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9+,2020年交通运输局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预案] 近年来的重大突发事件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03-07 点击:

  3099+ 2020年交通运输局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预防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物资的及时抢运,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省人民政府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的领导和组织,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置工作。县运输管理所和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和抢运工作。

  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启动相应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员及紧急物资的道路运输抢运工作。

 2保障组织体系与职责

 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组织体系,包括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保障组织以及各有关道路运输企业的保障组织。

 2.1县交通运输局保障组织与职责

 2.1.1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领导机构和职责

 组

 长:主管道路运输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运输管理所所长。

 成

 员:局办公室、安法科、财务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及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指导全县交通系统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2.2保障指挥机构与职责

 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运输管理所所长担任,成员为县运管所各科、室、队负责人。

 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对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2)指导全县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或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4)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统一部署本《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和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情况和动态;

 2.3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县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的指令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预案,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组织机构,建立专业运输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重大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标准

 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预案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Ⅱ级分别对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的各应急预案中相应等级重大突发事件中需要提供道路运输保障的范围。

 Ⅲ级响应分别对应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印发的各应急预案中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提供道路运输保障的范围。

 Ⅳ级响应由各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定响应条件,并自行组织运力保障。

 当突发事件升级或超出本地区运力保障范围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由上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予以协调处置。

 3.2响应程序

 属于Ⅰ级、Ⅱ级紧急物资运输保障预案情形的,由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向全省交通系统发布橙色预警警报,启动Ⅱ级道路运输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属于Ⅲ级道路运输保障预案情形的,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本市交通系统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属于Ⅳ级道路运输保障预案情形的,由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本县交通系统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3响应措施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出现运力紧张情况后,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4应急车辆及人员保障

 4.1保障运力储备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运力分布状况和运输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一批道路运输业户作为保障运力储备点,签订《运力调用协议》。对道路运输保障运力资料和人员情况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道路运输保障运力数据库,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4.2保障车辆储备要求

 4.2.1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常备保障运力应储备100辆,其中,30座以上客车30辆,5吨以上货车70辆。在应急状态下(启动保障预案时),应急车辆的数量和吨(客)位,按领导小组要求进行准备。

 4.2.2应急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

 4.2.3签订《运力调用协议》的运输业户要定期做好车辆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3保障车辆驾驶人员要求

 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至50岁之间。

 5应急车辆调度程序及补偿办法

 5.1接到上级下达的紧急运力需求指令后,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通知被调度运力的业户,明确其被调度运输工具及相关设备的类型、数量和操作人员,以及运力集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2被调度运力的业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被调度运力在规定时限内到达集结地点,同时确保被调度运输工具的技术状况和操作人员的技能符合要求。

 5.3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集结后的应急运力进行登记编组,查验整备情况后,交付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5.4应急运输车辆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运输特别通行证》,免缴车辆通行费,行驶专用通道。《运输特别通行证》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制发,县运输管理所负责管理和发放。

 5.5补偿办法

 5.5.1执行道路运输保障任务所调度的运输车辆由调运方按国家、本省、市及当地有关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5.1.2对参加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运输车辆进行补偿时,被征调运输车辆的业户应提交调度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调度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记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相应的物资管理费、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6报告制度

 6.1报告时间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6.2报告内容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的运力需求情况;请求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运力情况(车辆类型、座位、吨位、数量;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时间、线路以及运输人员、座位、地点或装卸的货物种类、吨位、作业地点等);执行道路运输保障车辆所需《运输特别通行证》的数量;需要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等。

 7保障机制

 7.1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业户,同时派出5辆-10辆车执行同一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应由车队队长带队;10辆以上-20辆的,由单位领导带队;20辆以上-50辆的由县运管机构领导带队;50辆以上由县局主管领导带队。

 7.2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本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8值班制度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运管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包括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的运力储备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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