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通用版)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1 / 2
车
位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
1 / 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愿承租
中心地下车位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一、 租赁车位的基本情况
租赁车位的位置:地下二层车位 5 个车位,车位号分别为:
。
二 、租赁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车位租金标准为
元/车/月(包含车位租金及租金增值税,不含车位物业管理费),车位租金为按年度支付,乙方于签署本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首期车位租金人民币
元(其中净租金人民币
元及租金增值税人民币
元),其余各期租金乙方应于当期租金支付周期开始的十(10)个工作日前向甲方预先支付,不得有任何扣减。甲方在收到乙方车位租金后须在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租赁车位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直接向
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4、乙方可以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汇款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车位物业管理
1、租赁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公司公布管理费标准为准,由乙方直接向
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1 / 2
2、车位物业管理费的起算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物业管理费后,方可办理租赁车位的停车证,并凭证使用车位。
4、车位物业管理方面的具体权利义务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四、甲方义务
1、合同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依据合同约定正常享有租赁车位的使用权,且不受甲方车位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的影响。
2、甲方仅负责提供租赁车位供乙方使用,对乙方停放车辆不承担任何看护、保管责任。
五、乙方义务
1、合同期限内,乙方须按规定交纳租赁车位物业管理费。
2、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变相转租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已承租车位。
3、乙方必须合法使用该地下车位,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存放杂物,不得 利用该地下车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乙方必须遵守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5、乙方在停车场内不得违章行驶、损坏停车管理设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自己的车辆、场内停放车辆及其他人身及财产的损失,乙方应付完全赔偿责任。在损害调查完毕及涉及乙方责任而未履行赔偿前,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有权保护现场、调查事件原因、确定责任、留置乙方车辆。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应按延迟交付天数顺延租赁期间(不得超过 15 天)。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车位:
1 / 2
1)乙方擅自将其车位出租、转借、或改变车位用途或损坏停车管理设施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车位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位,并可将该车位另行出租。合同解除后如乙方仍然占用车位,导致甲方无法出租该车位,除需按照占用日数支付租金外,还应按照占用日数支付相当于日租金 50%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即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可能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
1、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发生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自然灾害指台风、地震、洪水等恶劣天气变化;政府行为指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履行的;社会异常事件指战争、政变、罢工、瘟疫等社会事件。
2、不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0 日内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就合同履行情况另行协商。
八、涉税条款
1、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收到的合同价款为净租金及租金增值税之和。在本合同签署生效时,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且增值税率为【
】%。如因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等导致本合同租金税率变更,乙方同意自变更之日起本合同所述每月净租金仍保持不变,并以每月净租金为基数,按照届时税率计算租金增值税。
2、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乙方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属于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3、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资料),供开具发票之用。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信息已开具的发票,乙方不得再因提供
1 / 2
的开票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乙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或电话、开户行或账号等资料)或乙方纳税人主体地位变更(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等)以及信息错误等理由,而要求甲方重新提供发票。
(2)如乙方开票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承租人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或电话、开户行或账号等资料)或乙方纳税人主体地位变更(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等),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息变更材料,且甲方同意变更并备案乙方新的开票信息之后的各期租金发票(如乙方开票信息变更不涉及承租人主体变更,甲方不得拒绝),甲方按照新的开票信息开具。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不论本合同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及/或政府部门的任何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发生任何变更,双方同意依法依规执行,双方均不会以此为由向对方提出任何异议及/或要求解除本合同及/或向对方提出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主张。
5、因甲方违约需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6、因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合同款项的,在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完毕退税手续后,甲方向乙方退还该款项。
九、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肆(4)份,甲乙双方各执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乙方信息登记表 附件二 资质文件 附件三 通知送达信息表
1 / 2
(以下无正文)
1 / 2
( 本页为< < 车位租赁合同> > 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2020 年
月
日
1 / 2
附件一 乙方信息登记表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行账号
联系电话
增值税发票类型
客户名称(公章):
1 / 2
附件二 资质文件
1 / 2
1 / 2
附件三
通知送达信息表
本协议双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
甲方: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推荐访问:车位 租赁合同 通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