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_最新诉前保全申请书民事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03-22 点击: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39岁,现住****市**区**区**2号楼5单元202号,无业(系曹培新妻子)
申请人:**,男,汉族,2010年5月12日生,现住****市**区**区**2号楼5单元202号(系曹培新儿子),法定监护人:**
被申请人:1、**,男,汉族,73岁,退休。现住**省**市***平房3号88室(系曹培新父亲)
被申请人:2、**,男,汉族,1984年10月8日生,现住浙江省**镇**路152弄15幢401室,已工作。(系曹培新儿子)
被申请人:3、**,男,汉族,1991年1月21日生,现住浙江省**镇***路152弄15幢401室,无业。(系曹培新儿子)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占有,产权登记在曹培新名下的位于浙江省**市**镇西城社区建设西路152弄25幢301号房产予以诉前保全。该房价值约20万元(档案号:330382201000007011)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占有,产权登记在曹培新名下的位于浙江省**市**镇建设西路
25幢3号房产予以诉前保全查封。该房价值约20万元(档案号:330382200700065480)
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占有,产权登记在曹培新名下的位于浙江省**市建设西路26弄房产予以诉前保全查封。该房价值约15万元(档案号:330382200600013868)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曹培新于2009年2月2日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取名**,现年一岁,(即第二申请人)。2011年5月10日,曹培新因病死亡,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到**市中心医院开具死亡证明,自行火化后将曹培新骨灰抱走,将四宗登记在曹培新名下的产权证书拿走,也不进行遗产继承分配,非法占用曹培新和申请人**的房产,并贴出转让公告。经申请人曹红霞多次催要并请求分割继承财产未果,基于被申请人以上所述侵害行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可能会恶意处分申请人丈夫名下未经财产分割继承的房产。为此,申请人根据《民诉法》第92条规定,向贵院申请对产权登记在曹培新名下的三宗房地产予以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三宗房产即请求事项内容)。望人民法院给予支持。
此致
**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日期:
担 保 书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依法对被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鉴于**是担保人的侄女,故我自愿以我名下的蒙****号小型越野客车对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查封被申请人占有的曹培新的位于浙江省**市**镇西城社区***152弄25幢301号房产;位于浙江省**市**镇建设西路25幢3号房产;浙江省**市建设西路26弄房产提供查封保全担保。若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承担一切担保责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蒙*****号轿车行驶证1份。
担保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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