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规定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30 点击:

 基层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由信访、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信访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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