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成交公告311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
0 2020 年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DHZ- - YXJLWXYHCG- - 2020
采 采
购
人 人 :局 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司 河 南 大 河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二○二○年三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前
附
表 ........................................................................................................................... 4
2.1 说明 ............................................................................................................................ 6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
2.3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 7
2.4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 9
2.5
磋商 .......................................................................................................................... 10
2.6 合同授予 .................................................................................................................. 14
附件:成交通知书 ......................................................................................................... 16
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
............................................................................................ 17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 32
第五章
技术要求 ............................................................................................................ 40
第六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 47
6.1
竞争性磋商函 .......................................................................................................... 50
6.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2
6.2
授权委托书 .............................................................................................................. 53
6.3
磋商保证金(若有)
.............................................................................................. 54
6.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55
6.5
资格和能力证明文件 .............................................................................................. 56
6.5.1 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评审资料)
........................................................................ 56
6.5.2 能力证明文件 ........................................................................................................ 58
6.6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 59
6.7 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 61
6.8 政策性证明文件 ...................................................................................................... 62
6.9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其他材料 .......................................................................... 68
6.10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
........................................................ 68
6.11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68
6.12 技术文件 ................................................................................................................ 68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 0 2020 年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 2020 年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人为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采购代理人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二、磋商内容
1、 项目名称: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 2020 年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2、 采购编号:DHZ-YXJLWXYHCG-2020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年度采购预算:
59.14 万元。
5、 采购范围:河道工程的维修养护,根石加固工程等。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前三年,下同)承担的堤防、河道治理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一)
磋商报名
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 09:00 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 16:30,将报名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制作为 PDF 文档,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50101076@qq.com)进行审查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确认(电话:0371-66028053),邮件主题简要注明项目名称,邮件内容明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交的资料为: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③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参与的从事单位报表规定)、依法缴纳税收的资料(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近半年内任一期的缴税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料(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近半年内任一期)。
④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的相关查询记录。
⑤近三年承担的堤防、河道治理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
注:①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报名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
②电子报名资料审查通过后,投标人应将电子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代理机构存档。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供应商在磋商报名后,由代理机构通过邮寄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送达已报名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转账或电汇支付,售后不退。
五 、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和地点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3 月 25 日 9:00,逾期送达的响应性文件不予接收。
采购人定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 9:00(北京时间)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城东路112 号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6 楼会议室(根据防疫情况,具体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举行竞争性磋商会议,届时供应商代表应到场参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9
3 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 地
址: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西段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9-6690089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城东路 112 号附 1 号 联系人:贾东晓
电
话:0371-66028053
2020 年 3 月 12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 2020 年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4 采购编号 DHZ-YXJLWXYHCG-2020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磋商范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 质量要求 维修项目:合格;养护项目:符合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验收标准。
9 服务期要求 2020 年度,满足合同续签条件的,经采购人认可可以续签。
10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磋商内容 河道工程的维修养护,根石加固工程等。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前三年,下同)承担的堤防、河道治理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备注:以上 证明、证件要求提供原件 (网络打印除外,原件清单详见第六章 章 6.5 5 .1 )
;如果缺项,视为缺少此项必要条件,以不合格处理。
13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4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
5 15 磋商保证金 不提交。
16 响应性文件份数 响应性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
17 递交响应性文件 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 年 3 月 25 日 9:00 时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城东路 112 号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6 楼会议室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 2%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需额度的信誉良好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
19 签订合同 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20 采购预算 59.14 万元。
21 信用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6 2.1 说明 2.1.1 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2.1.1.1 采购人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规定。
2.1.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规定。
2.1.1.3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规定。
2.1.1.4 项目采购编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规定。
2 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规定。
2.1.2.2 资金已落实。
3 2.1.3 采购方式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规定。
4 2.1.4 磋商范围、质量要求、服务期要求、实施地点和磋商内容
2.1.4.1 本项目磋商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
2.1.4.2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
2.1.4.3 本项目服务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
2.1.4.4 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2.1.4.5 本项目磋商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
5 2.1.5 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竞争性磋商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担这些费用。
6 2.1.6 踏勘现场
2.1.6.1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2.1.6.2 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区域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性文件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由踏勘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2.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2.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程序、所需设备及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磋商须知第2.2.2条规定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1)竞争性磋商公告
7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技术要求
(6)响应性文件格式 2.2.1.2 供应商应认真查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规定、格式、货物需求(如有)及技术要求。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实质上作出全面响应,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若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在磋商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2 采购人如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加盖公章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3 2.3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 2.3.1 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3.1.1 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对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性文件均使用中文。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2.3.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性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2.3.2 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格式制作并提供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使其磋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的响应,否则,其磋商可能被拒绝。
8 响应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磋商保证金(如有)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资格和能力证明文件 (6)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7) 政府采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 政策性证明文件 (9) 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其他材料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材料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技术文件 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自拟格式进行编制。
3 2.3.3 磋商报价
2.3.3.1 本项目设有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2.3.3.2 磋商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磋商报价表中所述的所有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2.3.3.3 磋商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磋商总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
2.3.3.4 磋商报价中还应注意包含以下费用:
① 运杂费和保险费; ② 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向承包人征收的各种税款和费用, 2.3.3.5 供应商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2.3.3.6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波动对合同价格产生影响时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4 2.3.4 证明供应商资格和能力的文件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9 5 2.3.5 证明 货物(如有)和服务 合格 并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6 2.3.6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2.3.6.1 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性文件。
2.3.6.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性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性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7 2.3.7 磋商保证金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
8 2.3.8 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8.1 响应性文件正本一套 、 副本 四 套和 电子版一套 ,每套响应性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 正本 ”、“副 本 ” 或 “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除应提供上述书面响应性文件以外,还应提供包括全部内容的电子版本的响应性文件一套,电子版本的响应性文件以 U 盘形式提交,当电子版本的内容与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8.2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性文件上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响应性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3.8.3 全套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签字和加盖公章证明。
2.3.8.4 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采购人不接收以电报、电话、传真、邮件形式的磋商。
2.4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2.4.1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标记 供应商应采用结实的、不透明的纸质材料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外面清晰地标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正本”、“副本”或“电子版”。
10 (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4.2 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供应商应在此时间之前将响应性文件送达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4.3 迟交的响应性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 2.4.2 条规定的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性文件。
2 2. .4 4 .4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 供应商若需修改或撤回响应性文件,必须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采购人签收。
2.4.4.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3.8 条和第 2.4.1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3 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性文件。如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采购人按本须知第 2.3.7.6 款的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2.4.4.4 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不再接受修改报价。
2.5 磋商 2.5.1 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由 3 人组成的磋商小组,其成员由 2 名从符合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 1 名采购人代表组成。
2.5.2 磋商依据 ①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文件; ② 有效的响应性文件及其评审要求澄清的文件;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5.3 磋商方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分为首次报价、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供应商最后报价(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11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4 磋商过程保密 2.5.4.1
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4.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5 首次报价 2.5.5.1
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竞争性磋商函上填写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得随意增减内容。
2.5.5.2
在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2.5.5.3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波动对合同价格产生影响时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2.5.6 错误的修正 响应性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6 .1
磋商函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5.6 .2
响应性文件的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5.6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6 .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7 响应性文件 初步 审查 2.5.7.1
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5.7.2
符合性审查:响应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审查后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认定:
a 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 b 响应性文件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c 磋商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d 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12 e 响应性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 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g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通过响应性文件 初步 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 下一步 磋商阶段。
2.5.7.3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8 磋商 2.5.8.1
磋商小组与通过响应性文件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先后次序由磋商小组确定。
2.5.8.2
磋商中,双方可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方案、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8.3
磋商小组将允许供应商按照本须知 2.5.7.3 款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上述行为不影响供应商的排名。
2.5.8.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2.5.9 供应商最 后 报价 2.5.9.1
与供应商的单独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采购需求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2.5.9.2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或无法执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5.9.3
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详见下表评审标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3 评审标准 磋 商 报 价 10 分 磋商报价 10 分 1.报价分统一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2.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商 务 部 分 3 分 项目负责人 3 分 得 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 1.5 分,在此基加 础上,每负责过一项类似项目工作加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1、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资关系或个人社保缴纳情况为准。
2、工作经验以提供业绩合同或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其中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本单位出具的主持本项目的任命文件。合同或证明须体现项目工作内容,否则不得分。
技 术 部 分 87 分 对工作任务的理解和认识 5分 主要评审对本项目维护管理现状、工作条件、主要工作内容、重点和难点问题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理解和认识充分、全面得3~5分;一般得1~3分;较差得0~1分。
维修养护 工作方案及方法 12分 主要评审维护工作方案及方法、程序和措施。。满足得12~7分;基本满足得7~3分;有差距得3~0分。
查险、报险、抢险工作方案及方法 15分 主要评审查险、报险、抢险工作方案及方法、程序和措施。满足得15~10分;基本满足得10~5分;有差距得5~0分 服务工作计划及保证措施 10分 主要评审服务计划和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满足得6~10分;基本满足得3~6分;有差距得0~3分。
服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12分 主要评审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质量目标是否明确;质量管理措施及方案是否详细、可行,各项保证措施是否得力、与服务工作相适应。满足得12~7分;基本满足得7~3分;有差距得3~0分。
资源配备计划 11分 业务技术人员等配备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合理、可行,好得11~6分;较好得6~3分;一般得3~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好得6~3;一般得3~0分。
文明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确保文明及环保施工的组织措施先进、合理,好得6~4;一般得4~0分。
应急管理 10分 主要评审对汛期可能出现的应急问题预测和分析是否全面、合理;现场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及救援措施是否合理、有效等。满足要求得10~5分;基本满足得5~2分;有较大差距得2~0分。
14
注:
1 、评分办法商务部分中涉及的业绩、报表、报告、证明、证件等复印件评审时 要求提供原件 (网络打印件除外), 在供 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中所 提供的 的复印件必须与验证的原件对应,如果缺项或与原件不一致,视为缺少此项必要条件, 不予得分 。
2 2 、 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小微企业。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小型、微型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即小型、微型及监狱企业产品参加评审的价格= 磋商报价×(1-6%) 。鼓励大中型 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磋商。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以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参加评审的价格= 磋商报价×(1-3%)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未提供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评标时其磋商报价不予扣除。
2.5.10 提交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1 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6 合同授予 2.6.1 合同授予的标准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 采购人的权利 2.6.2.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全部接受或部分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供应商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这一决定的理由。
2.6.2.2 授标时更改货物(如有)和服务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如有)和服务数量予
15 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主要条款和条件做实质性改变。
2.6.2.3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成交。
2.6.2.4 对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不做任何解释。
2.6.3 成交通知 书 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及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格式详见本章附件。
2.6.4 签订 书面 合同 2.6.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2.6.4.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 2.6.5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
2.6.5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 2%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需额度的信誉良好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
2.6.6 分包 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分包。
2.6.7 合同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8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将代理服务费支付给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中的收费规定执行。
16 附件: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格式)
(成交供应商名称)
:
你方于
(磋商截止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响应性文件已被接受,并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人民币
元。
服务期:
日历天。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17 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
豫 西 黄 河 河 务 局 吉 利 黄 河 河 务 局
0 2020 年 度 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豫西黄河河务局吉利黄河河务局
2020 年度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采 购 人:
承 包 人:
2020 年
月
日
18 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采购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就采购人所辖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合同价款
万元(大写)
整。
一、本合同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条款; 6、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采购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采购人两份,承包人一份,监理单位一份。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20 年
月
日
采购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19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0 通用合同条款
1 1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 第 1 1 条
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采购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采购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采购人代表:指采购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采购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7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8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9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0 天:指日历天。
1.11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2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 第 2 2 条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专用合同条款。
2.3
通用合同条款。
2.4
技术条款。
21 2.5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 第 3 3 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
第 第 4 4 条
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 2 、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 第 5 5 条
采购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 第 6 6 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采购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采购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采购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安全与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
22 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 第 7 7 条
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 第 8 8 条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采购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 3 、工作进度
第 第 9 9 条
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采购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采购人审批。采购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 第 0 10 条
延误开工。采购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采购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 第 1 11 条
暂停工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采购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采购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
23 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 第 2 12 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采购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
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2 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采购人提出报告,经采购人审查确认答复。采购人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 第 3 13 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采购人应在2 天内给予批准。采购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采购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与奖金。
4 4 、质量与检验
第 第 4 14 条
质量与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与安全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报告,报送采购人审批。
第 第 5 15 条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采购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与安全检查,详
24 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采购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采购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第 第 6 16 条
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维修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采购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采购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采购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5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 第 7 17 条
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采购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 第 8 18 条
维修类项目款项支付采取“按旬登记,按月考核,按进度结算”的方式。
25 结算的条件和程序为:
18.1 维修单位每旬根据完成工程(工作)量如实填写《黄河水利工程维修类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考核表》,每月提交水管单位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签字确认,并经单位领导审定后,交财务部门备核; 18.2 依据合同确定的项目进度,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后,维修单位填报《黄河水利工程维修类项目价款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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