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卫生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03 点击:

工信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系统经济社会工作大局,立足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X消委(2019)XX号“关于印发《XX县火灾防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在系统内企业组织开展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彻底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重点工业企业、小微企业、 “多合一”、群租房等场所火灾隐患,紧盯火灾荷载过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疏散通道不畅通、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三、整治重点 (一)强化消防安全治理 1、推进全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全域防控,建立健全“单位自查、网格排查、部门联查、消防抽查、政府督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企业参照《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

2、强化重点场所领域消防安全治理。要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及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3、深化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应急处置力量全程进场监护。

4、推动火灾隐患整改消除归零。对自查自改严重失实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辖区单位负责人,以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有关责任人。

5、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工作。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和重点岗位值班值守制度。

(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贯彻《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公共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

2、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挂钩督改责任人,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排查底册、列出隐患清单,督促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一厂一策”、“一地一策”原则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完善档案台账。

3、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及技术防范手段应用。专项整治期间,不少于90%的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既有单位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公共建筑全部接入;
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5套、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20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3套、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不少于5套,引导群众配备救生绳或消防软梯、防毒面具等逃生自救装备,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三)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各企业要广泛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宣传橱窗等媒介,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技能和法律法规。各企业要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和全员“一懂三会”教育。规范推进消防救援站、消防主题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四、时序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底)。各企业要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9月底)。2020年3月底前,为冬春火灾防控阶段,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针对年末岁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结合全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信局成立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分管领导为XX,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局安全办,承担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责。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企业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2月份28日前)报送县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XX,XX,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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