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 评议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 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根据《中共XX 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XX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 号)、《XX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 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受理范围 本市各高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未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的高校,由 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 XX 市教育评估院统一组织评议。经批准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的高校,可自行评议,也可委托 XX 市教育评估院评议。

 二、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凡申报 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聘任高级职务条件中的各项基本要求,所递交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高校公示 7 天,确认无异议。申报材料包括:

 (一)综合材料 1.《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一份评议机构留存); 2.《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个人佐证材料(一份,均为复印件)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3.全国(或本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4.全国(或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5.参加相关培训证明。

 (三)工作实绩鉴定材料(一式三份)

 1.《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实绩专家鉴定表》(填妥申报者填写部分); 2.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所在学生工作团体获奖证明。

 3. 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绩证明表。

 (四)科研能力鉴定材料(一式三份)

 1.《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科研成果专家鉴定表》(填妥申报者填写部分); 2.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贴在每套材料袋上); 3.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材料(一套原件,二套复印件),须按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所要求的数量报送。同时,申报教授职务,须明确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主要代表作 3 篇(本、项);申报副教授职务,须明确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主要代表作 2 篇(本、项)。作品为书刊的部分章节(篇),可由所在学校审核认定后报送本人承担部分及书刊的封面、封底和目录的复印件。课题或奖项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与工作实践联系的情况综述。

 (五)任现职以来取得学校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认定副教授职务的,须按文件要求递交“综合材料”及“个人佐证材料”中的全国(或本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或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六)高校须填写《××大学××年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申报教师名单及岗位设置情况表》,提供本年度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岗位设置情况及拟聘人数,并对申报教师按申报职务分别进行排名。

 三、评议程序和规则 (一)专项鉴定 1.工作实绩专家鉴定

 根据申报教师累计从事学生工作的年限和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实绩,由 3 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专家分别对其进行鉴定(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 1/2)。须有 2 位以上的专家的鉴定结论为“达到”或“基本达到”,才能进入下一程序。进入下一程序的,该鉴定意见将递交给评议组,供评议组评议时参考。

 2.科研成果专家鉴定 根据申报教师递交的科研成果材料,由 3 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专家分别对其进行鉴定(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 1/2),须有 2 位以上的专家的鉴定结论为“达到”或“基本达到”,才能进入下一程序。进入下一程序的,该鉴定意见将递交给评议组,供评议组评议时参考。

 (二)评议组综合评议 评议组由从 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专家库中选出的 7-13(奇数)位专家组成,评议组专家库名单由 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1.评议组材料审阅 每位专家根据文件的要求,独立审阅申报教师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

 2.评议组对申报教师进行面试答辩 所有申报教师均须参加评议组组织的统一面试答辩,每人面试答辩时间分别 30 分钟(申报教授)、20 分钟(申报副教授)。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 10 分钟(申报教授)、5 分钟(申报副教授),内容为个人主要经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和主要科研成果等。

 3.评议组综合评议 评议组按照文件的要求,根据申报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鉴定结果、面试答辩情况及所在高校的岗位设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申报人员获得评议组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

 4.通过评议组综合评议的教师名单须反馈各高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经评议组评议未通过人员,须有新的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方可重新申报。

 6.任现职以来取得 XX 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评议组认定,且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外语、计算机聘任条件的,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职务。

 四、时间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 XX 市教育评估院组织的 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工作一般每年安排一次,在下半年开展申报、评议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评议工作结束后,XX 市教育评估院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各相关高校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相关表格(见附件)发布在 XX 市教育评估院网站,请各高校及申报教师自行下载。网址为:http://XX,下载路径为:通知公告→→XX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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