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例文)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考核办法:

 一、按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每月由区长组织有关人员考核一次。

 二、每月由区队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并有记录,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三、每月由区长亲自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及反馈情况。

 四、区长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

 五、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奖励方法

  1、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或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视贡献大小可随时给予奖励。

 处罚办法:

  一、安全达标没按部标的具体要求完成,如:

 1.责任制制定不完善,不执行考核的。

 2.或施工方针针对性不强, 不按施工方案交底的。

 3.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符合 规定,违章冒险作业的。

 4.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逾期不改,又不采取措 施的。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6.不按规定提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又不改正的。

 7.不按规定安装架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和设施,危及人 身安全的。

 8.招用新工人(或换岗工人)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9.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等级资格,又 不签定安全施工合同,不办理安全许可证的。

 10.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又不认真改正的。

 11.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严重脏乱差的等,视其情节 给予 200-500 元罚款。

 三、发生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对个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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