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2020年度规范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11-20 点击:

XX县开展2020年度规范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大力提升医疗质量,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紧密结合中央、省、市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工作,规范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规执业、虚假住院、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有序转诊、合理住院、合理治疗。通过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让医务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职业道德教育,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卫生行业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整治违规执业行为。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其他违法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二)治理虚假住院行为。治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伪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证明和结算票据、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行为,严厉查处套骗医保基金行为,落实处罚措施。

(三)治理过度医疗行为。治理各医疗机构违背正常医疗规范行为,脱离实际病情的小病大治,开具大处方,滥用抗生素,大量使用辅助用药,无指征用药,无医嘱用药,串换药品;
无医嘱检查,过度检查,乱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等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委医政药政股、中医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健康股长,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分管局长组成。负责全县规范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督导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通知开展自查,及时、主动纠正各种违反规定的倾向行为。各医疗机构要于4月30日12:00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报县卫健委医政股。

(二)强化督导检查(2020年5月1至5月15日)县卫健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XX市医疗乱象行为认定和处理操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和立案查处,并于5月15日12:00之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并加盖公章。

(三)开展集中整治(2020年5月16至5月31日)市卫健委将组织专家采取“双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开展督导检查,不断推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级医疗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利用院报、网络、媒体宣传治理工作方案、内容。

(二)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违法案件。我委将严格按照要求,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在第一阶段主动完成自查自纠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拒不改正,顶风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三)加强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我委将加大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通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规医疗机构、违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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