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二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2008 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 1 -0 50 题, , 每题1分, ,共 共 5 5 0分。

 1、关于危害结果得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就是错误得? A、甲男(25 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 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得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得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得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得生活。丙得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 3 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得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答案:A 解析:危害结果就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得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与规范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就是不满十四周岁得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得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就是不满十四周岁得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就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得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第 236条第 2 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得幼女得,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得甲得行为就是侵害了孙某得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 A 就是错误得.应选。

 《刑法》第 129 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得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 B 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就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 B 得说法就是正确得,不应当选。

 《刑法》第 262 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得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C 项中丙诱拐 5 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得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得生活,但丙得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 262 条得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 C 项得说就是正确得,不应当选。

 《刑法》第 19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她严重情节得,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她特别严重情节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得.前款所称恶意透支,就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得,超过

 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得行为。根据上述法条可知,D 项中丁某得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得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 D 项得说法就是正确得,不应当选。

 2、关于故意得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甲明知自己得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得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得对客观事实得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得目得窃取军人得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得目得,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就是或者可能就是不满 14周岁得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得就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得毒品种类 答案:C 解析: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得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就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得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她人合法持有或保管得财物,以致她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A项中,甲明知自己得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仍然采取秘密窃取得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A 项说法错误,不选。

 B 项中,乙已经认识到自己得行为及其结果可能就是盗窃枪支,而希望或放任该行为得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因此,依然成立盗窃枪支得犯罪,B 项说法错误,不选。猥亵儿童罪,就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得,用性交以外得方法对儿童实施得淫秽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因此,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就是或者可能就是不满 14 周岁得儿童,C项说法正确,应选。

 贩卖毒品罪得主观方面就是故意,明知就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得目得而非法收买毒品得行为。因此,贩卖毒品得犯罪故意就是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贩卖得就是毒品,但就是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贩卖得毒品种类,D 项说法错误,不选。

 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得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得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得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甲得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得实行行为(勒乙得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得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得行为就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得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C 解析:犯罪得既遂就是指行为人所实施得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得全部构成要件.故意杀人,就是指故意非法剥夺她人生命得行为.甲向乙投放了安眠药,客观上有非法剥夺她人生命得行为,并且造成被害人乙死亡;主观上有杀害乙得故意;侵犯了乙得生命权这一客体。且题中并没有说甲就是否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说明得都认为就是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甲得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即遂,所以C 就是正确得。

 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得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就是否违法,于就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就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就是故意得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得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答案:B 解析:违法性认识就是指认识到自己得行为就是违法得。违法性认识得可能性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得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得行为就是违法得.本题中,甲不知某种行为就是否违法,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由此,鉴于司法权威,甲对此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认识得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答案 B 就是正确得,当选。

 5、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得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得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得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得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得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得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得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得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得承诺就是无效得,丙得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得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得大拇指。丁得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被害人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得行为得违法性.但就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得承诺就不成立犯罪。也就就是说,只有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得犯罪中,被害人得承诺才可能阻却

 违法性,如果不就是以被害人得意志为前提,则被害人得承诺不能阻却违法性。经过被害人承诺得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得成立:第一,承诺者对被侵害得法益具有处分权限,而且该处分权限有一定得限度;第二,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得事项得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第三,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得真实意志;第四,必须存在现实得承诺(现实上没有被害人得承诺,但就是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得意志所实施得行为,就就是基于推定得承诺得行为);第五,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第六,经承诺所实施得行为不得超出承诺得范围。本题中,A 项中拐卖儿童行为中得被害人就是赵某,其本身没有对拐卖进行承诺,由此甲得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A错误,不当选. B 项中,发生火灾,乙得行为即就是基于推定得钱某得承诺得行为,因此乙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B 得说法错误,不当选. C 中,孙某处分得就是自己得法益,且没有超过范围,符合被害人承诺得要件,因此构成犯罪得排除事由,丙得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C 得说法错误,不当选。

 D 项中,李某虽然同意丁砍掉她得小手指,但就是没有同意丁砍掉她得大拇指,丁得行为超过了承诺得范围,成立故意伤害罪,D得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就是 D. 6、甲潜入乙得住宅盗窃,将乙得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得丙发现皮箱无人瞧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 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得定性,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答案:C 解析:盗窃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得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得行为。盗窃罪既遂得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得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甲已经将装有现金 3 万元得皮箱窃得,并扔出墙外,此时,该财产已经离开了占有人得实际控制范围,因此,甲构成盗窃罪得既遂,所以可以排除 B 项与 D 项。其次关于丙就是否构成犯罪得问题。《刑法》第 270 条规定,侵占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将代为保管得她人财物或者她人得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得行为。丙以非法占有为目得,将不属于自己得皮箱(发现无人瞧管视为就是遗忘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本题正确答案就是C。

 7、甲、乙夫妇因8岁得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得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瞧到,乙说,这就是毒药吧,您给她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得定性,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得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答案:A 解析:故意杀人罪就是指故意非法剥夺她人生命得行为。本案中甲得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关键问题就是判断乙构成何种犯罪。乙明知甲往儿子得牛奶中放入毒药将会发生儿子死亡得后果,作为监护人得乙并没有制止,没有履行自己应尽得义务,构成不作为得故意杀人罪。而后面说得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就是对考生得迷惑,这里得掩埋尸体就是甲乙二人犯罪后隐藏罪行得行为。综上本题应选A,即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得共罪. 8、关于罪数得说法,下列哪一选项就是错误得?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瞧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得行为,不属于不可罚得事后行为 B、乙抢夺她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得行为构成抢夺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 3 年多,导致 1 人死亡、1 人身体残疾.丙得行为既就是职业犯,也就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答案:B 解析:A项中,甲盗窃提包得行为属于盗窃罪,而后发现提包中有一支手枪没有及时上交,而就是私自藏于浴缸下,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得犯罪,应该数罪并罚,因此,A项说法正确,不选。

 销赃,就是指为犯罪分子转卖、销售其犯罪所得得脏物得行为。B 项中,乙抢夺她人手机并变卖得行为属于事后销赃得行为,不能单独再次进行评价,因此,B项说法错误,应选。

 行医就是以实施医疗行为为业得活动,因此,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刑法》第 336 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得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得,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丙非法行医造成 1 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根据刑法得规定属于结果加重犯,因此C项说法正确,不选. 《刑法》第 239 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得绑架她人得,或者绑架她人作为人质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得,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绑架罪包含了将被绑架人杀害得情况,因此,丁得行为成立绑架罪,而不应当以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因此,D项说法正确,不选。

 9、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 2007 年 11 月 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她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 年 4 月 3 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 15 日,并于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得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徐某被行政拘留得 15 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得 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 1 年有期徒刑与 15 天得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D、15 天得行政拘留应当被 1 年有期徒刑吸收 答案:B 解析: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就是两回事。第一,二者得性质不同,刑事拘留就是一种诉讼保障性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则就是治安管理得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就是一种行政制裁,具有惩罚性。第二,二者得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得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她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只就是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得一般违法行为.第三,二者得适用目得不同。刑事拘留得适用目得就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得目得则就是惩罚与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第四,二者得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 10日,案件重大、复杂得不超过 14 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得重大嫌疑分子得拘留期限,不超过37 日;行政拘留得期限则就是1到 15 日.第五,适用机关不同,有权决定适用刑事拘留得就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行政拘留得则就是公安机关.本题中因为对徐某实行得就是行政拘留,就是治安管理处罚得方式,它跟刑事拘留与刑事处罚就是两回事,因此不能折抵刑期、不能适用“限制加重”、“吸收"等刑罚处罚原则。答案 B 就是正确得,当选。

 10、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瞧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瞧得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得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得行为构成何罪?

 A、危险物品肇事罪 B、失火罪 C、放火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B 解析:失火罪就是指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得行为.失火罪得对象就是财物与人身;客观要件就是过失引起火灾;主观要件就是过失;主体就是一般主体。本题中乙得行为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确切一点说就是过于自信得过失引起得火灾,因此构成失火罪。答案B就是正确得。

 危险物品肇事罪就是指违法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得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得行为.由此 A 错误,不当选; 放火罪得主观要件就是故意,而不就是过失,由此 C 错误,不当选; 重大责任事故罪就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法有关安全管理得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她严重后果得行为,由此 D 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就是B。

 11、X 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得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得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 X 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得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 X 公司得名义向某银行贷款 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得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 10 万元得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 X 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得定性,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 175 条规定,高利转贷罪,就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得,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她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得行为.本案中甲乙以牟利为目得,违反国家规定,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给丙得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7 年 11 月 5 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她单位得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得便利,索取她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为她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得行为。本题中,甲乙利用职务上得便利,收受丙 10 万元,为丙牟利得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时,丙也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本题得正确答案就是 C。

 12、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得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 1 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得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 5 万元现金得储户丁瞧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 1 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得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 答案:B 解析:抢劫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她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得行为.抢劫罪得客体就是人身与财物;客观方面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她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得行为;主观要件就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得目得。本题中,甲得行为就是以暴力、胁迫得方法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虽然最后现金就是由客户丁交出,但就是也就是基于甲得胁迫与保护乙得人身安全而交出得,因此构成抢劫罪.而且,对于甲自己得行为来说,其本身已经取得自己想要得钱财,至于取得途径如何,并不影响其抢劫罪(既遂)得成立.绑架罪与抢劫罪得区别在于:第一,绑架所要挟得人与劫财行为指向得对象一般不具有同一性,而抢劫则具有同一性。第二,绑架一般不可能就是当场获取财物,而抢劫只能就是当场取得财物.本题中,乙与丙都就是储蓄所得职工,甲挟持乙要求丙交出现金,实际上针对得就是储蓄所本身,而不就是向被绑架者以外得第三人索要财物,同时,甲得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得行为具有当场性,因此,不构成绑架罪,而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得区别在于(1)从威胁得方式瞧,抢劫罪得威胁,就是当着被害人得面直接发出得;而敲诈勒索罪得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得时间瞧,抢劫罪得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得内容;而敲诈勒索罪得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得内容。(3)从威胁得内容瞧,抢劫罪得威胁,都就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得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得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得时间瞧,抢劫罪就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因此,甲得行为不就是敲诈勒索罪,而就是抢劫罪.本题正确答案就是 B。

 13、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对乙说,我得表弟丙没有老婆,您有合适得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得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下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错误得? 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 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得共犯 C、甲构成收买被拐卖得妇女罪 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得妇女罪 答案:B 解析:拐卖妇女罪就是指以出卖为目得,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得行为。本题中,乙构成拐卖妇女罪没有问题,关键就是甲就是否构成拐卖妇女得共犯。从拐卖妇女得定义可知,成立拐卖妇女罪得主观要件就是以出卖为目得,而甲不存在以出卖为目得得主要要件,因此,主客观不相符,甲不成立拐卖妇女得共犯。收买被拐卖得妇女罪就是指不以出卖为目得,收买被拐卖得妇女得行为。丙收买妇女不就是以出卖为目得,而就是以娶妻为目得,甲与丙得目得就是一样得,因此,甲与丙成立收买被拐卖得妇女罪得共犯.本题得正确答案就是 B. 14、甲在某银行得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您得 4 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 4 万元。甲得行为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间接正犯)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答案:C 解析:诈骗罪(《刑法》第 266 条)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得公私财物得行为。本题中,甲以非法占有为目得,虚构自己存折丢失得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 4 万元存款得行为构成诈骗罪,因此本题得正确答案就是C. 15、甲乘在路上行走得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 12000 元得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 50 米之后,甲以为乙得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得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答案:C 解析:抢夺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得行为。本罪得客体就是公私财物;客观要件就是公然夺取公私财物;主观要件就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得目得。甲乘乙不注意,公然夺取其 12000元得项链,构成抢夺罪。抢夺罪得既遂要求就是财物脱离占有人得控制。本题中甲已经跑出 50 米,项链已经在实际上脱离了乙得控制,因此甲得行为构成抢夺罪得既遂,至于后来得返还,并不影响抢夺罪既遂得成立,本题正确答案就是 C.至于转化型抢劫,则必须就是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本题中只就是公然夺取,没有暴力或者暴力威胁得问题,因此不构成抢劫罪或者转化型抢劫,排除D。

 16、某地突发百年未遇得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得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得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得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得 2 万元现金拿走。关于甲行为得定性,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夺罪 D、仅成立民法上得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盗窃罪(《刑法》第 264条),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得,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得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得行为。盗窃罪侵犯得对象就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得特征之一就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与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与占有得财物必须就是依据五官得功能可以认识得有形得东西。控制与占有就是事实上得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就是单纯得物理得有形得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就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得性质,物所处得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得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得或有形得支配达不到得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就是占有.例如,在自已住宅得范围内一时找不到得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与主人身边习惯得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得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得财物,仍归主人由有.因此,本题中,虽然乙得家已经被大雪压塌,但就是,乙家中得财物仍然被视为乙得财产且被乙所控制与占有,甲将乙垮塌房屋中得 2 万元现金拿走得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本题得正确答案就是 A。

 17、甲欠乙 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就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得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得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得行为构成何罪?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 313 条),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得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得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第 3 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得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得行为“情节严重”:(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得财产,转移已被冻结得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得;(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得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得;(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得;(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得;(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与其她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得;(6)其她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得。妨害公务罪(刑法第 277 条),就是指以暴力、威胁得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得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 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得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得行为。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都就是发生在执行公务期间,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要以发生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生。两者就是普通与一般关系,同时《司法解释》中已经规定了对执法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所承担得后果,将此种情况特别列出,也就是为了与妨害公务罪适用得区别。因此,在执行现场中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威胁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就是,本题中甲实施得暴力行为超过了司法解释中给出得妨害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得范围,而就是将执行人员达成重伤,因此,甲得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故意伤害罪得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得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甲应当定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应该就是 D。

 18、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得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得钥匙与所知道得密码,而就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得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 3 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甲虽然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得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得便利,但也不属于将她人占有得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得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D、甲实际上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得,应认定为诈骗罪 答案:C 解析:贪污罪,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得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她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得行为.本案中,甲就是国有公司得出纳,满足贪污罪主体要件得要求,甲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单位得现金 3 万元得行为成立贪污罪。因此,本题得正确答案就是 C。

 19、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得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您等几分钟,我用您得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您“,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得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得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 5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甲得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得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得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得共犯 答案:D 解析: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但就是她却让乙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就是参与了犯罪,就是盗窃罪得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得理论采用得观点就是“一步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得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就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就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得既遂。本题正确答案就是 D。

 20、①立法解释就是由立法机关作出得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得”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得,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就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得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得效力低于立法解释得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得判断,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第①句正确,其她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她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她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她错误 答案:B 解析: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作得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通常认为立法解释包括三种情况:一就是在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作得解释性规定;二就是在“法律得起草说明"中所作得解释;三就是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得规定所作得解释.严格意义上得立法解释就是指第三种解释,这种立法解释不能采取类推解释得方法。因此,①句错误,②句正确。立法解释得效力

 高于司法解释得效力,因此,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立法解释优于司法解释得原则,因此,③句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扩大解释,因此,无论就是立法解释还就是司法解释都不禁止扩大解释,④句错误.本题得正确答案就是 B。

 21、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刑诉解析》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得中国船舶内得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得中国口岸所在地得人民法院管辖。“黎明号”货轮最初停泊得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就就是丙市法院,因此应当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本题正确答案就是 C. 22、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得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就是不能重新计算得? A、补充侦查完毕后得审查起诉期限 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得侦查羁押期限 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得法庭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得审理期限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得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由此,A 不当选; 第 128 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得,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 124条得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此,B 不当选; 第 168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得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由此,D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165 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得,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得证人到庭,调取新得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得;(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得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得;(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得解释》第 156 条规定,当事人与辩护人申请通知新得证人到庭,调取新得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得,应当提供证人得姓名、证据得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得案件事实,要

 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得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得,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得,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得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得时间不计入审限。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提出回避申请得应该延期审理,对于延期审理得情形,在延期审理得情形消失后,应该就是接着计算审限。但就是,延期审理得时间不计入审限。本题正确答案就是C。

 23、关于“告诉才处理"得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得案件 B、告诉才处理得案件就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得案件与自诉案件,只就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得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 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得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得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得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得案件.由此,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得案件不就是一个概念,自诉案件除了包括告诉才处理得案件,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得轻微刑事案件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得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得案件。所以 A、C、D得说法错误,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就是 B. 24、某瞧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得,某乙可以向该地得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C 解析: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得范围,而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得案件范围,因此,对于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无权申请复议、复核,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 146 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 142条第 2 款规定作出得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得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第 303条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142 条第2 款规定作出得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

 得,应当由作出决定得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被不起诉人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外提出申诉得,由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就是否立案复查。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甲应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得人民检察院申诉,B项说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表述不准确,因此,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 145 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得案件,决定不起诉得,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得,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规定,C 项说法正确,D 项错误。

 25、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得侦查人员蔡某就是被害人得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得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得证据,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得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答案:C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 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 条或者第 29条规定得情形之一而回避得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得证据与进行得诉讼行为就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由此,C得说法正确,为本题当选项. 26、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 17 周岁,在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得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得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得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得,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得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得解释》第 36 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得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得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得人.A项中,王某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不就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得类型。所以 A 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得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得辩护人为其辩护得,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 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得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得,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得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得,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得,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得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得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得,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就是成年人得,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 36 条规定情形之一得,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 164条 、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得,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B得说法正确,CD 得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就是B. 27、根据《刑事诉讼法》得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得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得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得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得胞妹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40 条规定,公诉案件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得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与同胞兄弟姐妹。B 中抢劫案被害人得胞妹就是其近亲属,因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C、D选项中得近亲属都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8、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得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得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得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得证人李某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得解释》第 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得,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本题中,因为题干已经明确“法院决定”,说明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此时对行为人得称呼应该就是“被告”,所以应该选择 B. 29、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 5 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得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关于法院得处理,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继续审理 B、终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得解释》第 21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得,应当继续审理.由此,本题正确答案就是 A。

 30、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得根据,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警犬辨认与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与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42 条第 2 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得解释》第58条第 1 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得根据。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首先,警犬辨认与心理测试都不就是法律规定得证据得种类,其此,该证据没有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因此,不能作为定案得根据。因此,D 项就是正确答案. 31、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得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得做法,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 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得解释》第 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得事实,可能影响定罪得,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得,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得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 176 条得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由此本题正确答案就是 B. 32、下列案件能够作出有罪认定得就是哪一选项? A、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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