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公安局办案区标采设备询价成交公告4735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南江县公安局

 办案区标采设备

 询价通知书

  采

 购

 人 : 南江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办案区标采设备

 项目编号:

 5119222019000450

 四川·巴中·南江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南江县公安局

 共同编制

 2 2 2 20 0 0 01 1 1 19 9 9 9 年 年 1 1 1 10 0 0 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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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1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证明材料 ............................................... 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第六章

 评审方法 ....................................................................................... 39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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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南江县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办案区标采设备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19222019000450

 2.采购项目名称:

 办案区标采设备

 3.采购人:

 南江县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 22 万元(贰拾贰万元整)。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因执法办案需要,县公安局需采购一批办案区标采设备。

 2.采购的设备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四章。

 3.采购说明:采购含供货、安装调试、适时更新、质保维护和辅材。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询 价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得更改询价文件的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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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 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全部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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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0 月 29 日 0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本项目开标室(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 号)。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地点: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 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江县公安局

 通讯地址:南江县南江镇红叶街 110 号 邮

 编:635600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 8241 205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 号)

 邮

 编:635600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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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不少于三家投标供应商参与询价。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22 万元( 贰拾贰万元整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22 万元(贰拾贰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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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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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对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环保节能产品 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不管采购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注:项目采购内容涉及时使用)

  8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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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询价保证金 金

 额:4000元 ( 肆仟元整 )

 (询价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纳方式:询价保证金以供应商对公账户银行转账方式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询价保证金可以以法定代表人本人账户转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价保证金可以以自然人本人账户转入。

 收款单位: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南江支行。

 银行账号:123943952551。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17:00前(询价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填写方式:询价保证金单据、保函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及分包号或采购项目编号及分包号的保证金),未按以上方式填写缴纳的询价保证金、开具的保函,将视为无效响应。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相关证明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并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保函原件于开标前在开标地点交给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工作人员,无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原件的作无效投标响应。

 , 注:若以保函方式提交, 必须在询价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开具。保函的格式以保函出具机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至少应包含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采购文件规定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保函出具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询价保证金等)。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交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12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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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联系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 邮政编码:635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江县采管办。

 联系电话:0827-8268381。

 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城庙段266号(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网上合同公告与备案后,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再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表报送县财政部门进行纸质备案。

  18 招标服务费 以询价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费用。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南江县公安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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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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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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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以保函方式提交询价保证金,保函须是金融机构出具的合法保函。保函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4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5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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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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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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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 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制作,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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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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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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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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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1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9.1.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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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3交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及备案,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告与备案后,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完成后,再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表报送县财政部门进行纸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南江县政府采购验收单》到南江县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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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合同约定。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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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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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资质要求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单位内部 2018 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019 年新成立的单位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提供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年内任意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6、提供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年内任意 3 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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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提供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保函原件; 9 、 提 供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复印件。

 10、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查询报告复印件。

 (备注: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

 鲜章装入响应文件。)

 二、以下资料(不用密封)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过时不受理。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2.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注:

 以上资料提供不全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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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位 1 手机数据采集系统 1、支持互联网采集、互联网上传,不受环境因素限制; 2、支持开机自动升级,快速适配新型号手机及新版本操作系统; 3、支持各个版本安卓系统手机,包括安卓 8.X、9.X 等高版本; 4、支持苹果手机,包括已升级至 iOS 12.4 系统的 iPhone XR、 iPhone XS、iPhone XS MAX 等; 5、支持全网通全系列手机全采集,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QQ、微信等 APP用户数据; 6、支持 SIM 卡数据采集; 7、支持采集手机 IMEI、MAC 地址等设备信息,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等基础信息,QQ、微信等即时通讯 APP 聊天内容(包括图片、音视频等聊天内9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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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位置信息及手机导航信息,网页访问记录等。支持删除数据的恢复; 8、支持手机联系人、通话记录的检索,手机短信的分类浏览; 9、支持对 QQ、微信数据的可视化浏览和分析,包括图片、声音、视频的显示和播放; 10、支持同一部手机多个 QQ、微信账号解析和浏览; 11、支持通过时间筛选查看采集消息数据; 12、支持位置和导航数据 GIS 可视化浏览和分析; 13、支持彝语、藏语等小语种内容采集、上传和浏览; 14、支持数据采集后加密上传至公安网刑侦标采平台; 15、支持采集设备生成并导出 BCP 标采数据格式,通过标采系统直接进行数据导入标采平台; 16、支持数据加密导入导出,方便跨部门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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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自主知识产权,多种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安全; 18、支持现有功能终身免费升级; 19、产品软件须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 指纹采集器 1、物理特性: 1)尺寸:长:≤81mm 宽:≤86mm 高:≤165mm;采集仪重量:≤520g; 2)运行环境:+10~+45°C,10~80% 相对湿度, 无冷凝; 3)目标可靠度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40000 小时; 4)MCBF(平均采集次数):≥100000次采集; 5)MTTR(平均修复时间):≤2 周(正常操作条件下); 2、功能参数:

 1)采集功能:平面单指指纹,单指滚动指纹; 2)采集仪分辨率:≥500 像素/英寸 3)采集仪动态范围≥8 位,最大≥2562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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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灰度级; 4)采集仪有效图像面积: ≥640mm×640mm; 3、几何精度:优于± 0.95% 光学调变转换函数(MTF),在 5 线对/毫米处的函数值:50%。

 ★注:以上所有参数为重要技术条款,不允许有负偏离。

  二、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报价为包干价,应包含产品运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确保正常运行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软件费、设备费(含备品、配件)、辅材费、安装费、包装运输费(含装卸费)、检测费、调试费、培训费、维护费、管理费、税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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