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X XX 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 “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 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在基层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全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全面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动员、引导在卫健行政部门注册的所有乡镇卫生院积极参加活动,健全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与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2014 年全省在全面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每个设区市重点选择至少 2 个县,每个县至少有2 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标准(按设区市乡镇卫生院总数 5%确定);2015 年全省 1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活动标准;到 2016 年 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2020 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活动标准。

  二、实施范围

  经卫健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满足卫生院开展诊疗服务需求,改善乡镇

 卫生院院容院貌。实施内容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疗人员中要有能够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员。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每年安排 500 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 3 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远程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2014 年在龙岩、南平、三明、宁德四个山区市定向培养大专本土化招生 400 多人。

  3、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要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采取下派医生、技术指导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帮扶。继续落实农村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必须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或有计划地选派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修学习,以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4、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岗注册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原卫健委制定的诊疗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5、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6、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新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收归县级卫健行政部门管理工作,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成效。健全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本级卫生计生、人事、财政部门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要素,科学合理核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根据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推行全员聘用制,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补充编制,招聘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也可由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同级人事部门同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乡镇卫生院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在编制外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同时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压缩非卫生技术人员数量。

  7、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市、县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主要功能。要确立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乡镇卫生院按照“独立核算、财政补助、自主经营”原则,规范内部管理,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打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制定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允许乡镇卫生院在盈利收入部分,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实现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全科医生团队,以乡村医生为代表,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签约团队医生在包片辖区内公示联系电话,及时与群众保持联系,满足群众需求。乡镇卫生院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改善服务态度,廉洁行医,促进医德医风转变。实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逐步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氛围,与绩效工资挂钩。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形象。

  4、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结合新农合差别化报销补偿政策,探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完善与县及县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协作协议,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充分运用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高临床救治能力。

 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人员准入、业务、药械、财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实施步骤

 活动安排分两个周期:2014—2016 年为活动第一周期, 2017—2020 年为活动第二周期。

  (一)第一周期(2014—2016 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1、组织动员阶段

  2014 年成立 XX 省卫生健康委活动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1)。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宣传、动员等形式,安排部署活动有关工作。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组织对县级开展活动进行指导督查。县级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2、活动开展阶段

  2014-2016 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标准(附件 2),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县级活动领导小组可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群众测评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县级活动领导小组于每年 9 月底前(2014 年于 10 月底前)逐级上报至设区市、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每年 11 月底前进行全省通报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3、总结验收阶段

  2016 年底第一周期结束时,将对三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省级将从每年通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中遴选出一批省级活动先进单位,并择优推荐一批活动先进单位参加国家级活动先进单位的遴选。

  (一)第二周期(2017—2020 年)活动

 根据第一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二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活动开展的有关工作。各地要在当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推动活动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各地“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重点督查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方面。分别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完善运行新机制、规范内部管理等六方面要求进行督导。

  二是对乡镇卫生院及医务人员在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方面。分别从积极转变服务模式、切实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五方面要求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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