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卫生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 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JWS2020-JTJCZD0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 1

 第二部分

 投标 人 须知 .................................................. 4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17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30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39

 第六部分

 应提交 的有关格式范例 ....................................... 45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第一部分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 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受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就“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 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 1 、招标编号:

 ZJWS2020- - JTJCZD04 2 2 、项目名称:标项一: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一)

 标项二: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二)

 3 3 、 预算金额:

 标项一:

 人民币 5 60.5 万元 (今年预算安排 排 4 44 万元,明年预算 5 16.5 万元)

 ; 最高限价 4 54 万元。

 标项二:

 人民币 5 40.35 万元 (今年预算安排 1 34.1 万元,明年预算 5 6.25 万元),最高限价 0 30 万元 。

 4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5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标项一:2020 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一):对 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上城区域)、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景区区域)、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江干区域)、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拱墅区域)、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机房区域)、半山机房租赁项目(2020 年)、2020年光纤租费、2020 年监控 VPN 线路租赁、2020 年视频监控裸纤租赁费用、2020 年内场系统维护、2020 年无线通讯系统维护等项目的服务评估。

  标项二:2020 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二):对 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西湖区域)、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下城区域)、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快速路区域)、2020 年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杭州市公安局智能卡口查控系统租赁项目(2020 年)、2020 年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租赁项目、公网集群对讲系统租赁维护的服务评估。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 6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7 7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特定条件:无。

 8 8 、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 。

 9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

 (1)政采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咨询;)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

  2 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1 10 0 、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00 秒,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1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00 秒 开标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 8 318 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 务产业园北楼 4 4 楼会议室(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在线开启标书)

 12 、投标保证金:不需缴纳。

 13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或现场递交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

  3 件的,投标无效。

 15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 318 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 512 室,联系人:徐先生,传真:0571-85340710; 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投诉受理人:吕先生;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杭州市财税大楼;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传真:0571-87715261。

 16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项目联系人:郑警官, 联系电话:0571-87282217

 质疑联系人:

 陈警官 ,联系电话:0571-87282389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 318 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 512 室;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陈瑶,高琳 0571-56895032, 0571-85334203。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评估服务费用(包括评估服务人员费用、评估服务人员附加费用、评估服务工作的工具、测试等费用、其他专项费用、公司管理费用、研讨费及税金)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按单价包干。《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

 投标人所承诺的服务,若未列明价格,采购人一律视为免费提供。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限价; ;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设备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分包或转包。

 (1)采购人 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 服务期 2020 年 7 月 1 日至完成所有项目服务评估止 4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10.1。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具体评标标准提供。

 (3 3 )特定资格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人的资格要 求提供。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5 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签章、份数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

  5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一份(U 盘):密封包装后邮寄(拒收到付件)或现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 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 512 室陈瑶收)。

 (3)纸质投标文件一套: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邮寄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 318 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 512 室陈瑶收)。

 注: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装订成册。纸质投标文件不作为备份投标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 2 2 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3 3 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结果,均由中标候选人承担。

 6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 2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或现场递交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U 盘 )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 b. “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

  6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7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 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0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 2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 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8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gz :// zc ccgp- - zhejiang.gov.cn/ 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9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10 样品提供 不要求。

 11 现场演示

 不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制计算,具体标准为: 按《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 号)下浮 33%执行。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7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开 户 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杭州学院路分理处, 帐

 号:1202223219900021603)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3.2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 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2.2 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gz://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3 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设备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2.5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8 3.2.6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 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采购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gz://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 询问、质疑、投诉

 1 4.1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也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 4.2 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9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 质疑接收人:徐升;联系电话:0571-85340710 ,传真:0571-85342190;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 318 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 512 室。

 3 4.3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6.2 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 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10 三、投标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

 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0.1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0.1.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0.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0.1.3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 10.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1.6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

 10.1.7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2 投标人的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0.3 投标人的 商务技术 文件应至少包括:针对本项目的维护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

 (1)评估服务方案; (2)技术偏离说明表; (3)组织规范及管理制度; (4)服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5)项目小组人员名单; (6)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7)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8)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9)声明书; (10)(非)本地投标供应商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11)投标人介绍; (12)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13)商务偏离说明表; (14)廉政承诺书; (15)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1 .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zc zcy gov.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 1.2 投标人应当按照 本 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 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12 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1.3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 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 人 自行拟定格式 ,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1.4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责任。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要求:见《前附表》

 13. 投标文件的签章

 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A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 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4.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 志

 14.1 备份投标文件须 密封包装。

 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2 备份投标文件包装封面物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

 15.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5.1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5.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

 15.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5.4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 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1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 16.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 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3 16.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6.3 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第 13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8.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8.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9. 开标形式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9.2 开标准备

 19.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 19.2.2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 如不 参加 开标大会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3 开标 流程 19.3.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19.3.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投标人在线签字确认投标报价,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3.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4

  20 、资格审查

 20.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2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0.3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20.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0.5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21 、信用信息查询

 21.1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及 截 止 时 间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1.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1.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2.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方法。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3.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4.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24.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4.3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5

 七、合同授予

 25.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合同的签订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6.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八、验收

 28. 验收

 28.1 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 号)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8.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8.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8.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

  16 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5 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9. 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7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标项一:0 2020 年智 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

 ( ( 一) )

 一、服务评估内容

 服务评估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 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一)前期服务评估、过程服务评估、事后评估等全过程维护服务进行评估。具体分为三个阶段:1)2021 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前期服务评估,下一年度(2021 年度)拟建项目开展预评估。2)2020 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过程服务评估,对维护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服务评估。对维护单位的日常巡检、故障维修和抢修、调整改造、中心平台维护、更换设备、日常设备运行监测、统计等维护工作的全程监控和管理;针对维护单位维护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针对维护单位上报费用和设备清单进行审核和核实;规范各维护单位维护流程和维护资料;针对项目维护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全面负责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对维护人员的到位情况、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管理。3)2020 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事后评估服务,项目结束后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的评估,依据维护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对 2020 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一)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出具服务评估报告。

 二、 服务评估对象

 本次维护服务评估对象包括:1、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上城区域)。2、 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景区区域)。3、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江干区域)。4、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拱墅区域)。5、2020 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机房区域)。6、2020 年内场系统维护。7、2020 年无线通讯系统维护。8、2020 年半山机房租赁项目。9、2020 年光纤租费。10、2020 年监控 VPN 线路租赁。11、2020 年视频监控裸纤租赁费用。

 三、 维护服务评估 总体要求

 鉴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一)工程量大,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维护服务评估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服务评估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在维护全过程,参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维护项目招标采购和维护全过程的服务进行评估。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维护服务评估期限为:

  2020年7月1日至完成所有项目服务评估止 空档期服务: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合同签订期间的服务由2019年服务单位按照2020年服务需求实施,费用由2020年中标人按2020合同价,扣除考核违约金后,按时间比例、实际人数及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若2021年存在空档期,2021年度该项目“空挡期”由2020年服务单位继续提供服务1-2个月,产生的服务费用由2021年度该项目中标人以2021年度该项目中标价为依据,按实际“空档期”按时间批注 [K1]: 需求和 9.1 发的不一致,请以此为准

  18 比列(服务天数/365天)计算支付给2020年服务单位。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间接费用,投标时并做相应承诺。

 维护服务评 估人员和车辆要求:

 派出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 8 人,在项目评估服务期间常驻采购人现场人数不少于 6 人。

 若采购人需要维护评估单位到现场的要求,维护评估单位在收到通知后 1 小时内赶到制定地点,如有必要,需立即派总评估师前往处理,否则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投入项目维护评估车辆至少2辆以上,投标时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等。车辆必须专车专用,每天上路巡查。

 维护评估单位不得随意更换评估服务人员,若必须更换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更换人员需在采购人同意后 1 周内到岗。

 若投标 人在标项一和标项二同时投标,则要求在两个标项投入的人员和车辆完全独立,不能重复。

 四、 维护服务评估服务 具体要求

 4.1 项目前期服务评估

 4.1.1协助采购人进行下一年度(2021年度)项目预评估服务,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根据采购人需要,协助采购人对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开展预评估,协助开展拟建项目前期需求调研。按照采购人要求,结合技术产品选型分析,协助采购人对下一年度拟建项目预算进行估算,形成相关材料。(文档数量根据具体申请的项目数量而定)。

 4.1.2下一年度(2021年度)项目维护前期方案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项目采购需求整理,并出具相应意见; 2) 审核维护流程和维护制度,并提出合理化评估建议。

 4.2 项目过程服务评估

 4.2.1维护方案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审核和确认服务承包方的总体运维维护实施方案。主要针对运维人员、资源(运维工具、备件情况)、技术保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法、措施)以及服务的流程等进行重点审核。

 4.2.2项目维护质量评估,包含除光纤、线路外的8个项目。

 1)对各维护单位日常巡检过程进行抽查,对巡检台帐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评估; 2)对故障抢修、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改进和调整后运行状的进行评估测试、设备更换确认; 3)对采购和维修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评估测试和确认; 4)根据采购人需要,对中心平台的调整进行评估测试和确认; 5)根据采购人需要,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统计。

 4.2.3项目进度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跟踪各维护单位维修及时性是否符合各系统日常维修、抢修、巡检时间要求,并出具相应评

  19 估报告; 2)当维修及时性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2.4项目投资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做好各维护项目费用结算,确定维护应支付费用。

 2)对各维护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和设备价格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出具评估核算报告。

 4.2.5项目合同执行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4.2.6项目信息、资料保管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做好项目维护过程各类资料的批复和存档; 2)参与各类维护会议和协调会议,并形成相应文字记录; 3)出具各维护项目,维护情况评估报告; 4)针对各维护项目基础资料进行跟踪、整理、检查。

 4.2.7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4.2.8 项目维护安全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负责项目服务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服务评估过程中安全控制评估,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4.2.9项目知识产权保护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负责项目服务评估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服务评估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4.2.10评估过程现场检查,包含除光纤、线路外的8个项目。

 1)针对维护单位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要求所有维护过程的修复记录维护服务评估组现场核实。

 2)根据合同清单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质量和清单进行验货、核实。

 4.2.11项目维护人员评估,包含除光纤、线路外的8个项目。

 1)审核维护项目人员到位情况,维护人员是否和投标人员一致。

 2)对项目维护人员考勤工作进行评估,做好维护人员的考勤工作。

 4.2.12其他维护评估工作,包含除内场系统、半山机房、无线通讯、光纤、线路外的5个项目。

 1)参与外建道路设备移交过程现场评估测试、核实,并出具移交整改意见和移交意见书。

 2)各系统外场设备拆除进行现场登记、入库登记、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评估。

 3)每周评估单位针对各系统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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