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图文审批稿)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精编 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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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SG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Q/CSG-YNPG-2-22-03-2012

 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 管理办法

  (2012年版)

 2012-05-21 发布

 2012-06 -01 试行

 云南电网公司 发 布目

 次

 附录 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达标考核评分表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南方电网农电【2012】3 号《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编制导则》的要求,并在《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标准化管理办法(2010 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标准化管理办法(2010 年版)》予以废止。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农电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农电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马志华、沈汝冰、陈 辉、谭国安、刘 梅、苏建平、朱 丽、李晓松、王 鹏、秀祖金、董江威、邹建东、林 明、尹平生、范进鹏、郭仁桀、姚学权、肖 强、周建明、黄家胜、马登泽、徐学春、汪 洋、吴 兵、张 标、罗满江、刘泽勇、朱灵生、李建伟、马 露、汪 琳、简丽云 本办法主要审核人:赵炳松、罗基庆 本办法由廖泽龙批准。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农电管理部负责解释。

 云南省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

 (2012 年版)

 1 1 总则 1.1 本办法规定了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要求、职责分工。

 1.2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所属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由于全省各地存在着一定差异,各供电局在组织执行本规范化管理标准过程中,可遵循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其内容加以细化和补充。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修正)》 2.2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493-2001) 2.3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493-2001) 2.4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 (DL/T 633-1997)

 2.5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2.6 《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 2.7 《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编制导则》 2.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 210026-2011) 2.9 《中国南方电网高中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 (Q/CSG 21007-2009) 2.1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停电管理规定(试行)》 (Q/CSG

 21007-2009) 2.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企业线损“四分”管理达标管理评价标准》 (Q/CSG 21006-2008) 2.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线损“四分”管理标准》 (Q/CSG 21001-2008) 2.13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标准》(南方电网安生[2005]7号)

 2.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费回收风险管理办法》 (Q/CSG22110-2009)

 3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4 职责 4.1 省公司农电管理机构是省公司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4.1.1 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4.1.2 组织制定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4.1.3 指导、检查地市供电局和县级供电企业的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4.1.4 负责对各地市供电局规范化建设示范供电所进行考评验收;

 4.1.5 按时总结和上报全省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4.2 省公司各级专业管理部门,是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4.2.1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专业业务一体化管理和专业业务延伸的组织实施; 4.2.2 按照职能分工指导、检查本专业的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4.3 地市供电局是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4.3.1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4.3.2 负责组织创建规范化示范供电所工作; 4.3.3 负责对所辖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和管理。

 4.3.4 按时总结和向省公司上报本单位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4.3.5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供电所规范化建设互帮互学工作。使管理基础较好的供电所和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供电所结成对子互帮互学,有效推动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4.4 县级供电企业是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4.4.1 根据公司规定和上级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4.4.2 制定本单位的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日常创建工作;

 4.4.3 定期对本单位的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自评和检查;

 4.4.4 按时总结和向供电局上报本单位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4.4.5 对现阶段“站所合一”的供电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因地制宜,逐步将 35kV 输变电运行维护业务移交专业部门管理。

 4.4.6 将现阶段仍负责小水电运行管理的供电所,逐步将小水电运行管理业务移交业主单位或相关专业部门,实施专业化管理。

 4.5 供电所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 10kV 及以下配网生产运行、营销服务,参与辖区内的农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4.5.1 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与控制。

 4.5.2 负责做好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供电服务承诺。

 4.5.3 落实台区责任人,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台区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台区管理工作。

 4.5.4 负责供电区域内 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抢修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4.5.5 负责营业区域内 10kV 及低压配电台区的线损、供电可靠性、电压质量、信息化等专业管理工作,并参与供电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4.5.6 派员参加中低压农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在业主项目部的安排下,承担辖区内中低压农网工程的现场协调、工程现场管理等工作,对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负属地管理监督责任,参加农网规划。提出辖区内新增农网工程项目建议。

 4.5.7 做好供电所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5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组织机构 5.1.1 供电所机构设置 5.1.1.1 供电所原则上与镇级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即一镇一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多镇一所设置,但不允许设置一镇多所;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域不设置供电所,可设置供电营业服务点(按班组建制管理)。

 5.1.1.2 根据行政区域、地域条件、资产、电网结构、设备状况、供电范围、客户数量、销售电量、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可采取撤所建点的做法,将相邻几个供电所进行整合,扩大规模,减少数量,按多镇一所模式设置乡镇供电所。

 5.1.1.3 按多镇一所设置乡镇供电所的,可在乡镇供电所所在乡镇以外的其他乡镇设置供电营业服务点(按班组建制管理)。

 5.1.1.4 城区供电面积较广、客户数量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公司,可设立城区供电所,并按合理布局、适度辐射、方便用户的原则设置供电营业服务点(按班组建制管理)。

 5.1.1.5 供电所内设综合管理、配电运行维护、营业服务三个班组,在满足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组织架构一体化实施方案条件下,可结合实际适当进行整合。

 5.1.2 供电所定员定编 乡镇供电所

 配电运行维护班

 综合管理班

 营业服务班

 供电所定员定编应根据网、省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和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供电所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并相应进行人员管理。

 为适应供电所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并遵循“精简高效、按需设岗、依岗定人、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原则,岗位可设置所长、副所长、班长、综合员、装表接电工、营业员、抄表收费员、业扩报装员、配电工等岗位。

 5.2 基础设施 5.2.1 供电所办公场所 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标准化设计》的要求,供电所的办公场所应按照供电所定位、职责和相关要求配置,供电所应具备办公室、备品备件室、工器具室、会议室、资料室等功能较为齐全的基础设施,具备配网运行管理和营销服务的功能。

 5.2.2 供电营业厅 供电所营业厅建设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厅建设与管理标准》(Q/CSG22105-2009)”执行。

 5.2.3 办公场所、供电营业厅的 VI 标识 供电所办公场所、供电营业厅的 VI 标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品牌标识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5.2.3.1 供电所办公场所的铭牌、司旗、防撞条、桌旗、大堂形象墙、宣传栏等应按照要求规范制作。

 5.2.3.2 供电营业厅的门楣、铭牌、时间牌、形象墙、意见簿、展示牌、告示牌、岗位牌等应按照要求规范制作。

 5.3 配网管理 供电所负责辖区内 10kV 及以下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抢修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

 5.3.1 巡视管理 5.3.1.1 供电所根据巡视计划、天气状况以及线路、设备运行状态,组织人员对辖区线路、设备进行定期、特殊、夜间、故障、监察性巡视检查,并填写巡视、记录。

 5.3.1.2 巡检人员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缺陷填写线路、设备缺陷记录。

 5.3.2 检测管理 5.3.2.1 结合季节特点,做好配电线路、设备、设施的检测工作(如测温、交叉跨越、线路对地距离等)。

 5.3.2.2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如测温仪、测高仪、测高杆等),使用前检查,确保其准确、完好。

 5.3.2.3 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隐患、缺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

 5.3.3 负荷测试及接地电阻测试 5.3.3.1 定期开展 10kV 配变和低压线路负荷测试,做好春节、春耕期间等用电

 负荷变化特殊情况的负荷测试,并统计分析数据。

 5.3.3.2 统计过载和重载情况,并据此及时进行负荷调整和提出配网技改、大修计划。

 5.3.3.3 按规定开展 10kV 线路设备及台变接地电阻检测工作。

 5.3.4 维修管理 5.3.4.1 供电所按照批准后的维修计划,组织人员进行线路设备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5.3.4.2 编制 10kV 线路、设备避雷器的预试或轮换计划,跟踪、配合完成预试、轮换工作。

 5.3.4.3 建立 10kV 配电线路与变电站设备分界点档案,明确 10kV 配电线路与客户设备产权及维护分界点。

 5.3.4.4 统一使用规范化的作业指导书(卡),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指导各项工作。

 5.3.4.5 维修工作完成后,供电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3.5 缺陷管理 5.3.5.1 根据缺陷管理流程,实行缺陷的发现、报告、受理分析、处理、验收、反馈闭环管理。

 5.3.5.2 明确班组、人员在缺陷跟踪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及时消除缺陷隐

 患,线路及设备责任人应对缺陷消除与否进行反馈;对重大和紧急缺陷发现、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配网运行管理部门。

 5.3.5.3 对重复性消缺和多发性一般缺陷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

 5.3.5.4 需要停电处理的设备缺陷,应遵循公司停电管理相关规定。

  5.3.5.5 紧急缺陷消缺率达 100%

  5.3.5.6 缺陷处理的时限要求: (1)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不应超过 24 小时; (2)重大紧急缺陷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 7 天; (3)一般缺陷应尽快处理,一般不应超过 180 天; (4)因客观原因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应采取措施进行缺陷降级处理。

  5.3.6 故障抢修管理 5.3.6.1 执行配网故障抢修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配网故障抢修。

 5.3.6.2 因客户故障导致公用配网故障的,应隔离故障后,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由用电检查人员督促客户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5.3.6.3 做好故障抢修记录,故障消除后,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生产调度管理部门汇报。

 5.3.6.4 每月对管辖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归

 口管理部门。

 5.3.7 设备状态评价 5.3.7.1 宜使用生产管理系统进行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动态评价。

  5.3.7.2 根据所辖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状况及评级周期,组织人员按计划根据设备评级标准对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进行逐项评级并认真填写设备评级记录。将设备评级情况进行统计,编写设备评级报告上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

 5.3.8 运行分析管理 5.3.8.1 定期对配网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是对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运行情况,如负荷、缺陷、故障、异常情况,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预试定检、设备状态评价及交接试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措施。

 5.3.8.2 对运行分析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班组、责任人及整改时间。

 5.3.9 电力设施保护 5.3.9.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5.3.9.2 做好易受外力破坏区域的统计,并安放有相应的禁止、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

 5.3.10 线路设备命名和标识管理 5.3.10.1 线路设备命名执行云南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设备命名编号原则》,标识管理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及《公司品牌标识推广应用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

 5.3.10.2 逐步实现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范化、标准化。

 5.3.10.3 运行标志齐全,线路、设备、电房等标志牌警示牌应设置齐全完整。

 5.3.10.4 新建线路、设备投产时,线路标志(杆号牌、相序牌、警示牌和电缆路面标志牌、桩等)、设备、设施标志(标志牌、警示牌等)应齐全完整。

 5.3.10.5 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

 5.3.11 新投运设备试验验收管理 5.3.11.1 交接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相关的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5.3.11.2 供电所在工程验收后应要求试验单位提交所有试验记录,含用户设备的试验记录和不合格试验记录,保存交接试验报告,作为设备状态评价基础数据。

 5.3.11.3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制度要求参加新建、移交、改造、检修、预试后的配电线路、设备和设施,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和竣工资料。

 5.3.12 设备更动、退运管理 5.3.12.1 配电线路和设备新增、更换、拆除等,必须办理设备更动手续,并及时对运行及资产资料进行修编,确保账卡物一致。

 5.3.12.2 根据设备技术改造原则,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做好设备报废计划。

 5.3.12.3 退运设备应做好相关退运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5.3.13 技术档案管理 5.3.13.1 供电所应建立有关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符合以下要求:

 (1)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2)保持重要变更信息的历史记录。

 (3)保持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存储与检索。

 (4)接收新建、移交、改造、检修、预防性试验的资料并及时存档。

 5.3.13.2 做好配网新建线路及设备投入配网改造的记录,及时更新图纸资料,保证图纸资料与现场一致。

 5.3.13.3 建立健全配电网系统图、单线图、地理接线图和设备台账,并执行相应的维护制度,确保图纸的及时更新并与现场保持一致。

 5.3.13.4 收集竣工图纸、运行图纸、设备交接试验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设备说明书、生产记录、生产报表及各种文件、标准等的管理资料,并按要求存档。

 5.4 营销服务管理 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的营销业务管理、客户服务工作,受理客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完成装表接电工作,负责抄表、核算、收费、计量管理、用电检查、优质服务、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

 5.4.1 优质服务与行风建设 5.4.1.1 开展窗口建设工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建设和管理供电营业厅。

 5.4.1.2 落实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实施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地域特点,根据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对规范服务进行补充、扩展和延伸,多方位、多角度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满足各类客户的用电需求,拓展电力市场,提高社会满意度。

 5.4.1.3

 24小时受理电力故障抢修、客户故障报修,抢修工作记录齐全,抢修服务时限符合云南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

 5.4.1.4 受理客户投诉、举报,及时核查投诉、举报事件,对有责任的投诉、举报事件,及时提出解决、处理意见,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5.4.1.5 按照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大客户走访,所长接待日等工作,加强与客户的沟通。

 5.4.1.6 在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或供电区域重点活动中,做好保供电工作,保障重要负荷和居民生活用电。对边远、交通不便地区、特殊困难客户,应提供针对性的优质服务。

 5.4.1.7 定期开展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电价政策宣传工作,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在供电区域内形成良好的供用电关系。

 5.4.1.8 执行云南电网公司服务行为规范要求,规范供电所一线员工的服务行为。

 5.4.1.9 开展一线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服务礼仪、行为规范的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5.4.2 业扩管理 受理各类用电业务,对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提供全过程服务。

 5.4.2.1 客户受电工程管理 (1)信息公开 在营业厅公布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名单以及持证企业的查询方式,供客户自主选择。

 (2)资质核查 按照业扩报装受理权限,开展客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核查,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入网承揽业务。

 (3)“三不指定” 客户受电工程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5.4.2.2 工程质量管理 向客户提供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典型设计,方便客户了解客户受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设备质量要求。按业扩管理权限要求,对客户受电工程履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中间查检、竣工检验职责,严控工程质量,严禁不合格客户工程接入电网。

 5.4.2.3 业务时限管理 答复供电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启动中间查验、启动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的工作时限,均应符合云南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要求。

 5.4.2.4 供用电合同管理 (1)在装表接电前,与新报装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2)根据合同条款变更的实际情况,应与办理变更用电的客户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3)采用供用电合同范本,供用电合同签字盖章规范,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5.4.2.5 客户档案管理 业扩归档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网省公司规定。

 5.4.3 抄核收管理 5.4.3.1 严格执行抄、核、收三分离,即抄表、核算、收费任意两项工作不能是同一人。

 5.4.3.2 严格按照抄表例日、抄表路径图开展抄表工作,抄表例日、抄表路径图的确定、变更必须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5.4.3.3 抄表人员的抄表区域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

 5.4.3.4 按照不同用电类别,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5.4.3.5 电量、电费应采用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进行核算,形成统一的电量、电费报表,做好电费差错管理。

 5.4.3.6 提供多种缴费渠道,方便客户缴纳电费。

 5.4.3.7 对电费回收进行跟踪分析,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电费风险,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

 5.4.3.8 对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客户,应依法停电或限电,停电或限电程序应符合网省公司客户停电管理有关规定。对于欠费停电的客户缴清电费后,当日复电。

 5.4.4 计量管理 5.4.4.1 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的项目和内容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供电和电能计量的技术要求。

 5.4.4.2 执行电能计量管理规程,对计量装置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计量装置台帐,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在营销系统建立完整的运行档案,方便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计量装置的准确可靠,确保计量倍率与现场一致。

 5.4.4.3 及时发现处理计量故障,做好故障记录,并进行故障分类、分析和统计等,确保电能计量准确。

 5.4.4.4 执行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钳、表箱(柜)钥匙使用与保管制度。

 5.4.4.5 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应同时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上报。

 5.4.5 用电检查 5.4.5.1 应按照规定制定用电检查工作计划,报上级审批后将年度计划分解到季度、月度进行落实,并按计划开展检查工作。

 5.4.5.2 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查工作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定。

 5.4.5.3 查处窃电、违规违约用电行为,应收集完整、齐全的现场证据、笔录,确保查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4.5.4 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分析、总结,形成总结分析报告。

 5.4.6 营销稽查整改 5.4.6.1 落实营销稽查整改工作。

 对上级稽查所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对照进行整改,并制订防范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5.4.7 低压客户停电管理

 5.4.7.1 停电事件采集。

 准确、及时、完整地采集和记录客户停电时间的情况。

 5.4.7.2 基础资料管理 建立配网设备与客户对应关系资料档案,建立客户基础资料档案。

 5.4.7.3 及时填报客户停电统计报表、停电统计分析报告等。

 5.4.8 需求侧管理 5.4.8.1 做好区域客户用电量预测,提出区域负荷增长需求。

 5.4.8.2 执行县公司有序用电方案,做好客户的错峰、避峰用电,做好错峰用电预警管理,向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客户自觉错峰。

 5.4.9 营销分析 每月开展营销专题分析,对各类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专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查找营销管理、客户服务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下月营销工作计划,做好营销各类指标预测。

 5.5 农网工程管理 5.5.1 项目协调管理

 供电所设专(兼)职协调人员参加中低压农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在业主项目部的安排下,承担辖区内中低压农网工程的现场协调、工程现场管理等工

 作,对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负属地管理监督责任,参加农网规划。提出辖区内新增农网工程项目建议。

 5.5.2 项目安全管理

 5.5.2.1 参与中低压农网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三措”审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5.5.2.2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参与现场的安全检查。

 5.5.3 项目质量管理 5.5.3.1 重点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控,确保实施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5.3.2 按照要求参与验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出城农网设备是否可投入运行的建议。

 5.5.3.3 及时修编、更新图纸资料、设备台帐 5.5.4 项目规划管理

 参与农网规划,提出辖区内新增农网工程项目建议。

 5.6 安全生产专业管理 供电所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令》,切实推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落地执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5.6.1 安全生产目标

 5.6.1.1 不发生电力生产一般及以上各类事故。

 5.6.1.2 不发生人身事件,不发生有责任的四级以上设备和电力安全事件。

 5.6.1.3 不发生本单位人员责任的恶性电气误操作事件。

 5.6.1.4 不发生重要客户停电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事件和县城停电事件。

 5.6.2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5.6.2.1 组织开展或参与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培训。在全员普及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知识,掌握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估、控制的方法,体系文件相关工作要求。

 5.6.2.2 动态开展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的回顾和修订,更新风险数据库,编制风险概述,形成闭环管理。

 5.6.2.3 执行体系文件,将相关体系要素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5.6.3 “两票”、“三制”管理 5.6.3.1 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做好相关记录。

 5.6.3.2 加强“两票”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两票”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整改率达 100%。

 5.6.4 现场安全管理 5.6.4.1 结合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作业管控计划进行风险控制,

 确保运行、维护、检修、工程等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落实到位。

 5.6.4.2 涉及供电所运行中设备的施工,其施工方案必须经供电所审核。

 5.6.4.3 加强现场管控,未经许可、未做好安全交底、未做好个人防护,施工人员不能进入运行设备区域,安全措施未落实任何人不得开展工作。

 5.6.5 安全检查 5.6.5.1 定期开展一般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活动,编制一般性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提纲或计划。

 5.6.5.2 编写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详细的检查标准,同时将文明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纳入检查范围。

 5.6.5.3 各项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报安全监察部,制定风险概述,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5.6.6 客户安全管理 5.6.6.1 执行客户自备电源、双电源和应急保安电源管理制度,有可靠的防倒送电措施。

 5.6.6.2 建立健全多电源、双电源和应急保安电源客户台账(包括客户安全协议)。

 5.6.6.3 定期对客户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安全监察部,并及时向被检对象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评估风险后制定

 风险概述,形成闭环管理。

 5.6.7 工器具管理 5.6.7.1 供电所应配置充足的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器具,符合《云南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要求。

 5.6.7.2 对生产工作性质与可能的危害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上报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5.6.7.3 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器具放置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安健环”标准,工器具存放符合“三分开”(工器具和材料分开、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器具分开、绝缘工器具与安全工器具分开)要求,各种工器具安置保管。

 5.6.7.4 建立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器具。

 5.6.7.5 做好建立安全工器具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后及时清洁,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器具。

 5.6.7.6 执行工器具室、工器具领用的管理制度。

 5.6.7.7 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器具定置管理和标识管理、编号管理符合规范。

 5.6.8 消防安全 落实消防责任制,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建立消防设施台帐。易燃易爆品保管场所及物品保管符合消防规定,落实电缆及油区防火措施,无火险发生。

 5.6.9 交通安全 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结合工作计划安排车辆使用,做好交通安全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概述,形成闭环管理。

 5.6.10 安全教育培训 5.6.10.1 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

 5.6.10.2 加强安全规程的学习宣贯,纠正日常工作中习惯性违章行为。

 5.6.10.3 扎实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班组及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5.6.10.4 按要求开展安全日活动,供电所应按时召开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分析会。

 5.7 线损专业管理 5.7.1 线损管理组织、制度、流程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线损四分管理标准》、《线损管理办法》、《供电企业线损四分管理达标评价标准》和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线损四分管理“五步法”的要求,开展好线损“四分”管理工作。

 5.7.2 分区管理 5.7.2.1 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5.7.2.2 建立线损分区统计表。

 5.7.2.3 各客户抄见电量统计资料齐全。

 5.7.3 分压管理 5.7.3.1 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5.7.3.2 建立线损分压统计表。

 5.7.3.3 关口计量点明细表(台账)健全。

 5.7.4 分线管理 5.7.4.1 具备 10kV 线路线损指标、线损统计表。

 5.7.4.2 各线路考核表、台区总表、专变客户抄见电量统计资料齐全。

 5.7.5 分台区管理 5.7.5.1 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5.7.5.2 建立 0.4kV 台区线损指标、线损统计表。

 5.7.5.3 各台区考核表、低压客户抄见电量统计资料齐全。

 5.7.6 基础资料管理 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线损“四分”管理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线损台帐,10kV 配电线路与配变、公变与客户对应关系正确,计量装置资料变更通知单或记录齐全。

 5.7.7 指标计算和考核管理

 5.7.7.1 线损四分统计计算方法应按《线损四分管理标准》要求进行。

 5.7.7.2 每月编制、上报线损四分报表。线损四分报表包括:线损分区统计表、线损分压统计表、10kV 线路损耗统计表、线损分台区统计表。

 5.7.7.3 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做好线损分析(参考《线损四分管理标准》内分析报告模版),相应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线损管理部门。

 5.7.7.4 加强线损异常监测分析,异常情况有分析、有检查、有整改。

 5.7.7.5 供电所应将线损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线路、台区,指定线路、台区线损管理责任人,根据相关线损考核办法,对线损管理相关工作(如基础资料维护及时、准确,分析报告质量等)和线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5.8 供电可靠性专业管理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高中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5.8.1 供电可靠性指标 供电可靠性指标应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5.8.2 综合停电管理 围绕提高供电可靠率,提出提高供电可靠率的建议,按年度、月度停电计划,做好综合停电管理。

 5.8.3 转供电管理

 围绕提高供电可靠率,提出提高供电可靠率的技改方案和负荷转移方案报相关管理部门(生技、调度、营销等)审批后实施。

 5.8.4 基础资料管理 按时通过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真实、准确的可靠性数据。

 5.8.5 供电可靠性分析 开展季度、年度供电可靠性分析,对完成指标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基础数据、主要指标评价对比分析、主要设施故障率对比分析、故障停电责任原因分析、预安排停电执行情况、停电计划的合理性分析、带电作业情况分析、配网薄弱点分析、可靠性指标的预测、改进措施及其效果分析、工作建议等。

 5.8.6 新技术应用 积极配合和推广设备状态检修技术和带电作业技术。

 5.9 电压质量和无功专业管理 根据《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标准》,开展电压质量和无功管理工作。

 5.9.1 无功补偿装置台账并保证台账齐全、准确。

 5.9.2 按规定设置电压监测点,对电压测试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其中,电压合格率应达到上级要求,并按照就地平衡的原则提出无功补偿装置安装的

 建议。

 5.9.3 对 10kV 线路及台区的电压质量和设备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提出改善电压质量的措施,并跟踪落实。

 5.9.4 建立高、低压客户监测点的电压记录,以自动记录仪记录的数据为准,建立电压监测点分布图。

 5.9.5 开展电网谐波监测、分析,提出治理建议。

 5.10 队伍建设 按照网省公司队伍建设要求,加强供电所员工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作风优秀”的农电员工队伍。

 5.10.1 班组建设 通过规范班组业务、减轻作业负担,提升班组能力,塑造班组文化,提升班组建设整体水平。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5.10.1.1 严格执行制度、业务流程和作业表单,实现班组工作的规范化。

 5.10.1.2 通过加强班组长管理能力培训,开展班组成员业务培训和,持续提升班组成员的技能水平,实现班组的能力提升,打造班组的团队、执行、安全和服务文化。培训内容应以适用的岗位技能知识为主,辅以必要的理论知识,使培训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5.10.1.3 积极选树优秀班组典型,通过优秀班组,带动和促进班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5.10.2 供电所长队伍建设 各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应重视供电所长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重点培养供电所长的专业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和服务客户能力。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5.10.3 员工队伍建设 开展供电所员工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养供电所员工应知应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按公司要求完善农电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逐步实现农电员工持证上岗。

 5.10.3.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技术、营销、优质服务、法律法规、计算机操作、职业道德等。

 5.10.3.2 培训内容应以适用的岗位技能知识为主,辅以必要的理论知识,使培训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5.10.3.3 职工应持证上岗,鼓励持多证、持高证,逐步建立职工职业生涯规划。

 5.10.3.4 培训可采用员工自学与供电所统一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应采用以实践教学法和讨论交流法作为培训的主要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使员工在培训中取长补短。

 5.10.3.5 培训工作程序 5.10.3.6 (1)落实培训责任,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指派一名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员工兼任培训员,协助所长做好培训工作。

 5.10.3.7 (2)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5.10.3.8 (3)兼职培训员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训人员、课程安排、考试、考核等。

 5.10.3.9 (4)培训过程中,兼职培训员应做好培训、做好记录及考试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11 信息化建设 按照网省公司信息化管理领域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供电所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5.11.1 逐步提高供电所计算机覆盖率,所长、副所长、班组长、营业员等必须配置专用计算机,按照实际需求在班组配置适当的计算机。计算机内网联网率达 100%。

 5.11.2 营销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专业业务系统应有效延伸至供电所。

 5.11.3 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与现场基础图纸、资料、运行数据、抄表数据、客户数据一致。

 5.11.4 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安装率 100%。

 5.11.5 所长及系统使用人员熟练应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5.12 台区管理 5.12.1 台区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台区规范

 化建设管理办法》开展; 5.12.2 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合格的前提是其所辖台区 100%评为“管理规范化台区”; 5.12.3 县级供电企业规范化建设示范供电所的前提是其所辖台区 100%评为“管理规范化示范台区”。

 5.13 考评程序 5.13.1 考评要求 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前提是其所辖台区 100%通过台区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达标验收。供电所规范化建设考评分“组织机构、基础设施、配网管理、营销服务管理、农网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线损专业管理、供电可靠性专业管理、电压质量和无功专业管理、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台区管理”十二个专题,总分值为 1000 分,考评总分达 700 分及以上者,评为“规范化供电所”,供电所所辖台区评为“管理规范化示范台区”,同时考评总分达 900 分及以上者,评为“规范化建设示范供电所”。

 5.13.2 考评程序 (1) 县级供电企业自评“规范化建设供电所”合格,上报地市供电局; (2) 地市供电局复评“规范化建设供电所”合格,复评文件上报省公司备案。

 (3) 地市供电局复评供电所达到“规范化建设示范供电所”条件的,按计划申报省公司考评,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规范化建设(示范)供电所申报(复查)表》、自评报告、考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 省公司按计划组织对 “规范化建设示范供电所”进行考评;经考评合格,由省公司授予“规范化建设示范供电所”称号。

 (5) 县级供电企业制定计划每年自查,向地市供电局报送《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规范化建设(示范)供电所申报(复查)表》;地市供电局制定年度计划全面复查;省公司结合各项工作检查和定期上报的数据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查、抽查达不到考评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规范化建设示范供电所”、“规范化建设供电所”称号,并进入为期一年以上的整改期,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

 6 6 附则 附录 1:

 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达标考核评分表 附录 2: 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规范化建设示范供电所申报表

 附录 1: 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达标考核评分表

 管理项目 考核项目

 内容及要求

 考评细则

 判断项 标准分 得分 扣分说明

 引用依据

 5.1组织机构

 4.5 定位及主要职责

 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10kV 及以下配网生产运行和营销服务工作,参与辖区内的农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等。

 未按要求履职或职责不清,每处扣3分。

  15

  5.1.1 机构设置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一体化管理要求,设置专业班组和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岗位设置要合理、精简、高效。

 1、无上级关于县级供电公司组织架构一体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扣5分;

 2、岗位职责不清、设置不合理,无工作标准、考核办法,每项扣5分。

  15

 5.1.2 定员定编配置

 定员定编应根据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和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并相应进行人员配置管理。

 人员配置不符合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人员配置数量每差一人扣10分。

  50

 《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5.2基础设施

 5.2.1 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根据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和《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标准化设计规范》,按照定位、职责和相关要求配置,具备配网运行管理和营销服务的功能。

 办公场所未根据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和《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标准化设计规范》,按照定位、职责和相关要求配置,每项扣3分。

  15

  5.2.2营业厅

 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厅建设与管理标准》开展供电营业厅(室)规范化达标活动,供电营业厅(室)规范化服务达标率100%。

 未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厅建设与管理标准》开展供电营业厅(室)规范化达标活动,每项扣3分。

  20

 5.2.3 VI 标识及定置管理

 办公场所、供电营业厅的 VI 标识执行《公司品牌标识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要求。?1、办公场所的铭牌、司旗、防撞条、桌旗、大堂形象墙、宣传栏等应按照要求规范制作。?2、供电营业厅的门楣、铭牌、时间牌、形象墙、意见簿、展示牌、告示牌、岗位牌等应按照要求规范制作。

  办公场所 VI 标识未执行《公司品牌标识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的,每项扣1.5分。

  15

 《公司品牌标识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5.3

 配网管理

 5.3.1 巡视管理

 1、供电所根据巡视计划、天气状况以及线路、设备运行状态,组织人员对辖区线路、设备进行定期、特殊、夜间、故障、监察性巡视检查,并填写巡视记录。?2、巡检人员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缺陷填写线路、设备缺陷记录。

 1.未按规定对辖区线路、设备进行定期、特殊、夜间、故障、监察性巡视检查,未填写巡视记录的,缺少一项扣1分;?2.未填写缺陷记录的,缺少一项扣1分;

  15

 《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 司中低压配电 运行管理标准》

 3、检测管理 ?(1)结合季节特点,做好配电线路、设备、设施的检测工作(如测温、交叉跨越、线路对地距离等)。?(2)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如测温仪、测高仪、测高杆等),使用前检查,确保其准确、完好。?(3)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隐患、缺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

 1、未按规定做好配电线路、设备、设施的检测工作的,缺一项扣1分;?2、未按规定对检测所用仪器、设备,使用前检查,确保其准确、完好的,每项扣1分;?3、未按规定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隐患、缺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的,每项扣1分。

  15

 5.3.2 负荷测试及接地电阻测试

 1、定期开展10kV 配变和低压线路负荷测试,做好春节、春耕期间等用电负荷变化特殊情况的负荷测试,并统计分析数据; 2、统计过载和重载情况,并据此及时进行负荷调整和提出配网技改、大修计划;

 3、按规定开展10kV 线路设备及台变接地电阻检测工作。

 1、未按要求定期开展10kV 配变和低压线路负荷测试及做好春节、春耕期间等用电负荷变化特殊情况的负荷测试,并统计分析数据的,缺少一项扣1分; ?2、未按要求统计过载和重载情况, 并据此及时进行负荷调整和提出配网技改、大修计划的,每一项扣2分;?3、未按规定开展10kV 线路设备及台变接地电阻检测工作。每一项扣2分。

 10

 《中国南方电 网有限责任公 司中低压配电 运行管理标准》

 5.3.3维修管理

 1、按照批准后的维修计划,组织人员进行线路设备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2、编制10kV 线路、设备避雷器的预试或轮换计划,跟踪、配合完成预试、轮换工作;?3、建立10kV 配电线路与变电站设备分界点档案,明确10kV 配电线路与客户设备产权及维护分界点;?4、统一使用规范化的作业指导书(卡),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指导各项工作;?5、维修工作完成后,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未按照批准后的维修计划,组织人员进行线路设备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每项扣1分;?2、未按要求编制10kV 线路、设备避雷器的预试或轮换计划,每项扣1分;?3、未建立10kV 配电线路与变电站设备分界点档案和未明确10kV 配电线路与客户设备产权及维护分界点,每项扣1分;?4、未统一使用规范化的作业指导书(卡),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指导各项工作。每项扣1分;?5、未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每项扣1分。

  5

 55.3.4缺陷管理

 1、缺陷管理要求 (1)根据缺陷管理流程,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受理分析、处理、验收、反馈闭环管理;

 6.1.1.1 (2)应明确班组、人员在缺陷跟踪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及时消除缺陷隐患,线路及设备责任人应对缺陷消 除与否进 行反馈;对重大和紧急缺陷发现、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配网运行管理部门; (3)对重复性消缺和多发性一般缺陷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

 (4)需要停电处理的设备缺陷,应遵循公司停电管理相关规定;?(5)紧急缺陷消缺率达100%。

 1.管理评分?(1)未实行缺陷的发现、报告、受理分析、处理、验收、反馈闭环管理的,每项扣2分; ?(2)

 未及时对重大和紧急缺陷的发现及处理情况

 上报配网运行管理部门的,每项扣1分; ?(3)未对重复性消缺和多发性一般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的,每项扣1分;?(4)

 对于处理时需要的停电,未遵循公司停电管理相关规定得,不得分;(5)紧急缺陷消缺率未达100%,扣2分。

  ? 2.时限评分?(1) 紧急缺陷未立即处理, 超过24小时的,每项扣3分;?(2)重大紧急缺陷未及时处理,超过7天的,每项扣2分;

 30

 5.3.5 故障抢修管理

 1、执行配网故障抢修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配网故障抢修。?2、因客户故障导致公用配网故障的,应隔离故障后,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由用电检查人员督促客户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3、做好故障抢修记录,故障消除后,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生产调度管理部门汇报。?4、每月对管辖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1、未执行配网故障抢修的规定及未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配网故障抢修。每项扣5分;? 2、因客户故障导致公用配网故障的,未按规定处理的,每次扣5分;? 3、未及时做好故障抢修记录、汇报的,每次扣2分;? 4、每月未对管辖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故障情况进行统计的,每项扣1分。

  30

 5.3.6 设备状态评价

 1、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评价的动态过程管理,宜使用生产管理系统进行动态评价,便于设备运行数据及时添加和更新;

 2、根据所辖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状况及评级周期,组织人员按计划根据设备评级标准对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进行逐项评级并认真填写设备评级记录。将设备评级情况进行统计,编写设备评级报告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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