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会议上讲话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2020年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刚才,县妇联和***司法所进行了很好的交流发言,请大家学习借鉴、相互提升。***同志对加强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志和***同志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大家贯彻落实、抓紧抓好。下面,在他们三位同志讲话的基础上,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责任感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一方面,邻里纠纷、家事纠纷、交通事故、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等矛盾纠纷问题普遍存在。以2019年为例,全县发生交通事故8000余起,死亡98人,其中,县人民法院受理338件;
县人社局立劳动争议案件117件,处理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20件;
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278对,县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达到536件;
县市场局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1909件;
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94件(只统计签订书面调解协议的数量,事实上调解数量会有2000至3000件)。另一方面,新旧社会矛盾交织叠加,社会面上带有群体上访性质的信访案件仍处在高发态势运行阶段。比如,涉众型金融领域信访问题潜在风险大,群体性上访时有发生;
房地产开发领域延期交房、合同欺诈、办证难、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较突出;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不稳定,串联上访意愿强烈;
征地拆迁、环保、劳动社保、扶贫等领域信访问题仍在高位运行;
东洞庭湖造纸企业退出、禁捕退捕、畜禽禁牧禁养等信访问题稳控压力大。

可见,以上反映出我县社会稳定的风险源、隐患点还有很多,足以说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必要性。我们要畅通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努力将各类社会矛盾防范在当地、解决在当地,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加强“诉”“调”结合,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大力推进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加强诉源治理,让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苗头、解决在诉前,实现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加通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加有效,诉讼案件逐年稳步下降,司法质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如何推进这项工作?关键是:“诉”“调”结合。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防止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做到诉中有调、调中有诉、边调边诉、边诉边调,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绝对不能因一味强调多元化调解造成诉讼难、依法处理不到位、调解不到位,引发新的信访问题。通俗来讲,人民法院受理一般案件前,按照调解优先、调解有利的要求,先委派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即:“诉前委派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失败的,可以依法立案。登记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仍可委托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即:“诉中委托调解”)。也就是说,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都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对于调解失败或不适用于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要依法进行审理裁决。这就是诉调结合,这就做到了诉中有调、调中有诉、边调边诉、边诉边调。

各乡镇、部门如何做到诉调对接?具体来说:
1.县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充分利用诉调对接中心这个诉调对接运行平台,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的调解组织的对接,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要进一步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加强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各环节衔接,切实化解矛盾。要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抓好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经行业调解组织协调、矛盾双方认可的调处意见,县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司法确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县人民法院不得为了完成减少诉讼增量的任务,消极对待甚至剥夺矛盾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造成诉讼难、依法处理不到位、调解不到位的问题。

2.县司法局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大、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纠纷化解。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充实人民调解员力量,特别是要把一些有专业背景的吸纳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

3.乡镇要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着力推进“无诉讼村(社区)”创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实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的事群众办、群众的事群众管。

4.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解纷职责,推动形成诉源治理合力。要发挥党委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充分履行各自解纷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纠纷的发生。目前,妇联、人社、交警、卫健、自然资源、住建、市场、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已经设立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土房林纠纷、住房建设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电力纠纷等8个专业性、行业性纠纷调解委员会。有的部门已经开始了实质性运行。比如,县妇联已经联合民政、政务、司法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县婚姻家庭调适服务中心。目前,县婚姻调适中心共调解申请离婚夫妻140对,调和43对,调和率为30.71 %,有效减少了婚烟家庭矛盾纠纷与离婚诉讼案件,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细落地。

1.落实责任。我们已经成立了***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小组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也要充实调解组织力量,还没有成立或者健全调解组织的,应当立即成立或者完善。调解组织不能仍然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今天,各个部门和乡镇的分管副职都来了,你们是直接责任人,要定期研究、重点部署,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地生根。

2.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发挥好协调小组(联席会议)作用,精准掌握情况、及时通报信息、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要加强调度、集中化解。政法机关和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确保取得“诉”“调”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形成诉源治理的合力。

3.加强保障。加强督查考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2020年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在年底平安建设考评考核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取得重大成果的,要加分;
对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甚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加重扣分。加强经费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好《***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尽快拿出具体方案,争取财政更大支持。

4.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县人民法院要大力邀请人民陪审员、律师、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加入特邀调解员名册,乡镇、部门要大力邀请一批具有行业背景、法律专业、热心调解事务的人参与调解工作,村(社区)要邀请品行好、能力强、有威望的贤达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加强必要的业务培训,对调解案件进行适当奖补,不断提升调解员水平、激发调解员热情,力争造就一批调解能手,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同志们,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积极作用。我们要以认真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扎实的作风来推进,努力将各类社会矛盾防范解决在本地本部门,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县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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