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服务承诺书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8-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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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承诺

 ****装饰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用户:

  我公司有幸在 工程为您服务,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尽力确保及时解决您的问题。为了让您更加全面了解 对您的服务承诺,我们特为您提供《 ****装饰服务承诺书》,旨在向您介绍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条款。*****承诺在您跨入我们大门的那一刻起,你就是我们的贵宾,您可以通过您看到的,听到的以及您感受到的来验证您是否享受了应有的权利。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的不满,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转 802 。我们的客服人员在接到电话后会迅速作出反映,最晚在 12 小时内给您反馈信息,您有任何的不满意之处,我们都将快速、圆满地解决。

 一、客户服务中心

   ****装饰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对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其中包括质量保证,投诉,工程维修,热线服务等。我们的工作人员每天 8 : 30 — 17 : 30 提供不间断服务(节假日除外)。欢迎您的来电,因为在解决您的问题的同时,****也会不断提高,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二、服务条款

 咨询方面(免费)

 1 、了解***公司的服务流程;

 2 、考查****公司的办公场所及合法的经营手法;

 3 、了解****公司的服务团队:设计师、施工班组、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客户服务中心;

 4 、了解****公司使用的材料及环保性;

 5 、可以参观****公司的样板房;

 6 、您对以上考查满意,可以要求设计师上门量房,设计师在约定的时间出具平面方案和工程概算

 并可以根据您的要求对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进行修改,直到您满意;

 设计方面

 7 、如果您对某单项设计不满意,在该项未动工之前,您可以要求设计师更改设计并填写设计变更单;

 8 、如果您对某单项设计不满意,但该项已动工,您可以要求返工,在设计师重新设计经您确认并

 填写设计变更单后再施工,您只需交纳该项的成本费;

 9 、当您需要选购主材时,您可以要求设计师陪同您选购三次;

 10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师每周必须到工地最少巡查 1 次以上,检查工人的工艺和是否按图施工

 材料方面

 11 、材料进场时,您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并要求施工员(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长陪您一同验收

 材料,如有不符或不合格材料,您可以拒绝验收;

 12 、材料采购时,您有权对我们材料员的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13 、当您选购的主材的供应商是亚江装饰公司的合作伙伴时,您可以要求我们给您让利;

 14 、您有权自己选定主材或供应商,您只需提供品牌、等级、规格、价格等信息交给我们,我们

 按照您提供的信息采购及结算;

 施工方面

 15 、在签定施工合同时,*****装饰公司将授予您一把“尚方锤”,当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您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或通过客户服务电话 ********** 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如

 果在8 小时内得不到信息反馈,您可以用“尚方锤”砸掉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我

 们无条件返工,并按该项目预算价格的双倍赔偿;

 16 、在工程开工时,您有权要求亚江装饰公司工程部向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一份。《施工组

 织设计》应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总体部署(进度控制)、技术保障措施、材料品质控制措施、工

 人素质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内容;

 17 、当您对施工工人技术不满意时,您有权要求调换该技工;

 18 、当您想了解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时,您有权要求该项目的监理员每周向您详细汇报一次以上,

 并出具书面报表;

 19 、当施工现场秩序、卫生紊乱时,您有权要求停工整顿。

 回访、保修方面

 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以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内,每 3 个月我们将定期回访一次,一年以

 后我们将不定期进行回访。

 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以后,您可以享受以下的保修服务,请您务必妥善保存“保修卡”作为享受保

 修服务的凭证。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竣工时,请要求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详细填写“保修卡”的内容,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

 1 、保修有效期:

 防水工程、隐蔽工程保修 5 年;其它工程保修 2 年。

 2 、保修有效期的确认:

 1 )、保修有效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维修后工程保修期的延续:

 享受保修服务后,工程项目在原始保修期的剩余时间内或自修复之日起 90 天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享有保修服务。

 3 、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实行保修,但可以实行合理收费维修:

 1 )、超过保修期的;

 2 )、保修卡的内容与工程项目情况不符或者涂改的;

 3 )、因用户使用、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4 )、非*****装饰公司改动、维修造成损坏的;

 5 )、用户自行采购的物品及易损品。

  如果您提出本承诺书未尽的合理要求,在我公司认可后形成书面文字同样可以享受我们提供的服务。希望通过此承诺书使您得到满意的服务,并将您可能出现的不便减少到最低限度。

 谢谢

  *******

 客户服务中心

 注:本承诺书将作为合同附件,以维护您的权益。

 亚江装饰公司保修卡

 客

 户

 信

 息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施

 工

 单

 位

 信

 息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合同编号

 竣工日期

 维

 修

 信

 息

 维修日期

 维修记录

 交验日期

 维修员

 NO :

 住宅质量保证书范文( 一 )

 发布日期:2006-07-16 01:08:06?发布者:[ 范文联盟]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

 投诉部门:*********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

 质量保证书 - 范文联盟网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建设部1998年5月1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

 的补充规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自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

 工程质量保修期只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时交付验收手续、并收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

 ,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气、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陌生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

 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者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应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工程保修措施

 a.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由原项目主要人员负责对己完工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保修的直接责任人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b.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如出现我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按合同规定由原负责施工的项目部负责维修,不留隐患,如属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协助修补。

 c.由质安部负责分析工程质量产生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应作统计技术分析质量问题,纠正措施的落实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按照单位《预防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d.由质安部负责在工程项目保修期后三个月内对公司的服务过程进行逐项检查、验证。

 e.对保修期内的所有记录均应由项目部负责整理并报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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