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机关工会“2020年度区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8978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会 绵 阳 科 技 城 科 教 创 业 园 区 机 关 工 会

 司 四 川 兴 凯 杨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绵阳

  2018 年 年 8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1 第三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 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 ........... 27 第四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 投标产品(如涉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3 第七章

 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 ........................................................................................................ 6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74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机关工会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相关规定,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2018 年度区干部职工健康体检”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5107062018000047 ; 二、采购 项目名称:2018 年度区干部职工健康体检 ;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四、分包情况:

 无 ;

 五、采购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2018 年度区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供应商须具有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资质或专业健康体检机构; 7.2 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3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4 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2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上午 09:00- 11:3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建设银行楼上)25 栋 15 号 3楼获取。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拷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300 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磋商 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磋商截止时间已到且采购代理机构已经进行签收,供应商均不能进行响应文件、修改或者撤回。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请供应商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开标地点:(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建设银行楼上)25 栋 15 号 3 楼。

 十、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机关工会

 地

 址:绵阳市科创园区

 联 系 人:谭老师

  3 联系电话:153282152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凯 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建设银行楼上)25 栋 15 号 3 楼 邮

 编:621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

 15681192555(项目咨询)

 林老师(标书发售、收退保证金)0816-2752336 转 602

 2018 年 年 8 月 月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3920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为无效磋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3920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磋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质性要求)

 否。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2 国家规定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5

  3 低价磋商的

 处理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信用记录查询

 资 格 审 查 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磋商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5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期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6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价格扣除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四)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五)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六)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

  8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分包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9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0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产品范围。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采购产品范围。

 11 标准和规范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细节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12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现场演示  无

 有,请供应商自行准备:无。

 14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15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7 磋商保证金

 交纳 金

 额:

 人民币 10700.00 元; 交款方式: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8 银行账号:1172 0516 0152;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后生效)。

 18 磋商保证金 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其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分别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唱标的“首次报价表”一份(如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同时提供价格扣除明细表一份)。

 20 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金额的5%(取整);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明:XX项目履约保证金)。

 注:具体以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合同约定为准,如将此部分货款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退款时间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履约验收表》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1 合同分包 不允许

 22 采购文件的

 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除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3 供应商询问、

 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9

  二、总则

 ( (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机关工会。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24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

 15681192555

 25 成交通知书

 领取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816-2752336 转 602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建设银行楼上)25 栋 15 号 3 楼。

 26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

 15681192555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建设银行楼上)25 栋 15 号 3 楼。

 邮

 编:621000 2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

 15681192555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建设银行楼上)25 栋 15 号 3 楼。

 邮

 编:6210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应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0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有效交纳了磋商保证金。

  (四)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取,本次招标代理费用为捌仟壹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方式 1 1 :采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毅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00 1102 0430 5900 0013 方式 2 2 :采取现金形式。

 注: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禁止投标情形(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承诺函)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11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承诺函)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承诺函)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包括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报价要求;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磋商无效情形; 12.磋商有效期; 13.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5.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七)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

 (八)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四、 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十)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

  13 的计量单位。

 (十一)磋商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十二)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磋商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标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

 (十三)知识产权( (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14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联合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交纳方式和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视为无效磋商。

 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如竞争性磋商失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不与或不按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供应商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十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 1.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 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第三章、第四章要求逐条提供; (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报价、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2.1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首次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磋商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磋商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服务的报价与其在

  16 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性要求)。

 2 2.2 技术、服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应答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首次报价表、分项明细报价表; (2)服务实施方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等内容); (3)商务应答表、服务应答表; (4)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5)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4 2.4 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十七)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供应商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其供应商名称处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首次报价表、价格折扣报价表应为原件。

 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 胶装成册并编码(彩页、图纸除外),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5.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6. 响应文件统 一用 4 A4 幅面纸印制(不含彩页、图纸)

 。

 7.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 (十八)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2. 响应文件应包括:单独提交的首次报价表原件一份,用于开标时唱标(如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需同时提供价格扣除明 细表一份)。资格性响应文件 1 1 正 正 2 2 副,其他响应文件 1 1 正 正 2 2 副,分开装订。

 响应文件所有正本、所有副本和单独提交的首次报价表、价格扣除明细表(如涉及),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正本密封为一个包,副本密封为一个包,首次报价表和价格扣除明细表(如涉及)单独密封为一个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首次报价表”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由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首次报价表)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及磋商项目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响应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首次报价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十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所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二十)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18 (2)未通过报名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3)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邮寄响应文件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方式和数额磋商保证金的。

 (5)报价表未单独封装、字迹潦草不能辨认或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

 (6)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7)印制和签署、密封和标注等其他拒收响应文件的情形详见本章具体规定。

 (二十一)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磋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 开标

 (二十二)开标

 1. 磋商、评审工作由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负责组织竞争性磋商。

 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3.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首次报价表”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价格折扣)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磋商价格(价格折扣)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磋商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首次报价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19 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包括各项涉及报价的表格)与“首次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经唱标的“首次报价表”为准。但“磋商函”中的报价与“首次报价表”价格不一致的,将被视为多个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 宣布供应商离场,在外等候磋商。

 6. 进行评审: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① 进行资格审查,宣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未通过的原因。

 ② 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

 ③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④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 2 家。

 ⑤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⑥ 如果磋商后供应商最终总报价高于或低于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⑦ 成交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十三)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六、 磋商纪律要求

  20 (二十四)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私下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二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十六)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或者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1 (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十七)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 确认成交及发放通知书

 (二十八)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经磋商后符合性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根据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成交公告。

  22 (二十九)成交通知书

 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要求领取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三十)签定及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

  23 公告及备案,并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十一)合同分包

 1.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

 (三十二)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三十三)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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