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20年开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学校2020年开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做到既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严格的常规管理,又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全面关爱,以维护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各类传染病疫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各班班主任应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疗单位开诊断病愈复课证明,交给德育处审查后方可进班复课。德育处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交给医务室归档,以备查验。

  三、各班老师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德育处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每学期上报“因病缺课统计表”。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班主任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老师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定点医院(市立三院)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复学后,学校应将其诊断证明和复学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

 2020 年**月修订

 xx中学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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