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9+,2019规范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2019年度工作计划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4239+ 2019规范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规范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油站(点)、无证无照无牌加油车、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二)擅自改动、折装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行为;

 (三)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经营或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四)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

 (五)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上道运输的行为;

 (七)擅自改装成品油运输车辆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此项工作自x年3月开始至x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至3月17日)

 1.县政府召开全县成品油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具体部署集中整治活动;在电视台播出《关于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2.各乡(镇)要采取宣传车宣传,逐村、逐加油站点发放《通告》等办法,加大宣传力度。

 3.文广体局要在电视台、网站、微信平台同步宣传报道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4.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违法行为予以奖励,形成人人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为方便群众举报和及时处置违法行为,设立举报电话:

 县110指挥中心:110

 xx派出所举报电话:x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8日至3月24日)

 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要求,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无照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罐车进行排查摸底,填写调查统计表。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查处,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5日至6月30日)

 1.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调查摸底情况建立集中整治台账,列出整治清单,确定整治对象和时限,制订各自的集中整治方案。

 2.对本次摸底排查中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点)、无证无照无牌加油车坚决予以取缔,做到“四个一律”:一律停止供电,一律拆除或扣押经营设施(车辆),一律拆除违章建筑,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本次摸底排查中手续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立即责令停止经营,对拒不停止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4.本次整治活动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四)总结完善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作为每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分工

 (一)商务局:负责对加油站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情况进行检查,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燃油的,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零售成品油企业经营主体资格,对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质量不合格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油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依法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打击流动加油车未取得经营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流动加油行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降低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打击流动加油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会同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私自设立储存设施的企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环境保护局:负责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予以处罚;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负责检查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及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五)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擅自改装成品油运输车辆的行为;加大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改装车辆、未持有相关合法手续的运输车辆一律扣押,如需其他部门依法处理的,要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进行审核;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审验;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加大成品油运输车辆检查力度,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车辆予以扣押;依据相关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消防大队: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特别是进入城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非法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火险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八)电业局:负责停止非法加油站点供电,拆除相关电力设施并核消其用电账户。

 (九)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日常报道工作。

 (十)法制办:负责本次规范整治活动各职能部门执法行为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工作。

 (十一)监察局:负责规范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行动的监督工作,对集中整治活动中监管整治不到位的乡(镇)、部门进行跟踪问责。

 (十二)石油公司:密切配合本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安排专人配合公安局开展成品油运输车辆检查,甄别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规范整治工作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制定方案,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照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油罐车进行排查摸底,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清理整顿、关闭取缔,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x规范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各乡(镇)政府、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监察局、商务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文广体局、法制办、电业局、消防大队、边防大队、石油公司、各派出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主任由商务局局长萧利民同志担任,负责规范整治成品油市场联合执法的召集、总结汇总上报、召开例会等工作。

 (二)定期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三)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规范成果,加大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防止个别媒体炒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在县规范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按时完成各专项整治任务,总结整治经验,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人员。各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熟知本部门执法业务、具有必备行政执法资质、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在执法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三)依法整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定,做到文明执法。

 (四)边整边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突出整治重点,提高执法效率,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要注意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遇到的问题,不断将工作推向深入。

 (五)严明纪律。需要开展联合执法时,由成员单位提出、商务局负责召集,各单位要服从指挥调度,做到履职尽责,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凡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和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执法人员的党政纪责任。需拆除设备设施时,必须依规操作确保安全。

 (六)及时反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记录、及时反馈行政执法情况及案件查处信息,并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1周内,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X,邮箱:X。

 附件:1.成品油市场规范整治情况检查表

 2.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执法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1:

  

 成品油市场规范整治情况检查表

  

 加油站(点)名称

  

 位置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检查人

 是否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是否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是否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是否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道路运输证》

  

  

 是否取得环保部门环保审批及验收批复

  

  

 缴纳税款情况

  

  

 消防制度设施是否齐全

  

  

 是否建立成品油购销台账

  

  

 成品油来源

  

  

 附件2:

  

 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执法人员联系方式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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