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冻结通告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房屋征收冻结通告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房屋征收冻结通告》的内容,具体内容: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当房屋需要进行征收时,就会发出征收冻结通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供大家参考!范文篇一 xx 立交西北角 C 地块旧城改造项...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当房屋需要进行征收时,就会发出征收冻结通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供大家参考!

 范文篇一

 xx 立交西北角 C 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水屯北路,北至滨河南路,其中包括北园路 27 号、31 号、33 号,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xx 年 3 月 30 日至 20xx 年 3 月 30 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xx 市 xx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月 30 日

 范文篇二

 xx 街 117 号危房改造项目 A 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xx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槐荫街,西至排水沟,南至 71 号住宅楼,北至经六路延长线。其中包括:槐荫街单号 57-65 号、69 号、单号 117-135号,以上门牌号码含所有旁门、副门牌。具体以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xx 年 6 月 7 日至 2017 年 6 月 6 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槐荫区城市更新局

 6 月 7 日

 注:经项目部工作人员多方调查,一直未能联系到槐荫街 69 号 204 产权人冯风爱,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请看到本通告后,及时与槐荫区117 号危房改造项目部联系,联系电话 15725136650,联系人:董先生。

 范文篇三

 xx 区开发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xx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x 市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西安置地块:东至顺河高架西泺河路,南至高压线,西至规划生产路北延线,北至云锦商城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安置楼滨河南路,其中包括柳云小区 12-19 号楼、21 号楼、建工柳苑、五柳庄花园、西泺河路 11 号、西泺河路 17 号、19 号,五柳闸 1 号楼、五柳闸64 号、72 号、73 号、74 号等;核心区西侧地块:东至规划北湖公园规划

 大明湖至小清河通航工程,南至边庄小区变电站规划标山南路,西至变电站高架路,北至滨河南路水屯北路,其中包括水园小区、小白鹤庄、富雅花园、边庄小区 9 号楼、18 号-21 号楼、24 号-27 号楼等;核心区东侧地块:东至东泺河,南至北园大街欧亚达,西至欧亚达水屯路规划北湖公园,北至滨河南路,其中包括水屯路 66 号、70 号、82 号、86 号、杨庄社区、幸福社区、阳光社区、白鹤居委会住宅房屋、黄桥花园、北园大街 349 号、349-1 号、351 号、357 号、357-1 号至 357-17 号(单号)等;东安置地块:东至七一路,南至北园大街,西至东泺河梁府小区,北至书刊印刷厂,其中包括七一路 13 号、13-1 号至 13-4 号、15 号、17-1 号至 17-6 号、19号、19-1 号、21 号、23 号、23-1 号至 23-6 号、25 号、25-1 号至 25-3号、27 号、29 号、29-1 号、33 号、35 号、35-1 号、35-2 号、37 号、39号、39-1 号至 39-15 号,北园大街 251 号、253 号、253-1 号、253-2 号、257 号、259 号、261 号、263 号、263-1 号、273 号、275 号、275-3 号至275-8 号、277 号、289 号、289-1 号、295 号、299 号、299-2 号,金荷苑3 号楼、4 号楼、5 号楼、6 号楼、8 号楼、10 号楼、11 号楼,芙蓉花园,市乡镇企业局住宅等;北湖公园:东至北湖片区 A1、B3 地块,西至北湖片区 B1、B2 地块,南至水屯北路,北至滨河南路。其中包括水园小区北区、水屯路 15 号、26 号、28 号、30 号、30-1 号等。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xx 年 5 月 19 日至 20xx 年 5 月 18 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xx 年 8 月 29 日发布的《征收冻结通告》(济(天桥)征冻告字〔20xx〕第 15 号)、2014 年 11 月 27 日发布的《征收冻结通告》(济(天桥)征冻告字〔2014〕第 24 号)自今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五月十九日

 范文篇四

 5 月 3 日,我区对田园新城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冻结。

 xx 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主要涉及刘志远路以东,处于田园新城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 B-4、B-7、C-5、C-6、C-7-2、M 地块,共涉及城市居民约 289 户、居民房屋约 2 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单位 5 个、地上建筑物面积约 4.86 万平方米。项目拟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教育、商业商务。该项目的实施将彻底提升该地块范围内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提升区域城市功能和形象,并将有效带动周边地区的快速发展,有力促进该地区的繁荣。

 下一步,区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入户摸底、征询意见、拟定征收补偿方

 案等工作,并在各项工作具备的前提下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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