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苗木、花卉、水生植物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4280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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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华政采〔2019〕21 号 华蓥市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苗木、花卉、水生植物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编制

  二○一九 年 十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8 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1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六章

 评审方法„„„„„„„„„„„„„„„„„„„„„„40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5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受 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

 华蓥市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苗木、花卉、水生植物采购项目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华政采〔2019〕21 号)

 (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华蓥市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苗木、花卉、水生植物采购项目 (本项目名称以此为准)。

 3.采购人: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玖万零壹拾元整(¥:13790010.00 元),其中第一包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柒仟捌佰伍拾元整(¥:2397850 元);第二包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1815360 元);第三包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壹仟捌佰元整(¥:1301800 元);第四包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2478200 元);第五包人民币叁佰叁拾柒万元整(¥:3370000 元);第六包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2426800 元)。

 三 、报名、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及时间

 询价通知书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 09 时 00 分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获取。

 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询价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询价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备注:具体 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下载中心-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 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本项目特殊要求: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2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3、具有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的《植物检疫登记证》。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5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 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2 12 日 日 9 9 时 时 0 00 分 —9 9 时

 0 30 分)

 (北京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2 12 日 日 9 9 时 时 0 30 分

 )

 (北京时间)

 。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未达到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 19 条要求的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本询价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华蓥市红星西路 150 号 邮

 编:

 638600 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

 0826-4828456

  采购代理机构: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原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询价文件联系人:赵先生、匡先生;联系电话:0826-4898779、4838779 开评标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26-4858288 质疑受理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26-4896008

 成交通知书领取联系人:赵先生、陈女士;联系电话:0826-4898779、4838779

  2019 年 12 月 3 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最高限价 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玖万零壹拾元整(¥:13790010.00元)。其中第一包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柒仟捌佰伍拾元整(¥:2397850元);第二包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1815360元);第三包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壹仟捌佰元整(¥:1301800元);第四包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2478200元);第五包人民币叁佰叁拾柒万元整(¥:3370000元);第六包人民币贰佰肆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2426800元)。

 超过各包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询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小微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 7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文件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澄清和更正全部通过网络送达,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公告造成的后果自负 。

 7 询价结果公告 询价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

 额:第一包人民币肆万柒仟玖佰元整(¥:47900元);第二包人民币叁万陆仟叁佰元整(¥:36300元);第三包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第四包人民币肆万玖仟陆佰元整(¥:49500元);第五包人民币陆万柒仟肆佰元整(¥:67400元);第六包人民币肆万捌仟伍佰元整(¥:48500元)

 交款方式: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一次性足额缴纳各包询价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询价保证金无效。必须以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其他方式转款无效。(询价保证金不换取收据。询价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询价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及金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询价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 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

  % %的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相关规定在合同中进行确定)。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供应商代表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 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 供应商质疑 1.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四章采购项目要求内容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联系方式详见本询价通知书询 价邀请中采购人联系方式); 2. 供应商对除上述询价通知书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详见本询价通知书询价邀请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华蓥市财政局。

 联 系 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0826-4834149 联系地址:华蓥市红星路 109 号 邮政编码:638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评标价 评标价=询价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询价文件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失信企业报价加成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询价报价为准。

 14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在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2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3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3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报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自行登录 四川政府采购网、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3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 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1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分包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1 1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资格审查;(2 2 )报价函;(3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4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时提供);(5 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 6 )制造商家授权书 (如有);(7 7 )技术参数偏离表;(8 8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9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0 )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等承诺;( 11 )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复印件等。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 签署 (各包均相同)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询价通知书中若有分包的,第 响应文件应分包进行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各包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 13条相应内容,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上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及日期。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分册制作,并逐页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各包均相同)

 19.1 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供应商名称及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供应商恶意串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5 [2016]5 号)的要求,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保留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权利。

 24.2 如有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

 26.1 本项目拒绝分包履约形式履行合同。

 26.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 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经验收合格后的苗木、花卉、水生植物在提供验收合格证、发票、植物检疫证等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法人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非法人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的法定注册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18 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半年的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的承诺函; 5、2019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凭据(复印件,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6、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重大违法违规及无失信记录承诺书(原件)。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2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或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2)提供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的《植物检疫登记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列资料均需加盖询价供应商鲜章并全部进入响应文 件内容,否则,将取消询价资格。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第二包询价的供应商提供省级部门枇杷(冠玉)审定(认定)及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第四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货物内容:苗木一批。

 二、采购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要求

 第一包

 包号 序号 品种 规格 数

 量(株、丛)

 备注 1 1

 1 银杏 米径 10Cm 以上,冠幅 220Cm 一 250Cm,高度 600Cm 一 700Cm,分枝点 200Cm 一 250Cm,主干通直不偏冠,全枝全冠,土球70Cm 以上 180

 2 银杏 地径 3-4cm,自然高 2.5-3.5m,冠径 1m 以上,全枝全冠带土球 20cm 以上 6300

 3 银杏 米径 12-13cm,全枝全冠,干形直,土球 80cm 以上 80

 4 金叶榆 米径 8cm 以上,自然高度 2.5m 以上,全枝全冠,冠径 1.5m以上,带土球 45cm 以上 50

 5 元宝枫 米径 8cm 以上,自然高度 3.5m 以上,全枝全冠,冠径 1.5m以上,带土球 45cm 以上 50

 6 五角枫 米径 8cm 以上,自然高度 4m 以上,全枝全冠,冠径 1.5m 以上,带土球 45cm 以 50

 7 小叶香樟 胸径 20cm 以上,树高 700cm 以上,冠幅 300cm 以上 ,其他要求:树形优美,全枝全冠,无病虫害,三级分枝以上 ,熟货, 土球直径≥120cm 9

 8 桂花 米径 10cm 以上,冠幅 2-3m,高度 3-4m,土球不小于 80cm,全枝全冠 31

 9 丹桂 米径 10Cm 以上,高度 300-350cm,冠幅 250Cm 一 300Cm,分枝点 150Cm 一 160Cm,冠幅密实,无病虫害,土球 70Cm 以上,花色为红色 180

 10 红叶李 米径 8cm 以上,自然高度 3.5m 以上,冠径 1.5m 以上,带土球 50cm 以上,全枝全冠 113

 11 黄连木 米径 20cm 以上,冠径 300cm 以上土球直径 130cm 以上,全枝全冠 13

 11 白夹竹 米径 2cm 以上,自然高度 2.5m 以上,带土球 15cm 以上 11990

 12 春鹃 冠丛高 30-35 cm 冠幅 20-25cm

 袋装苗

 ,健状全冠苗 235160

 13 红叶石楠 苗高 60-80cm 冠径 30-40cm,有 3 个以上分枝,土球 20cm 以上或袋苗 31870

 14 丛生木槿花(粉红5 枝以上,冠径 100cm 以上,土球大于 40cm 15

  花)

 15 合计

  286091

  第二包

  包号 序号 品种 规格 数

 量(株)

 备注 2 2

 1 枇杷(冠玉)

 地径 1cm 以上,苗高 50cm 以上,冠径 40cm 以上,冠幅密实,嫁接苗,袋苗 35540

 2 油樟 地径 2-3cm,自然高度 1.5m 以上,冠径 1m 以上,容器苗 690

 3 油樟 地径 0.4cm 以上,自然高 35-50cm,容器苗 91540

 4 合计

 127770

  第三包

 包号 序号 品种 规格 数

 量(株丛)

 备注 3 1 池杉 米径 9-10cm,全枝全冠,干形直,土球 50cm 以上 1000

 2 紫叶美人蕉 高 40-60cm,冠幅 30-40cm,2-3 苗/盆 60000

 4 花叶芦竹 高 30cm 以上,冠幅 20cm 以上,2-3 苗/盆 10000

 5 连翘 自然高度 0.6-0.8m,3 枝/丛,容器苗 10600

 6 常绿水生鸢尾 高大于 40cm,杯苗 20000

 7 美国红枫 米径 3cm 以上,自然高度 2-3m,冠径 1m 以上,带土球 20cm以上 5070

 8 合计

 106670

  第四包

 包号 序号 品种 规格 数

 量(株丛)

 备注 4 1 日本红枫 地径≥8cm,自然高度 2.5m 以上,冠径 1.5m 以上,带土球50cm 以上 2500

 2 日本红枫 地径 1.5cm 以上,高 50-60cm 以上,土球 15cm 以上 7930

 3 金森女贞球 高度≥1.5m,冠幅≥1.5m,全枝全冠,带土球 40cm 以上,球形饱满,不脱脚 25

  4 金叶女贞 冠丛高 40cm 以上

 冠幅 20cm 以上

  健状全冠苗 6000

 5 台湾

  二号草皮 台湾二号草皮 2500

 6 合计

 18955

 第五包

 包号 序号 品种 规格 数

 量(株)

 备注 5 1 北美海棠 地径≥3cm,自然高 2m 以上,冠径 1m-1.5m,带土球 18cm以上 15400

 2 美国紫薇 地径≥3cm,自然高 2m 以上,冠径 1m-1.5m,带土球 18cm以上,花色为红色 20000

 3 美国紫薇(丛生)

 地径≥3cm,自然高 2.5m 以上,冠径 1.5m 以上,3 枝及以上分枝,分枝点高 30cm 以下,带土球 18cm 以上,花色为红色 10000

 4 合计

 45400

  第六包

 包号 序号 品种 规格 数

 量(株丛)

 备注 6 1 红花檵木 高度≥0.25m,冠幅≥0.1-0.15m 29000

 2 红继木球 冠幅不小于 1m,高度不小于 1 米,土球 40cm 80

 3 红梅 地径 4cm 以上,高度 2-2.5m,冠幅 1.5-2.5m,全枝全冠,带土球 25cm 以上,低分枝,分枝点 60cm 以下 8000

 4 合计

 37080

 注:以上采购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要求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

 1、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 120 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批次交货时间按采购方的通知为准,若未按时提供,按当日所需苗木价款的 5%处以罚款。

 2、交货地点:华蓥市阳和镇、天池镇、明月镇、双河街道等。成交供应商负责将所供苗木、花卉、水生植物运至采购方栽植所在的指定区域。若未达到采购方指定区域,采购人有权拒收。

 3、供货商所供的苗木、花卉、水生植物未达到本次采购规格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4、成交供应商对每车所运输的苗木、花卉、水生植物必须提供“两证一签”。即:植物检疫证、苗木合格证、苗木标签。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四、验收:采购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五、成交款结算:经验收合格后的苗木、花卉、水生植物在提供验收合格证、发票、植物检疫证等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若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发生采购合同争议,双方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若双方确实对争议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购买货物产生争议的诉讼,由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注:以上采购项目要求中第三、四、五条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各供应商须承诺满足或优于,若不承诺或承诺不满足或 虚假承诺,将视为无效报价。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文件封面( 样式)

 正本/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第

 包(项目编号:

 )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询价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询价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询价供应商: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而不委托代理人询价适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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