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雪亮工程”第二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677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通江县公安局“雪亮工程”第二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5119212017000160 招 标 文 件 四川·通江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

  印制 2017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1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3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 通江县公安局的委托,根据县财政局审批意见,我中心对 通江县公安局“雪亮工程”第二期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5119212017000160 二、 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公安局“雪亮工程”第二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共计 1 个包。其中包括 300 万像素高清网络摄像机、300 万像素高清网络球机、微卡口、信息球机等。详细参数见第六章内容。

 本项目的费用包括产品成本、装卸、运输、安装、培训、税金、验收、电费(租赁期内产生有所有电费)、传输链路等履行合同的一切费用。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933 元/月·点位。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五章内容。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从 2017 年 12 月 11 日 8:30 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18:00 止,潜在投标供应商将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1758590511@qq.com 邮箱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后发送的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

 “授权委托书”须载明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将通过预留电子邮箱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不另 行通知。

 开标前半小时前应将以上扫描件的原件递交至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股。

 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操坝旁、通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通江县公 安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27)7237619 采购代理机构: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操坝旁、通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636700 联系电话:7230175

 2017 年 12 月 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标包划分 本次采购共计1个标包,招标(或投标)文件须标注为“第1包”或“第/包”。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的费用包括产品成本、装卸、运输、安装、培训、税金、验收、电费(租赁期内产生有所有电费)、传输链路等履行合同的一切费用,采购预算为933元/月·点位 5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的费用包括产品成本、装卸、运输、安装、培训、税金、验收、电费(租赁期内产生有所有电费)、传输链路等履行合同的一切费用,最高限价为933元/月·点位。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 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评标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1、 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非基本账户缴款将不予认可,以开户许可账号为准)。同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标包。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单位:人民币):200000(贰拾万圆整)原第一次或第二次已缴纳保证金继续有效,无需再次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7年12月28日17:00前到达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账号,投标人的缴纳时间以银行进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红星路支行 帐号:951009010000546688 联系电话:(0827)7202175 联系人:许先生 投标人须将保证金缴纳相关证明复印件装入响应性文件中,并于开标前(即2017年12月29日8:30-9:00时)在开标地点与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员换据。

 2、 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开启的收据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凭投标人开具的收据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无息退还。

 9 履约保证金 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从中标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入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

 / 开 户 行:

 / 银行账号:

 /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10 文件组成部分 1、资格部分投标文件,1正6副,单独装订,统一密封; 2、技术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1正6副,单独装订,统一密封; 3、“开标一览表”1份; 4、电子文档1份。

 11 投标文件装订 1、资格部分投标文件:须按第五章要求提供,不得少装,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技术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包括除资格部分、“开标一览表”以外的全部内容。

 1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代先生

  联系电话:7230175。

 13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7202175。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到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7230175。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东街88号。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招标人负责答复。未报名潜在供应商不得对文件提出质疑。

 我中心仅受理现场送达的《质疑书》,其它方式送达的均不予以受理。质疑回复将通过“授权委托书”预留电子邮箱回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另行通知。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对开标环节的质疑只能现场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提出。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通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7200638。

 地址:四川省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12楼11号。

 邮编:636700。

 18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通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

 20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理 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通江县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作了登记。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00 万像素高清网络摄像机、300 万像素高清网络球机、微卡口、信息球机、一键报警柱(含球机)、液晶拼接大屏。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书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9 项要求为准。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负责无缝接入原有平台,并提供承诺函。并承诺提供

 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目明细报价表”,若招标文件样表中无“分项目明细报价表”则自行编制提供。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具体以第六章中要求为准。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按照第六章或第七章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6)投标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照第五章的要求提供)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三章的要求提供)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具体以第六章中要求为准。

 14.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和办法;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具体以第六章中要求为准。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人进行合同编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投标人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须逐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实质性要求)。

 19.2 投标文件由四部分组成 A.资格部分投标文件、B.技术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C.“开标一览表”、D.电子文档,分册装订。

 19.3 投标份数要求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份,“开标一览表”1 份,电子文档 1 份,分四部分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分包号。

 未按 19.2 和 19.3 要求密封和装订的,将以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若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投标专用章须取得单位公章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2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必须在评分中的规范项予以扣分:

 20.1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0.2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20.3 投标文件独立成篇的内容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且占应投标人盖章签字的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 20%)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20.4 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 (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且未取得公章授权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20.5 招标文件要求逐页盖章,然而投标人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但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单独密封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单独提交 “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按本总则 16.4 处理。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单位授权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7230175。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选择重新组织招标。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壹份。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陈先生,0827-7202175; 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王先生,08277200638。

 29.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未约定,则以双方议定标的金额交纳(不超过中标价的 10%)。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清单和合同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合格后,从中标供应商开始提供服务开始,分五年按月由采购人进行等额支付。若出现中标供应商免费服务期降低服务质量或拒绝服务,采购人将停止支付未支付款项。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

 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标为“实质性要求”的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实质性要求)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第

 ×

 包的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天内(包括:备货、运输和验收),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开标一览表”1 份,电子文档 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 ……………… ………………(招标文件中若还有其它事项要求,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加承诺内容)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要求)

 (一)

  (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

  (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电话:

  ),属实。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证明仅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

 2、央企集团或省属企业公司市(直属县)级分公司参与投标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选择“负责人”,其它性质公司参与投标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选择“法定代表人”。

 …………………………………………………………………………………………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授权: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 “

 ” 项目第

 包(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本授权书仅用于委托代理人投标而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2、央企集团或省属企业公司市(直属县)级分公司参与投标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选择“负责人”,其它性质公司参与投标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选择“法定代表人”。

 四、制造商授权书

 (若本项目如不作要求可不提供)

 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 项目(招标编号:××××)第××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实质性要求)

 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表达完整即可。

 六、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编号:

 第 1 包 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公安局“雪亮工程”第二期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

 监控点位数量:368个 服务期限:3 年,另提供 2 年免费服务期 采购控制价:933 元/点位·月 投标单价(每个监控点位):

  元/点位·月

 注:1、本项目的费用包括产品成本、装卸、运输、安装、税金、验收、电费(租赁期内产生有所有电费)、传输链路等履行合同的一切费用。超过采购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本次采购无需提供“分项目明项明细报价表”。

 5、本次项目包干服务期为 3 年,另须提供 2 年的免费服务期(服务内容:供应商提供产品、装卸、运输、安装、培训、税金、验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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