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和“城市照明工匠”、“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卫生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28 点击:

 “全国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和“城市照明工匠”、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和“城市照明工匠”、“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国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和“城市照明工匠”、“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金标示范工程评选工作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

 第三条 “全国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和“城市照明工匠”、“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由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评选组,各小组由三至四人组成,设组长一人。评选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 9 月~11 月份。

  第四条 评选组组长对本复查组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评价意见负责,并组织撰写各个申报项目的评选报告,对组内全部评选的项目进行排序,并提出推荐与否的具体意见,完成全部评选项目的综合评选报告。

 第五条 评选组负责人负责与申报项目所属省级市政工程协会或城市照明专委会进行联络,保证组内各个评选项目工作衔接顺畅;核查申报项目基本资料;整理汇总本组分项评选报告和综合评选报告报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 评选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完成工程评选的相应内业资料、外观质量和现场实测的查验工作。

 第七条 全国市政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程序:

 1.观看工程建设影像资料,了解工程概况;

 2.听取项目申报及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意见;

 3.查看保证工程质量的内业资料;

 4.现场检查工程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现场实测;

 5.对参评工程进行评分,议定评选意见;

 6.对工程评选情况进行反馈,对申报项目进行点评;

 7.形成申报项目的评选报告。

 第八条 申报参评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按《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评选。

 第九条 项目评选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评价、存在问题和评选意见四部分组成。

 1、工程概况包括的内容为:工程名称;工程简介;开、竣工日期;验收日期;工程造价;省级获奖时间;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2、工程评价包括的内容为:工程特点、内业资料和外观质量评价。工程特点应突出其科技含量和工程亮点;内业资料评价应突出照明质量、电气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外观质量评价应突出其示范效应。

 3、存在问题应包括可行的整改建议。

 4、评选意见应明确是否推荐。

 第十条 评选组综合评选报告的内容:评选工作的基本情况;评选项目的分类共性分析;项目的综合排序及不推荐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评选组在评选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金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各申报项目的综合评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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