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龙马十八湾生态旅游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6293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龙马十八湾生态旅游 PPP 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LZZFCGZX(2018)3006

 项目授权主体: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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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长乐街三段二栋 2 号楼 4 楼

  邮编: :646000

 电话:0830-2993945

 网址: :http://www.sczfcg.com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第四章 项目的核心边界条件 ............................ 28 第五章 市政府批复及 PPP 项目协议 ......................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1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龙马十八湾生态旅游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泸龙府函〔2017〕219号)文件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龙马十八湾生态旅游 PPP 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龙马十八湾生态旅游 PPP 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LZZFCGZX(2018)3006 采购人名称: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授权主体: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金井街 4 号附 11 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先生

 电话:0830-360938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长乐街三段二栋 2 号楼 4 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女士

  电话:0830-299394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授权主体: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估算总投资:10.76 亿元 1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环景区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工程、生态湖泊工程、景观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内容。

 2 2 、采购需求

 2.1 采购范围:龙马十八湾生态旅游 PPP 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2.1 项目模式:PPP 模式(BOT)

 2.2 项目运作方式说明: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政府出资代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合作,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社会投资人签订 PPP 项目合同;政府指定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比例为 25%,其中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 10%,社会投资人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 90%。本

 4 项目采用 BOT 的运作方式。在合作期间,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协议约定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政府保留提前付费的权利。

 本项目将以“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方式,通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带动泸州市工业产业项目建设。

 2.3 建设工期:

 本项目经营期为 1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2019 年-2020 年),运营期 10 年(2021 年-2030 年)。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期限。

 2.4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3.1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取得本次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2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 5 、报名方法

 1 5.1 、 、 获 取 方 式 :

 本 招 标 文 件 免 费 , 在 四 川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 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lzgpc.gov.cn)上免费下载获取。

 5.2 、由于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因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

 5.3 、报名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10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6 6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8 年 10 月 31 日 9:00 至 9: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10 月 31 日 9:30 (北京时间)

 7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长乐街三段二栋 2 号楼 4 楼。

 本 项 目 报 名 、 保 证 金 交 纳 截 止 后 , 请 在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 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是否具备开标条件。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我中心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8 8 、招标文件澄清、补遗、答疑

 本项目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如遇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否则后果自负。

 9 9 、保证金的递交: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

 5 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已实现跨行转账),以网银方式向龙马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行、中行、建行企业网银业务(或网上在线交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未注册供应商可以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交费(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10 、发布媒介

 1、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sichuan.gov.cn 2、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www.lzgpc.gov.cn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金井街 4 号附 11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30-3609389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长乐街三段二栋 2 号楼 4 楼 邮编:646000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30-2993945

 项目名称 龙马十八湾生态旅游 PPP 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 建设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1.1.4 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主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1 项目投资估算 10.76 亿元

 1.2.2 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 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必须在确定社会投资人中标之日起 90 日内组建完毕,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部分占总投资 25%,其中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部分的 10%,社会投资人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部分的 90%。

 1.2.3 项目债务资金 项目债务资金占总投资 75%,由社会资本融资解决,并由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承担所有债务偿还责任。

 1.3 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采购模式 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经营期为 1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2019 年-2020年),运营期 10 年(2021 年-2030 年)。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 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 10 年。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7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取得本次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内成员不超过 3 家。

 1.8.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9.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起 7 个工作日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3.2.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天 3.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80 万元)。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牵头人缴纳。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时 30 分。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已实现跨行转账),以网银方式向龙马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行、中行、建行企业网银业务(或网上在线交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未注册供应商可以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交费(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3.6.5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另附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U 盘 1 份。(同投标文件一起包封)

 投标函一份(格式见第七章,单独密封用于唱标)。

 3.7 投标报价 (1)社会投资人自有资金合理利润率 R 值为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

  %,多于上浮 53%为无效标,报价百分数后保留两位小数。折现率 5%计算。

 (2)承诺融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 40%。

 (3)承诺每年使用者付费—运营费用的净值不少于80 万元。

 4.1.2 封套上写明 封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联系人:

 8 投标人联系电话:

  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长乐街三段二栋 2 号楼 4 楼 4.2.6 采购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期 3 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开标;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至少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1 名法律专家(必须符合财库[2014]215 号文相关规定)。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6.4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3 名 6.5 谈判通知书及结果确认 PPP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项目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五千万元 投资人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设区市级或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7.4.1 签订合同时间 项目实施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60 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 PPP 合作协议,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合同无效。

 7.4.2 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资格变化确认 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 PPP 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关于资格变化的报告、实施机构确认的通知均需书面形式。

 7.5 组建项目公司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授权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依法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项目公司时的社会投资人必须和投标时的投标人主体保持一致,不允许增减或改变。社会投资人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政府批准同意。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电

 话:252218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 9.2 本款细化为:

 9.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文末增加: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将受到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甚至更严厉的处罚: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擅离职守;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 (5)向采购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10.2 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项目经验的社会投资人(如中标社会投资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可为项目公司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与项目公司直接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无需再进行二次招标。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由采购人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现对龙马十八湾生态旅游 PPP 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采购。

 10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4 本招标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主体和项目实施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详见附件。

 2 1.2 项目投资估算

 1.2.1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注册资金外资金筹措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3 采购范围及要求、采购模式、合作期(建设工期及运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项目采购范围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采购模式、项目合作期、项目建设工期、项目运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取得本次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其资质等级(只适用于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

 11 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6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1.8 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第 2.2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12 (3)评标办法; (4)项目的核心边界条件; (5)PPP 项目合同;

  (6)项目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本项目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人应随时查看。如遇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否则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本项目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人要随时登陆会员账号查看。如遇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否则后果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3 .投标文件

 13 3.1 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基本政策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标前页;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附表; (7)项目方案; (8)PPP 项目合同响应方案; (9)其他材料(至少包括: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项目方案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需进行详细论述,证明投标人各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投标人提交的项目方案将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该方案也是采购人对项目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3.2 投标有效期

 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3.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3.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3.1 项和第 3.3.2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14 废标处理。

 3.3.4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本项目 PPP 合同签订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 PPP 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5)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投标文件附表,并按各投标文件附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4.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4.3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4.4 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资料真实性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在签署合同后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与投标人解除合同且从投标人履约担保中扣除 500 万元的违约金;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15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作期、建设工期、运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指定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亲笔签署姓名。

 3.6.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问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7 3.7 投标报价

 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7.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所投标段项目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7.3 本项目投标报价:

 社会投资人自有资金合理利润率 R R 值报价, 百分数后保留两位小数。并承诺响应融资利率、年运营收入净值指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每一个报价项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对任何

 16 有选择或不明确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且作为废标处理。

 3.7.5 因项目进度需要,采购人已为本项目开展的各项前期工作,应及时向中标人移交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前期工作各项委托合同予以认可,并按各项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其中,采购人已代为支付的费用,由项目公司直接返还给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4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不符合本章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7 5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前页、投标函等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采购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采购人宣读的内容。

 6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7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人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依据项目需要自行确定评审专家,并将专家名单和选定理由报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18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本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7 .合同授予

 1 7.1 谈判和最终结果确认

 PPP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项目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2 7.2 结果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社会资本确定后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 PPP 合同之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 7.4 签署 P PPP 合同

 7.4.1 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4.3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7.4.4 如果根据本章第 3.5 款、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采购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7.4.5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18 号令)第 82 条款,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顺序进行谈判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重新进行采购。

 7.4.6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项目的核心边界条件。

 7.4.7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8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7.4.9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5 7.5 组建项目公司

 按照 PPP 合同要求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在报请采购人审批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0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

 21 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4 综合评分明细表:(保留小数点后 1 位)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权重 评分依据 说明 1 投资收益率 30 分 合理利润率报价:以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进行报价,上浮最少的有效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 30 分,其他投标报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上浮不得超过 53%,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5 分 项目公司组建流程、组织框架、主要机构设置、职责及风险管理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5 分,第二名得 3 分,第三名得 1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项目组人员中需包括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否则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工程建设方案 5 分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工程进度目标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工程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工程环境保护目标及保证措施。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5 分,第二名得 3 分,第三名得 1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4 工程管理方案 5 分 对本项目前期准备、工期安排、质量保障、造价成本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发包和合同管理方面的计划及保障措施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5 分,第二名得 3 分,第三名得 1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工期必须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5 运营与服务方案 15 分 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方案及在经营期间对应该承担维护与保修的措施合理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15 分,第二名得 10 分,第三名得 5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项目公司每年最低赢利(即使用者付费—运营费用)80 万元(应在方案中体现),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

 6 移交方案 5 分 主要包括对本项目移交方案、保障措施及移交验收程序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5 分,第二名得 3 分,第三名得 1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25 7 项目风险分析 5 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项目风险分析,并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 5 分,第二名得 3 分,第三名得 1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8 资金筹措方案

 30 分 根据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其他建设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筹措方案合理性(重在财务能力、融资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定:第一名得30 分,第二名得 20 分,第三名得 10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 5年期以上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40%(应在方案中体现),不满足做无效投标处理。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资收益率报价较低者优先,若投资收益率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候选人排序。

 2 2 .评审标准

 1 2.1 初步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4 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人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人最高限价; (7) 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不存在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 22 .2 详细评审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1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7 2 3.2 详细评审(综合评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3 .4 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8

 第四章

 项目的核心边界条件

 29

 一、项目公司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政府出资代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合作,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社会投资人签订 PPP 项目合同;政府指定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比例为 25%,其中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 10%,社会投资人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 90%。本项目采用 BOT 的运作方式。在合作期间,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协议约定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作期满,甲方按约向项目公司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乙方及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双方签署《项目移交确认书》,乙方实现退出,实现顺利移交。项目公司依法清算、注销。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合作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环景区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工程、生态湖泊工程、景观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内容。投资估算10.76 亿元。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经营期为 1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2019 年-2020 年),运营期 10 年(2021 年-2030 年)。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期限。

 四、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在 PPP 合同签订前,社会投资人应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主要用于担保建设期乙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期限进行建设,担保有效期从项目合同全部生效之日起到项目竣工之日到期。

 担保金额五千万元,担保方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五、 投标报价

 1、社会投资人自有资金合理利润率 R 值为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

  %,多于上浮 53%为无效标,报价百分数后保留两位小数。折现率按照 5%计算。

 2、承诺融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上浮 40%。

 3、承诺每年使用者付费—运营费用的净值不少于 80 万元。

 六、工程造价按财政评审价下浮 3% 计算。

 30 以上核心边界条件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全部响应,谈判时不可谈判。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集中表示对上述核心边界条件的响应。

 31 第五章

 区政府批复及 PPP 项目协议

  注: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 2014 〕5 215 号文)第九条规定:本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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