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驻村工作队请销假制度,Word,2007|驻村工作队2020取消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03-16 点击:

  2019年驻村工作队请销假制度

 一、签到考勤制度

 1、工作队全体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严格考勤制度,签到时间为上午10:00以前,下午15:30,具体工作由工作队长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3、建立考勤登记簿,考勤情况由工作队长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工作队成员各自在岗实情,每月28日前经工作队长审核,报送所在片区管委会“访惠聚”办公室备案。

 4、工作队成员出现脱岗问题,严格按照县、管委会“访惠聚”活动办的处理办法执行。

 5、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驻村结束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二、请假制度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在保证三分之二人员在岗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驻村人员请假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住村工作队成员请假3天以内的(含),经组长审批,由管委会“访惠聚”办公室批准,报县“访惠聚”活动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经组长、管委会负责领导审核,报县

 “访惠聚”活动办公室领导批准。所有请假手续应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工作队队长、副队长请假3天以内的,经管委会负责领导审核,报县“访惠聚”活动办公室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报县“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

 2、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病假需要医院证明),并按程序逐级审批。

 3、工作队成员尽量利用休假假期处理家务,请事假按照工作队纪律要求执行,原则上每年请假累计不超过15天。

 4、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销假。

 5、特殊时期、紧张时期和一级戒备时期全员在岗。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三、休假制度

 在保证工作队三分之二的人员在岗前提下,由工作队队长统筹安排成员休假时间,严格履行休假手续。

 1、工作队成员休假情况每月底向管委会“访惠聚”办报下个月休假计划安排表审批,一份留管委会“访惠聚”办、一份留档。

 2、工作队成员每季度休假10天。工作队队长与副队长不得同时轮休,第一批轮休人员归队后,方可安排下一批人员轮休。休假期间不扣除个人生活补助。

 3、根据自治区、地区有关要求,“XXXX”、国庆节、XX期间等XXX和XXX节点,一律停止休假,保证全员在岗。本年度未能休假以及未能休满假期的,住村工作结束返回后,由派出单位适当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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