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重庆市江北区

 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医疗、教育、科研与学术水平,充分发挥重点学科作用和特色专科优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基本条件、业务技术和科研学术水平应居区内领先地位,在全市有一定影响。

 第二条 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实行自愿申报、成熟评审、每年复查的管理模式。凡具备相应的申报条件,可申报“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单位”;经2-3年创建达到相应标准,可申请“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验收评审;评审授牌后为巩固成果,实行两年复查考评,动态管理,经复评不达标者,取消其资格。

 第三条 申报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创建、评审范围为江北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学领域优势专业学科。

 第四条 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评审与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标准,兼顾公平,突出特色,注重实绩,优化资源,重点扶持,动态管理,两年复评。

 第五条 医学重点学科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1、拥有能满足本科室工作需要和开展本专业研究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含本单位内可调配共用的设备)与场地。

 

 2、科室技术力量雄厚,人才结构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职称基本形成梯队,具有专业技术优势突出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1人以上、中级职称2人以上。

 3、科室管理规范、科学、严谨、和谐,有稳定、明确的学科发展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有严格、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医疗水平

 1、具有1名区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在区内本专业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三年来在医学类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是核一心期刊,均应是第一作者);其业务技术水平和科研学术能力在区区同学科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带教中级及以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

 2、有科学合理的专业发展规划,有严格的质量管理方案。

 3、能熟练开展部份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的诊疗技术,有成熟的技术方案,能处理本专业疑难复杂病例。

 (三)医学科研

 三年来,平均每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项、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发表论文≥3篇、取得区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申报并立项区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市级1项、组织全区性学术交流活动≥3次。

 (四)人才培养

 近3年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学术发展明显进步,有科学的人才培养规划,三年来本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完成临床教学和实习带教任务,能承担基层医院中级以上卫生人员的培训及指导。

 (五)学科建设

 1、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方向明确,学术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2、学科技术建设的背景和依据充分,有合理的开展新业务项目年度建设进度、保障措施和考核指标。

 3、人才培养计划合理,有年度培养进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学术科研方向明确。

 5、单位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并专款专用。

 (六)业务指标

 1、医疗质量考评≥90分、甲级病历≥90%、治愈好转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规定标准。

 2、三年内无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发生。

 3、病员满意度≥95%,及时受理和查处病人投诉。

 4、区外病人占学科内总病人数不少于10%,业务收入、门诊(住院)病人年递增速度高于本单位其他同类科室。

 第六条 特色专科基本标准

 (一)建设条件

 1、科室设置。设有专科诊室、专科病房,业务用房面积在50m2及以上。

 2、技术队伍。具有1名区级学科带头人和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科医生、护士,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专业结构合理。

 3、医疗设备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85%。

 4、有专科介绍内容,服务标识规范、清楚、美观、醒目。

 (二)专科特色

 1、专科特色优势突出,重点明确,日均门诊量≥20人次,住院量≥10人,其中:区外病人不少于10%。

 2、特色专科诊疗技术达到区内先进水平,特色专科技术≥2项,不断优化治疗方案,并在临床上合理使用。

 3、具有1项及以上特色优势显著的领先技术,疗效为本区同行公认,达到本区该专业领先水平。

 (三)服务能力

 1、专科门诊人次占全院门诊人次比例≥5%,专科住院人次占全院住院人次比例≥5%,年增长比例高于本单位其他科室。外阜病人≥10%(指医院所在地辖区以外的病人)。

 2、年业务收入增长幅度高于本单位其他科室增长幅度。

 3、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人次费用增长低于本单位其他临床科室费用。

 (四)技术水平

 1、特色专科疾病诊断准确率≥85%,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专科病种治疗好转率≥85%。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

 3、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项。

 4、专科学术论文发表≥1篇/年,3年内举办全区性专业学术会议1次以上。

 (五)专科管理

 1、医院有专科经费投入,并专款专用。

 2、医院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特色专科建设工作。

 3、专科建设方向明确,有专科发展规划,有年度考核目标,有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4、人员执业规范,严格依法执业,持证上岗。

 5、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健全。

 6、病人满意度≥90%,无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

 第七条 申报重点学科创建、评审不受名额限制,凡符合重点学科创建申报条件或达到重点学科评审标准,均可申报创建或评审。

 第八条 重点学科创建评审或复评验收的周期均为3年。凡申报重点学科创建、评审或申请重点学科复评验收,均须填报《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申请书》或《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验收评审申请书》,经专家组评审合格,由江北区卫生局审定、公布(示),授予“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单位”或“江北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牌匾。

 第九条 为保证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江北区卫生局将根据创建达标评审或复评验收评审结果,分别给予一次性适量经费资助或奖励。资助或奖励经费为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研究和人才培养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为加强全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区卫生局将建立“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并下设办公室,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医政科、教科科长任副主任,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医政科、疾控科、基妇科、纪检监察室等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教科,负责全区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督导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必须制订明确的学科建设周期达标目标、年度实施目标和经费使用方案,并与区卫生局签定建设合同。周期评审达标,区卫生局将在区内予以公示。达标后要巩固成果,制订新的建设目标,区卫生局组织再周期建设复评。评审或复评不达标、学术水平停滞不前、技术水平滞后于区内同学科者,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创建资格或取消重点学科称号,并收回所授牌匾。

 经评审合格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具备市级(国家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评审专家组由区卫生局组织区相关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将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和评审。

 第十三条 开展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的所在单位应加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人、财、物的投入,政策要倾斜,管理要强化。要为本单位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创建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保障,要在学科建设、新技术与新项目开展、专科人才培养和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倾斜,要优先安排重点学科技术骨干在国内外深造、进修、提高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其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的待遇应在现有职务(称)基础上高靠一级享受。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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