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招标文件

来源:卫生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0 2020 年莒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DGP371327202002000423

 交易中心编号:

 20CGXMJN0446

  采

 购

 人: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 21 第四章

 合同(格式)

 .................................... 33 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 34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

 购

 人: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莒南县城黄海路12号

  联系方式:0539-7212701 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鲁商中心B03号楼1101 联系方式:17661196906 二、项目名称:2020年莒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327202002000423 交易中心编号:20CGXMJN044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 (万元)

 A 包 2020 年莒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需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不良及行贿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5、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54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kjccgp-shandong.gov.cn/)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jy.linyi.gov.cn)。

 3、方式:(1)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jy.linyi.gov.cn)网上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2)供应商必须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kjccgp-shandong.gov.cn/)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相关网站,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成功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针对本项目备案的,责任自负。

 4、售价:0 元/份。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 2、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汲长秀 联系方式:17661196906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

 3、扶持监狱企业政策: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9 月 27 日 投标提示:1 1 、每家投标企业开标到场人员不超过 2 2 人,且必须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登记供应商信息、测体温,近一周内没有发热情况以及和发热病人接触史。凡是进入开评标现场的人员间隔 5 1.5 米以上,必须佩戴口罩、提供本人身份证,出示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含纸质)[ [ 有效期 4 14 天] ] 。三者齐全后,方可进入开评标现场。2 2 、取消政府采购、工程交易招投标纸质标书,全部使用电子标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概况 名称 2020 年莒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内容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采购预算 见磋商公告。

 本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254 万元; 5 服务期 以合同签定为准。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8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

 1. 供应商须通过 A CA 实名认证,使用 A CA 锁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使 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加解密、电子签章等方面,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F LYTF 格式)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务必携带 A CA 锁封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条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 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1 1 份,拷贝至 U U 盘(B USB 接口,d word 及 及 F nLYTF 格式均需提供)备用。

 注:因系统或网络原因等不属于供应商因素造成的投标文

 件无法解密的,可使用备用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3. 参加投标时务必携 带制作电子报价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以便开标现场解密。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0 资格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在“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信用山东”(sdf.lkj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内容应按上述要求全部提供齐全,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原件的同时,还应按照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将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1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见磋商公告 13 中标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自成交之日起 7 日内按成交金额的 1.5%交纳成交服务费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元收取)

 14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0539-8612067 15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尊敬的投标人: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 磋商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 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合格的供应商

 5.1 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 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 报价有效期

 6.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 投标保证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 20 19 〕 40 号,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 基础资料提供

 8.1 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领取磋商文件后 1 日内(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

 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 2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补充

 招标人对电子招标文件(

 *.LYZF )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LYTF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供应商澄清

 , , 不足 3 3 日的,可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 报价文件的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临沂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有: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

 *.LYT F )和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 *.nLYTF )。

 12.1 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 报价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 商务标书 12.3.1 商务标书目录; 12.3.2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2.3.3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12.3.5

 公开报价表,投标人需就所投的服务情况进行详细报价,不得遗漏。(格式见附件); 12.3.6 小微企业声明函和从业人员及营业收入声明函。

 12.3.7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2.3.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投标人的企业简介说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sdf.lkj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打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三项。(格式见附件); 12.3.9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

 12.3.9.1 营业执照副本; 12.3.9.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3.9.3 在“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信用山东”(sdf.lkj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裁判文书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图。

 12.3.9.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

 特别说明

 以上 9 14.3.9 项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缺少上述材料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

 4 12.4 技术标书

 12.4 技术标书 12.4.1 技术标书目录; 12.4.2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2.4.3 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方案及进度安排,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设备安排、质量控制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

 12.4.4 服务承诺、合理化建议,其他相关措施等 12.4.5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供应商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12.5 售后服务

  投标投标人应做出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2.6 唱标密封袋 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表》,用 密封袋 单独密封, 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 供应商 全权代表签字。唱价密封袋 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

 13. 报价说明

 13.1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的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验收、审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税费、合理利润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3 开标时,《公开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以《公开报价表》为准。

 13.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5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审委员会 2/3 的评委认定;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

 13.7 本次招标财政补助 4 254 万元作为响应条件,该报价不作为竞价因素且不参与报价得分,投标单位均报 4 254 万元,不得改动。

 13.8 本次采购活动中,评审合格供应商有不超过三次报价机会, , 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3.9 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2 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 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2 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以 A4 纸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5 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 磋商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主要性能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要求(或没有

 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4.8 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5. 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价文件,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15.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6.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

 16.2 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 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 16.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19 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

 16.4 如果报价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16.1 款、16.2 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 报价文件的提交

 17.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2 17.2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1 1 )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平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之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 .LYTF ), , 并上传到系统中。(2 2 )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NLYTF 文件,U U 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3 3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本项目所需的

 CA 锁、U U 盘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印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临沂版) ) 。),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均须胶装,电子版(U U 盘)

 word 格式或

 PDF 格式及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即 .NLYTF 格式) ) 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即 .LYTF 格式) ) 一份。

 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企业用户登录 -- 政府采购项目,使用

 CA 锁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 .NLYTF 格式)

 拷贝至电子 U U 盘。

 开标时须携带

 CA 锁。

 18. 报价截止时间

 19.1 投标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 10 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 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0. 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 16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0.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0.4 在报价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

 21. 开标会议一般规定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出席现场。

 注:按照开标系统从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应携带 A CA 锁到开标现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如不能解密,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 U U 盘进行开评标活动。

  21.2 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会议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报价文件中《公开报价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1.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会议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 21.3 款规定在开标会议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 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会议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2.1.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 未按本须知第 16.1 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3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3. 磋商小组

 23.1 开标会议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3.2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4.1 开标会议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 磋商步骤: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并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合格条件的; (4)技术文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逾期送达的; (9)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磋商仪式的; (10)扰乱磋商仪式会场秩序的; (11)在本项目响应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12)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

 磋商小组将仅对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与比较。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步: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并公告成交结果。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不保证接近基准值的供应商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采购人有权利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

 第七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1 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

 (1)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按最终得分确定中标或中标候选人(可确定多名中标候选人)。

 (2)磋商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

 (3)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评标办法并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如果中标人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然后确定得分第二名的投标单位成为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宣布结果,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4)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最终中标人。并按有关规定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a 投标人相关资质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虚假的。

 b 投标人业绩有一例或一例以上虚假的。

 c 投标人业绩有一例或一例以上不良记录的。

 d 投标人售后服务有一例或一例以上不良记录的。

 e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f 其他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符的情况。

 2 2 、优惠政策

 (1)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小微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3)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有前述三款组合情形的,应累计加分和给予价格扣除。

 因评分素及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业绩及 综合实力 ( 15 分)

 提供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 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小麦或玉米或花生或水稻等托管服务项目, 每项得 2 分, 最高得 10 分。

 得分以合同原件和中标(

 成交)

 通知书原件为准,并将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中,

 否则不予计分。

  投标人入选县级及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加 5 分。

 得分以提供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截图为准,

 并将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中,

 否则 不予计分。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 分)

 ①供应商有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的,得 1-7 分; 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基本合理的,得 7-14 分; ③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全面、合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的,得 14-20 分。

 无该项内容,得 0 分。

 针对本项目作业 区 域 的 划分、工序流程的安排(20 分)

 ①供应商有针对本项目作业区域的划分、工序流程的安排方案的,得1-6 分; ②供应商针对作业区域的划分、工序流程的安排基本合理,各工序衔接基本合理的,得 6-13 分; ③供应商针对作业区域的划分、工序流程的安排科学、规范、高效,各工序衔接合理,过程控制严密的,得 13-20 分; 无该项内容,得 0 分。

 针对本项目资源 配 备 情 况(15 分)

 综合评审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农机设备配备数量、作业效率及配套设施的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情况进行打分。

 ①有对本项目合理的资源配备计划,得 1-5 分; ②有对本项目合理的资源配备计划,有效性、实用性强的,得 5-10分; ③有对本项目合理的资源配备计划,全面、细致、详尽,对本项目实施有提高作用,得 10-15 分。

 无该项内容,得 0 分。

 质量、安全、工期保证措施(15 分)

 ①供应商提供质量、安全、工期保证措施的,得 1-5 分; 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作业服务质量、安全、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5-10 分; ③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作业服务质量、安全、工期保证措施切实可行、高效,可提升项目服务质量的,得 10-15 分; 无该项内容,得 0 分。

 售后服务承诺(15 分)

 ①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方案的,得 1-5 分; ②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情况处理预案、配合验收等内容的,得 5-10 分; ③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情况处理预案、配合验收等,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10-15 分。

 无该项内容,得 0 分。

 注:

 (1)评标委员会评审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寻求其他外部资料。

 (2)本《综合评分法细则》只针对有效投标文件予以评分,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分数列是指投标人在某评审项目中在该项目所能得到的最高分。

 (5)技术标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酌情打分;合格投标人技术标的有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F=(T1+T2+…+TN)/N,其中:F-为合格投标人技术标的汇总得分,T-为评委所给的分值,N-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 6)

 评委打分超出评分标准的为无效打分。

 (7 7 )根据投标单位综合得分排名情况,由高到低确定前五名为中标单位。经磋商小组评审,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且报价合理地的供应商,满足 5 5 家且等于 5 5 家时,无需进入下一步评审,即全部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该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七、合同的授予

 28. 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7 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9. 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息退还,但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30. 成交通知书

 30.1 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确认其报价已被接受;供应商可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成交结果。

 30.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 其他

 32.1 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32.2 本项目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2.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4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不退还。

 32.5 无论中标与否,已领取标书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说明

 1、项目名称:

 2、项目概况:在莒南县辖区内,主要选择小麦作物生产,项目面积不低于 4 万亩。中央资金补助 254 万元(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30%,且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 100 元)。共分一个包采购。

 3、服务期限:以合同签定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5、付款方式: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对在实施项目中弄虚作假的,完成面积不足项目任务面积 80%的;或者服务小农户面积不足任务面积 60%的(不可抗拒原因除外);群众满意度低的;小麦旋耕、种肥同播(含肥料)、统防统治(含叶面肥及农药)作业数据不完整的或者不能提供农户现场确认单的均不予补贴。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

 6 6 、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财政补助 4 254 万元作为响应条件,该报价不作为竞价因素且不参与报价得分,投标单位均报 4 254 万元,不得改动。

 二、实施方案及服务要求:

  2020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 2020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 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47 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0 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0〕17 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乡

 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0〕2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莒南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两省交界处,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县域总面积 1752 平方公里,辖 16 个镇街、266 个行政村(社区)、907 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96.89 万人口。全县耕地面积 113.17 万亩,常年种植小麦 48 万亩、玉米 35 万亩、花生 40 万亩。花生产量居全国油料百强县前列。高效特色农业优势突出,形成了以花生、茶叶、草莓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效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拥有“莒南花生”“莒南绿茶”“大店草莓”“马鬐山银鱼”“莒南板栗”等 5 个国家地理标志。

 (二)承担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优势明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出台多项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1 1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政策支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依托,探索实施“一拖三+N”碎片化土地整合托管模式,创新为农服务机制,着力打造密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新抓手,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莒南好例”。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党组织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功能,鼓励村集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积极打造“党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发展模式。积极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截止目前,全县支部领办合作社 213 家,其中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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