

 (三)、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专业保洁队伍对城区河道进行保洁。

 (四)、环保局负责河道水质污染的调查处理和向河道排污的控制管理工作。

 (五)、沿河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实行“门前三包”,确保河道沿岸干净、整洁。

 六、保洁内容及要求

 保洁内容包括河面保洁、河岸保洁、河道疏浚清障及水体污染控制等。要求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水面打捞物集中堆放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河岸无垃圾,干净整洁;河道畅通,河中无障碍物;水环境质量总体感官良好,水清,无异味。

 特殊情况下保洁要求:

 (一)、发现河道内有病死动物时,专业保洁队伍应及时告知当地应对病死动物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进行统一打捞,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二)、台风、暴雨过后,各保洁单位应在三天内清理完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三)、发生诸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等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七、资金保障

 全市河道保洁经费按照河道的长度,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具体如下:平原河道每年所需经费为3600元/公里,山区性河道每年所需经费为3120元/公里,具体保洁经费测算见临海市各镇(街道)河道保洁经费测算表。保洁经费由市、镇(街道)两级进行筹集,市里将补助县级以上河道保洁经费每公里2500元,乡镇级河道每公里补助2000元,其它河道每公里补助1500元,补助经费与考核分挂钩。保洁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各镇(街道)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要加强河道保洁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八、考核制度

 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河道保洁考核工作,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见临海市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

 临海市各镇(街道)河道保洁经费测算表

 临海市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镇(街道)

 平原河道(公里)

 山区河道(公里)

 河道总长度(公里)

 保洁经费(万元)

 大洋

 45.7

 7.6

 53.3

 18.8

 江南

 41.1

 16.8

 57.9

 20.0

 古城

 34.8

 11.5

 46.3

 16.1

 括苍

 67.6

 67.6

 21.1

 白水洋

 77.5

 77.5

 24.2

 河头

 58.2

 58.2

 18.2

 永丰

 73.1

 73.1

 22.8

 汇溪

 27.6

 27.6

 8.6

 大田

 15.8

 13

 28.8

 9.7

 涌泉

 53.9

 11.8

 65.7

 23.1

 杜桥

 144.2

 22.9

 167.1

 59.1

 上盘

 148.3

 148.3

 53.4

 桃渚

 190.2

 11.5

 201.7

 72.1

 小芝

 52.8

 52.8

 16.5

 尤溪

 41.5

 41.5

 12.9

 汛桥

 17

 9.5

 26.5

 9.1

 沿江

 33.6

 4.5

 38.1

 13.5

 东塍

 52

 52

 16.2

 邵家渡

 27.7

 27.7

 10.0

 小计

 752.3

 559.4

 1311.7

 445.4

 注:1、不包括8米以下河沟。2、单岸长度折成1/2河长。3、平原河道每公里保洁经费3600元,山区河道每公里保洁经费3120元。

 附件1

 临海市各镇(街道)河道保洁经费测算表

 河道保洁费用估算

 山区性河道

 清理河床、河岸垃圾、建筑垃圾及树上缠绕物,平时任务较轻,

 但暴雨过后,树上缠绕物比较多。平时每人负责3公里,每月折算成7天清理一次,每月4次,每人120元,则每公里每月保洁费用为120×4÷3=160元/月·公里。暴雨假设一年两次,每次暴雨过后,1公里需要5人次清理,共计一年需要经费为5×120×2=1200元/年·公里,则每公里年保洁费用为160×12+1200=3120元/年·公里。

 平原河道

 清理水葫芦每人每天负责5公里,每月折算成每3天清理一次,

 每年清理12个月,每天清理费用包括装备共计150元/天,则每公里共计费用为150×12×30÷5÷3=3600元/年·公里

 附件2

 临海市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提高河道保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巩固河道长效保洁成果,根据《临海市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结合临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及东部园区等河道保洁责任单位。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方式,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每季度进行考核得分并通报;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以当年每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作为考核评价依据,评定年度考核结果。具体的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农办、财政协调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保洁经费使用、保洁管理任务、保洁效果、安全措施、舆论监督、台账制度等六个部分,考核总分为100+1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临海市河道保洁管理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与保洁经费补助相挂钩。

 1、考核督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考核,发现有未保洁到位的保洁盲点,作扣分处理,并以抄告单的形式下发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督促保洁队伍进行清理,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保洁经费补助。

 2、年度考核分在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予以全额补助;得分在70—80分之间(含70分)的按80%补助,得分在60—70分之间(含60分)的按50%补助,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并以后也不再追补。镇(街道)未落实保洁队伍的,或者同一河道因保洁未到位而被媒体曝光2次以上或群众合理投诉3次以上的,不予补助。

 六、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临海市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保洁经费使用

 5

 保洁经费未能做到专款专用,扣5分

 保洁管理任务

 5

 保洁覆盖面未达到设定目标的,扣5分。

 保洁效果

 55

 1、河面漂浮物(包括水葫芦、水草、垃圾等):

 每处漂浮物(面积0.15m2以内),扣0.1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0.15 m2-0.3 m2以内),扣0.2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0.3 m2-0.5 m2以内),扣0.4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0.5 m2—1 m2以内),扣0.6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1 m2—5 m2以内),扣0.8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5 m2—10 m2以内),扣1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10 m2—20 m2以内),扣1.5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20 m2—35 m2以内),扣2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35 m2以上),扣3分。

 2、以河岸为基点半径2米距离内的垃圾未清理,发现一处扣1分。

 3、河道每发现一处病死动物尸体扣1分。

 安全措施

 10

 1、发现保洁船只船况不好,保洁人员仅1人1船的,扣1分;

 2、发生一次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的,扣5分;

 舆论监督

 15+10

 1、发生临海市级媒体曝光的扣1分,发生台州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扣2分。

 2、临海市领导点名批示或群众举报到临海市级部门,经核实一次扣1分;群众举报到台州市级及以上部门,经核实一次扣2分。

 3、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河道协管员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办,无记录无整改措施的扣1分。

 4、被台州市考核通报批评的,每处扣2分。

 5、在保洁工作中创造出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有意义的做法或被媒体表扬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10分。

 台账制度

 10

 1、没有建立河道保洁管理的台账制度的,扣5分

 2、河道保洁管理的有关文件、管理制度以及市场化保洁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没有保存完整的,每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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