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货运源头治超

来源:卫生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佛山市重点货运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精神和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1 8 1号,下称《通知》)有关规定,加强货运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管理,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厂),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订立责任书双方:

 甲方:(总承包单位盖章)

 乙方: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及义务

  甲乙双方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省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精神和市政府《通知》关于“货运源头治超”的规定,按《通知》要求,共同做好“货运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履行责任,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货运源头治超”的规定,建立载货车辆称(核)重和信息登记制度。并从 月 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做到“两个一”(即:不漏登记一台车,不发出一台超载车)和“三一致”(即:销售票据、过磅或核重单、装载登记表一致),确保从本场(站、厂)发出的载货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

 (二)对乙方督查发现和提出的“货运源头治超”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向甲方及时传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货运源头治超”的精神和规定。

 (二)对甲方执行市政府“货运源头治超”规定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甲方整改仍存在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表格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不必提供,仅提供以上第1页,一式两份。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载货车辆进出

 核查登记表

 (总承包单位使用)

 年 月 日

 序号

 进出

 时间

 车牌

 号码

 核定

 载重

 实载

 重量

 处理情况

 核查人员签名

 劝返

 放行

 车辆货物装载情况登记表

 (总承包单位对车辆登记时使用,并发驾驶员随车备查)

 编号: 号 年 月 日 时 分

 货源企业名称

 (章)

 车辆所有人

 车牌号码

 道路运输证号

 核定载重

 吨

 装载货物名称

 实载重量

 吨

 运输目的地

 行驶距离

 公里

 驾驶员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核查员签名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货源企业备存,一份交驾驶员随车备查。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载货车辆进出

  核查登记表

 2 O 年 第( )号

 (监督部分不定期抽查记录使用)

 被巡查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巡查单位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巡查内容

 治理车辆超载执行情况

 巡查人员

 巡查情况:

 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巡查单位和被巡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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