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管理要求 1 专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要求说明了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计量方法,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标准,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前后管理,低压居民生活用电技术规范,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周期检定(轮换)和计量印证使用管理等内容。

 1.2 本要求适适用于******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区域。

 2 引用依据 《中国电力法》 《电力供给和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中国计量法》 《DL/T448-20XX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3 电能计量方法 3.1 高供高计范围 3.1.135kV供电,单台变压器受电容量在3150kVA及以上或受电变压器为两台以上者,应在35kV侧计量电能。

 3.1.210kV 供电,单台变压器受电容量在 630kVA 及以上,或受电变压器为两台以上且累计容量在 630kVA 及以上,或受电变压器为两台及以上且选择最大需量计算基础电费,应在 10kV 侧计量电能。

 3.1.3 其它已含有在高压侧计量条件用户。

 3.2 高供低计范围 3.2.135kV 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在 3150kVA 以下,可在 10KV 侧计量,对 35/0.4kV 变压器,亦可在 0.4kV 侧计量电能。

 3.2.210kV 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在 630KVA 以下,或即使变压器在两台及以上,但变压器累计容量小于 630KVA 或非最大需量计算基础电费,可在 0.4kV 侧计量电能。

 3.2.3 高供低计用户,在计算有、无功电量及最大需量时,应折算到高压侧。

 3.3 低供低计范围 凡在公用配电变压器或公用低压网路上供电用户,均可在进户点周围装置电能计量设备。

 4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 运行中电能计量装置按所计量电能量多少和计量对象关键程度分为五类: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 500 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10000kVA 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200MW 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和其供电企业供电关口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 100 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20XXkVA 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100MW 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电量交换点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315kVA(县级 160kVA)及以上计费用户、100MW 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评计量点、考评有功电量平衡 110kV 及以上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 315kVA(县级 160kVA)以下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评用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注:月平均用电量是指用户上年度月平均用电量。

 4.2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表一、二要求:

 表一

 4.3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对Ⅰ、Ⅱ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小于额定二次电压0.2%,其它电能计量装置应小于额定二次电压 0.5%. 5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标准 5.1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标准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但对 3.2 款所列情况,宜在低压侧计量。

 5.2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通常均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

 5.3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和计量电能无关设备。

 5.435KV 以上贸易结算用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 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5.5 安装在用户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按下列标准配置:

 5.5.135kV 电压供电用户,宜配置标准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计量用 CT、PT 必需独立且专用,二次回路应采取电缆连接且中间不得有接头,专用计量屏及二次回路两侧接线端、PT 操作手柄应能够加封。对原有电能表和互感器分装且无确保计量安全方法计量装置,应逐步进行技术改造。

 5.5.210kV 侧计量用户一律采取高压计量柜,并装有电压监视装置。

 5.5.310kV 及以下电压供电高供低计用户和受电容量在 50kVA 及以上低供低计用户,一律装设专用低压计量柜; 5.5.4 受电容量在 50kVA 以下低供低计用户装设低压专用计量箱。

 5.5.5 住宅小区或幢式房屋居民用电应采取集中装表,并采取适宜定型计量箱。

 5.5.6 低压计量柜一律为第一柜。

 5.6 凡高压供电受电容量在 100kVA 及以上和低压供电受电容量在 100kW 及以上大工业、一般工业用户,应装设含有复费率有功电能表及双向无功电能表功效静止式多功效电能表。

 5.7 凡高压供电受电容量在 100kVA 以下和低压供电受电容量 15kW~100kW(含 15kW、不含100kW)或负荷电流在 30A 及以上一般工业用户,应装设复费率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5.8 凡低压供电受电容量 15kW 以下一般工业用户,应装设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5.9 凡高压供电受电容量在 100kVA 及以上和低压供电受电容量在 100kW 及以上商业、非工业用户,应装设含有有功电能表及双向无功电能表功效静止式多功效电能表,上述受电容量范围以外其它商业、非工业用户应装设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5.10 农村综合变用户除农业生产用电及路灯用电独立装设静止式电能表外,其它各类用电以生活照明用电为总表,另几类电量以二级分类电量为依据采取定比或定量方法计算电费。

 5.11 对高供高计用户,当存在两种或以上电价分类贸易结算时,以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大一组为总表,装设含有有功电能表及双向无功电能表功效静止式多功效电能表,另几类电量采取定比或定量方法计算电费。定比定量值依据用户用电设备改变情况,由营业部负责确定,每十二个月最少调整一次。

 5.12 居民生活用电装设一户一表。

 5.13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按受电变压器(容量)量电侧额定电流、电压配置。

 5.14 含有正、反向送电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电量有功(或复费率有功)、无功电能表。

 5.15 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确实定,应确保实际二次负荷在 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专用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额定功率因数应和实际二次负荷功率因数靠近;专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功率因数应为 0.8。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确实定,应确保其在正常运行中实际负荷电流达成额定值 60%左右,最少应大于 30%。当实际负荷电流小于 30%时,应采取二次绕组含有抽头多变比电流互感器,或 0.5S、0.2S 级电流互感器、或含有较高额定短时热电流和动稳定电流电流互感器。为确保低负荷时计量正确性,必需选择过载 4 倍及以上电能表。

 5.16 互感器二次回路柜内连接导线应采取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应按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确定,最少不应小于 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许可电压降计算确定,最少大于 2.5mm2。

 5.17 计量电能表接线相序必需是正相序关系;用电流互感器扩大电能表量程二次回路宜使用联合接线盒,并采取色线敷设或标志套敷设。

 6 计量装置管理其它要求 6.1 计量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必需有显著倍率标志,无显著倍率标志不得领发或装接。

 6.2 计量表计、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领退必需做到“三查对”,(即工作传票和计量表计查对,显著倍率标志和铭牌查对,工作传票和计量档案查对)

 6.3 高压计量用户发生新装、改装、调换或重接二次回路电能计量表,应在投运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验二次回路及表计接线,并安排现场特校。低压计量用户发生新装、改装、调换或重接二次回路电能计量表,应在投运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检验二次回路、表计接线及表计运行情况,以确保正确计量。

 6.4 依据省《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规程》宣贯会精神,对长寿命、双宝石单相电能表实施只检不调,对三相电能表初检时实施只检不调,使用期过后可打开封印进行检修标准,经检定合格电能表有两套合格证和两套铅封,即生产厂家合格证、企业检定合格证和生产厂家铅封、企业检定铅封,两样不全工作人员可拒绝安装或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进行检定(三相电能表过一个轮换周期后除外)。

 6.5 资产管理 6.5.1 各供电所应建立微机“四到户”电能计量装置资产档案,专员进行资产管理并实现和相关专业信息共享。严格实施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档案文本应有可靠备份和用于长久保留方法。保留地点应有防尘、防潮、防盐雾、防高温、防火和防盗等方法。

 6.5.1.1 资产档案应按资产归属和类别分别建立,并能方便分类、分型号、分规格等进行查询和统计。

 6.5.1.2 每十二个月应对资产和档案进行一次清点,做到档案和实物相一致。

 7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前管理 7.1 用户供电方案中电能计量方法(计量点,电能表和互感器接线方法、电能表类别、装设套数确实定),应按本要求及相关用电营业管理制度确定。

 7.2 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定 7.2.1 用电业扩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应符合技术要求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全国供用电规则》、《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措施》、GBJ63《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SDJ19《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448-20XX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和其它电气安全、土建设计技术规程要求。

 7.2.2 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定基础内容包含用户计量方法(计量点,电能表和互感器接线方法、电能表类别、装设套数确实定)、计量器具型号、规格、正确度等级、制造厂家、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及额定功率因数、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电能计量柜、电能表安装条件、高压互感器及其高压电气设备电气间隙和安全距离。

 7.2.3 全部用于电力企业贸易结算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评用电能计量装置,办理新装、迁址、暂停恢复、暂换恢复、暂拆复装、移表业务时必需经电能计量中心检定合格,方可领用装出。

 7.2.4 凡电能计量装置设计中不符合要求要求部分,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改善。

 8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 8.1 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方法 8.1.1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应采取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应采取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8.1.2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高压系统三台电压互感器,应按 Y/Y 方法接线。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 10kV 及以下高压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宜采取两台电压互感器,应按“V/V”方法接线。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 35kV 及以上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宜采取三台电压互感器,按 Y/Y 方法接线。

 8.1.3 低压三相供电,负荷电流在 50A 及以下时,宜采取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电流为 50A以上时,宜采取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接线方法。对单相供电标准上采取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对负荷电流大于 50A 应考虑采取三相供电。

 8.1.4 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和电能表宜采取四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电能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和电能表宜采取六线连接。

 8.2 低压居民生活用电技术规范

 8.2.1 本规范是依据******实际情况,对民用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电能表安装、电表箱制作等全部作了明确要求,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不少新问题,将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和完善。

 8.2.2 电能表安装技术标准 8.2.2.1 电能表应安装在干燥、明亮、不受震动、无灰尘及高温影响场所,且应便于安装、调试和抄表。

 8.2.2.2 居民用照明电能表标准上集中装设,并应排列整齐。离地高通常 1.7-2.0m,并使用铁膨胀螺栓固定,固定螺栓应设计在箱内。全部进表线均应从表箱上端引人接电能表,经电能表、刀闸、保险器后和表后线连接出线均应在下方,一排电表箱出线应集中放人电表箱下开槽横放塑料管内,使之整齐美观。

 8.2.2.3 装表地点温度应在 0-40℃之间,距加热系统距离不得少于 0.5m。当几只电能表装在一起时,表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0mm。电能表安装应垂直。

 8.2.2.4 电能表接线应严格按接线盒盖上接线图连接;电能表电流线圈串接在相线上(即火线上),流过负载电流;电压线圈井联在相电压上;电压线圈和电流线圈正极性端(即接线图上“*”端)必需接在相线(即火线)进线上,不得接错。电能表及电表箱接完成,应由供电部门加铅封,用户不得私自打开。

 8.2.3 电表箱 8.2.3.1 电表箱电气部分 8.2.3.1.1 电表箱内电气原理接线应符合国家标准。

 8.2.3.1.2 组件说明 出线保险器(或开关)容量按电能表最大额定电流 1.5 倍选择;保险熔体按实际最大负荷电流选择。产权分界线为供用双方责任分界点:产权分界线以上设备(进线端子,电能表)属供电企业责任,由供电企业加盖加封,用户不得打开,但负有保护责任;产权分界线以下,用户能够操作,单独加盖,不加封。

 表箱内各组件间连接线采取色线区分,线径标准上和进表线相同(电能表最大电流 50A以下用10mm2 铜芯线,30A以下用 6mm2 铜芯线)。

 8.2.3.2 电表箱壳体 8.2.3.2.1 电表箱外壳应采取阻燃材料,表箱面板用透明材料,表箱内部接线可视;电表箱属供电企业责任区域,盖门能使用封印钳密封;属用户区域应单独加盖门,用户能够自己操作。

 8.2.3.2.2 表箱含有防雨及防腐蚀性能。

 8.2.3.2.3 表箱应有散热孔,便于冷热空气对流。

 8.2.3.3 表箱尺寸 电能表和表箱窗口距离:电表箱厚度应分别适应电子式、DD86 系列、长寿命技术电能表安装,表箱读数窗口和电能表读数窗口之间距离不得大于 10mm。

 8.2.3.4 其它 8.2.3.4.1 表箱设计为拼装式,便于表计集中安装。表箱设计应考虑能三相四线制进线,同时在集中装表时,较为方便实现各相负荷尽可能平衡。在表箱用户侧,有条件地方应留有电能表脉冲引出端子,便于发展自动抄表系统。

 8.2.3.4.2 使用电能计量柜用户或发、输、变电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可由施工单位进行,其它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均应由供电企业安装。

 8.2.3.4.3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实施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相关要求和本标准要求。

 8.2.3.4.4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工应填写完工单,整理相关原始技术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

 9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后验收 9.1 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应进行全方面验收。必需做到“三查对”(即:工作传票和计量表计查对;

 计量接线方法和工作传票查对,计量接线和标准接线要求查对)

 验收项目及内容是: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处理。

 9.2 验收技术资料以下: 9.2.1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法原理接线图,一、二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 9.2.2 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汇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证书; 9.2.3 计量柜(箱)出厂检验汇报、说明书; 9.2.4 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型号、规格及长度; 9.2.5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熔断器、接线端子说明书等; 9.2.6 高压电气设备接地及绝缘试验汇报; 9.2.7 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其它资料。

 9.3 现场核查内容以下: 9.3.1 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和计量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内容相符; 9.3.2 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显著瑕疵和受损; 9.3.3 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3.4 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完工图一致。

 9.4 验收试验 9.4.1 检验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接触情况; 9.4.2 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测量; 9.4.3 接线正确性检验; 9.4.4 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

 9.5 验收结果处理: 9.5.1 经验收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人员立即实施封印。封印位置为互感器二次回路各接线端子、电能表接线端子、计量柜(箱)门等;实施铅封后应由运行人员或用户对铅封完好签字认可。

 9.5.2 经验收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汇报,注明“计量装置验收合格”或“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整改后再行验收。

 9.5.3 验收不合格电能计量装置严禁投入使用。

 9.5.4 验收汇报及验收资料应归档。

 10 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10.1 安装在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确保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10.2 当发觉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计量人员进行处理。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应由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据《中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10.3 各供电所由计量中心统一配发单相电能表 20 只(其中 5(20)A18 只、10(40)A2 只),三相电能表 12 只(其中 1.5(6)A2 只,10(40)A6 只,30(100)A4 只),做为在用户电能表临检时临时用表,该批电能表每六个月由供电所送回计量中心检定一次。

 10.4 对发生计量故障应立即处理,对造成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方法。并依据相关要求进行差错电量计算。

 10.5 对于窃电行为造成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管理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依法取证,应该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责任人签字认可。

 10.6 对造成电能计量差错超出 1 万 kwh 及以上者,应立即报计量中心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11 周期检定(轮换) 11.1 电能计量中心依据电能表运行档案、规程要求轮换周期、抽样方案和地理区域、工作量情况等,应用计算机,制订出每十二个月(月)电能表周期检定轮换计划,并下发到各供电所。各供电所应依据下发周期检定轮换计划,认真实施。“四到户”用电计量装置周期检定(轮换)计划由各

 供电所自行制订、实施,并上报用户服务中心计量中心,以确保供电区域内无超期运行电能计量装置。

 11.2 运行中Ⅰ、Ⅱ、Ⅲ类电能表轮换周期通常为 3~4 年。运行中Ⅳ类电能表轮换周期为 4~6年。Ⅴ类双宝石电能表轮换周期为。低压电流互感器轮换周期为 20 年。

 11.3 待装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器仪表在运输中应有可靠有效防震、防尘、防雨方法。经过猛烈震动或撞击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定。

 12 报废和淘汰 12.1 下列电能计量器具应予淘汰或报废 12.1.1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调整困难或不能修复到原有正确度水平,或修复后不能确保基础轮换周期(以统计资料为准)器具。

 12.1.2 绝缘水平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计量器具和上级明文要求不准使用产品。如在送检电能表中发觉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量发[20XX]85 号文及市企业农网改造验收检验标准及机科委[1987]208 号文要求淘汰电能表型号,应果断给予淘汰。现在我企业应用单相电能表型号有DD862,DD201,DD993,DD101 等,三相电能表型号有 DT862,DSSD331、DTSD341 等,淘汰型号有 DD10,DD28,DT8,DT10 等。

 12.1.3 性能上不能满足目前管理要求产品。

 12.1.4 经报废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并在资产档案中立即销帐(注明报废日期)。

 13 计量印、证使用 13.1 电能计量印、证领用发放只限于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内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检修人员,领取计量印证应和其所从事工作相适应。其它人员严禁领用。

 13.2 计量印、证领取必需经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责任人审批,领取时印模必需和领取人署名一起立案。使用人工作变动时必需交回所领取计量印、证。

 13.3 从事检定工作人员只限于使用检定合格印;从事安装和轮换人员只限于使用安装封印;从事现场检验人员只限于使用现校封印;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主管和专责工程师有权使用管理封印。运行中计量装置检定合格印和各类封印未经电能计量中心主管或专责工程师同意不许可启封(确因现场检验工作需要,现场检验人员可启封必需安装封印)。抄表封印只适适用于必需开启柜(箱)才能进行抄表人员,且只许可对电能计量柜(箱)门和电能表抄读装置进行加封。

 13.4 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应对检定合格印和各类封印完好负责。

 13.5 安装封印只准对计量二次回路接线端子、计量柜(箱)及电能表表尾实施封印。

 13.6 计量合格印和各类封印应清楚完整。出现残缺、磨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登记收回和作废、封存。需更换应根据重新制作更换。更换后应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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