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水冷式环保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水冷式环保中央空调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G15GZ149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投标邀请函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水冷式环保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水冷式环保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G15GZ149 3、招标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招标要求 4、预算金额:61.5万元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地点:韶关市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韶关市司法学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每套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6日上午9:00—9:30(投标方应在 2015年9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账户,详见投标须知第13条。)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 8、投标及开标地点:韶关市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韶关市司法学校)

 9、购买标书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联系电话:

 8379625

  传真:

 8379615

 财务室:8379817 联系人:曾小姐 10、采购单位名称: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5573538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 (3) 、 (4) 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 、3 4.3 和 和 4.4 )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时须提供产品授权书;

  3.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 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 表 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1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 1

 水冷式环保中央空调 1 套 详见具体招标要求 615000.00 元 注:1 1 、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列为无效投标处理。

 2 2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 2 、基本要求:

 (一)材料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冷式环保空调/顶出风/九档调速 RDF18A/底出风 台 12 1.1KW220V

 2 水冷式环保空调/顶出风/九档调速 RDF23C/顶出风 台 25 1.5KW220V

 3 优质镀锌钢板风管=0.8mm 平方 1228 优质镀锌钢板 4 主机安装架及检修平台 套 37 5*5 热镀锌角铁 2 设备集中控制系统 套

 900*450 6 全自动摇摆风口 套 74 500*450 7 风管固定架及安装配件 台 37 4*4 镀锌角铁

 8 五金辅助材料 台 37

 9 电线 m 600 25 平方铜芯 10 电线 m 400 16 平方铜芯 11 电线 m 3800 2.5 平方铜芯 12 线管 m 600 DN50PPC 国优 13 线管 m 1900 DN25PPC 国优 14 线管配件 批 1 PPC 国优 15 主供水管 m 600 DN63 PPR 国优 16 主供水管 m 152 DN25 PPR 国优 17 主供水管配件 批 1 PPR 国优 18 主排水管 m 600 DN63 PPC 国优 19 主排水管 m 200 DN32 PPC 国优 20 主排水管配件 批 1 PPC 国优 (二)水冷式环保空调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备注 1 水冷式冷却环保空调机组 1 1 、顶顶出风出风九档调速

 2 2 、 电压/ / 频率 380 /50 ( V/Hz )

 —— 380 /50

 3 3 、 最大风量 ( m³/h )

 —— 22000

 4 4 、 工作电流 (A A )

 —— 3.6

 5 5 、 功率 ( kw )

 1.1 —— 1.5

 6 6 、 出风口尺寸 ( (L*H)mm )

 —— 730*730

  2 湿帘 1 1 、 储水量 ( L/H )

 —— 35

 2 2 、 蒸发量 ( L/H )

 —— 105

 3 3 、 适用面积 ( ㎡ )

 —— 150 ~0 200 厚度 10cm

  (三)基本要求 1、材料要求: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均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

 2、安装施工要求: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和采购方要求进行安装施工。

 3、由于该项目是在精神病医院,并且在病人区施工,为了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程和采购方医务人员、精神病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供应商必须在报名后自行到采购方实地考察,图纸由供应商自行前往采购单位现场勘查后自行设计,并将勘察意见和施工方案书附入投标文件内。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总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预算价格。

 2、投标报价总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项目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二)工期要求:中标后即签订施工合同,并保证在 30 天内完成。

 (三)验收要求:工程竣工后,由采购方组织验收,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执行。

 (四)付款方式:

 1、安装好设备,调试合格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 50% 2、设备运行一年后没有出现什么问题采购方工程款 40% 3、两年后付清余款。

 (五)售后服务:

 1、免费维修两年。维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维修期内造成返修,其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在韶关地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该机构必须取得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依法成立的公司或机构。

 (六)其他要求:由于是在病区内施工,中标商必须确保文明、安全施工,对医务人员施工人员及病人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2.2“监管部门”是指:韶关市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代理服务费 4.3.1 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3.2 代理服务费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许可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费SFF15005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货物类 收费 标准 中标金额 (万元)

 100 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 亿 1 亿-5 亿 费率 1.2% 0.88% 0.64% 0.4% 0.2% 0.04% 服务类 收费 标准 中标金额 (万元)

 100 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 亿 1 亿-5 亿 费率 1.2% 0.64% 0.36% 0.2% 0.08% 0.04%

 例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 400 万元,代理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 万元×1.2%=1.2 万元 (400-100)万元×0.88%=2.64 万元 收费=1.2+2.64=3.84 万元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5200909026429863 开户行:韶关工行富源支行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sdf.lkj//shaoguan.gdgpo.com)上公布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修改通知发布之日起 5 天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作同意修改内容。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询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7.投标的语言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8. 投标文件编制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 投标报价 9.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9.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 备选方案 10.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 联合体投标 11.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2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财务状况报告(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

 12.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2.3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7:00 前)提交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5022119026462238 户行:韶关工行西河支行 财务室联系电话:0751-8379817

 联系人:陆小姐 13.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响应。

 13.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人)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3.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合同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4. 投标的截止期 14.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超过开标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5.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5.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6.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6.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7.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 开标 18.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8.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唱标记录,唱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9.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19.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20.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0.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的(即标注★号条款)技术与商务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人代表或该项目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4.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1.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投标的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 授标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3.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质疑

 25. 质疑 25.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原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25.2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5.3.1 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25.3.2 有基本事实及证据; 25.3.3 符合法定的时效要求; 25.3.4 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

 25.4 供应商提出质疑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25.4.1 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5.4.2 质疑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实证据; 25.4.3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25.4.4 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等。

 25.5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且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注:供应商必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才能作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时需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索取质疑受理回执书,受理日期以质

 疑受理回执日期为准。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 合同的订立 2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7. 合同的履行 27.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7.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6.2 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28.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9.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30.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二)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价; 2.技术评价 ;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进行评审。

 3.价格评价;

 4.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1.评标标准 31.1 投标人所投项目内含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 60%或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对设备采购具有节能、环保标志的产品评审得分低于其同类的其他产品 10%以内的,确定为中标产品。

 31.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有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31.3 评标委员会根据对标的进行的综合评审,以实质上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审查小组按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以下公式进行打分:

 评标总得分=F1+ F2 +……+ Fn F1 、F2 ……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注:在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后,进行汇总得分,汇总得分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在打分时,保留两位小数点。

 权重比例:

 评分项目名称 分值 技术 45 商务 25 价格 30

 31.4 评标细则 31.4.1 技术比较与评价 由评审小组对通过审查的报价文件的以下技术指标的响应性进行比较与评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依据 1 用户需求书响应表 5 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直至扣除该项分值为止。

 2 设备性能先进性 25 蒸发式冷气机可以增加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空气中

 热量快速降温,且可提供技术证书或相关资料的,得 5 分;没有得 0 分。

 水冷式空调能使分水均匀,分水器永不堵塞,布水均匀、蒸发效率高的分水器,且可提供技术证书或相关资料的,得 5 分;没有得 0 分。

 进风百叶能提高风速,扩大进风面积,减少风的阻力,增大蒸发量及风量的,且可提供技术证书或相关资料的,得 5 分,没有得 0 分 要比传统的噪音小,风量阻力小,底部结构牢固的风筒底盘,且可提供技术证书或相关资料的,得 5分;没有得 0 分。

 顶风筒设计先进,承受能力强,增加风筒的耐用性,且可提供技术证书或相关资料的,得 5 分;没有得0 分。

 3 技术支持能力 15 有提供场地安装效果图,勘察意见和施工方案书,布局合理的,综合评分,优得 10~15 分;中得 5~10 分;差得 1~5 分。

 31.4.2 商务评标细则 (1)由评审查小组对商务文件的指标的响应性进行比较与评分; (2)指标比较与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依据 1 业绩 5 近 2 年有同类项目案例的,并且可提供合同书,其中有两项在 4000 平方米以上项目业绩的可得 5 分,其它得 2 分,无业绩得 0 分。

 2 综合实力 (提供证明文件)

 15 生产厂家有湿帘检测报告的得 10 分,无 0 分。

 生产厂家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的得 5 分,无 0分 3 售后服务 5 在本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系统设备是否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保修证明或承诺;并提供完整的可靠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分,优得 3~5 分;中得 1~3 分;差得 0~1 分。

 31.4.3 价格比较与评价 价格核准:评审委员会对有效报价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复核,如有报价或计算上的错误的,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A、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述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B、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C、所有有关价格的修正,均由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不接受评审委员会修正的报价总价的,其报价将确认为无效报价。

 D、 价格分数评价如下:

 (1)投标人能按照系统的正常价格进行报价; (2)价格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投标人汇总得分出现并列时,选价格低者;若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第四部分

  合

 同

 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货物类)

 采购编号:

 150562

  项目名称:

 水冷式环保中央空调

 甲

 方: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电

 话:5573538

  传

 真:5569488

 地

 址:乐昌市公主下路 48 号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水冷式 环保中央空调

 采购编号:150562

 根据 水冷式环保中央空调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 货物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4

  合计总额:¥

  元;

 大写: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设备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

 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五、付款方式 1.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50 %。

 2. 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5%。

 3.二年后支付余款。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免费/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6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 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七、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验收: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评审小组在各投标人的报价有限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口货物的报关单。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第五部分

 投

 标

 书

 格

 式

 以下格式文件仅供参考,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填写制作

 货物类项目投标文件

  一、

 自查表 二、

 资格性文件 三、

 商务部分 四、

 技术部分 五、

 价格部分

 注:1. 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 唱标信封另单独分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2.1 开标/报价一览表

  投 标 文 件

 (正本/ / 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一、自查表

  1 1.1 资格性/ / 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 格 性 检 查 投标函 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人民币

  元整(¥

  元)(转帐、汇款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 声明函) 见投标人资格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其他要求 按投标资料清单中规定提供“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 合 性 审 查 报价人的合格性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处罚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在经营范围内报价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技术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技术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商务要求 实质性响应标书中“★”号参数的商务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报价要求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其它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2 1.2 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评审分项

 评审细则

 证明文件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见投标文件第()页

  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性文件

 2.1 投标函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正本

 份,副本

 份。

 1.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3. 商务部分; 4. 技术部分; 5. 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天,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供应商代表签字: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2 2.2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

  ( (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2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可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 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标号)的投标。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

 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响应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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