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雨污项水合同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合同编号:J- 2012-019

 金色海湾产权公寓式酒店

 室外雨污水施工合同

 发包人:青岛金色海湾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青岛三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青岛开发区华林广场1901室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青岛金色海湾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 青岛开发区华林广场1901室

 法定代表人:单兆寅

 联系人:栗占江

 联系电话:0532 传 真:0532801

 邮政编码: 266555

 承包人:青岛三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陈立功

 联系人: 周茂康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266555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友好协商一致,就金色海湾产权公寓式酒店室外雨污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金色海湾产权公寓式酒店室外雨污水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青岛市黄岛长江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用地西侧紧邻该区域地铁文化广场 。

 1.3 监 理 人: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

 1.4 设 计 人:青岛中润公用事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5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工程建筑面积:平米64513.01,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为商业网点,4-29层为民用房。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设计图纸范围内雨水.污水土方开挖、管道安装、管井砌筑等其他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含小区正式排污需要的审批、检测、验收等所有费用及手续直至验收完成。

 2.2工程的开竣工手续和本合同的招标备案手续(如需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3资料管理以及与总承包人等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认可不减轻或承包人在合同中的务和责任

 5.1.1承包人完成的本工程的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发包人对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通过审图部门的审核。

 5.1.2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现行国家、地方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5.1.3承包人保证所提供本工程材料确认的品牌要求(详见【附件六】设备材料表)。当前述要求不一致时,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

 5.1.4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发包、承包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5.1.5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当前述要求不一致时,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

 5.2 质量保修

 5.2.1 质量保修内容及范围为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及范围。

 5.2.2 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5.2.3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严格履行保修责任。

 第六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肆拾陆万壹仟零肆拾玖元整(人民币小写:¥461049元 

 本合同执行 固定总价 。

 6.2本合同为以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为基础的承包范围内的 固定总价 合同。由该综合单价组成的合同价款为按所有合同文件完成本工程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协调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采购保管费、成品保护费、图纸深化设计费、施工图纸费、运输费、安装费、机械费、损耗费、风险费、停工窝工费、返工费、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技措费(抢工费等)、现场其他施工单位配合费、二次搬运费、垃圾清运及渣土消纳费、提供样品样板费、试验和检验费、材料二次处理费、扰民和民扰费、竣工交验费、图纸报审手续费、总包服务费、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招投标备案费、竣工资料编制费、保修费、不可预见费、场地狭小和交叉作业补偿费、利润、管理费、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必须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得再就前述范围内的任何一项的支付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要求。

 6.3 本合同综合单价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其不因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燃料费、电力费、物料费、运费、装卸费、储存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税率、政府政策性收费、汇率、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如是进口材料)的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施工,除发包人认可外,。

 第八条 工程结算方式

 8.1结算形式:结算价格=合同总价±工程变更洽商±合同奖罚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样品封存表

 【附件三】:工程结算相关资料

 【附件四】:工程施工完成情况确认书

 【附件五】:补充条款

 【附件六】: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附件七】:廉洁承诺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 竣工日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

 1.4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发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6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及附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如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预算书)(如有);

 (6)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上述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其中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涉及技术要求的,应以最严格的应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内容,由于没有理解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减免应遵守合同文件的理由。

 3、语言文字和适用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

 .2 适用标准、规范

 3.2.1适用标准、规范.2.3 上述标准规范由自备,并在施工现场一套有效版本如规范图纸及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较严格及较高的标准如规范、图纸及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较严格及较高的标准,

 4.1承包人应负责将深化设计的图纸送交有关部门审核并通过。本合同相关工程图纸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合同目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任何时候均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2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人、发包人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5、工程监理

 5.1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侯梅是监理人驻现场的唯一合法代表人,该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应受理与其职责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派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5.2 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责任。

 5.3 涉及到工期延长、工程变更、全面停工或者价格变化、重大施工方案的审批及变化的事项的确认,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5.4 当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各自的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以发包人代表的为准。

 5.5 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签证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无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的视为无效。

 5.6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7 除经发包人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6、发包人代表

 6.1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将委派代表进驻现场。发包人代表受理与其职责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上述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发包人代表签署。

 6.2 发包人代表姓名:栗占江,职务:工程部经理;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力。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指令、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无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无效,任意一个发包人工程师单独签字无效。其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总监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任意一个监理工程师单独签字无效。

 7、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指令

 7.1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上述指令、通知送达承包人后生效。确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派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7.2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所需的批准手续(如有)。由于承包人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所需的批准手续,本合同自行废止。

 8、项目经理

 8.1承包人应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主要成员按照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经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全部岗位人员必须按时到位。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为: 周茂吉,资质等级: 。

 8.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监理人和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发包人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递交报告。

 8.4 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的资质不得低于本合同条款第8.1条约定的项目经理的资质,且应至少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自行更换项目经理,视同承包人违约,按违约条款第24.6条处理。

 8.5 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工程师不称职,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

 8.6 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生产协调会、例会和临时会议。项目经理应保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否则,迟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未经发包人批准缺席一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可根据会议纪要从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扣除,并计入结算。

 9、发包人工作

 9.1 开工前向承包人说明工作范围。

 9.2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回复、审批承包人提出的询问或申请。

 9.3 及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结算义务。

 9.4 监督并管理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

 9.5 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承包人工作

 10.1 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勘察及检查,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从发包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承包人应对其就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推论或解释负责。

 10.2 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好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因此导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总包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10.4施工准备

 10.4.1 发包人协调总包单位提供水、电、通讯的接驳点,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接驳费用及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工作对工期等的影响;承包人在进场后应尽快组织施工,不得以水、电、通讯等未到位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如因其它任何原因,导致临时水、电供应中断、或不敷使用时,承包人有责任立即解决有关施工用水、用电的问题。

 10.4.2承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的开竣工手续和本合同的招标备案手续(如需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建委等政府主管部门所要求的资料和相关手续。如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因此导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施工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或多次进场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的,或本工程设计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均作为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由承包人承担。

 12.1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后3日内,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责任依据实际工程进度情况调整进度计划,并在发包人批准后予以实施。

 12. 2 承包人应按照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免除或减免承包人对工程应负的任何责任。

 12.3 如承包人实际每月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 70 %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等的投入,或要求承包人采用其它方式进行赶工;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增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连续3个月未完成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将未完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暂停施工

 监理人、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人、发包人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人、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人、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工期延误

 14.1 工期应严格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执行。任何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延误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于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定义见本合同第29条)

 14.1.2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非承包人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8小时以上)

 14.2 承包人在14.1款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工期顺延。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报告,视为承包人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14.3 在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承包人随意停工,且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复工指令后3日内仍不复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检查、返工和重新检验

 15.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人、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按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 当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对已经过验收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当监理人、发包人要求对未经过验收即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无论重新检验是否合格,承包人均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 当事人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应根据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实施。

 工程某一部分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参加。通知时应提供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发包人、监理人保证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按上述程序验收。如承包人未报验收便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本工序按不合格工程论处。

 16.2 经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3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改建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并提供便利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6.4 检查检验合格后,如再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返工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7、工程试车

 17.1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承包范围相一致。

 17.2 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发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3 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4 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承包人施工场地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他们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8.3 承包人须按照现行国家及青岛市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8.4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8.5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日以书面通知监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人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19、工程量的确认

 19.1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若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施工,私自调减材料用量、或更换了材料品牌。甲方有权调整综合单价,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疑问。

 20、材料设备的采购

 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1承包人负责采购除石材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承包方、发包方、监理、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发包方及监理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准用证、检验报告等),报发包方、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发包方、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发包方、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复检、检测,其费用由承包方自理。如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假冒伪劣或与封样的产品不同的材料设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并向发包人支付合格材料设备价格2倍金额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其他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到货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任何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运抵现场,承包人均需会同发包人、监理人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但此项验收不减少承包人对产品质量、数量应承担的最终责任。当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和有关标准不符时,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承包人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0.1.3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或工程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必须在 5 日内将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的方案报发包人审核,在发包人确认之后即刻实施该方案。承包人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当发包人、监理人认为经过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的材料设备确有必要进行复检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复检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20.1.4 发包人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设备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按国家标准、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20.1.5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充分考虑现场的材料存放及仓储保管的实际情况并自行解决。材料的存放及保管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0.1.6 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或减免承包人对所采购和供应的材料按合同文件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0.1.7样品

 20.1.7.1如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提供样品且已获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则该样品将作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的标准。如签订本合同时双方没有确定样品,则承包人须在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内,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种类免费提供样品,供发包人审批确认。

 封存样品流程如下(1)样品报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封存样品清单,注明封样项目、名称、材质等信息,同时,提交样品并附上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发包人检验

 (2)样品确认: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样品,发包人代表和书面审批确认样品

 (3)样品封存:经发包人代表和确认样品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样品数量、尺寸向发包人提供一式两份审批合格的样品及其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一份存放在工地现场,以供发包人检验和封存并作为本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一份存放在发包人处,以供工程结算时作为结算依据。样品封存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品封存表的格式,填写样品封存表。

 因完成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施工用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的解决方法如下:

 (1)如发包人同意使用该等材料的,则按实际使用的材料认价(该价格最高不超过样品价格,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该部分结算价格=实际施工用材价格-违约金

 (2)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该等材料,承包人需重新采购并返工且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返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等)由承包人负担。

 20.2.4 承包人接货后应负责材料的仓储、保管及成品保护、搬运及安装等义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材料的损耗。若材料的损耗超出合同图纸用量,超出部分的材料价款由承包方承担(材料价款的计算额=发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价格*1.2),并应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21、设计变更

 21.1由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为设计变更;只有设计变更属于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除此之外均不视为有任何价款调增的工程变更。

 21.1.1 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的需要至少提前10日提出设计变更意见或要求,并填写“图纸变更/工程变更洽商申报审批表”后提交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手续。

 21.1.2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调整方案和设计变更洽商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任何程序(包括诉讼程序)中,承包人都无权就此再次提出变更价款的请求。发包人必须在收到承包人设计变更洽商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设计变更洽商的审核签字工作。洽商变更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的设计变更洽商必须用A4纸打印,严禁手写,并统一分专业按顺序编号,不得断号,所有的设计变更洽商一式四份;

 (2)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必须签字齐全,必须有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设计院(如涉及到设计问题)专业工程师等相关各方的签字;

 (3)必须准确表述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涉及的工程量必须是在设计图纸中或施工现场可寻的,如图纸上不能准确描述所发生的工程量,需要进行现场核量办理认量单的,须事前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发包人预算合约部办理该工程变更的工程量认量单进行现场核量。设计变更洽商内容中不得出现不可追寻出处的工程量;

 (4)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25日前承包人必须将本月办理完的设计变更洽商原件(复印件无效)按目录装订成册交发包人项目部一份;

 21.1.3 按照21.1.2条的全部规定完成的设计变更洽商为有效的设计变更洽商,否则为无效的设计变更洽商,结算时发包人不予认可。但是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减项洽商,承包人必须积极办理,未及时办理或办理签字不全的,发包人可在任何时间办理,如工程已隐蔽或灭失则按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办理。

 21.2工程量认量单

 21.2.1设计变更洽商需要对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的,变更洽商手续办理完毕7日内且必须在工程被隐蔽或灭失之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预算合约部办理该设计变更的工程量认量单,设计变更的工程量认量单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发包人预算合约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设计变更的工程量认量单,设计变更的工程量认量单不能补办,承包人无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21.2.2 承包人报送结算报告时,承包人必须提供设计变更洽商的原件、工程量认量单的原件以供核对。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经核对后的复印件视为有效。工程量认量单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否则为无效洽商,结算时发包人不予认可。提供的设计变更洽商无工程变更的工程量认量单的,结算时按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进行结算。

 22、竣工验收

 22.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验收申请报告,并应配合与本工程有关的整体工程验收整改等方面的工作。

 22.2 发包人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2.3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2.4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4套及电子文件;承包人须对本工程范围内竣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所提交资料和图纸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及青岛市有关规定,满足政府部门对本工程之竣工图纸和工程竣工资料的一切要求。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向档案馆报送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22.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日内承包人负责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如承包人逾期超过 5 日未将现场清理完毕,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等同于清理费用的违约金。如由于第三方完成清理工作造成承包人已完工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行负责维修。竣工清理包括:

 (1)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2)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

 22.6 竣工后承包人应将属于承包人的财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撤清,并清理场地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遗留在施工场地内的财物撤清,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该财物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直接或委托第三人对财物进行处分或清理,而且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为处分或清理该财物所支出的任何费用。

 22.7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通知的日期将工程移交发包人。

 23、竣工结算

 23.1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按发包人的要求向发包人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并于审核完成后与承包人签订结算协议。

 23.2 本工程结算总价为本合同价款与设计变更洽商及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费用之和。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工程结算并签署结算协议后,除结算协议记载的内容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存在任何其它债权债务,承包人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任何权利(如有)。

 23.3工程竣工验收

 24.1 工期违约: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每逾期一日,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除此之外,承包人仍应赔偿发包人因工期延误所遭受的其他全部损失。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4.2 安全违约: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三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4.3 质量违约:

 24.3.1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在发包人、监理人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承包人应认真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整改和返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亦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

 24.3.2本工程竣工验收时,任何部分的工程质量在发包人、监理人第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应认真整改,整改一次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致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索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同时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材料;逾期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有关材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不得在以后的任何时间、任何程序(包括诉讼程序)中再向发包人提出该索赔主张。

 26、保险

 承包人必须自行为自己雇员及其代理商购买维持本工程所需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发包人无须承担承包人或其雇员或其代理商的任何意外或损伤的任何赔偿责任。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引起的任何索赔、法律程序、费用开支等损失。

 27、知识产权

 识应必须保证分代理商的任何意外或损伤的任何赔偿责任。分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和权利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场合使用本项目有关的草图、规划、报告册、图纸、各种估算明细表、设计成果、计算成果、相应开发电脑程序、报告、模型及其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做出的有关的文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杂志、报纸、网络、电视等形式)使用设计人及本项目设计人员的标志、标识、背景信息介绍等。

 28.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为不可抗力的情况,该情况为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3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事宜。

 29.3 若在发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现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该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29. 通知及送达

 29.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合同各方均应按协议书抬头部分的地址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72小时内通知其他各方。如未接到一方的改变通知,则发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规定的时间后即应视为已送达。

 29.2 如以专人手递方式送达,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时为送达时间;如通过传真方式送达,则以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若以邮寄方式(含特快专递)送达,并且邮资已付,则邮寄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

 30、其他

 30.1 承包人和他的代理人、受雇人、分包商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机构、组织和人员透露本工程或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

 30.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下面是“十个小故事大道理”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小故事1、《扁鹊的医术》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 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 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大道理: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

  小故事2、危险的森林里

  一个人在森林中漫游时,突然遇见了一只饥饿的老虎,老虎大吼一声就扑了上来。他立刻用最快的速度逃开,但是老虎紧追不舍,他一直跑一直跑,最后被老虎逼到了断崖边。

  站在悬崖边上,他想:“与其被老虎捉到,活活被咬死,还不如跳入悬崖,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

  他纵身跳入悬崖,非常幸运地卡在一棵树上。那是长在断崖边的梅树,树上结满了梅子。

  正在庆幸之时,他听到断崖深处传来巨大的吼声,往崖底望去,原来有一只凶猛的狮子正抬头看着他,狮子的声音使他心颤,但转念一想:“狮子与老虎是相同的猛兽,被什么吃掉,都是一样的。”

  刚一放下心,又听见了一阵声音,仔细一看,两只老鼠正用力地咬着梅树的树干。他先是一阵惊慌,立刻又放心了,他想:“被老鼠咬断树干跌死,总比被狮子咬死好。”

  情绪平复下来后,他看到梅子长得正好,就采了一些吃起来。他觉得一辈子从没吃过那么好吃的梅子,他找到一个三角形的枝丫休息,心想:“既然迟早都要死,不如在死前好好睡上一觉吧!”于是靠在树上沉沉地睡去了。

  睡醒之后,他发现黑白老鼠不见了,老虎和狮子也不见了。他顺着树枝,小心翼翼地攀上悬崖,终于脱离了险境。原来就在他睡着的时候,饥饿的老虎按捺不住,终于大吼一声,跳下了悬崖。

  黑白老鼠听到老虎的吼声,惊慌地逃走了。跳下悬崖的老虎与崖下的狮子展开激烈的打斗,双双负伤逃走了。

  励志大道理:生命中会有许多险象丛生的时候,困难危险像死亡一样无法避免。既然无法避免不如放下心来安享现在拥有的一切,无意中就会享受到生命的甜果。

  小故事3、老人与黑人小孩子

  一天,几个白人小孩在公园里玩。这时,一位卖氢气球的老人推着货车进了公园。白人小孩一窝蜂地跑了上去,每人买了一个气球,兴高采烈地追逐着放飞的气球跑开了。白人小孩的身影消失后,一个黑人小孩怯生生地走到老人的货车旁,用略带恳求的语气问道:“您能卖给我一个气球吗?”

  “当然可以,”老人慈祥地打量了他一下,温和地说,“你想要什么颜色的?”

  他鼓起勇气说:“我要一个黑色的。”

  脸上写满沧桑的老人惊诧地看了看这个黑人小孩,随即递给他一个黑色的气球。

  他开心地接过气球,小手一松,气球在微风中冉冉升起。

  老人一边看着上升的气球,一边用手轻轻地拍了拍他的后脑勺,说:“记住,气球能不能升起,不是因为它的颜色,而是因为气球内充满了氢气。”

  大道理:成就与出身无关,与信心有关。这个世界是用自信心创造出来的。有自信,积极的面对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这种积极和自信会帮助人登上成功的山顶。

  小故事4、囚禁的章鱼

  一只章鱼的体重可以达70磅。但是,如此庞大的家伙,身体却非常柔软,柔软到几乎可以将自己塞进任何想去的地方。

  章鱼没有脊椎,这使它可以穿过一个银币大小的洞。它们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将自己的身体塞进海螺壳里躲起来,等到鱼虾走近,就咬断它们的头部,注入毒液,使其麻痹而死,然后美餐一顿。对于海洋中的其他生物来说,它可以被称得上是最可怕的动物之一。

  但是,人类却有办法制服它。渔民掌握了章鱼的天性,他们将小瓶子用绳子串在一起沉入海底。章鱼一看见小瓶子,都争先恐后地往里钻,不论瓶子有多么小、多么窄。

  结果,这些在海洋里无往不胜的章鱼,成了瓶子里的囚徒,变成了渔民的猎物,变成人类餐桌上的美餐。是什么囚禁了章鱼?是瓶子吗?不,瓶子放在海里,瓶子不会走路,更不会去主动捕捉。囚禁了章鱼的是它们自己。它们向着最狭窄的路越走越远,不管那是一条多么黑暗的路,即使那条路是死胡同。

  大道理:工作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许多羁绊和束缚,对于它们,我们毫无办法。殊不知囚禁我们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是我们不健康的心态和偏激的态度。

  小故事5、摔碎的牛奶瓶

  十几岁的桑德斯经常为很多事情发愁。他常常为自己犯过的错误自怨自艾;交完考试卷以后,常常会半夜里睡不着,害怕没有考及格。他总是想那些做过的事,希望当初没有这样做;总是回想那些说过的话,后悔当初没有将话说得更好。

  一天早上,全班到了科学实验室。老师保罗?布兰德威尔博士把一瓶牛奶放在桌子边上。大家都坐了下来,望着那瓶牛奶,不知道它和这堂生理卫生课有什么关系。

  过了一会,保罗?布兰德威尔博士突然站了起来,一巴掌把那牛奶瓶打碎在水槽里,同时大声叫道:“不要为打翻的牛奶而哭泣。”

  然后他叫所有的人都到水槽旁边,好好地看看那瓶打翻的牛奶。

  “好好地看一看,”他对大家说,“我希望大家能一辈子记住这一课,这瓶牛奶已经没有了–你们可以看到它都漏光了,无论你怎么着急,怎么抱怨,都没有办法再救回一滴。只要先用一点思想,先加以预防,那瓶牛奶就可以保住。可是现在已经太迟了,我们现在所

  能做到的,只是把它忘掉,丢开这件事情,只注意下一件事。”

  大道理:不要为打翻的牛奶而哭泣,相信船到桥头自然直,积极的去面对下一件事情。

 小故事6、四个字

  有一位精神病学家,执业多年,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在精神病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他数年前将要退休时,发现在帮助自己改变生活方面最有用的老师,是他所谓的“四个小字”.头两个字是“要是”.他说:“我有许多病人,把时间都花在缅怀既往上,后悔当初该做而没有做的事,‘要是我在那次面试前准备得好一点……’或者‘要是我当初进了会计班……’”

  在懊悔的海洋里打滚是严重的精神消耗。矫正的方法很简单:只要在你的词汇里抹掉“要是”二字,改用“下次”二字即可。应该向自己说:“下次如有机会我应该如何做……”

  大道理:最浪费时间的莫过于懊悔。千万不要老是惦念已往的过错,当你又在后悔既往时便对自己说:“下次我不会再做错。”

  小故事7、丢失了两元钱的车

  罗森在一家夜总会里吹萨克斯,收入不高,然而,却总是乐呵呵的,对什么事都表现出乐观的态度。他常说:“太阳落了,还会升起来,太阳升起来,也会落下去,这就是生活。”

  罗森很爱车,但是凭他的收入想买车是不可能的。与朋友们在一起的时候,他总是说:“要是有一部车该多好啊!”眼中充满了无限向往。有人逗他说:“你去买彩票吧,中了奖就有车了!”

  于是他买了两块钱的彩票。可能是上天优待于他,罗森凭着两块钱的一张体育彩票,果真中了个大奖。

  罗森终于如愿以偿,他用奖金买了一辆车,整天开着车兜风,夜总会也去得少了,人们经常看见他吹着口哨在林阴道上行驶,车也总是擦得一尘不染的。

  然而有一天,罗森把车泊在楼下,半小时后下楼时,发现车被盗了。

  朋友们得知消息,想到他那么爱车如命,几万块钱买的车眨眼工夫就没了,都担心他受不了这个打击,便相约来安慰他:“罗森,车丢了,你千万不要太悲伤啊!”

  罗森大笑起来,说道:“嘿,我为什么要悲伤啊?”

  朋友们疑惑地互相望着。

  “如果你们谁不小心丢了两块钱,会悲伤吗?”罗森接着说。

  “当然不会!”有人说。

  “是啊,我丢的就是两块钱啊!”罗森笑道。

  励志大道理:换一个角度,就能得到快乐。丢掉生活中的负面情绪,要有一种认识挫折和烦恼的胸怀。

  小故事8、借锤子

  有一个人想挂一张画。他有钉子,但没有锤子。邻居有锤子。于是他决定到邻居那儿去借锤子。

  就在这时候他起了疑心:要是邻居不愿意把锤子借我,那怎么办?昨天他对我只是漫不经心地打招呼,也许他匆匆忙忙,也许这种匆忙是他装出来的,其实他内心对我是非常不满的。什么事不满呢?我又没有做对不起他的事,是他自己在多心罢了。要是有人向我借工具,我立刻就借给他。而他为什么会不借呢?怎么能拒绝帮别人这么点儿忙呢?而他还自以为我依赖他,仅仅因为他有一个锤子!我受够了。

  于是他迅速跑过去,按响门铃。邻居开门了,还没来得及说声“早安”,这个人就冲着他喊道:“留着你的锤子给自己用吧,你这个恶棍!”

  大道理:消极的思想造成错误的行为,积极的心态可以避免一切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

  小故事9、烦恼人

  一个人被烦恼缠身,于是四处寻找解脱烦恼的秘诀。

  有一天,他来到一个山脚下,看见在一片绿草丛中,有一位牧童骑在牛背上,吹着悠扬的横笛,逍遥自在。他走上前去问道:“你看起来很快活,能教给我解脱烦恼的方法吗?”

  牧童说:“骑在牛背上,笛子一吹,什么烦恼也没有了。”

  他试了试,却无济于事。于是,又开始继续寻找。

  不久,他来到一个山洞里,看见有一个老人独坐在洞中,面带满足的微笑。

  他深深鞠了一个躬,向老人说明来意。老人问道:“这么说你是来寻求解脱的?”

  他说:“是的!恳请不吝赐教。”

  老人笑着问:“有谁捆住你了吗?”

  “……没有。”

  “既然没有人捆住你,何谈解脱呢?”

  他蓦然醒悟。

  大道理:由于我们的心态没有调整好,烦恼也就一个跟着一个而来,实际上,大多数烦恼都是无中生有。把心态调整好,问题会变得很简单,烦恼也就不驱而散。

  小故事10、老先生与服务生

  老先生常到一家商店买报纸,那里的服务生总是一脸傲慢无礼的样子,就连基本的礼貌都没有。做事追求效率固然重要,可是缺乏礼貌一定会流失客人,没有了客人服务速度再快,又有什么用?

  朋友对老先生说,为何不到其他地方去买?

  老先生笑着回答:“为了与他赌气,我必须多绕一圈,浪费时间,徒增麻烦,再说礼貌不好是他的问题,为什么我要因为他而改变自己的心情?

  大道理:不要因为别人的不好而影响了自己做事情时候的心情,也不要因外界的不如人意而影响了一生的幸福快乐。想想美好的一面,心情也会是很快乐的。

 

 金色海湾产权公寓式酒店室外雨污水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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