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屏山县岷江北部新区城镇化前期项目(一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710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项目编号:5115292018000032 号

 屏山县岷江北部新区城镇化前期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采

 购

 人: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2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屏山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对“屏山县岷江北部新区城镇化前期项目(一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见四川政府 采购网采购编号;

 二、招标项目:屏山县岷江北部新区城镇化前期项目(一期);

 三、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

 四、采购包数:共 1 1 包; 五、招标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屏山县岷江北部新区城镇化前期项目(一期);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或截屏图。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14 日 9:00 时至 3 月 20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正和金帝庄园 B 区商铺 2-1-1 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4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4 月 9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电子邮件、邮寄的投标文件 。

 九、开标地点: :

 宜宾市正和金帝庄园 B 区商铺 2-1-1 号(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 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行政中心大楼 A 楼 5 楼 联

  系

  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831-5705032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正和金帝庄园 B 区商铺 2-1-1 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018170011

 2018 年 3 月 12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凌先生

 电

 话:

 0831-5705032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宾市正和金帝庄园 B 区商铺 2-1-1 号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13018170011

 3 招标文件编号 5115292018000032 号 4 项目名称 屏山县岷江北部新区城镇化前期项目(一期)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 即 第一包:屏山县岷江北部新区城镇化前期项目(一期)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 无

 □有,

 10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11 合同分包 □允许

 ☑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财政资金:

 ☑ 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第一包金额:¥43621.52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1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正和金帝庄园 B 区商铺 2-1-1 号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宜宾市正和金帝庄园 B 区商铺 2-1-1 号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其中业主代表

 2 人。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中标价 以中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19 定标原则 □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个。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3 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第一包金额:¥50 万元 (大写:伍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2018年4月8日17:00时,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屏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县支行; 账号:224921

 0104

 000

 4435 2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保证金收款账户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履约保证金由 采购人 按规定收取;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

 采购人 指定账户。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 采购人 退还。

 24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 含一年建设期) 25 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 □ 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6 供应商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

  能力和信誉 格的应取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且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章。

 2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 3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及相关要求(份数 及其包含内容等)

 递交方式:开标当天现场提交。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六副。

 31 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签到相关事宜: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开标相关事宜:

 (1)供应商只以一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若开标时间截止时,其投标文件未递交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 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

 (4)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 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

  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2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3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34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35 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仅限于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方式直接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

 ☑ 优先选择屏山县本地注册企业。如 有 2 个及以上屏山县本地注册企业,或没有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的,则由 ☑ 采购人、□ 评标委员会自行决定。

 (2)□ 随机抽取。

 (3)□ 其他:

 。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1)

 ☑

 0 个。

 (2)□

 1 个,即:

  。

 (3)□

 2 个,即:

  。

 (4)□

  个

 ,即:

 。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上述第 1 条规定处理。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二家(含)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否则,其投标无效。

 3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书名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9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40 采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41 样品处理 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中标结果公告期结

  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42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3 采购代理机构补充的 其他内容

 无

 44 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

 负责。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 定义

 2 2. .1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2. . 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 2. .4 4 “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 项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6. .1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 6. .2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7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 72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 15 日的,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且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没有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 8 8 .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投标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体投标

 1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 .3 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 .4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 .5 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如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则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

  持政策。联合体一方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并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监狱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1.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 知识产权

 12 .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 .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包括以下部分(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

 13.1 报价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供应商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

  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13.2 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3 13.3 服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服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3.4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项目服务期间及服务期后约定时限内的相关要求;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5)商务应答表。

 (6)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

  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5 13.5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投标保证金

 14.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 .2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采购人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四(三)。

 14. .3 3 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 14.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4. .5 5 供应商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虚假行为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8)供应商违反其投标文件第三章之《承诺函》相关条款的; (9)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14.6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 .1 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

  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5. .2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

 1 16.1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投标文件且必须招标文件制作。

 2 16.2 如供应商递交的标书不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 16.3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

 1 16.3.1 报价部分文件; 16.3.2

 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3 16.3.3 技术部分文件; 4 16.3.4 商务部分文件; 5 16.3.5 其他部分。

 16. .5 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 17 71 .1 供应商应将制作好的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标书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 同一个 密封袋中。

 2 17.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

 18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 18.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 .3 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8.4 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 .1 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递交;也可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9. .2 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0 .开标

 1 20.1 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注: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 20.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 20.3 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 20.4 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供应商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5 20.5 唱标结束后,请供应商代表确认报价并在报价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6 20.6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20.7 其他约定 (1)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 投标文件 不予受理情形

 1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 21.2 不符合第 17 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 项“投标文件的密封”相关规定的; 3 2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 ,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3. 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

 23. .1 1 中标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2 23.2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2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23.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 23.5 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中标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6 23.6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领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应当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7 23.7 中标通知书发出(含邮寄和传真<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的,以邮寄或传真当日起计算时间>)后 30 日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24.4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

 屏山县 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股〉和采购代理机构(宜宾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留存备案。

 25. . 合同分包

 25.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供应商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 2 28 81 .1 中标供应商应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 28 82 .2 履约保证金由

 采购人 负责收取、退还。

 2 28 8. .3 3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 .1 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相关行为约定

 3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 1 年: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34.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35.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 年 2 月 6 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八、相关政策

 3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8.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39.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优先采购:在价格、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九、投标纪律要求 40.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使用与投标供应商不一致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密、加公章的(本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以及要求其他单位出具授权书且需其他相关单位盖章时,其他相关单位加公章的情形除外)。

 十、款项支付 42. . 申请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采购人

  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 43.1 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2 43.2 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 43.3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 43.4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5 43.5 凡质疑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6 43.6 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7 43.7 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十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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