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门店临保和过期商品处理规定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关于 门店 临保、过期商品 处理 的 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门店临、近保和过期商品的处理,防止公司商品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1、 临保商品:指外包装喷码的限用日期和保质期临近的商品。具体界定标准参照附表 1。

 2、 过期商品:外包装喷码的限用日期和保质期已过期。

 3、 本规定适用于成品,不适用于生鲜商品。

 第三条 原则:

 1、 临保商品是否在盘点中体现,按照《盘点制度--关于盘点中不予盘入商品的界定》中的规定执行。

 2、 过期商品不允许计入盘点。

 3、 门店定期于每月月底对临保商品和过期商品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将本店的临保商品和过期商品分别登记造册进行汇总,并于次月 5 日前递交至采购员处理。对于临近过期的商品,采购员不能及时处理的,门店需追踪采购员予以处理解决。(近期表附表一)

 4、 上报各品类到期日期商品:食品 3 个月到期,日化、百货 6 个月到期,生鲜常规商品 3 个月到期。

 第四条 处理流程:

 1、 过期商品由门店自行承担损耗。

 2、 临保商品(1-3 个月)的处理:

 1) 如采购已下发退货通知的,门店未按时退货完毕,导致该商品在系统中被报损,产生的报损金额由责任人承担,同时商品在系统中被报损金额计入盘亏。

 2) 如采购未通知退货的,先行由采购与供应商洽谈退货。如确属不能退货的,由门店按照近过期商品处理打折表申请打折销售(附表二)。

 3) 临保商品的处理:

 a) 门店处理商品控制各单品毛利率在 5%(含 5%)以上的,由门店店长自行审

  批,交打折表至商品部发通知进行销售。

 b) 门店处理商品各单品毛利率为 0 以上至 5%以内的,需由店长、营运总监负责审批,交打折表至商品部发通知进行销售。

 C)

 门店处理商品单品毛利率为 0 或 0 以下的,需交由营运总监审批后交打折表到商品部发通知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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