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执法规范化系统工程项目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潞城市公安局

 办案中心执法规范化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CZYHX2017- - 0417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潞城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长治市亚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一、总

 则 ........................................................................................................................... 8 二、招标文件 ........................................................................................................................... 9 三、投标文件 ......................................................................................................................... 10 四、递

 交 ......................................................................................................................... 14 五、开

 标 ......................................................................................................................... 15 六、评

 标 ......................................................................................................................... 16 七、签订合同 ......................................................................................................................... 19 八、保密披露 ......................................................................................................................... 20 九、询问质疑 ......................................................................................................................... 20 十、违约处罚 ......................................................................................................................... 22 第三章

 评标方法 ................................................................................................................................ 22 一、评标原则 ......................................................................................................................... 22 二、评标方法 ......................................................................................................................... 23 三、评标程序 ......................................................................................................................... 23 四、评 审 表 ......................................................................................................................... 25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 27 一、总

 则 ......................................................................................................................... 27 二、技术要求 ......................................................................................................................... 2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4 一、投 标 函(格式)

 ......................................................................................................... 4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 4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 48 四、开标一览表(格式)

 ..................................................................................................... 49 五、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

 ...............................................................................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治市亚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潞城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潞城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执法规范化系统工程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潞城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执法规范化系统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CZYHX2017-0417 号

  二、项目内容 1、工程预算:450.2 万元 2、本次招标采购共一包,投标人对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范围: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的招标范围、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质条件: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安防工程企业壹级及其以上资质、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 2、地点:长治市西环路北段进峰实业写字楼 322 号房间 3、报名时携带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安防工程企业壹级及其以上资质、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现场勘查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近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日内有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年度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纳税凭证、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的最终认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与:2017 年 04 月 17 日至 2017 年 04 月 21 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在长治市亚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地点:长治市西环路北段进峰实业写字楼 322 室

 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 6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 年 05 月 12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密封提交。

 2、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二层 2266 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潞城市公安局 地

 址:山西省潞城市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治市亚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西环路北段进峰实业写字楼 322 室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长治市亚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04 月 17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编列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

 称:潞城市公安局 地

 址:山西省潞城市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 代理机构 名

 称:长治市亚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西环路北段进峰实业写字楼 322 室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 项目名称 潞城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执法规范化系统工程项目 4 项目编号 CZYHX2017-0417 号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预算金额 450.2 万元 7 项目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8 供 货 期 签订合同时约定 9 质 保 期 一年 10 质量要求 合格 1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个日历天 12 投标保证金 1.交纳金额:捌万元整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

 3.交纳凭证:汇款单回单原件或收据 4.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全额退还

 5.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帐户一次性汇入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实际到账为准)

 收款单位:长治市亚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治市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行

 号: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前往项目地点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13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柒份 14 签字盖章要求 字迹清晰可辨;“加盖单位盖章”“盖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签字。

 2.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6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时间:2017 年 05 月 12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二层 2266 会议室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 年 05 月 12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二层 2266 会议室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9 开评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件的原件。

 20 招标服务费及支付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招标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费率和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执行。

 2、此费用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进行支付。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设备”指投标人生产、制造或组织销售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物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装卸、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投标人应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 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正或进行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对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正;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正。补充文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出,需要为

 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三日前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正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正或进行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正或进行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向投标人发出通知。

 6.7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购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书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

 正本壹份、副本柒份。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加*项为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8.2 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 *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除外)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 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除外)

 * *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 叁 级及其以上资质、

 *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贰 级及其以上资质、

 * * 安防工程企业壹级及其以上资质、

 *ISO9001 :8 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制造厂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前 近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0 60 天内有效)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投标保证金凭证;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 *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 * 投标 设备 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 描述;

 * * 投标 设备 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 * 同投标 设备 号一致的产品手册、彩页或关于产品的介绍等材料;

 * * 投标 设备 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 * 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 * 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3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印刷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要求填写制作。

 8.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你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用途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款单位:长治市亚合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治市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

 银行账号: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开标前持交款凭单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在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中标)的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5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设备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运送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会议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

 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全名。

 11.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招标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编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格式,必须按照样表格式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11.6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11.7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所述内容不一致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递

 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无效。

 14.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开

 标 15.开标时间及地点 15.1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 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2 公布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16.3 开标时由监督组与投标人代表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宣布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

 16.4 唱标时,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理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 代理机构将做“公开唱标记录表”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

 标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7.3 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19.符合性审查 19.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9.2 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数量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8 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

 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数量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招标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的数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3 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9.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0.投标的澄清

 20.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20.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原则、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22.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人。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4.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均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招标项目废标 2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招标预算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招标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5.2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七、签订合同 26.中标通知 2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项目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招标合同。

 28.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 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设备,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 中标人未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8.5 违反第 28.1 条、第 28.2 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披露 29.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披露 30.1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漏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义务。

 九、询问质疑 3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通过澄清或修改的程序提出。

 31.3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未获得公平评审并影响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1.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其质疑书面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1.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质疑人公章、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固话、传真号码、手机、电子邮箱)。

 31.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贰份。

 3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未付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5)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6)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并且投标人已经参加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9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10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招标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招标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1 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设备从出产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 1.2 设备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1.3 设备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1.4 付款条件:在合同供货时间内,装卸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1.5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设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招标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1.6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

 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1.7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1.8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2.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2.3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在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排在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则依次类推确定中标人,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三、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初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审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符合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符合性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其下一步的详细性评审。

 3.1.1 资格性审查:

 (1)投标函是否有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是否作出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文件有无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是否符合电子与智能化专业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7)投标人是否符合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8)投标是否符合安防壹级及其以上资质; (9)投标是否符合有效的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0)投标是否具有招标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 (11)投标人是否具有厂家开具的授权函和有效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12)投标人是否具有上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2 符合性审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装订、签署、盖章; (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 (5)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数量、供货期、质保期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 (6)投标文件不得附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或补正要求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检修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事项或

 不完整数据后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投标文件不响应或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四、评 审 表

 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部分(15 分)(评委会共同认定)

 1、合同执行能力、投标人业绩(6 分)

 (1)提供近三年所投货物的同类型项目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00 万元得 2 分;小于 100 万元得 1 分,最多得 6 分。(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注:同类型合同案例是指以同类型项目为合同主要采购标的的案例。

 2、财务状况(2 分)

 (1)提供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份得 2 分。(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 信誉或荣誉(4 分)

 (1)投标截止日,提供投标人纳税凭证,得 1 分,共 1 分。(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一份得 1 分。(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4)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文件响应程度(1 分)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承诺的描述情况、现场的答疑情况进行评审,好的得 1

 分,较好的得 0.5 分,差的酌减。

 5、投标文件制作质量(2 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书面整洁无涂改,无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有一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二、服务部分(10 分)(评委会共同认定)

 1、投标文件中承诺并能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注明所投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过后,能够提供终身服务的得 2 分。不承诺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承诺并能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注明响应时间为需方提出问题 1 小时内由专业技术人员响应,如有需要,必须 1 小时内赶赴现场得 2 分。不承诺或承诺与现实情况不符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在长治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3分。(需提供售后服务委托协议等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人员信息,不完善的酌减,没有不得分)

 4、投标文件中承诺并能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注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工的并且对使用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和指导不少于 30 天得 3 分,不承诺不得分。

 三、技术部分(30 分)(评委会共同认定)

 1、设备的配置、技术性能和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得 18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10 分;有缺项或明显不足得 6-0 分。(18 分)

 2、能提供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能提供ISO/IEC 20000-1:201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否则不得分;能提供产品质量、经营管理、节能降耗、环境监测等方面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否测不得分。(6 分)

  3、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人员安排、材料供应、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工期计划等。

 最优者得 6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3 分;有缺项或明显不足得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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