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度雨季造林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1

 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度雨季造林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SDGP370405202002000067 )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人: :

 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山东开元隆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磋商办法........................................ 17 第四章

 项目说明、清单、要求............................ 27 第五章

 合同格式........................................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参考)............................ 3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台儿庄区华兴路 721 号 联系人:孟主任

 联系电话:0632-661184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开元隆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西路 1 号 联系人:张林涛

 联系电话: 15165850677 邮

 箱:343264222@qq.com 二、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 2020 年度雨季造林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40520200200006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度雨季造林工程项目

 1 项(苗木具体种类、规格及数量见采购文件)

 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 “信用山东”网站(sdf.lkj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9.4 万元 三、采购需求:见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获取采购文件(报名)

 1.时间:2020 年 08 月 17 日上午 9:00 至 2020 年 08 月 21 日下午 17:00。(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

 sdf.lkjccgp-shandong.gov.cn)和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zzggzy.com)。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直接注册并报名。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投标人需注册企业信息入库后方可报名及办理 CA 证书。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 CA 证书原则上需在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本项目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3、招标文件获取: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采购,供应商应在 2020 年 08 月 28 日14 时 00 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否则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2020 年 0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08 月 21 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08 月 28 日 13 时 30 分至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市民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报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08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市民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15165850677 邮

 箱:343264222@qq.com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用途: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绿化等; 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满足财库〔2016〕125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

 附件:1.采购需求 2.磋商采购文件 发 布 人:山东开元隆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 月 17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采购人 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和服务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开元隆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西路 1 号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5165850677 电子邮箱:343264222@qq.com 3 项目名称 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 2020 年度雨季造林工程项目 4 地点 枣庄市境内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最高限价及相应说明 高限价为 59.4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超出此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

 7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本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8 供应商资质条件 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 “信用山东”网站(sdf.lkj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10 成交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成交以后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上浮 20%向采购代理人缴纳成

 交服务费)。

 2、公证费(如有)由成交供应商向公证机关按相关规定缴纳公证费。

 1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12 报价预备会 □ √不召开 13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08 月 22 日 12 时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将 word格 式 电 子 版 发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邮 箱343264222@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不以电话方式通知代理机构仅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质疑的视为没有质疑,其质疑无效)将问题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出的问题不予接收。

 14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0 年 08 月 22 日 15 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或者传真方式将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的资料发至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时登记的邮箱。

 15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2020 年 08 月 22 日 17 时前。

 16 报价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17 磋商保证金 无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如提交报价无效。

 19 签字和盖章要求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u 盘)1 份; 21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为一册。

 2.采用 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2 密封与标记 按采购文件要求 23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08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市民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25 报价时间和地点 报价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6 报价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报价(仅做参考):

 (1)宣布报价纪律; (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公证处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公证处若不出席报价会议,则由供应商检查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响应文件报价顺序; (5)按照宣布的报价顺序当众报价,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报价、质量目标、期限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代表在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7)报价结束。

 27 磋商委员会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依法组建 28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当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29 履约担保 无

 30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供应商与代理机构理解不一致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项目代理公司。

 31 付款方式 本工程签订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0%,工程全部完工市级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 95%,余款做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最终支付方式依合同为准。

 32 期限(工期)

 开工令下达后 10 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本条不得存在负偏离否则报价无效)。

 33 资格审查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公告中要求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以备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材料(报名材料)复印加盖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内,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34 其他 商务标中报价一览表部分除应装订于响应文件中,还应另外一式 3 份单独密封,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报名将被拒绝;由于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资格审查时如未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成交其成交无效,并有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或采购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服务单位或采购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7)与本项目的服务单位或采购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服务单位或采购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3)财务会计报表显示不良信贷或磋商专家认为对本项目不利情况的; (14)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存在法律纠纷的; (15)本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包含投标须知附表中所述成交服务费、公证费、交易费等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报价为人民币。

 1.9 公章 本文件要求采购过程中(含报名、报价、文件密封等)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行政公章,部门章、专用章、发票章等公章为无效章。

 1.10 踏查 1.10.1 本项目供应商应自行踏查。

 1.10.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承担在踏勘实施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费用及由踏查所发生及延伸的一切责任。

 1.11 采购预备会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澄清。

 1.11.3 采购代理公司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分标段情况(见磋商公告及本文件)

 1.13 偏离 工期、养护期、苗木品种及要求等重要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目录所含内容及根据本章要求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并加盖投标公司单位公章),要求采购代理公司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也可通过电话方式要求代理机构予以澄清。

 2.2.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报价截止时间 3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公司,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唱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亲自参加本项目时出具)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材料)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人认为应加入的其他材料。

 3.1.2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货施工组织方案; (2)报价人认为应加入的其他材料。

 3.1.3 响应文件 3.1.4 供应商可以参考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相应表格填写,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3.1.5 本项目设有采购预算价,采购预算价见磋商公告,如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其报价无效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再参与磋商。磋商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货币体现。其应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苗木采购、土地整理、施工现场整理、人员工资、制作、保险、包装(如有)、附属材料、装车、运杂、餐饮、设计、技术服务、鉴别、培训、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利润、税金、检测、验收、环境维护、现场复原、卫生清理、警示、风险规避、维护、维修、采购服务、公证(如有)、场地、关系协调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及延伸的一切费用 。纸质文件中报价应包含单价和总价。

 3.2 本项目有再次报价机会(或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代理机构给予通知。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无 3.5 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参考“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减附页、或增减内容但报价函及报价单不得修改,且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否则报价无效,磋商小组评分时所需的加分材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否则不予加分。响应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的承诺。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期限、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不允许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响应文件正本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加盖骑缝章的代理机构不视为逐页盖章)。

 3.6.4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6.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完整目录,否则响应无效。

 4. 响应文件密封与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1.2 正本或副本封面都应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

 4.1.3 响应文件电子版应与其响应文件正本相一致,单独密封,且应以 u 盘的格式提交。封标准格式附后。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报价

 5.1 报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报价,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报价程序(参考)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报价:

 (1)宣布参与报价人员; (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报价顺序; (5)供应商代表在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6)报价结束。

 6. 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专家成员从省财政厅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磋商的; (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 “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磋商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磋商。

 “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磋商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磋商小组对合格成交供应商的 综合得分(不仅为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7.2 成交通知 在报价有效期内,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以网上公布方式给予所有供应商通知成交内容,不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分别通知。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磋商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

 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磋商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

 8.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磋商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磋商办法

  1.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磋商因素 磋商标准 1.1.1 形式审查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依本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装订、密封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

 1.1.2 资格审查 标

 准 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副本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 响 应 性 审查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采购文件采购范围的规定 报价有效期 符合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的规定 磋商保证金 无 付款方式 是否响应本文件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投标价格 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规定。

  磋商标准(评分办法、评分细则):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 分 企业业绩:5 分 施工组织设计:60 分 响应文件制作:5 分 2

 报价评分标准 (30 分)

  供应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 企业业绩(5 分)

 承包单位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交验一项同类工程(指造林、绿化项目等)的,每项加 1 分,最高加 5 分。

 4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60 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是否清晰 0-6 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是否科学合理性 0-6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合理性 0-6 分; 4、施工各阶段衔接的科学性、合理性 0-6 分; 5、质量保证措施目标是否明确,体系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当 0-6 分; 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 0-6; 7、确苗木成活率保证措施是否完善、科学、可行 0-6 分; 8、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及进场计划的全面性、合理性 0-6 分; 9、关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0、季节性施工措施科学性 0-6 分。

 5 响应文件制 作 ( 5分)

 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编制的是否规范 0-3 分;逻辑鲜明、层次清晰 0-1 分、表述清楚,0-1 分;; 备注 以上打分所涉业绩合同开标时提供原件,未提供者,评标时不予以计分; 专家打分结果如相同时,依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排序,报价得分也相同时依技术部

 分得分高的优先排序,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时由磋商小组决定排名先后顺序,专家打分及统计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政策加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一 、小微企业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节能环保附加分 依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需提供节能和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原件。

 节能、环保产品给予 8%的价格扣除;说明:本项计分以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三、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 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 投标人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提供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磋商程序 3.1 初步磋商 3.1.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本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磋商。

 3.1.2 供应商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情形见本章附件 B:响应无效。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3.1.4.1 经磋商小组评议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1.4.2 经磋商小组评议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4.3 其他情况:

 (1)经磋商小组评议认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经磋商小组评议认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作废标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3.2 详细磋商 3.2.1 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磋商 3.2.2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报价出现换算或算术性错误的除外。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磋商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23 附件 A:磋商详细程序 磋商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磋商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文件所规定的磋商程序的进一些细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磋商工作。

 A1. 基本程序

 磋商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磋商准备; (2)初步磋商; (3)详细磋商;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提交磋商报告。

 A2. 磋商准备

 1 A2.1 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 A2.2 磋商小组的分工

 磋商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磋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磋商小组主任应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期限要求,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磋商所需时,磋商小组应补充编制磋商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A2.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未在报价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报价会记录、定额、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 A3 初步磋商

 1 A3.1 形式磋商

  24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因素和磋商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形式磋商,并记录磋商结果。

 2 A3.2 资格磋商

 A3.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因素和磋商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磋商,并记录磋商结果。

 A3.3 响 应性磋商

 A3.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因素和磋商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响应性磋商,并记录磋商结果。

 A3.4

 报价是否为无效

 A3.4.1 供应商的投标是否为无效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磋商小组在磋商(包括初步磋商和详细磋商)过程中,依据本章 附件 B B 中规定的响应无效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4 A3.4 算术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磋商价。

 5 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文件规定执行。

 A4 .详细磋商

 只有通过了初步磋商、被判定为合格的供应商可进入详细磋商。

 1 A4.1 汇总评分结果

 2 A4.2 磋商小组成员应记录详细磋商评分汇总表。

 3 A4.3 详细磋商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磋商小组成员的详细磋商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磋商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A5. 确定成交承包

 A5.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不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

  25 2 A5.2 编制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并于磋商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 A6.1 关于磋商活动暂停

 A6.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A6.2

 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

  26 附件 B B:响应无效 响应无效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出的响应无效,是本章“磋商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响应无效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响应无效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1)供应商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供应商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供应商为本项目的采购人; 4)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供应商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供应商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供应商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供应商被责令停业的; 10)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供应商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B1.2

 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磋商、资格磋商、响应性磋商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B1.5

 供应商未出席报价会的。

  27 第四章

 项目说明、清单、要求 一、采购范围及数量 本工程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张庄南山、黑山西、涧头集镇吴山、莲花山境内。共计造林 470 亩,规格为 60cm 高容器苗(容器袋规格为 13cm*15cm),220 株/亩。其中栽植侧柏 400 亩,8800 株,栽植红栌 30 亩,6600 株,栽植黄栌 40 亩,8800 株。

 采购内容:

 造林、 绿化带整理及苗木栽植等及项目审核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苗木养护期为 2 年。

 二、苗木标准

  种苗是造林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的先决条件。项目所需苗木选用根系完整、无有害生物危害和机械损伤的良种、优质 I 级壮苗。规格为 60cm 高容器苗(容器袋规格为 13cm*15cm)。

 三、栽植标准

  平原采用穴状整地方式。整地规格:0.8×0.8×0.8m。

  山区采用鱼鳞坑整地方式。整地规格:0.4×0.4×0.3m。整好的鱼鳞坑呈半月形,外高内低,坑内回填细土,清除草根和石块。鱼鳞坑依山势呈等高线排列,相邻坑呈“品”字形。

  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为保持水土,整地与造林应同时进行。由于造林地土壤肥力偏低,为改良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结合整地,于植树前适当增施底肥,穴施土杂肥 15.0-20kg。

 四、工程完成时限及施工地点:

  1、开工后令下达后 10 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施工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

 五、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为准)。

 第五章

  合同格式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文本以采购人提出或认可的合同为准,采购人为确保项

  28 目顺利、保质的实施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编制和更改,最终合同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合同格式; 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甲方)所需枣庄市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雨季造林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经 山东开元隆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采购内容 造林、绿化带整理及苗木栽植等及项目审核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29 预 算 内 资 金

 元

 预 算 外 资金

  元

 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项目交付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95%,剩余 5%为质保金养护区满经验收合格后 10 内支付 。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采购文件日。

 2、交付地点:枣庄市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履约保证金 无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十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1 甲方的正式指令、通知、变更及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须经授权签字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1.2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3 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交工验收负责签证及其他事宜。

  30 2、乙方责任和义务 2.1 负责做好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选用绿化树种必须符合采购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

 2.2 严格按采购要求及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 做好施工现场公用设施的保护,如损坏要无偿修复。

 2.4 完成的工作在整体竣工验收前由乙方保护。

 2.5 绿化效果达到采购要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损失,乙方负责无偿补栽。

 2.6 应服从甲方的工程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保证不发生影响社会治安和有损甲方形象的事情。

 2.7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8 乙方自行负责协调有关其他方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9 本工程不再分包,如因情况特殊,承包方需要分包时,在征得发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将工程分包给资格条件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严禁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

 2.10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若因管理不善,发生一切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2.11 工程资料移交按档案管理和采购人具休要求进行。

 2.12 如成交供应商工程施工质量较差或进行太慢,采购人有权将部分工程拿出另行安排施工。

 九、工期延误 除因甲方原因影响路径进度,使乙方形象进度延误三天以上和发生不可抗力,可按双方认定的时间顺延工期外(工期调整以书面文件为准)。否则必须按期完成。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31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32

 本章文件格式仅供参考除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外,供应商可依实际请款自行编制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参考)

  ******** 项目

 (项目编号:)

  响...

推荐访问:台儿庄区 枣庄市 造林
上一篇:抗击疫情事迹材料,公安范文
下一篇:教育部对于“智慧教育示范区”遴选工作通知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