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长江摩托车配件厂厂房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瑞安市长江摩托车配件厂厂房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瑞安市长江摩托车配件厂

  浙江 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 国环评乙字第 2039 号 编制日期:2018 年 年 6 月

 目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项目由来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 编制依据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1.3 工程内容及规模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1.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自然环境简况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2 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3《瑞安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修改)相关规划内容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4 瑞安市污水处理厂简介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环境质量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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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和保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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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价适用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环境质量标准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4.3 总量控制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五、工程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工艺流程简介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5.2 污染源分析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环境 影响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7.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7.3 环境风险评价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 处理效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结论与建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 环评结论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9.2 审批原则符合性结论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9.3 建议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9.4 环评总结论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附 附

 录 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建设项目相对位置图及周边照片 附图 3

 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4

 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 附图 5

 瑞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6

 瑞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附图 7

 环境监测点位图 附图 8

 平面布置图 附件 1

 营业执照

 附件 2

 房产证、土地证 附件 3

 瑞安市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 附件 4

 用地红线图 附件 5

 瑞安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处理单(收文编号:4-426)

 附件 6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瑞塘规条字〔2017〕25 号)

 附件 7

 处罚决定书 附件 8

 关于请求同意厂房使用的报告 附件 9

 纳管证明 附件 10

 企业承诺书 附件 1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瑞安市长江摩托车配件厂厂房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瑞安市长江摩托车配件厂 法人代表 林鹏 联系人 林鹏 通讯地址 瑞安市塘下镇海安下林工业区罗山大道西侧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325200 建设地点 瑞安市塘下镇海安下林工业区罗山大道西侧 主管部门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36-03-075917-000 建设性质 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金属制品业 C33 工程规模 改扩建厂房,建成后总建筑面积 15286.25 平方米,其中:有产权部分建筑面积 5245.8 平方米,其他部分为临时建筑。生产规模不变,年产 1500 吨标准件、1500 吨汽摩配件 用地面积(m 2 )

 6114.50 绿化面积 (m 2 )

 / 总投资(万元)

 18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4 评价经费(万元)

 - 投产日期 - 1.1 项目由来 瑞安市长江摩托车配件厂是一家从事摩托车配件、标准紧固件制造及销售的公司,位于瑞安市塘下镇海安下林工业区罗山大道西侧。企业于 1991 年 9 月 21 日取得营业执照,1991 年 9 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年产 1500 吨标准件、1500 吨汽摩配件,已于 2016年 11 月 7 日由瑞安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处罚(瑞环罚字[2016]386 号)。现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投资约 1800 万元,在企业现有厂区(用地面积 6114.50 平方米)实施厂房改扩建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 15286.25 平方米,其中:有产权部分建筑面积 5245.8平方米,其他部分为临时建筑,生产规模不变。瑞安市住建局塘下住建分局以瑞塘规条字(2017)25 号文件出具该项目出让规划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 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2018 年 4 月 28 日实施)中有关规定,项目属于 二十二 金属制品业 第 67 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该类别中全部编制报告表,因此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了使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环境法规的相关要求,瑞安市长江摩托车配

 件厂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进行了实地踏勘,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工程分析以及类比调查与监测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分析预测,并编制此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全国人大(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 年 9 月 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2016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修订,1997.3.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 04 月 24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6.29 通过,2003.1.1 施行,2012.2.29 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2009.1.1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2008.4.1施行; (1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 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2016 年 11 月 24 日; (1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5 号,2015 年 9 月 1 日;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 号);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第 36 号修订,2016.3;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016 年 5 月 28 日;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1.2.2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自 2017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9)《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浙江省环保局,2005.4)。

 1.2.3 地方法规及相关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64 号令(修正),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5.27 通过,2016.7.1 实施;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11.30 修订,2018.1.1 实施;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3 年 12 月 19 日通过; (5)《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32 号,2012.10.18); (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 号,2012.2.24; (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2009.10.29; (8)《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 号,2012.2.24; (9)《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 年修正本)》,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 号第一次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89 号公布第二次修正,2014 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第三次修正,2011 年 12 月 31 日; (10)《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年 6 月; (11)《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温政令 123 号,2011 年 03 月日起施行); (12)《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温资管办〔2011〕33 号); (13)《温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13〕83 号); (14)《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温州市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核算与登记试行工作的通知》(温环发〔2015〕98 号,2015 年 09 月 06 日); (15)《温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替代管理办法(试行)》(温环发〔2010〕88 号,2010 年 08 月); (16)《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 年)》(温政发〔2014〕41 号,2014 年 04 月 18 日起施行); (17)《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温环发〔2015〕129 号,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 (18)《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2016 年。

 1.2.4 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第 21 号修订,2016.3; (2)《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浙淘汰办[2012]20 号,2012.12.28; (3)《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 年本)》,浙江省经贸委; (4)《温州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指导目录(2013 年版)》(温政办〔2013〕62 号,2013 年 04 月 22 日起施行)。

 1.2.5 其他依据 (1)营业执照; (2)房产证、土地证; (3)授权委托书; (4)瑞安市长江摩托车配件厂委托本单位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合同; (5)业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3 工程内容及规模 1.3.1 地址及周边规划概况 瑞安市长江摩托车配件厂位于瑞安市塘下镇海安下林工业区罗山大道西侧。项目地块东侧为温州向东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北侧为山体,南侧隔罗梅公路为瑞安市东升标准件有限公司,西侧为瑞安市存兴标准件厂。项目最近民宅为东南侧 30m 的民宅。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环境见附图 2。

 1.3.2 实施方案 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用地面积 6114.50 平方米)改扩建厂房,建成后总建筑面积15286.25 平方米,其中:有产权部分建筑面积 5245.8 平方米,其他部分为临时建筑,生产规模不变,年产 1500 吨标准件、1500 吨汽摩配件。项目总投资为 1800 万元。

 1.3.3 主要 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改扩建厂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 1-1。

 表 表 1-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总用地面积 m 2

 6114.50

 2 建设占地总面积 m 2

 3668.24 高度 23.90m 3 总建筑面积 m 2

 15284.64

 4 建筑密度 % 60.00

 5 容积率 / 2.50

 6 产权面积 m 2

 5245.80

 7 临时建筑面积 m 2

 10038.84

 1.3.4 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详见表 1-2。

 表 表 1-2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车间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冲压车间 冲床 5t 10 台 / 2 冲压车间 冲床 15t 20 台 / 3 冲压车间 冲床 63t 10 台 / 4 冲压车间 冲床 200t 6 台 / 5 切割车间 线切割机 / 5 台 / 6 加工车间 车床 / 15 台 / 7 冲压车间 冲床 5t 35 台 / 8 磨床车间 无心磨床 / 2 台 / 9 热处理车间 网带连续式淬火生产线 淬火加热炉 / 4 条 / 油槽 3m*2m*2m / 清洗机 2m*2m*1.5m 有效容积2m*2m*1m 回火炉 / / 10 整刺车间 滚筒 / 6 台 / 11 整刺车间 研磨机 / 6 台 / 1.3.5 原辅材料消耗 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 1-3,项目主要耗能及水资源消耗情况详见表 1-4,原材料主要理化性质见表 1-5。

 表 表 1-3

 原辅材料年消耗情况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包装规格 暂存量 年消耗量 备注 1 钢材 / 300t 1500t / 2 钢带 / 300t 2000t / 3 乳化液 桶装(150kg/桶)

 0.15t 0.3t 机加工 0.05t,磨床 0.05t,清洗 0.2t 4 甲醇 桶装(170kg/桶)

 0.34t 30t / 5 淬火油 桶装(150kg/桶)

 0.15t 20t / 6 机械润滑油 桶装(150kg/桶)

 / 0.025t / 表 表 1-4

 主要能耗及水资源消耗 名称 年需用量 备注 电 20 万度 —— 水 1500m 3

 生活用水

 表 表 1-5

 主要原料理化性质 序号 物料名称 理化性质 1 甲醇 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熔点(℃)-97.8,沸点(℃)64.7,相对密度(水=1)0.79,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饱和蒸气压(kPa)12.3(20℃),燃烧热(kJ/mol)726.51,溶于水,可混溶于醇类、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2 淬火油 淬火油是一种工艺用油,用做淬火介质。油在 550~650℃范围内冷却能力不足,平均冷却速度只有 60~100℃/s,但在 200~300℃范围内,缓慢的冷却速度对于淬火来说非常适宜。油用于合金钢及小截面碳钢淬火,既可以得到满意的淬硬性和淬透性,又可防止开裂和减少变形。

 1.3.5 定员与生产特点

 项目总定员 100 人,年工作日为 300 天 , 日工作时间为 08:00-11:30,12:30-17:00。

 1.3.6 公用工程 (1)给水:项目由市政管网统一供水。

 (2)排水: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纳污管网,最终纳入瑞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飞云江。

 (3)用电:项目用电由附近市政电网引入。

 (4)项目不设职工食堂、宿舍,员工食宿自理。

 1.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为厂房改扩建项目,原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通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已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由瑞安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处罚(瑞环罚字[2016]386 号)。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分析见 第五章 工程分析。

 (一)现有污染物 项目现有的主要污染物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热处理产生的油烟废气、整刺工序产生的振光废水、设备噪声、废乳化液、磨床废渣、废油泥渣。

 (二)现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1)生活废水已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2)项目冷却水、清洗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淬火废气通过高温火焰区,燃烧后的废气与回火废气经炉体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工业级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减少噪声影响。

 (2)已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乳化液、废油泥渣、磨床废渣、金属泥、废润滑油、收集废油目前暂存危险废物仓库。

 (2)生活垃圾、污泥收集后清运处理。

 (3)金属泥外售综合利用。

 (4)废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处置。

 (三)存在的问题 1、企业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已投入生产。

 2、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仓库。

 (四)整改要求 1、限期补办环评及验收手续。

 2、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1 自然环境简况 2.1.1 地理位置 瑞安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是泛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连接地带,温州大都市南翼中心,介于东径 1201005~ 1211500,北纬 2740 10 ~ 280100之间,市境东西长 107 公里(含近海)南北宽 36 公里,东濒东海,南临平阳,西接文成,北连温州市瓯海区,西北与青田接壤。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十分优越。

 项目位于瑞安市塘下镇海安下林工业区罗山大道西侧,项目四周现状及规划情况如表 2-1。

 表 表 2-1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及规划概况 方位 环境现状 规划情况 东面 温州向东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 南面 隔罗梅公路30m为瑞安市东升标准件有限公司 / 西面 瑞安市存兴标准件厂 / 北面 山体 /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 2。

 2.1.2 基本气象特征 瑞安市纬度较低,倚山面海,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潮湿,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水充沛。瑞安市全境属亚热带海洋型季风气候,全年无严寒酷暑,冬短夏长,四季分明,雨水充沛。

 境内常年平均气温 17.9℃,北麂等海岛略低,为 17.5℃,海拔 400-800 米的山区稍低,在 14℃-16℃之间。1 月份平均气温不低于 7℃。

 境内雨水丰富,年平均降水量 1110-2200 毫米,历史年平均降水量 1527.2 毫米,山区多达 1800 毫米。年内各月降水分布很不均匀,全年降水高峰期 3 次,分别为 3-4 月春雨期、5-6 月梅雨期及 8-9 月热带风暴暴雨期,各占全年降水量的 18.3%、26%、26.2%。大量的降水加上气温回升较快,雨热同期,对农作物生长极其有利。

 瑞安季风气候明显,夏季多东南偏东风,冬季多西北偏西风,年均风速 1.9 米/秒,瞬时最大风速 16 米/秒。

 2.1.3 地形地貌 瑞安市属地质史上的燕山晚期,地壳活动逐渐减弱,第四纪火山活动趋向宁静,瑞

 安境内的花岗岩地貌在这一时期基本形成。经过长期的自然风化、侵蚀、搬运、堆积等外力作用,造成了各种独特的自然景观。

 瑞安市地势西高东低,分为西部山区、中部丘陵、东部平原、浅海滩涂和沿海岛屿等 5 类。

 西部山区峰恋叠翠,峡谷幽深,多奇峰异洞、飞瀑深潭,西部为中、低山丘陵地,属南雁荡山与洞宫山的余脉,是天然的林业基地。其间群山绵亘,峰峦起伏,海拔一般在 600 米-1000 米,最高峰巾子山海拔 1320 米;中部为丘陵与河谷冲积平原,是主要经济作物产区;东部平原河网密布、低丘错落,为飞云江冲积和沿海淤积共同作用形成的平原,地势平坦,河网密布,一派水乡景象,平均海拔在 10 米以下。

 飞云江在上游地区由于受新华夏系构造运动影响,地势陡峻,河谷多呈北东及北西向发育,在岩性和构造等因素的影响下,常形成山间小盆地。飞云江在下游地区表现为平原河流,水流分散,多沙洲,河床极不固定,往往由于冲刷、淤积而形成河曲,在仙降和桐浦之间表现较为明显。海岸线较曲折,多为淤泥质海岸。

 东海大陆架上散布着北麂、北龙、铜盘、凤凰、齿头等大小岛屿三十九个,是天然的渔场。

 瑞安地质比较稳定,历史上无火山、地震、断层、泥石流、滑坡等严重自然灾害记录。

 2.1.4 水文特征 瑞安全境江、河、湖水面面积为 105728.55 亩,密如蜘网,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特色,主要河流有飞云江、温瑞塘河、瑞平塘河。

 瑞安全境内陆河流均属飞云江水系,飞云江为我省八大水系之五,发源于浙闽交界的沿宫山,流域面积 3731 平方公里,主流长 173 公里,其中穿贯瑞安市境内 74.8 公里,流域面积 1801 平方公里,在上望、阁巷之间入东海。下游河段宽 600~1000 米,入海处宽达 3 公里,多年平均流量 76.3m 3 /s,年平均径流量 24.06 亿 m 3 ,最大洪峰流量 8710m 3 /s,最小流量 1.49m 3 /s,年平均含沙量 0.165kg/m 3 。最高潮位 5.5m(黄海高程,下同),最低潮位-2.2m,平均潮位 3.28m。500 吨级货轮能直达上海、宁波和福州等港。其主要支流有漈门溪、高楼溪、金潮港等分布在山区,水力资源较为丰富,是该市修建小水电站的主要地区。

 2.1.5 土壤与植被 瑞安市境内土壤主要为红壤、潮土、盐土和水稻土等土类,潮土主要分布在江流两

 岸、滩地、发育于溪流洪积冲积物;水稻土广布于河谷、沿江、滨海地区平原水田。在温暖多雨和常绿阔叶林的气候生物条件作用下,成土过程中水解作用比较彻底,土体中铝、铁等氧化物及其水化物积累较多,呈红色或黄红色,土壤呈酸性反应,质地粘细,有机质含量贫乏。当前,瑞安市植被资源分为自然次生植被和人工、半人工植被两大类型。自然植被有针叶林、常绿阔叶林,常绿和落叶阔叶混交林,针叶和阔叶混交林,灌丛、草丛、水生植被等植被型。人工植被主要有用材林、经济林、特产林及农田植被等四个植被型。

 瑞安市陆生野生动物鉴定共有 52 目,225 科,1401 种,其中兽类 58 种,鸟类 271种,两栖类 13 种,爬行类 23 种,节肢类 1036 种。市内现有国家级保护动物 33 种,省级保护动物 21 种,省内新纪录 24 种。

 瑞安市市植物资源共有 194 科,887 属,2013 种(草本 1130 种,木本 883 种)。其中蕨类植物 33 科、57 属、94 种,裸子植物 7 科、19 属、36 种,被子植物 154 科、811 属、1883 种。

 根据现场调查,该项目所在地周围 200m 范围内无珍稀野生动植物。

 2.2 瑞安市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 2016 年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位于塘下人居环境保障区(0381-Ⅳ-0-01),见附图 3《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图》,属于塘下人居环境保障区。

 表 表 2-2

 塘下人居环境保障区 详情 一 、功 能属性 序号

 1 功能区编号 0381-Ⅳ-0-01 名称 塘下人居环境保障区 类型 人居环境保障区 区 概况 该区域涵盖塘下镇镇区,面积 24.97 平方公里,以居住、商贸为主。人口集聚功能显著,是全市人口密布最大的镇,为重要的人居集聚环境健康敏感区。

 二 、地 理信息 面积 24.97 平方公里 涉及镇街 塘下镇 三 、主 导功 能及 目标 环境综合评价和主导环境功能 生态环境敏感性:重度敏感。生态系统重要性:重要。主导环境功能:维护健康的人居环境。

 环境质量目标 主导环境功能目标:提供健康的人居环境,保障各环境指标能够持续满足人类健康生活的需要,防范环境风险。

 环境质量目标:区域内温瑞塘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Ⅳ类标准;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类标准。

 四 、管 控措施 ①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

 ②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

 ③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排污口应限期纳管。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

 ④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⑤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从严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⑥加强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⑦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

 ⑧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

 五 、负 面清单 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及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目录中所列禁止、淘汰类项目 (1)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瑞安市塘下镇海安下林工业区罗山大道西侧,根据《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3),项目选址位于塘下人居环境保障区(0381-Ⅳ-0-01),属于人居环境保障区。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过渡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号:瑞环[2017]143 号)中的相关要求: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出发,确定自《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实施之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过渡期管理工作时限。在过渡期内,对《区划》文本中“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所指的“现有二类工业项目”,确认为 2016 年 7 月 5 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工业项目,原则上统一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企业于 1991 年 9 月 21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由瑞安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处罚(瑞环罚字[2016]386 号),项目在现有厂区改扩建厂房,生产规模不变,为现有二类工业项目,实施清洁生产,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有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项目位于瑞安市塘下镇海安下林工业区罗山大道西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环境功能区划为塘下人居环境保障区(0381-V-0-04)。项目距离西侧自然生态红线区为马鞍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381-I-5-03)在 15 公里以外,距离北侧自然生态红线区为吹台山市级森林公园(0304-I-3-7)在 5 公里以外,故项目不在马鞍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吹台山市级森林公园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所在地不属

 于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常规因子(SO 2 、NOx、PM 10 )浓度、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符合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项目所在地纳污水体为飞云江,飞云江断面水质 pH 值、COD Mn 、BOD 5 、氨氮等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地表水标准,附近内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地表水标准,存在一定的水环境容量。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4a 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由上可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纳污管网,最终纳入瑞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飞云江。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噪声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噪声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区域环境能维持环境功能区现状。

 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 项目能源主要为水、电,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接入。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改扩建厂房,不新增工业用地。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企业产品具有产值高,能耗低等特点。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

 ④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负面清单主要内容 逐条符合性分析 ◆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及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目录中所列禁止、淘汰类项目 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项目属于 二十二 金属制品业 第 67 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因此,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3 《瑞安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2014 修改)相关规划内容 容 根据《瑞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瑞安的城市性质确定为温州市区南翼核心区、山水特色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重要的工贸基地。根据人口与用地规模规划,2020 年瑞安市城镇人口达到 134 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至 78.8%,城镇人均建设用地规模达 80 公顷。

 根据瑞安市各级城镇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将瑞安城镇体系空间规划为“一心一网两点三轴”。“一心”指瑞安中心城市,“一网”指中部城镇网络,“两点”指西部南北两个中心城镇,“三轴”指以 56 省道、瑞枫公路构成的两条由中心城市发射的横向城镇发展轴线以及以陶马公路联系温州市的纵向发展轴线。

 市域总体空间发展战略为:东部提升拓展、中部新兴崛起、西部生态保留和海域制度开发。根据市域空间总体布局将瑞安市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海岛”四大分区:东部分区将发展为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浙南沿海对外开放的重要工贸、港口城市;中部分区为承接瑞安市域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重要区域,也是接轨温州市区的重要空间,是市域重要的眼镜、针织、胶鞋等特色工业聚集区,以及市域重要的高等教育、休闲度假和生态居住区;西部分区发展为瑞安市重要生态保育空间,水源涵养地、重要的风景旅游区;海岛分区为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基地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区。

 未来瑞安中心城区工业用地逐步向四个工业区集中,打造经济开发区、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北工业区)、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工业区)和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四大产业集聚平台,提升和拓展仙降箱包和制鞋产业基地。

 项目位于瑞安市塘下镇海安下林工业区罗山大道西侧,依据房产证、土地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瑞安市市域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为规划空白区。经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同意,允许企业在原址继续生产,同时待项目所在地控规编制实施时,如本项目与控规不符,企业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无条件搬迁改造,促使企业进入规范化的发展。

 2.4 瑞安市 污水处理厂简介

 (1)污水管网 瑞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排放管道分五个系统,分别为老城区、安阳新区、经济开发区、塘下-莘塍片区和飞云片区。其中老城区、安阳新区、经济开发区三个片

 区污水管网已建成,该三个片区已通水进行试运行。塘下-莘塍片区现状沿东新路—瑞安大道—瑞光大道已经开始埋设瑞安东部塘下、汀田、莘塍片区的污水收集干管,在东新路上为 d600~d2000 的管道,在瑞安大道上为 d2000 的管道,在瑞光大道为 d2200 的污水管道。

 (2)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瑞安市城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选址于瑞安市经济开发区东侧飞云江下游河口岸边,距瑞安市区约 9km,厂址西南临飞云江,西北侧约 2km 为瑞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址所在位置为飞云江农场第四分场,直接建设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现已投入运行,其日处理污水 7 万 t;二期设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7 万 t,现已投入试运行,二期工程投入运行后,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已达到 14 万 t;远期规划日处理污水 35 万 t。

 根据浙政办发[2015]42 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2017 年底前,其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全部执行一级 A标准。” (3)项目排水规划 项目位于霞林村工业区范围内,该区域有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纳污管网,最终纳入瑞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飞云江。

 三、环境质量现状 3.1 建设项目 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3.1.1 水环境质量现状

  1、 、 飞云江 为了解项目最终纳污河流飞云江的环境水质现状,本环评引用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2018 年 2 月 24 日对飞云江断面(水质监测布点见附图 7)水质的监测数据,具体数据见表 3-1。

 表 表 3-1

 飞云江 水质 常规 监测结果

  单位:(mg/L) 检测点位置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平均值)

 III 类水域水质标准 标准指数 水质类别 飞云江断面 pH 值 8.03 6~9 0.52 I 溶解氧 10.5 ≥5 0.24 I 高锰酸盐指数 5.6 ≤6 0.93 III 五日生化需氧量 0.9 ≤4 0.23 I 氨氮 <DL* ≤1.0 0.01 I 挥发酚 <DL* ≤0.005 0.03 I 石油类 0.03 ≤0.05 0.6 I 总磷 0.11 ≤0.2 0.55 III 总氮 0.91 ≤1.0 0.91 III 化学需氧量 18 ≤20 0.9 III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DL* ≤0.2 0.23 I 注:根据《水环境监测 规范》SL219-98 。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时,用“<DL* ”表示,并按1/2 最低检出浓度值参加统计处理。

 (2)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93)推荐的单因子比值法,对各污染物的污染状况作出评价。

 单项水质评价因子 i 在第 j 取样点的标准指数:

 S ij = C ij / C si 式中:C ij ——水质评价因子 i 在第 j 取样点的浓度,mg/L; C si ——因子的评价标准。DO 的标准指数为:

 DO 的标准指数为:

 S DO , j

 =

 DO j ≥ DO s

 S DO , j = 10-9 DO j / DO s

 DO j < DO s DO f = 468 /(31.6 + T ) 式中:DO f —饱和溶解氧浓度,mg/L; DO j —j 点测定的溶解氧浓度,mg/L; DO s —溶解氧的地表水质标准值,mg/L; T—监测时温度,℃。

 pH 的评价标准指数为:

 S pH,j =

  pH≤7.0 S pH,j =

  pH>7.0 式中:pH j ——j 取样点 pH 值; pH sd ——评价标准规定下限值; pH su ——评价标准规定上限值。

 水质参数标准指数≤1,表明该因子符合水质评价标准,满足功能区使用要求;标准指数>1,表明该因子超过了水质评价标准,已经不能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也说明水质已受到该因子污染,指数值越大,污染程度越重。

 (3)评价结果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飞云江断面的水质 pH 值、COD Mn 、BOD 5 、氨氮等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地表水标准,结果表明,该项目纳污水体飞云江水质良好。

 2、 、 附近内河 (1)监测数据 为了了解项目附近内河水质情况,采用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对南河湫浦(温瑞塘河支流)断面的水质(水质监测布点见附图 7)。

 表 表 3-2

 附近内河水质常规监测结果

  单位:mg/L ,除 pH 、水温外 检测点位置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Ⅳ类水域水质标准 标准指数 水质类别 附近内河水 pH 值 7.61 6~9 0.305 I

 质 溶解氧 3.6 ≥3 0.87 IV 高锰酸盐指数 4.0 ≤10 0.47 III CODCr 25 ≤30 0.83 IV 氨氮 0.091 ≤1.5 0.061 I 总磷 0.241 ≤0.3 0.80 IV BOD5 3.6 ≤6 0.60 III 石油类 0.02 ≤0.5 0.40 I 氟化物 0.28 ≤1.5 0.19 I 砷 <0.0002 ≤0.1 0.002 I 汞 <0.00001 ≤0.001 0.01 I (2)评价方法 同上 (3)评价结果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南河湫浦断面的现状水体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地表水标准。

 3.1.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建设项目处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地附近空气质量状况,项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采用 2018年 1 月委托温州市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塘下北工业区的监测数据。本环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见表 3-3。

 表 表 3-3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

 单位:mg/m 3

 监测项目 日平均浓度 二级标准 SO 2

 0.101 0.15 NO 2

 0.066 0.08 PM 10

 0.126 0.15 非甲烷总烃 1.28 2.0 (1)评价标准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要求为二类区,评价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评价方法 为定量描述和掌握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中单项目评价方法进行单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单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是以(GB3095-2012)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为依据,对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进行达标情况判断,超标的评价项目计算其超标倍数。

 超标项目 i 的超标倍数计算公式:

 Bi=(Ci-Si)/ Si 式中:

 Bi——表示超标项目 i 的超标倍数; Ci——超标项目 i 的浓度限值,µg /m 3 ; Si——超标项目 i 的浓度限值标准,µg /m 3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大气监测点位大气质量监测指标 PM 10 、NO 2 、SO 2 、非甲烷总烃日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且单项污染指数小于 1,因此可以认为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3.1.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该项目处于噪声 3 类功能区。为了了解项目拟建地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项目拟建地目前的状况,本环评单位在项目拟建地厂界各设一个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点位见附图 2。

 监测时间:2018 年 6 月 1 日。

 监测频次:昼间,各测点监测时间 10min。

 监测方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结果统计见表 3-4。

 表 表 3-4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序号 测点位置 昼间 昼间标准值 1# 东侧厂界 54.1 65 3# 西侧厂界 52.0 4# 北侧厂界 53.1 2# 南侧厂界 66.1 70 5# 南侧民宅 64.3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监测点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4a 类标准。

 3.2 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和保护级别)

 项目位于瑞安市塘下镇海安下林工业区罗山大道西侧,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确定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如下:

 1、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5。

 表 表 3-5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方位 保护内容 与厂界最近距离 备注 敏感性 下林村民宅 东南侧 大气、声环境 30m / 敏感 下林村 南侧 大气环境 217m 532 户,2323 人 一般 吴岙村 西侧 502m 154 户,720 人 一般 石岗村 南侧 804m 302 户,1239 人 一般 韩田村 西南侧 1.1km 1218 户,5363 人 一般 双桥村 西南侧 1.5km 347 户,1629 人 一般 花园村 西南侧 2.0km 365 户,1734 人 一般 中南村 西侧 2.3km 527 户,2347 人 一般 八水村 西北侧 1.9km 485 户,2058 人 一般 新方村 南侧 1.8km 502 户,2203 人 一般 凰湾村 东南侧 2.3km 409 户,1916 人 一般 凤山村 东南侧 2.0km 432 户,1872 人 一般 上叶村 东南侧 1.7km 277 户,1248 人 一般 上灶村 东南侧 2.1km 388 户,1655 人 一般 西岙村 东侧 2.1km 313 户,1359 人 一般 飞云江 南侧 水环境 15.0km 纳污水体 一般 附近河流 东侧 180m / 一般 2、保护级别 (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属于二类空气环境功能区,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南侧为罗梅公路,因此项目南侧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三侧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紧靠罗梅公路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3)地表水: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纳污水体飞云江属Ⅲ类水质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项目附近地表水南河秋浦系属Ⅳ类水质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四、评价适用标准 4.1 环境质量标准 4.1.1 大气 根据瑞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该项目所在地块位于二类区,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 4-1。

 表 表 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 SO 2 (μg/m 3 ) 年平均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NO x (μg/m 3 ) 年平均 50 24 小时平均 100 1 小时平均 250 PM 10 (μg /m 3 )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非甲烷总烃(mg/m 3 ) 1 小时平均 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4.1.2 地表水 该项目纳污水体飞云江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附近内河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 4-2。

 表 表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单位:mg/L ,pH 除外 项

 目 pH 溶解氧 COD Mn COD cr BOD 5 氨氮

 石油类 Ⅲ类标准值 6~9 ≥5 ≤6 ≤20 ≤4 ≤1.0 ≤0.05 Ⅳ类标准值 6~9 ≥3 ≤10 ≤30 ≤6 ≤1.5 ≤0.5 4.1.3 声环境 项目南侧为罗梅公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4a 类标准,其余三侧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详见表 4-3。

 表 表 4-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单位:dB(A) 标

 准 适用区类 标准值 昼间 夜间 GB3096-2008 3 类 60 50 4a 类 70 55

 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废水 施工期 项目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由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总体来说,项目施工期做到废水不外排。

 运营期 项目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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