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责任书

来源:高三 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生产副总经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全员履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公司健康安全、持续稳定的发展,xx 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代表 xx 公司安委会(下称甲方)与生产副总经理(下称乙方)围绕 xx 公司 2020 年的安全管理目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双方共同遵守的法规标准 1. 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2. 公司绩效管理、HSE 体系文件和公司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手册和现行文件、制度。

 二、乙方职责 1.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投入计划

 2. 组织落实党委会、董事会、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3. 协助总经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安监队伍建设。

 4. 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5. 协助总经理做好对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制造厂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6. 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7. 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 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组织公司内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创优、评优工作。

 12. 督促分管部门、二级单位、制造厂及项目经理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3. 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职责要求,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三、甲方职责 1.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董事长一起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4. 按法律法规及 xx 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对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制造厂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考核。

 6.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 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 组织制定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四、考核 1. 考核时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 考核依据 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2)公司有关文件要求 3)本责任书 3. 考核方式:综合个人述职、安装公司安全系统检查及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评定。

 五、奖罚标准 安全生产奖罚参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罚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副总经理处罚按下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标准实施。

 处罚对象 处罚形式 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主要负责人 经济处罚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30%)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30%)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

 分管安全生产

 负责人

 经济处罚

 2 2 万元人民币/ / 每死亡 1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的 30% )

 2 2 万元人民币/ / 每死亡 1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30% )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

 技术负责人 经济处罚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5%)

 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5%)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 安全总监 经济处罚 1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5%)

 1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5%)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 其他负责人 经济处罚 1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0%)

 1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20%)

 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 经济处罚 0.3-0.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15%)

 0.3-0.5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15%)

 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 经济处罚 0.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10%)

 0.2 万元人民币/每死亡 1 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 10%)

 注:

  1.未发生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同级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进行处理;

  2.较大火灾、机械设备、公共安全、交通等事件及财产损失事故,参照每经济损失 500 万元(不足 500 万按 500 万计算)对应死亡 1 人的标准执行;

  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附则 1.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2. 本责任书由 xx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xx 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责任人:

 2020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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