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

来源:高二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 前期研究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8 2018 年 2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9 第三章 任务书

 ....................................... 22 第四章 合同(样本)

 ................................. 4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 73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89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为推进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满足与轨道主体同步投入使用的目标,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 工程项目前期研究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资质、有经验、 有 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咨询单位承担本工程前期研究任务, 确保该项目能按期、优质地完成。

 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前期研究 二、 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 168 号景泰创展中心 B 栋 5 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020-37051874 三、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大街广轻大厦 6-9 层 联系人:戈工 联系电话:

 020-37063357 四、 招标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

 020-37051820 五、 项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六、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融资 七、 项目概况:

 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 东西大道以北、广惠高 速以南,珠三环高速以东,增江以西。可与地铁 16 号线及港深城际线换乘。

 场站综合体用地 面积 39.48公顷,其中站房及交通配套设施用地 23.46 公顷。工程主要包括枢纽配套场站工程 (近期)、地铁预留工程 2 个子项。目前,项目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9 号通过 市规委会主任委审议,并于今年 8 月获市政府批复。

 八、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完成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技术、 经济上进行全面充分的分析论证和评价,通过多方案比较, 提出评价意见, 推荐 最佳方案)

 ,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批准文件; 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 需各专题研究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批准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专题研究:

 规划选址咨询、用地预审、征拆摸查、控制网测量与地形图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节能评估 等前期研究; 可研总体统筹:

 统筹地铁预留工程与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研 (如 需要);场站综合开发与综合交通枢纽运营一体化等专题研究。详见第三章任务书。

 ( 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拟建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 进行的分析论证和评价。经过对工程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靠,规模上是否合理,经 济上是否能得到预期效益等各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 论证,通过多方案比较, 提出评价意见。

 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最佳方案。可研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 是在投资决策之前, 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 在投资管理中, 可 行性研究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 经济、 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 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 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主要内容包括:解决枢纽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场站方案、客流分析、流线组织、换乘方 案、综合开发、技术标准、接口关系、配建管线、市政工程、综合系统、运营管理等;提出 主要机电系统设计原则、 主要工程设备数量、 匡算用地及拆迁数量; 阐明对环境影响程度及 防治的初步方案;提出工期、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等建议;深入进行 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 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充分研究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 程与国铁、 地铁、周边市政道路等接口关系, 构建一体化建设方案;对场站综合开发与综合 交通枢纽运营一体化进行专题研究; 建筑工程建设方案, 深度应满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穗建 前期〔 2018 〕 1761 号 )

 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 穗府〔 2018 〕 12 号 )

 规定的建筑方案的深度,满足联合评审的要求并通 过联合评审。

 ( 2 )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需各专题研究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获 得批准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专题研究:规划选址咨询、用地预审等。

 3 )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征拆摸查(含用地征收及建构筑物资料调查、管线调查及设 计)等工作(须保证进度满足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需求,勘察成果应满足后续设计需求); ( 4 )

 编制完成其他专题研究成果报告(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自己的理解补充 完善且不允许减少),通过委托人组织的专家验收审查或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 批准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专题研究:控制网测量与地形图测量、节能评估; ( 5 )

 可研总体统筹(如需要)。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主要包括枢纽配套场 站工程、地铁预留工程 2 个子项,由于增城站的地铁预留工程子项已单独委托广州地铁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增城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土建预留工程前期研 究》,研究内容包含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土建预留工程的项目建议书 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未来如有需要,将需统筹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城市轨道交通车 站土建预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前期研究等成果, 将 统筹成果上报审批,满足市发改委审议要求,通过市发改委审议。

 ( 6 )

 场站综合开发与综合交通枢纽运营一体化专题研究。作为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 体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的一个专项内容。

 研究目的是将场站综合开发与交通设 施一体化无缝对接,为实现一体化开发建设铺垫,降低开发成本,最大化开发收益;同时, 本着“建设为运营、 运营为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城站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的设计和 建设应以枢纽可持续经营为基本出发点。

 本专章研究应参考借鉴国内同类型综合交通枢纽运 营管理经验,制定适合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的运营管理方案,厘清政府与企业的管理职责, 提出枢纽可持续经营建议。

 九、本项目含税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元整 (Y 1760000 元人民币),其中:

 增值税税率 6% 十、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9 年 1 月 2 日 至 2019 年 1 月 8 日(节假日除外)

 ( 上午 9 : 30 〜 11 : 30 ,下午 14 : 00 〜 16:00)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500 元人民币 / 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投标报名如不足 3 人,招标人可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递交 (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gzggzy.cn 下载填写)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 2 )

 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加 盖公章;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十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 、 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提供网站截图)。

 3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 、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 1 项铁路综合交通枢纽或铁路综合交通枢 纽配套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或设计 (不包括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分包单位承担的 项目),相关业绩材料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

 5 、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铁路综合交通枢纽:

 是指以铁路交通方式为主,并辅以地铁、长途、公交、出租、社 会车辆、慢行系统、公共空间等多种交通接驳方式于一体的协同枢纽体系,是衔接多 种运输方式、辐射一定区域和旅客服务设施的客运中心。

 铁路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

 铁路交通枢纽中除铁路交通方式以外,由地铁、长途、 公交、出租、社会车辆、慢行系统、公共空间等交通接驳场站和周边市政道路、旅客 服务设施等相关工程构成的。

 前期研究:是指规划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十三、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 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时,取全部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 、 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或经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商 务技术符合性审查不足 3 名或通过价格标审查不足 3 名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 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 、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 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 应按《广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话:

 020-37051820 。

 十五、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 表》。

 十六、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 www.gzggzy.cn )、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 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招 标 人: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前期研究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 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申请人 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的代表签名:

 序 项目 内 页 码 报名提交 审核情况 备注 号 资料要求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 写 )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 一式两份 , 不用装订 )

 原件

 须提交书面资 料( 一式两份 )

 2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原件

 身份证原件核 对 3 营业执照

 复印件

  4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备案的网站截图

 复印件

  5

 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gzggzy.cn )

 http://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价格标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单独封装。否则,招 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 投标文件的空隙。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前期研究 项目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 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 124 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 1.3.2 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 1.4 投标人资格 见投标须知 1.8 投标澄清 见投标须知 2.3 招标控制价 见招标公告 日期: 发售标书 时间: 2019 年 1 月 2 日 至 2019 年 1 月 8 日(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上午 9 : 30 〜 11 : 30 ,下午 14 : 00 〜 16:00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价格: 500.00 元人民币 (Y 500.00 元)

 / 套 10 投标保证金 1. 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 缴纳时间:在开标时间前。

 注: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服务指南 - 办事指引 《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说明》 11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交易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12 统一结算币种 以人民币元结算(均不计息)

 正本份数:

 1 份 副本份数:

 6 份 电子文件:

 2 套, WOF 或 Excel (光盘 /U 盘 )

 单独封装。对应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 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用独立的信封封装。文本封装内容:

 13 投标文件数量 投标文件 正本数量要求 副本数量要求 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 副本 6 份,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 1 份 副本 6 份,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价格标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 副本 6 份,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3 除上述两点外,其他相关封装要求,不作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的要求。

 14 投标截止日期 2019 年 1 月 24 日上午 10 :

 00 (北京时间)(可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路径:服务指南 - 交易活动安排 - 搜索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查询)。以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

 15 开标时间 2019 年 1 月 24 日上午 10 :

 00 (北京时间)(可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路径:服务指南 - 交易活动安排 - 搜索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查询)。以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

 16 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楼号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润路 333 号)

 ( 可查阅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路径:服务指南 - 交易活动安排 - 搜索项目玮或项 目编号查询)。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

 1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0 分)

 商务技术部分 90 分 价格部分 10 分 1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 120 日历日 19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3% (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不计利息,在合同完成后予以退还)

 20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 费用,其中交易服务费用为中标金额的 0.9 %。,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付。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收费规定,以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准,中标人应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总体说明 1.1 定义 1.1.1 “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1.1.2 “业主 / 用户”系指本招标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 / 用户是广州铁路投 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3 “招标项目”:指 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前期研究 。

 1.1.4 “投标人”系指向已从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

 1.1.5 “评标委员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 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1.6 “招标文件”:指由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 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 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7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8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 人。

 1.1.9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 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1.10 “重大偏离或保留” 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 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11 “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 规划、计划等成果。

 1.1.12 “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 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 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

 1.1.13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

 1.1.14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2 项目说明 1.2.1 项目招标人: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2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 168 号景泰创展中心 B 栋 5 楼 1.2.3 项目名称: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前期研究

 1.2.4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融资 1.2.5 项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1.2.6 项目背景:详见招标公告 1.3 项目服务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计划于 2019 年 2 月完成。根据政府相关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招 标人”将按照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投标人可根据市政府要求以及项目相关进展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

 关于投标价格:本招标项目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合格的投标人 应对所有的招标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项目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总 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总价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 承担的一切税费。

 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控制价。

 1.3.2. 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4. 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 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 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 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1.6. 招标内容 1.6.1.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确定 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前期研究 的单位,详 细内容见第三章任务书。

 1.6.2.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

 1.7. 关于投标人 1.7.1. 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7.2.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 行投标。

 1.7.3.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8.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9. 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1.10. 合格的服务 1.10.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 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10.2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 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 任的权利。

 1.11.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投 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2. 纪律与保密事项 1.1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不得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 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12.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 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1.12.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 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 澄清、 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 会、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 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 开 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12.5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 被视为保密资料, 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不能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 应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 密资料。

 2. 招标文件 2.1. 关于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 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 招标文件的构成 ( 1 )

 招标公告 ( 2 )

 投标人须知 ( 3 )

 任务书 ( 4 )

 合同(样本)

 ( 5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 6 )

 评标办法 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7- 天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 求。

 2.3.2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 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 任何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

 2.3.3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 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 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 后 24 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2.3.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5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 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 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澄清或修改不足 15 天的,招 标人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 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 将被拒绝。

 3.1.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 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 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 的其他计量单位)。

 3.1.3 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公告 。

 3.1.4 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 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 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 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 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专家评审费及会务组织费、 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

 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填报。投标人按上述各款要求填写报价仅 供招标人评标方便,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 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标、价格标、资格证明文件构成。

 商务技术标、价格标、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装订:商务技术标、价格 标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除价格标以外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得包含投 标报价有关内容,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书格式及附件”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 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 七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纸质)一份,副本(纸质)六份。

 投标文件各分册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 标时间,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副 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编号(副本 1 ,副本 2 ,…)。一旦正本与副 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还须提交电子文档(要求光盘或 U 盘, WOR 或 Excel 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文件内容一 致,如有不同,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 署,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必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 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应按本招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书格式”中要求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 正本有修改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氏或首字母签字。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 效,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所有投标文件及样板(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及 地点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并当面交予招标人专责人员,招标人将拒绝以下情 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3.1.5 3.1.6 3.1.7 3.1.8 3.2. 3.2.1 3.2.2 3.2.3 3.3. 3.3.1 3.4. 3.4.1 3.4.2 3.4.3 3.4.4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 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或邮递形式递交的; (3) 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 (4) 未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4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每一信封 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收件人名称: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前期研究 包装内容:商务技术标、商务技术标电子文件 / 价格标、价格标电子文件 / 资格 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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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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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前不得启封 346 招标人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7 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其它资料。

 3.5. 投标有效期 3.5.1 投标文件应在前附表第 18 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往后的 120 日历日内保 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5.2 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 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 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投标将会 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其权利及责任相 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如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 须知 3.6 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6.2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 拒绝。

 3.6.3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及不予退回 a.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 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向未中标的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 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b.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 2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对其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案; (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4 )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 5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4.7 条规定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6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4.8 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7 )经查实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

 3.7. 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3.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该书面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 3.4 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 密封、标志和发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3.7.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 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3.8. 开标(详见评标细则)

 3.8.1 本次招标采用 2 次开标。

 3.8.2 开标程序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 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3.8.3 第一次开标(即商务技术标开标,并封存价格标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 持,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应签到(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人缺席或未在 规定开标时间出席开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在第二次 开标时(即价格标开标),不论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按时到场,即可开价格标,亦 视同各投标人同意整个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3.8.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 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 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 甲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在

 第二次开价格标时宣布。未宣读的 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 承认。

 3.8.5 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 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8.6 开标过程由招标人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验。

 3.8.7 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 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名确认。

 3.8.8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9. 评标(详见评标细则)

 3.9.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9.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9.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承包商(详 见评标细则)。

 3.9.4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 1 )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 2 )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 3 )

 为了评标工作的公平进行,参加评标的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依照规定,包括评 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 不可参与本次招评标, 并使有关人员避开嫌疑,便于工作。

 3.9.5 评标工作程序 ( 1 )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和有效性检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 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承包商是否 具备投标资格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 2 )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上述规定的 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 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

 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 3 )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有效性检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 4 )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 标人。

 ( 5 )

 编写评标报告。

 3.9.6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 1 )

 在详细评标之前,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 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 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 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 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 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但投标文件中方案或其它内容相当或优于本 招标文件第三章“任务书”要求的部分不视作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 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 2 )

 除非招标文件允许,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 一的,否则视为不响应而予以拒绝。

 ( 3 )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 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条件、条款的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 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 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 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 5 )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 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该投标人的得分。

 3.9.7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中止或取消招标 ( 1 )

 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2 )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的; ( 4 )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3.10. 定标 3.10.1 在评标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招标人确认, 依法 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3.10.2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日。

 3.10.3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招标人有权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并将其列为拒绝投标名单, 把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

 4. 授予合同 4.1. 合同授予标准 4.1.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通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4.1.2. 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项目范围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力。

 4.2. 中标通知书 4.2.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经招标人确认的 《中标 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向招标人确认。

 4.2.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4.3.1. 中标人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 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 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 字的代表到中国广州对有关的合同文件进行整理并签署合同。

 4.3.2. 合同的组成基于以下文件: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样本)”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任务书”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 3 )

 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文件; ( 4 )

 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与承诺所整理的 “招投标澄清与确认文件” 等; ( 5 )

 中标通知书。

 4.3.3.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的, 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 选人。

 4.4. 中标结果通知书 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招标人将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 《中标结果通知书》 4.5. 腐败和欺诈行为 4.5.1 招标人认为或第三方确认某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招标人将 拒绝接受该投标或拒绝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同时保留诉讼的权力。为此目的, 定义如下:

 4.5.2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 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4.5.3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 损害招标人利益, 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4.6. 合同生效 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分别加盖双 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正式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4.7.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4.7.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费,金额为中标人中标金额的 09 %。,最高限额为 20 万元整(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费由中标人承担)。

 4.7.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 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4.8.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规定, 以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准,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任务书 1 总则 ( 1 )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2 )

 项目成果版权归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有。

 ( 3 )

 承接本研究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 并按本任务书规定的条款完成相关 工作。

 ( 4 )

 本章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投标人在投标时参考, 不作为编制投标书和编制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投标人应谨慎引用本章内容,投标人引用本章资料引起的一切后 果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2 项目名称: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前期研究 3 项目背景及基本资料 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 东西大道以北、广惠高 速以南,珠三环高速以东,增江以西。可与地铁 16 号线及港深城际线换乘。场站综合体用 地面积 39.48 公顷,其中站房及交通配套设施用地 23.46 公顷。工程主要包括枢纽配套场站 工程(近期)、地铁预留工程 2 个子项。目前,项目场站综合体概念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9 号通过市规委会主任委审议,并于今年 8 月获市政府批复。

 4 研究内容及目标 本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完成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技术、经济上进行全面充分的分析论证和评价,通过多方案比较, 提出评价意见,推荐 最佳方案),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批准文件; 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 需各专题研究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批准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专题研究:

 规划选址咨询、用地预审、征拆摸查、控制网测量与地形图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节能评估 等前期研究;可研总体统筹:统筹地铁预留工程与增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研 (如 需要);场站综合开发与综合交通枢纽运营一体化等专题研究。

 ( 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拟建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 行进行的分析论证和评价。经过对工程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靠,规模 上是否合理,经济上是否能得到预期效益等各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论证,通 过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最佳方案。可研报 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 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对拟建项 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

 进行调研、分析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 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 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 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解决枢纽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场站 方案、客流分析、流线组织、换乘方案、综合开发、技术标准、接口关系、配 建管线、市政工程、综合系统、运营管理等;提出主要机电系统设计原则、主 要工程设备数量、匡算用地及拆迁数量;阐明对环境影响程度及防治的初步方 案;提出工期、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等建议;深入进行 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充分研究增城站综合交 通枢纽配套工程与国铁、地铁、周边市政道路等接口关系,构建一体化建设方 案;对场站综合开发与综合交通枢纽运营一体化进行专题研究;建筑工程建设 方案,深度应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穗 建 前 期〔 2018 〕 1761 号 )

 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 通知》 ( 穗府〔 2018 〕 12 号 )

 规定的建筑方案的深度,满足联合评审的要求并通 过联合评审。

 2 )

 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需各专题研究报告, 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获 得批准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专题研究:规划选址咨询、用地预审等。

 3 )

 完成岩土工程勘察、 征拆摸查 (含用地征收及建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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