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7〕3 号)和《XX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 XX 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7 号 )要求,按照《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切实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监督相结合,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政府职能部门层面:

 1.组织贯彻落实《XX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8 号)、《XX 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安〔2017〕10 号)、《XX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 XX 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2 号)、《XX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 XX 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7 号)及《XX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办〔2017〕110号)等情况; 2.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二)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7.外包施工队伍“九统一”管理情况; 8.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10.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 11.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2.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放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尾矿库周边生产活动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8 月至 9 月上旬)

 企业结合汛期、暑期安全防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鼓励积极采取邀请专家全面“会诊”检查的形式开展隐患排查,自查工作要做到全面、深入、无死角。同时,加强对自查、整改工作资料的保存、归档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联合执法及综合督查(9 月中、下旬)

 1.各县级安监部门要积极联合国土、公安、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整合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规范非煤

  矿山安全生产秩序。

 2.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带队,组成 11 个省安监局督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1)。每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其中专家 2 人,县安监局 1 人),每组督查一个设区市的时间为 5 天左右,具体日程由督查组与各设区市安监部门具体商榷后,报省安监局。督查以看汇报材料、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一个设区市一般检查 2 至 3 个县(市、区),重点检查市、县安全监管局落实上述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和“双随机”形式抽查 8 家以上(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露天矿山企业(南昌市除外)。

 (三)大检查工作“回头看”(10 月至 11 月) 1.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隐患整改,督促各地加强重大隐患和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2.收集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突出矿山企业主要风险源,严防“六类”事故发生,积极、认真、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力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结合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

 (二)联合开展,严格执法。各县级安监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详细方案,紧紧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违法盗采和越界采矿等行为;督促企业按方案要求开展“三违”整治专项活动。

 (三)严格督查,互相促进。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工作(填写附表 2),对违法违规问题,要督促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要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督查报告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四)抓好整改,务求实效。被督查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和措施,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10 月 20 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及被督查发现问题的整

 改落实情况报送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五)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廉洁自律。

 联 系 人 :

 谢 晓 斌 ; 联 系 电 话 :

 ****-******** ( 带 传 真 )

 ; 电 子 邮 箱 :*******@******************。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安排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附件 1

 XX 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安排表

 序号 组次 督查地点 带队人员 1 第一组 南昌 九江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2 第二组 九江 上饶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3 第三组 上饶 赣州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4 第四组 抚州 鹰潭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5 第五组 宜春 南昌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6 第六组 吉安 宜春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7 第七组 赣州 吉安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8 第八组 景德镇 新余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9 第九组 萍乡 景德镇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10 第十组 新余 抚州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11 第十一组 鹰潭 萍乡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附件 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督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是否按照《XX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2 是否按照《XX 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转发或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3 是否按照《XX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 XX 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转发或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4 是否按照《XX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 XX 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转发或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5 是否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工作

 6 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数

 次,检查非煤矿山独立系统 个,查摆安全隐患

  条,实施行政处罚

 次,其中责令停产整改企业

  家,提请关闭企业

  家,实施罚款

 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

  人。

 注:省督查组综合督查统计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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