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货运源头治超
来源:卫生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佛山市重点货运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精神和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1 8 1号,下称《通知》)有关规定,加强货运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管理,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厂),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订立责任书双方:
甲方:(总承包单位盖章)
乙方: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及义务
甲乙双方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省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精神和市政府《通知》关于“货运源头治超”的规定,按《通知》要求,共同做好“货运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履行责任,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货运源头治超”的规定,建立载货车辆称(核)重和信息登记制度。并从 月 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做到“两个一”(即:不漏登记一台车,不发出一台超载车)和“三一致”(即:销售票据、过磅或核重单、装载登记表一致),确保从本场(站、厂)发出的载货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
(二)对乙方督查发现和提出的“货运源头治超”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向甲方及时传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货运源头治超”的精神和规定。
(二)对甲方执行市政府“货运源头治超”规定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甲方整改仍存在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表格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不必提供,仅提供以上第1页,一式两份。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载货车辆进出
核查登记表
(总承包单位使用)
年 月 日
序号
进出
时间
车牌
号码
核定
载重
实载
重量
处理情况
核查人员签名
劝返
放行
车辆货物装载情况登记表
(总承包单位对车辆登记时使用,并发驾驶员随车备查)
编号: 号 年 月 日 时 分
货源企业名称
(章)
车辆所有人
车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核定载重
吨
装载货物名称
实载重量
吨
运输目的地
行驶距离
公里
驾驶员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核查员签名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货源企业备存,一份交驾驶员随车备查。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载货车辆进出
核查登记表
2 O 年 第( )号
(监督部分不定期抽查记录使用)
被巡查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巡查单位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巡查内容
治理车辆超载执行情况
巡查人员
巡查情况:
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巡查单位和被巡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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