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全面推行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黄圃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促进河流休养生息,发挥河流生态效益。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尊重水的自然属性,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城镇和农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涌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水系。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际,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规划先行、质量第一。污染在水里,根源在陆上,必须时间服从于质量,前期摸底调查、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均应安排合理周期。全力配合市级污染排查,服从市级整体布局、规划、设计、施工。

 坚持社会监督,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涌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涌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坚持监督考核,明确责任。建立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以常态化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三)目标要求

 到2017年年底,全镇境内河涌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镇、村(社区)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从2017年起,逐步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镇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全镇内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二级河长体系

 建立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镇、村(社区)二级河长体系。镇设立本级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镇长担任;各村(居)书记担任本村(居)河长;设立西江流域本镇河段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

 (二)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住建、环保、水利、农业的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分局、住建局、环保分局、农业局、卫计局、宣传办、交通分局、规划分局、发展规划服务中心、国土分局、水利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公司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镇分管农业局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及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和开展河长制日常工作。

 (三)设置河道警长

 在全镇建立与党政河长相配套的河道警长。镇设立总河道警长,由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担任,设立村(社区)级河道警长,由负责该村(社区)治安的村警担任。

 (四)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镇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镇、村(社区)河长是所辖河涌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涌明细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河涌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各级河长职责如下:

 (1)镇级河长侧重于“管控维护”,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河涌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对河涌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入河排污监管、河道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工作。督导村(社区)级河长履行职责,协助市级河长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村(社区)级河长上报的问题。

 (2)村(社区)级河长侧重于“巡查保洁”,主要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涌保护的宣传教育,对河涌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河涌日常保洁、护堤等措施。监督举报入河排污口违规排污、水事违法事件等,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配合上级河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2、河长制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本级职能部门和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河涌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涌保护宣传。

 对本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

 (2)按照“一流域一方案”及“一河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在河涌沿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监督电话、河涌名称、河涌长度、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保护要求等内容。

 (3)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履行河涌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综合管理等河长职责的相关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能任务,确保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顺利完成上级河长制考核。

 (4)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行河长制责任考核的组织工作。

 4、河道警长职责。河道警长要发挥公安的独特优势,协助各级河长做好所辖河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打击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5、镇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河长制成员单位联动工作。

 宣传办:负责辖区河长制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论导向。

 住建局:负责城镇未达标水体治理。推进海绵城市、特色小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生态环境。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及生活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和运行。负责中心城区河涌保洁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堤整治办、清违队):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河湖违章建筑的清拆整治工作。

 环保分局: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要求,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牵头全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检测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局:负责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河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水域岸线登记及保护、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流水工程建设以及中心城区河涌清淤工程,科学调度各联围水利设施置换内河涌水体。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环境污染犯罪、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分局:配合辖区内的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

 规划分局:负责在河流岸线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相关内容。

 发展规划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编制河流岸线利用规划。

 财政分局:负责落实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建立河流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协调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

 国土分局:负责协调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助划定河流管理保护范围。

 卫计局:负责指导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推动农村卫生改厕。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河道保洁及清淤工程,做好本村(社区)村(居)民水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宣传工作,巡查及上报违法违规涉水事件的单位或个人。

 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配合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节水,到2020年全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镇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与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加快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切实转变用水方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市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审核污染项目。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定期配合市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二)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水安全。

 1、完善全镇防灾减灾体系,重点推进主要河流和滨海地区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配合市制定实施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推进海堤达标加固建设和隐患堤段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域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提高排水排涝能力。

 2、加快排涝减灾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本镇域堤防、泵站、河流整治等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本镇域滨海地区防洪潮能力。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

 1、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左右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依法清理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落实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高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及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紧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全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

 3、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它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配合市级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

 5、严格按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和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上级部门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提高重点河段特征污染物、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因地制宜制定河涌水环境治理、管理、提升方案,推进河网污染连片治理与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全镇河涌基本消灭劣Ⅴ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水环境连片整治,以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建设美丽乡村。

 2、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依法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配合上级部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卫生评价和卫生监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增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和项目。

 3、加强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配合市级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到2020年,完成本行政区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配合市级编制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五)维护河道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

 1、加强河涌、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河系统治理,维护河道生态系统完整,加快建设绿色生态水网,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

 2、根据市划定的河涌生态控制线,实施严格管控,禁止侵占河涌水源涵养空间,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

 3、构建联系山体、建筑、绿地和交通网络的生态轴线,打造生态绿廊,推进河涌水系连通工程,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合理利用补偿资金,充分调动村(居)加大水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六)严格河道空间管控,加强河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根据市对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完成确界立桩后,严控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建设。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的清理与整治,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建设。

 2、城乡规划建设时应保持自然水系结构的完整性,禁止以城市建设、河涌治理等名义盲目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侵占河道滩地,城市规划建设实行最小河涌水面率控制,确保现有河涌水域不减少,并逐步提升城市水面率。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河涌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河流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流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流日常巡查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12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河流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流整治与管护;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追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要及时跟进“河长制”的工作进展,由宣传办配合宣传并跟进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河流概况、管护目标、水质现状等,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责任部门要在河流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信息、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中介机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定期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河流健康维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和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社会环境。

 附件:黄圃镇总河长及镇村两级河长名单

 附件

 黄圃镇总河长及镇村两级河长名单

 序号

 镇级河长

 村级河长

 负责流经村(居)河涌(水域)

 1

 黄顺欢

 总河长

 2

 林 东

 刘肇增

 三社社区

 3

 彭 雁

 招志良

 横档村

 4

 李伟权

 黎富荣

 镇一村

 5

 蒋柏胜

 梁美仔

 大岑村

 6

 范景团

 韩兴玲

 永平社区

 7

 李铭霞

 罗宝友

 新地村

 8

 李华军

 林均强

 马安村

 9

 吴浩龙

 陈爱民

 团范村

 10

 曾庆筹

 吴建华

 吴栏村

 11

 梁细荣

 郭宋华

 石军村

 12

 龚文中

 叶志强

 文明社区

 13

 杜志君

 梁剑锋

 新沙村

 14

 张培朗

 何耀祥

 新糖社区

 15

 冯毅江

 潘海明

 鳌山村

 16

 梁献华

 吴冠明

 兆丰村

 17

 梁连基

 郭俊宇

 大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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